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叫做兼职取酬八项规定吗?

我的做法是否构成贪污,兼职取酬合适吗?_百度知道
我的做法是否构成贪污,兼职取酬合适吗?
我是乡镇工作人员,2010年到2013年之间我兼任我村支部书记,期间除财政给我每月所发的工资外,3年中我共从我村财务中领取村干部定额工资16300元,请问我是否构成贪污或侵占?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要看你说的那16300是否是工资, 你说是工资, 那你的证据是什么? 工资是雇主给你的劳动报酬, 就是说如果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给你这个工资, 那就没有错, 不过我目测您的情况没有那末简单,未经雇主同意而取得雇主的财,物, 应当属于贪污行为, 所谓贪污就是财物所有者将其财物交由您管理期间, 您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以隐匿的手段据为己有。这个不同于盗窃,盗窃是你将他人的财物以隐匿的手段据为己有,而这些财物并没有委托您管理,抢夺又是一种情况,就是以公开暴力的方式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所以你的情况非常可能是属于贪污。而不是工资。
依据你的回答,如果有村民代表的会议纪录,就不算贪污?
因为村民代表大会完全代表村民, 如果村民代表大会有记录同意支付您的工资, 那就不是贪污, 可能会挑你其他的毛病, 例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纪律, 这个方面的党内要求我就不清楚了, 但是不能算贪污, 因为贪污是刑事,违规兼职是党内纪律。如果是村委会的决定, 那就要看村规民约中, 村委会是否被村民代表大会授予这个权利, 如果是越权, 那还是有贪污的嫌疑。您说的那个钱是村民的, 不是财政, 也不是国企的, 村民有自主权决定分配给谁, 分配多少。所以村民代表大会至关重要。真心希望你是个为村民办事的好支书, 会得到村民的支持和理解,
可是村长也领取了5000元的定额工资,纪委给予的定性是按照侵占集体资金处理的!如果说村长的做法是侵占,那么我的做法可能会是贪污吗?我和村长是一块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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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由1、从为什么办学校看。我们老百姓就认准一条:办学校就是为了培养孩子,而不是为了养某个群体。因此,学校的任何人想活得滋润一些,只有先把自己班的孩子教好才有底气提这个问题。在今年杭州考不好的情况下,如果学校的人关心有偿家教甚于反省得失,很难想像他们的学校在围着什么转。2、从教师这个职业看。常言道职业无贵贱,那么教师也就谈不上特别高尚或低贱从而有特殊。事实上放眼看看,比某些教师有德或有才或辛苦或收入少的人多了去了。从我孤陋寡闻的感知,很少有什么正经的行业、单位或者职业人,可以公开叫嚣兼职取酬的。教师职业基本的是非丑美标准,不会太离谱吧。3、从买不起房就要去家教看。杭州买不起房的人是大多数,是不是都可以为了买房八仙过海地发挥一技之长呢?比如让医生开私人诊所、公司骨干出卖商业机密、修自行车的撒黑心钉等等都在买房的借口下成为理所当然,合情合理合规吗?二、对策1、落实教师法和阳光工资应有的待遇。2、健全制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兼职取酬管理制度。3、引入竞争机制,每年在全省、全国招聘优秀教师充实杭州师资力量,把热衷捞外快的教师淘汰出去,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尽情创收。[ 本帖最后由 深水潜艇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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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很有道理。欲望无止境,有了房子以后还会想汽车,游艇。有了公寓会想别墅,有了别墅会想……,这不是兼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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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竞争机制,每年在全省、全国招聘优秀教师充实杭州师资力量,把热衷捞外快的教师淘汰出去,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尽情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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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从事家教的十大理由:【供批判用】一,法律未禁止。二,市场有需求。三,社会在驱动。四,君子也爱财。五,取之亦有道。六,好为人师,诲人为乐。七,教学相长。八,用我之所长。九,不爱灯红酒绿处。十,闲着也是闲着。[ 本帖最后由 地理金老师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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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校方,家教是干私活(呼吁教育局出来说话);对于学生,家教是不公平竞争的源泉(呼吁学生抵制);对于老师,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呼吁非主课老师抵制);对于政府和百姓,家教老师偷逃税费,严重违法(呼吁税务部门跟进查处)。
2.国教育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学制设计问题,与现在的社会发展需要严重背离。个人之见:小学五年,取消中烤,中学实行初中、高中五年连读,总共10年,纳入义务教育。现在小孩子信息来源多、发育提前,小学可以压缩为5年;初三一年基本是为了中考,高三一年基本是为了高考,这两年可以通过学制改革压缩为1年。
目前,我国中小学和大学过长的学制设计,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和学生青春。我们的学生完成大学教育,国外学生早就拿到硕士甚至博士学位了!
