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如何看待抄袭现象事件(或者说抄袭成功)? 最近看到好多人都在说抄袭成功我感觉自己三观快不正了求帮助。

网络文学作品抄袭为什么越来越严重?
转自网络的一篇文章,又是针对近期频频发现的网络小说抄袭事件进行盘点分析。网络文学作品抄袭为什么越来越严重?该文认为主要是因为网络小说抄袭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
——网络文学作品抄袭为什么越来越严重
从传统的图书小说到手机电子书小说,再到如今的网络在线小说,互联网为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提供了开放的平台。网络小说快速、高产又低价,不断刺激着读者的热情,这既是网络小说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然而,随着网络文学的不断兴起,网络小说的抄袭也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
小说抄袭不是新鲜事,近年来,网络小说被指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从电视剧《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到著名作家金墉因为作家江南早期网络小说大量使用“乔峰、令狐冲”等人物而将其告上法庭,再到2014年琼瑶将于正告上法庭,其编剧的《宫锁连城》被诉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
《锦绣未央》电视剧海报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该剧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百名热心网友花了3年时间对比,认定《锦绣未央》一共抄了209本书,全书270万字294章,仅9章未抄。框架抄《长歌天下》;女主人设抄《身历六帝宠不衰》等;谋权宫斗模式抄《帝王业》《军师联盟》等。不少细节描写,也直接从别处“拿来”很多内容几乎一字不改。
事实上,除了这些作品以外,网络文学中很多抄袭小说大多是这样操作的。这些作者进行抄袭的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因为自身原创能力不足,看到别人的故事情节、创意很好或者文字描写很美,就会拿过来“借用”,例如借鉴《红楼梦》、《金瓶梅》等,导致网文中不少作品似曾相识。
二是因为当红网络小说种类套路固定,种田文、重生文等等,极易模仿抄袭,大量雷同的类型小说都是这样“创作”出来的,当这种文学已经形成一种体系,可用的环节、元素,情节套路都已经基本固定。网文编辑们也会倾向于选择上架热销网文的“同款”,粉丝基础会保证他们的盈利。例如,《斗破苍穹》点击超过30亿,很多人写书的时候会以这个世界框架改个名字发展,包括人物性格都会有相似点。编辑在收书的时候也会倾向要这种书,因为有固定读者群,有需求。
低级一点的抄袭就是原封不动的拿过来用,而高级的抄袭则是抄原作的故事主线、人物设置,换成自己的语言,加入一些细枝末节后再推进一遍情节。“借鉴”甚至“抄袭”走红的网络小说,已成为不少网文作者的杀手锏。
想要变成网文大神,就必须保证快速、高产,不仅要创造适合大众口味的作品,还要保持每日甚至更频繁的更新速度。一天三五千字的更新只是基础,有的作家甚至可以日更量上万。为保持活跃度以及吸引读者的投票和打赏,注水”创作不可避免,部分写手为了更新也会东拼西凑。除了抄袭他人作品以外,部分写手开始诉诸“黑科技”——“自动写作软件”。这种软件能从其他文学作品中摘抄、整理,重组成需要的内容。
事实上,这种抄袭现象在以往实体书的发行中也存在,只是因为读者的阅读量不够,未曾看到抄袭的作品或者原作,这种抄袭的事情很少被人发现,而现在却大不一样。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作品分享在互联网上,网民们可以欣赏到更多的文学作品,一旦发现抄袭的现象通过广泛传播也能引起各方关注。
《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
知识时代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我们身处信息时代,但不代表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完全免费和共享,所有文字及艺术创作者劳动成果及创作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如今在网络文学作品抄袭事件中,许多网友都持反对意见,这也是我国公民版权意识觉醒的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脑力劳动开始认同,逐渐在改变自己的思维习惯,学会尊重劳动者的付出。虽然养成版权意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中国正往这个方向发展。
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是网络文学抄袭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2014年,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被诉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一案经二审终审被法院认定侵权,并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收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法律、文学、影视界都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这一案件的胜诉给原创作者们打了一剂强心针。
文学作品失去了原创性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因此必须遏制网络小说抄袭之风。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法律也并非万能,整治抄袭恶习需要多方合力——从文学网站到影视编剧等相关方再到监管部门,各方都需要有行动,或抵制或打击抄袭行为。这样,抄袭之风一定会被遏制。
转载PS:最近闹得很凶的还有一件事,温州乐清一位12岁女生出版了一本叫《人偶少女传奇》的长篇小说,结果被人扒出来这书从设定到剧情都抄袭经典动漫《蔷薇少女》。(话说《蔷薇少女》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抄袭了……)更过分的事情还在后头,抄袭的事情被曝光到网上后,这个12岁女生身边的大人出马了:威胁曝光抄袭的网友,人肉网友的个人信息,直接逼迫他人噤声。头一次见到这种事,我也是大开眼界。最新消息,这事貌似还真被压下去了,据说头一个发现抄袭并曝光的那个网友迫于压力已经“被和解”了,看看接下来如何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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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事件今晚看见清大的微博
看见的时候陡然惊喜了一下的
题目错了,是今早。。
清歌还是个好大大,默哀
这个我早上看啦、怎么说我还是不能接受那个三什么雪说清歌假死,从这里可以看出人家承认并且准备公开道歉,那个红袖作者太过分了
老话一句,就算退一万步是真的,也证明清歌是好人,那个三月不是什么好东西。
清歌大有担当!她妹妹也是。愿清歌大真的穿越了…(…我又发了一次,贴吧抽风了…)
清歌的家庭应该是很诚实大度的家庭,家教好!
