2018年公办小学招生问题

看过来,江津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啦!

为了让广大家长、市民们更好地了解我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有关要求,小编将江津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需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鼎山、几江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登记,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区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今年,区教委将统筹学位相对宽松和新建的公办学校安置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几江、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招生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直升就近入学的办法。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优质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就近的小学。将初中学位紧张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地为依据引导到学位相对的宽松的学校就近入学。

江津中学初中招生实行多校划片,计划招生300人。具体名额分配为:四牌坊小学90人、向阳小学54人、菜市街小学52人、西城小学67人、高牙小学4人、五举小学3人、圣泉小学3人、江津实验小学26人、荣华学校1人。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满足学生接收优质教育的需求,缓解城区初中学位紧张状态,将在几江、鼎山学区小学的五举、高牙、双福、德感户籍和享堂小学的毕业生引导到江津二中接受初中教育。同时,江津二中承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初中教育的任务。

1)重点高中指标到校;

(2)志愿填报,统一录取;

(3)一般高中划片招生。

区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备案。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于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1. 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8年4月20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将区教委发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广泛宣传,方便群众查询。

2. 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起,区教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审核材料并录取。 从2018年6月28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少年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原标题:德阳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学区划分、各种问题都在这儿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这个周六不谈工作,不谈生活,只谈学习!2018年德阳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启动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小学生招生,你要注意很多东西,尤其是时间点,错过了锅就背大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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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德阳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市区户籍生”);在2012年8月31日前(含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地址在市区),并按相关要求备案(详见附件1)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持居住证生”);

不属于以上两类情况,但实际居住在市区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延缓入学或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从2019年起,市区户籍超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上学年度已办理的缓学申请。

(一)坚持统一招生、同步实施的原则。

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招生入学办法、统一发布招生信息;民办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入学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段发布招生信息。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实施招生工作,公办小学统一使用“德阳市区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可申请使用。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第一阶段,公办小学根据学区划分招收“市区户籍生”,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招收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简称“人户一致”),再按顺序招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简称“人户不一致”);

第二阶段,公办小学根据学位余缺情况,按居住证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收“持居住证生”;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规范划片工作程序,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公办小学校招生范围,学区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做到学校之间学区不遗漏、无空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位。市区内各小学招生范围按2018年划定的招生区域执行(详见附件3)。

(二)统一发布招生计划。

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市区各小学在2018年3月31日前对学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依据各校上报摸底情况、办学规模及公安局户籍资料,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凡2018年秋期就读市区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统一按照网络预约登记、网上初步审核、现场审核确认的程序取得学位,“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随迁子女”按顺序分时段进行(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5)。

5月24日—29日,市区各小学校在网上对预约登记本校的“市区户籍生”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以短信告知家长并通知现场审核时间;初审没有通过的,以短信告知家长原因,并提醒家长及时正确登记。

5月21日—28日,“市区户籍生”家长进入“德阳市区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学区划分情况,选择对应小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主要填写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联系方式等)。

6月1日前,市区各小学校完成对网上初步审核合格“市区户籍生”的现场审核确认,并在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确认名单(公布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后4位数字)。

6月3日—6日,相关小学校在网上对预约登记本校的“持居住证生”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以短信告知家长并通知现场审核时间;初审没有通过的,以短信告知家长原因,并提醒家长及时正确登记。

6月2日—5日,“持居住证生”家长进入“德阳市区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学校公布的剩余学位和自身情况,选择志愿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主要填写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地址、居住证取得时间、联系方式等)。

6月9日前,相关小学校完成对网上初步审核合格“持居住证生”的现场审核确认,并在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确认名单(公布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后4位数字+居住证取得日期)。

有剩余学位时,“随迁子女”家长于6月10日—12日,进入“德阳市区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学校公布的剩余学位和自身情况,选择志愿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主要填写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6月11日—13日,相关小学校在网上对预约登记本校的“随迁子女”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以短信告知家长并通知现场审核时间;初审没有通过的,以短信告知家长原因,并提醒家长及时正确登记。

6月15日前,相关小学校完成对网上初步审核合格“随迁子女”的现场审核确认,并在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确认名单(公布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后4位数字+网络预约登记时间)。

“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德阳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短信通知的时间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居住证等),到学校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完成网络预约登记和没有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在市区申请公办小学学位。

“市区户籍生”自愿放弃学区学校而选择就读市区外学校的,其监护人须将学生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详见附件6)送交学区学校登记备案。此类已就读学生今后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此备案的《就读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市区户籍生”按以下情况依次录取(同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在前者优先)。

1人户一致:以下情况同属于人户一致范畴。

第一,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二,适龄儿童和户主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2人户不一致:以下情况同属于人户不一致范畴。

第三,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全部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户籍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第四,户主居住的房屋在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属该户籍。

第五,天元、城北、东湖乡、华强沟水库等项目拆迁户,按其拆迁合同,还未安置的,在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安排学位;已经安置的,按所选的安置地址所属学区安排学位。

第六,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学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市区,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

第七,适龄儿童与父(母)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单位房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提供房屋产权、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八,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学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与父(母)租住的房屋在市区,提供房屋产权、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

第九,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该住房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和居委会证明。

第十,户籍在学区内但未达到以上“人户不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2018年,市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7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以及5月28日“市区户籍生”网络预约登记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持居住证生”按居住证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直至额满;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居住(提供住宅房产证明或经社区确认的租房协议)的非市区户籍人士适龄子女。录取时按网络预约登记时间(系统自动记录)的先后顺序办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亲自办理入学报名和注册,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应有的录取优先顺序资格,待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

(五)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三残”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残”等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六)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以下情况未能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随迁子女入学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其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1.未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已取得居住证,但2018年4月10日前未备案的随迁子女;

3.2018年4月11日至开学前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七)做好军人、进藏干部、领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市区各小学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军人、进藏干部、领军人才、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适龄见义勇为人员等的入学工作。

1.德阳市区2018年持居住证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备案通知

2.德阳市旌阳区户籍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3.德阳市区2018年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表

4.德阳市旌阳区2018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5.2018年德阳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德阳市区2018年持居住证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备案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持居住证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备案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持居住证(居住地址在德阳市区)申请2018年秋期在德阳市区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备案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前的工作日办理。

旌阳区教育局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德阳市屏山街351号旌阳区教育局B栋一楼;联系人:邱老师;办公电话:0838—2538152)。

到指定地点办理居住证备案手续时,须向工作人员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一)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址在德阳市区)。

(二)监护人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三)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凡在规定时限内按上述要求到旌阳区教育局便民服务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享受在德阳市区小学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注:此文件已于2018年3月7日公开发布)

办理居住证的攻略请点【详情】

德阳市旌阳区户籍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

德阳市区2018年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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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2018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018年德阳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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