中小学学制一改革,初中老师的家教问题也就逐步消失了,高中需要家教的毕竟是少数。 3.利用住宅开设私塾,按照非法办学进行查处!参与或者开展非法办学的老师,吊销教师执照。各行各业的规矩,都是一样的。医生、律师等,如果私自行医、私自办案,结果就是吊销执照。用于非法办学的房产由房管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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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的很好。
公办教师拿的是政府俸禄,名师的技能是名校和尖子生支撑起来的。一边在名校拿政府的俸禄,一边又私自开家教(培训班),应该算的上利用职务之便了吧?除非你离开名校。如果觉得做老师太吃亏了,太辛苦了,完全可以辞职专心家教挣大钱。在杭州,想当老师应该还是很难的,不会没人愿意当的。当然,如果觉得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更轻松,只要你够本事,也可以去争取。不能因为别人过得比你好,就可以不务正业,把学生当挣钱的筹码。
我相信,而且估计大家也相信,绝大部分老师是辛苦的,老师的付出与收获是不对等的,这是教育主管部门需要综合平衡的问题。但这绝不能作为老师可以不专心本职工作的理由,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敷衍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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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方面有事业单位编制,又把大部分精力用在家教上,这与杭州市教育局的一些规定有关,如不准学校补课收费,其实学校补课合理收费是应该的。现在一些老师对这一规定很赞同,他们可以到家教市场大显身手,学校的任课老师要求家长到校外家教,这样他们可以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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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热衷捞外快的教师淘汰出去,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尽情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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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做老师太吃亏了,太辛苦了,完全可以辞职专心家教挣大钱。在杭州,想当老师应该还是很难的,不会没人愿意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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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老百姓收入比较,老师已经没有理由嫌收入低了。不要与当官的比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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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的厉害的都是学校的名师,学校都睁只眼闭只眼。有人一年家教做200W,学校里教再好,还不如外面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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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捞的厉害的都是学校的名师,学校都睁只眼闭只眼。有人一年家教做200W,学校里教再好,还不如外面捞。
一年做家教200W?楼主你脑子烧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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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老师辛苦点,一年3,4十万,名师做到200W完全没问题。但是是哪位老师就不方便透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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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对于校方,家教是干私活(呼吁教育局出来说话);对于学生,家教是不公平竞争的源泉(呼吁学生抵制);对于老师,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呼吁非主课老师抵制);对于政府和百姓,家教老师偷逃税费,严重违法(呼吁税
引用:我曾经也是学生,后来也曾经是老师。不过现在从事观管理,有机会参与政策起草。但心里的灯始终是亮着的,什么是公理、什么是公心还是牢记的。
有机会参与政策起草原来真没看出来
原来“不含萧余”是我国最有职业道德的职业——人民公仆之类的啊看来楼上心里的灯是很亮的
彻底照亮了自己看看文二路口附近的教工路138号最好的地段的经济适用房是为哪些权贵公仆盖的?
这个小区新建了没几年
至今都叫教工路138号
为啥连个小区名字都不敢起?