话说其实好多人开始写文的初衷就是自己看了一篇文章~然后意犹未尽,或者跟自己期望的不一样于是决定自己来做主。。。
就算清歌错了,起码她也勇于承担。而那个啥三月,那么咄咄逼人!还说人假死?!有人会诅咒自己死么?!由此可见,那个三月的品行也是很一般。
无论是中国的著作权法还是国际惯例,因为A作品激发灵感而创作了B作品,这算是抄袭?顶多只能算是致敬吧?
任何人在得知一个陌生人或者是稍微熟悉的人死讯的时候,第一反应应该是:真的假的啊?或者天啊! 然后如果逝去的人与自己相关,那么会先去找一系列的官方讣告或者其他消息。在看到官方证实后,心情应该是低落的,而不是第一时间就跳出来说:你们官方消息是假的!!我很气愤!你们怎么能说这种诈死逃避责任的话呢!!!!
她说最后一段话因为在手机里,所以忘了,我表示呵呵。能第一时间跳出来质疑别人假死的人,却忘了别人跟她说的后续处理
清歌有勇气去承认错误我觉得很难得,三月小人了,没有谁会以生命为代价去逃避自己已经在面对的错误。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个所谓的“抄袭”事件,更能体现出清歌正直诚实的品性来何况这种所谓的“构想抄袭”,能定为第几等“抄袭”? 大家都记得被穿成筛子的清朝吧记得那些无数个和皇阿哥们周旋的穿越女吧记得一个又一个重生了的豪门怨妇吧记得那些扮猪吃老虎的大宅门里的庶女们吧这些是不是都是构想抄袭那三月暮雪的穿越女是不是构想抄袭?
这也叫抄袭?看来网络小说的抄袭比国际期刊发表论文标准严格啊!以此标准,很多网络小说都该被定义抄袭。
这三月暮雪的《帝歌》,我当初一路追着看的,她书写的很好的,但是受众群不多。
忘了还有最后一段话,呵呵,骗鬼呢。这心思啊,阴暗又歹毒
清歌大大和她的家人都很坦荡啊!!!!
我一直觉得看一本书,是能感觉出写书人的修养,气度,三观的……像关大,清歌等等……
就算被喷我也想说,我真希望清歌是像三月说的因为抄袭而假死,抄袭不可怕,承认错误的勇气却不是谁都有的,清大一路走好,我也希望你只是穿越了
老话一句,就算退一万步是真的,也证明清歌是好人,那个三月不是什么好东西。
最后那段清歌同意公开道歉就被她忘的一干二净,也太虚伪了…
这什么三月,谁要看她的书.
那啥,看到标题的瞬间,我脑子里想到是。。致歉是三月盗了人家号了写的吧。。我果然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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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事件】这两天无意中点开的帖子真心快震碎我三观了。
反抄袭。支持原创。
1、 先放链接。
这个链接是《皇后纪》抄袭《秀丽江山》证据罗列。
呵呵,我一开始还真不知道《皇后纪》是什么,谁写的。 前两天刷微博然后无意间点进一个链接,看到这个。无语,伤感那是肯定有的。当时直接在狼姐楼里吐了个槽【自重好么!】放一下截图。对抄袭者说句,呵呵。
这样的事情估计数不胜数吧,贴吧里这样的事情也多了去,原创作者拿着证据询问当事人,还被当事人的一群跟班读者各种攻击。呵呵。然后照样抄袭,借梗抄段子仿文风,“怎样?这些都是我原创,我就是没抄,你凭什么说我抄袭!反驳的证据我也列了,公道自在人心!”← 呵呵,我又认识了一个新技能。 类似“抄袭狗”这样的带有侮辱性的词我就不泼在那些人身上了,公道自在人心嘛。
哦,对了,有些人照样重开楼,重新发文,顺便还是借了原创作者的梗【真的是一样的梗哦,我还没看过同人文里有其他人写过,而且连缘由承接都一样的呢,脑电波瞬间同步了哟】, 有些人这样想的“有这么多人支持我,喜欢我的文,我一定不会让他们失望的。” ← 呵呵,反正都是你的脑残粉,无论你怎么写,他们都不会失望啊,搞不好还会说原创作者抄袭你的呢。 原创作者完结文的时间比你早了一两年还真是大幸,不然被泼脏水的就是原创作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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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麻花认真了,影视抄袭开始受重视了?
腾讯娱乐专稿 文/陈媛 责编/安琪《夏洛特烦恼》片方今日晒出了一张图片,上面显示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开心麻花影业、新丽传媒、《夏洛特》导演闫非、彭大魔,正式起诉《炸裂!居然全片抄袭了导演的旧作!》一文的作者杨文。这件事情想必大家已经不陌生了,毕竟《夏洛特》票房已经过14亿了,魔性的插曲《屯儿》也火了,连都有钱结婚了……(什么鬼……)而当时双方僵持不下、你来我往的态势,圈内人也是看在眼里的,毕竟牵扯到创作层面的事,还是非常敏感的。事态最高潮的一天,是影画志发了一篇名为《关于“抄袭说”必须要说的几句话……》,针对片方的辩护一一回应,再次强调了自己的观点。而片方也发了律师函,除了请到帮琼瑶跟打官司的律师,通过已有判例来自证清白,并在第二条中声称,“《夏洛特烦恼》与电影《佩姬苏要出嫁》在客观上不存在具体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全片抄袭”侵权的说法。”同时也表示将保留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到此,哥以为差不多也该结束了,因为以前很多类似的事情,都是吵一吵,再炒一炒,就没了下文。而且,哥认为,虽然片方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如果坚持认为影评人表达的观点有失偏颇,最好还是以同样的方式,继续举证自己并没有抄袭,来说服对方和围观人群。但是,片方今日的举动,说明了麻花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即使《教父》导演本人并没有亲自出来起诉抄袭,他们也坚持要和原作者杨文掰扯掰扯诽谤的道理。但哥想,诽谤的缘由还是”抄袭“,所以审理的过程中,对抄袭的判定这关还是要过的。那咱们最好还是先来梳理下这一趴。怎么看《夏洛特烦恼》抄袭?因为这件事,哥也是第一次听说曾经的科波拉大神还拍过这么一部电影。不过,等到认认真真看完了有字幕的《佩姬苏要出嫁》,终于知道为什么这片鲜有人知道呢:简直太难看了!Look这画风Look这对白Look这表演,中国人民的奥斯卡影帝老朋友就像嗑了药以后跑到片场来的。。说回正题。首先,表个态,我觉得《夏洛特烦恼》没抄袭。首先,如果说没看到一点相似之处,那就是瞎,穿越回到高中、甩掉现任约会男神、可以预言未来等等梗的确都有。但是,这样的梗在好莱坞太常见了,远的不说,前几年迪士尼奶油小生扎克·埃夫隆主演的那部《重返17岁》里就有,可是哥也不记得科波拉大大有跑出来告人家抄袭。其次,在主题上,两者更是有本质差别的。举几个栗子。1、佩姬苏是因为老公出轨才奔溃穿越;夏洛是因为自己不甘心女神要嫁才奔溃穿越。2、佩姬苏回到高中后,纠结要不要和当年还是男朋友的老公分手时,跟嬉皮士男神只约了一次炮,并且主要是为了惹老公生气;而夏洛则是一边视马冬梅的付出而不见,一边跪舔校花。3、当佩姬苏最后意识到自己当年的约炮也给老公带来极大痛苦时,拒绝了嬉皮士男神也拒绝了因为她的“预言”成为富翁的宅男,回到了现实;而夏洛则是和校花结了婚,结果被戴了一顶华丽丽的绿帽子后,才想起冬梅的好,这是典型的直男癌症状,这个肯定是抄不来的,因为这是这两年的中国特色,美国人基本不兴这套。还有很多栗子,就不一一举了,哥这个月房租还没着落,还是磕点便宜的瓜子好了。“抄袭”维权在中国的尴尬巴特,这件事情本身能够让一个崇尚山寨的国家的民众,如此大规模地各抒已见,起码能够说明,知识产权开始引起重视了。其实,这些年陆续有几个类似的著名纠纷,被提高到了法律层面。比如的被判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但是判决7年来,郭敬明只赔钱,不道歉,并且他的粉丝一直在用”你知道他有多努力吗“这样奇怪的逻辑来混淆试听,导致这件事情一直给公众造成一种不了了之的印象。再比如的,曾遭到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导演刘军的起诉,认为前者对后者的影像构成侵权,故事情节存在抄袭。当时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大部分业内人士对比过作品后都认为,可可西里的风景是公共资源,而且纪录片的本质属于”客观纪录“,侵权和抄袭基本不成立。更有人提出,《可可西里》上映后好几年刘军才起诉,炒作嫌疑很大。