有兴趣的可以去查看下小学学区是学军小学
初中是十三中
还有比这更好的学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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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学生的家长希望高中分实验班
希望学校多花精力抓自己
差学生不希望好学校家长希望高中老师业余时间也花在学校
别去干别的
更别去教其他学校的学生差学校家长希望好学校的老师业余时间能帮帮他们提高成绩哪个更高尚?哪个更正确?其实都是个人自私自利的想法
最无耻的是:明明家长、教师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却一定都要装的口口声声
大意凛然为了整个杭州的教育事业
这才是我最看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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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有的结论偏差都来自于教师和谁比的问题教师应该和谁比?你说和下岗工人,我说和亿万富豪?你我说了都不算,国家说了,ZF说了,教师应该和公务员比。国家要求教师以公务员的待遇为参照物,有法律为证。所以应该和公务员比。只要这个关键的问题抓住了,一切都在不言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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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楼上几位怎么说只要是教师
就是要和公务员比别的就都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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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跑题了。不在于钱多钱少,在于是不是取之有道。一门心思把自己班的学生带好了,通过建立考核体系额外重奖,钱多一些我们也没意见;相反,目前这种有偿家教和兼职取酬,是对受聘学校的背叛、对教师本职的轻慢、对学生家长的极端不负责任。见利忘义也不够格,是见利忘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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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时间太空:公务员应该是有规定不允许兼职取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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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讨论跑题了。不在于钱多钱少,在于是不是取之有道。相反,目前这种有偿家教和兼职取酬,是对受聘学校的背叛、对教师本职的
教师没有基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吗?教师没有在工作时间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吗?看看楼里都在指责一些什么—— 升学率
业余时间兼职在这些花样翻新的帖子中
其核心理念说破了就是一句话:很多人都无耻地要求别人应该比自己更道德,很多人只是要求在这个全民向钱看的社会中
只有教师不爱钱?你翻遍任何一部法律也找不到学校有保证升学率的义务
也同样找不到在工作时间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却没有算完成劳动的说明。 一切都只是很多人的臆想罢了。把每个学生都教好才算完成工作?把每个学生都送进一本才算是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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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一般的老师辛苦点,一年3,4十万,名师做到200W完全没问题。但是是哪位老师就不方便透露了
你就透露一下嘛。你别告诉我是飞跃樱花什么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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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to时间太空:公务员应该是有规定不允许兼职取酬的吧?
引用:应该如禁止公务员、公办医院医生兼职取酬一样,应当同步被取缔公办教育机构教师搞有偿家教和兼职取酬!
先把第一个禁了再说吧10年之内如果能禁
天下就太平了您生活在中国吗?您是今天才海归回到中国吗?我们的仆人们兼职取酬还少吗?当然
高级别的公仆们根本看不起教师
可怜的教师还要兼职取酬
高级别的公仆们不兼职就直接取酬
当然高级别的教师也可以不兼职就直接取酬这两类人是对教师要狠一点叫的最响的 因为当一切兼职取消的时候
他们仍然有别的渠道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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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不允许从事与业务相关的兼职,教师毕竟是培养人的职业,政府也有保障,我们希望老师的道德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不要那么见利忘义,也是正常的阿。我想社会应该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当老师,如果老师们什么是丑、什么美都分不清了,那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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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也好、医生也好、教师也好,制度上都该禁止兼职取酬,有人违反也有制度评判和规范。现象难以杜绝,制度不可缺失。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能禁止现象,但是可以用惩罚还给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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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很多公司都不允许从事与业务相关的兼职,教师毕竟是培养人的职业,政府也有保障,我们希望老师的道德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不要那么见利忘义,也是正常的阿。我想社会应该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当老师,如果老师们什么是丑、
一直以来,农林牧渔师,都是最没前途没人要读的专业,分数也是确实低。高分考生中,有读师范的吗?
所以说,好比当兵,那时候正式乱世,没几个是心甘情愿去当兵的,教师行业本来好多是直接被拉夫去当炮灰的的。立志从戎的或许有那么几个,不过呢,得了机会就逃掉的更不在少数吧?
所以教师行业素质本来就是一群高考分数不怎么高,素质也高不到那哪里去的人在做,所以,你又凭什么希望 他们的道德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呢?