有趣的是,这件事以刘军撤诉结束,仿佛印证了”炒作“说,但是《可可西里》也没就此高枕无忧,后来又被新疆地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维东告上法庭,称其在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4张藏羚羊被血腥屠杀的照片。这次,《可可西里》败诉了,华谊兄弟被判赔付10万元。不过,这件事情的影响力,就远远不及刘军的撤诉了。 不了了之,成了抄袭维权在中国最常见的结果。最正能量的一次,大概就是琼瑶起诉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因为两人的影响力够大,所以整个诉讼过程也是声势浩大,编剧同行们也纷纷出来吐苦水,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清清楚楚,几个因素合力给围观群众刷新了三观。这一次,虽然于正并没有直面道歉,但是社交平台对此的反映,三观明显正常了些。这样的局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创作者法律意识、道德感的匮乏,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都有影响,而且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嘛。随着影视产业的爆发和互联网的发达,这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法律制度和创作者的道德也都将面临更大挑战。《暗杀》导演两次被告抄袭都胜诉,原告们也都红了虽然三观在正常化,但总体来说,咱们的围观群众面对这样的事情,还是非常困惑的,因为可以用来研究长经验值的案例实在太少了。倒不如先来看看好莱坞和韩国,这两个对于中国电影产业最有借鉴意义的国家,近年来两个非常有趣的抄袭维权案例,有什么可以八卦吐槽的,哦不,是可以长经验值的。先从韩国开始吧。前阵子在中国上映的《暗杀》,对,就是汉子力爆棚的那部韩国反法西斯动作大片,也被告了。报道说,韩国小说家崔钟林向媒体表示,《暗杀》多处情节与自己的小说《韩国记忆》高度相似,只要是看过的人就都可以看出《暗杀》抄袭了自己的作品。这位作家也是够狠的,除了起诉《暗杀》制作公司并索赔100亿韩元以外,还向法院申请了停止《暗杀》上映。没错,《暗杀》在韩国是7月22日上映的,被起诉时票房已经破了八百万观影人次,距离千万人次就差一步之遥,估计的送拥抱谢票活动已经开始默默筹备了,可以说,跟《夏洛特》现在的处境非常相似。这不是崔东勋第一次碰到这事所以《暗杀》的制作公司也是气不打一出来啊,当即否认《暗杀》抄袭,并且主动比较了这两部作品的区别。在此不一一列举了,就说其中一条,虽然没看过原著,但哥也感觉哪里不对,你们感受一下——“崔钟林认为,《暗杀》结尾处金元凤和金九一起举起酒杯为革命烈士哀悼的场面和小说情节有相似之处。片方认为,《暗杀》中金九和金元凤用酒怀念先烈,是东方国家非常普遍的表达方式。小说中则是用井华水(打来的井水,用于祈祷)来纪念当年派往朝鲜参加战斗的革命先烈。”所以,制作公司怒称崔钟林的行为是明显的敲诈勒索,将在收到法院传书后立即对其提出刑事反诉。结果8天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驳回了韩国小说家崔钟林针对《暗杀》提出的上映中止申请。等等!8天!这效率也太高了吧!说好的调查取证过程很复杂呢!难道就因为提出“上映中止申请”这种理由就想让国家公务员随便加班了吗!好吧,既然韩国公务员加班加点判了驳回,那这位作家就灰溜溜地下线了吗?当然不。根据哥认识的韩影大拿@暖晴Kr的“证词”,就因为这桩诉讼,这本2003年出版后绝版的《韩国记忆》获得再度出版,这位作家还频繁上节目受访,在镁光灯下焕发了“新生”。@暖晴Kr还告诉哥,这已经不是崔东勋导演第一次碰上这种事情了,当年惊艳影坛的处女作《犯罪的再构成》就被作家朴青浩控告剽窃自己的小说《黑帮天堂》,并要求中止上映。最终法院也是判作家败诉,理由是“双胞胎和抢银行的设定在很多作品中都有,并不能算是朴作家的独创”。听到这里,哥真的觉得很有道理呢,要是让这位作家赢了,那是要规定以后双胞胎都不许抢银行了吗!嗯,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女神朱莉也没能幸免 现实题材折射创作灰色地带再来看看电影产业和法律诉讼都更健全的美国吧,那里可有亩产万斤的栗子。超级巨星如今也是两部作品在身的导演了。树大招风,2011年,她的处女作《血与蜜之地》在上映前夕,被克罗地亚记者James Braddock告上了法庭,称这部电影的部分情节抄袭了他的小说《破碎的灵魂》,同时也申请了对电影的限制播出令。朱莉当时就反驳了指控,还说“这种抄袭之说,几乎每一部电影都可能遇到”。朱莉承认,作为编剧,为电影搜集资料时的确看过很多相关书籍和记录片,可以说电影剧情是把很多人的故事结合在一起的。但若论抄袭,朱莉斩钉截铁地表示,“我从未看过《破碎的灵魂》这本书。”估计又是因为限制播出令的关系,美国地方法院也是没过几天就做出了判决,朱莉胜诉!影片也是按时上映了。但克罗地亚记者十分不服气,表示“审判此案的法官运用的司法系统并不完善。法官虽然在判决文件中罗列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错误,但是在司法这个复杂的系统降级的过程中,法官的意思最后都被诠释错误了。而且,法官并没有全面分析这个影片,只是按照分裂的情节来判决的”。”被她这么一说,怎么看起来好像是法官看电影的时候睡着了或者快进了呢?但这位记者并没有像韩国那位作家一样,成名后就忙着上电视签售去了,而是再次上诉,非常顽固。这次,朱莉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没有了限制播出令,案子这次审得可就久了,2012年立案,日才公布判决结果。法官多莉·吉的判决中说,尽管朱莉的导演处女作《血与蜜之地》和布拉多克小说《破碎的灵魂》有一些相似之处,包括一些残忍的强奸场景,但小说作者并没有权利声称,自己是将强奸看做一种战争罪行的概念的发明者。多莉·吉认为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血与蜜之地》首先是一个关于背叛和复仇、几乎毫无希望的悲剧故事,而《破碎的灵魂》则集中于探讨家庭、爱情和力量。虽然《血与蜜之地》也是一个爱情故事,但它强调的是男女主人公——穆斯林艺术家的和塞尔维亚士兵——在战时的爱情并发症。嗯,这次可以应该可以看出,法官看得有多仔细了。忽略原告和被告作品出版时间的因素,会发现了抄袭案的确是越来越难以判定了:因为不管原告的目的是什么,是真的要为自己的独家原创争一口气,还是借机炒作想红,但是以某个概念或情节相似为由提起诉讼时,法官驳回的理由几乎是难以辩驳的,就算你写得再好,也并不证明你就是这个情节的创始人啊。一点心得:道德是天花板,法律是地板,站在哪里自己选综上所述,哥认为(正经脸),公认艺术领域的创作是感性且主观的事情,除了辨识度很高的天才创作外,英雄所见略同这种状况还是很普遍的。尤其是电影诞生120年,文学从古希腊时代就有了,什么故事没被讲过呢?所以,一般而言大众对抄袭的判定,往往要包含对涉嫌抄袭者的道德评价,而诉诸法律的话,就必须依据理性的、量化的规则来判定,而这个判定结果,在事实不是特别清楚的时候,未必能反映。所谓法律判决,给出的不过是一个让双方都闭嘴的理由。道德是天花板,法律是地板,人站在哪里,人心里清楚。哎呀,忽然严肃起来,自己有点受不了,跑个题吧!中国的抄袭案判例数量远远不如美国、韩国,但奇葩程度绝对不输!比如这位——自由编剧张先生曾以电影,与自己在2008年电影学院结业时的作品《博弈图》剧本,存在相似之处,便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制片方及编剧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富春山居图》将其署名为编剧,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00万。天呐!这人的脑子是狗带了吗!如果哥某天忽然发现《富春山居图》跟自己写的剧本有相似之处,肯定是先把剧本撕了,然后赶紧改了笔名重新做人啊,署名编剧是个什么鬼,是不能流芳百世干脆遗臭万年的意思吗?这不是坑子孙后代吗?哦,这边有人提醒我了,人家要了100万呢,好吧,那哥千言万语就汇成一句话,咱只要钱,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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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ornin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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