社会选不出素质高的人来做教师,为什么呢?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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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公务员也好、医生也好、教师也好,制度上都该禁止兼职取酬,有人违反也有制度评判和规范。现象难以杜绝,制度不可缺失。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能禁止现象,但是可以用惩罚还给社会正义。
高级别的公仆们不兼职就直接取酬
当然高级别的教师也可以不兼职就直接取酬这两类人是对教师要狠一点叫的最响的因为当一切兼职取消的时候
他们仍然有别的渠道取酬 所以说这些法令的出台估计很容易,而公仆财产公示要困难百倍,为啥呢?要看法令是针对谁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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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禁不掉的,学校里最厉害的几个老师兼职,学校怎么禁。首先大家都很熟,校长总不可能禁自己的熟人。其次他是名师,学校就靠名师招生。再次,这边被禁,肯定有其他学校收。最后,名师都在做,下边的老师就效仿。综上所述,你说怎么禁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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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暂时禁不掉的,学校里最厉害的几个老师兼职,学校怎么禁。首先大家都很熟,校长总不可能禁自己的熟人。其次他是名师,学校就靠名师招生。再次,这边被禁,肯定有其他学校收。最后,名师都在做,下边
禁掉了之后 所以最好的中学和最垃圾的中学收入完全一样二中和职高收入一样学校的好坏再和教师更无关系(现在还有点关系就是因为好学校教师可以业余收入更多)难道这样就能让教师本职工作更有干劲?杭州全市的教育搞的更好?楼上几位以为教育局和校领导都想不到这些问题?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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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教师是吃公家饭的,就该按照公家人来管理,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在政策上、体制内去完善解决的办法,总不能私营企业拿钱的方便、公家人保障的稳定,各行各业的权利都享受,制约都不要,才是科学的吧?特别需要向时间太空解释的是,我不眼红、针对教师收入,我觉得大部分教师兢兢业业,得到的远远少于付出。作为家长,我是很在意也有权利对公办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缺失提意见:一是教师对收入政策这么有意见,没人管;二是少数教师太热衷捞外快,家长有意见,也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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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业务研讨
第8版            业务研讨
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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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兼职、兼职取酬 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系列案例评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齐英武
案情简介 案例一:仇某,党员,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业处副处长。2016年1月仇某私自兼任某建筑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月薪6000元。张某,党员,某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事业编制、副处级)。2016年1月张某私自兼任某工程监理公司副经理,月薪5000元。同年9月,市纪委接到举报,对仇某、张某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案例二:王某,党员,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科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016年1月王某私自兼任某市建筑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月薪5000元。同年9月被举报。 案例三:李某,党员,某市国资委财务处副处长。2016年2月,国资委为了加强某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按规定经批准,由李某兼任该国有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半年,截至2016年8月。李某在该公司领取了半年奖金1.2万元,同年10月被举报。 定性及处理建议 纪律审查人员认为: 案例一中,仇某身为市住建局建业处副处长,违反规定在建筑公司兼职并获取薪酬等额外利益,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张某身为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违反规定在工程监理公司兼职获取薪酬,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对仇某、张某二人的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案例二中的王某,作为工商局企业处科长,违反规定在建筑公司兼职获取薪酬,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案例三中的李某,作为市国资委财务处副处长,虽经批准兼任该某市国有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半年,但其违规领取奖金报酬,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评析意见 对党政机关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等相关规定,违规兼职、兼职取酬问题,党和国家相继出台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对该违纪行为作出具体规制,纪律审查人员应严格区分并准确界定。 仇某、张某违犯廉洁纪律,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 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的主体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及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行为。 根据中央纪委2011年3月印发的《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即违反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规定。 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济实体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领取报酬的,都构成本违纪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应当辞去本职或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案例一中的仇某、张某,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兼职并获取薪酬,均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仇某、张某党纪责任。对仇某、张某所获取的报酬应收缴后上缴国库。仇某、张某应分别辞去兼任职务。 王某违犯廉洁纪律,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 就案例二而言,个别纪律审查人员认为,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王某不在上述主体范畴,因此王某不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 上述观点明显是不正确的。 首先,王某虽然不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其是在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 其次,根据有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很显然,王某应视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能用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主体范畴之中“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来界定王某是否构成该违纪行为。 再次,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主体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强调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的从事公务性质,不是党和国家机关里具体工作人员的所属编制情形,即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的问题。 因此,案例二中,王某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兼职并获取薪酬,其行为符合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构成主体要件及其它要件的规定,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对王某所获取的报酬收缴后应上缴国库。王某应辞去兼任职务。 李某违犯廉洁纪律,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 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包括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同时也包括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行为。 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在案例三中,李某虽经批准兼任该市某国有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半年,但却违规领取奖金报酬,属于兼职合规、取酬违规的行为方式,构成违规兼职、兼职取酬违纪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对李某所获取的奖金报酬收缴后应上缴国库。 需要强调的是,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能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作者齐英武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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