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问道水系怎么加点好是否需要围栏

关于园区绿化围栏木桩及井盖刷漆养护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住户:
管理处定于9月9日—9月12日 对园区室外井盖、绿化围栏木桩进行刷油养护,请您看护好孩子并转告家人,不要触碰和踩踏绿化围栏木桩和绿地内井盖(绿漆),以免污染衣物和身体。
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中海·紫御观邸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
上海市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上海市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本区通过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了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水环境治理体系,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河湖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建设“绿色青浦、上善之城”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奋斗目标:到2020年,饮用水质量明显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得到全面控制,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恢复水体观赏功能,继续保持地下水水质稳定。到2030年,饮用水质量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到204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三)具体目标: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区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按市考断面计)不超过6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市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70%;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比例力争达到100%,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到204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并基本恢复水系生态系统功能。
二、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一)全力推进水源地建设
全力加强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建设,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2017年,配合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工程和原水连通管工程建设,全面实现本区集中式生态内湖水源取水。同步开展青浦原水支线建设和原水厂改造工作,供水规模65万立方米/日。实施青浦第二水厂部分设施设备及原水应急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和原水保障能力。到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金泽镇、练塘镇)
(二)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
落实国家有关水源地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以及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等保护工作,落实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的清拆整治,实现集中式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全力推进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优先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并转化为生态用地。全面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经委、区规土局、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
(三)严格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装载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严格监管各类装卸码头。2017年全面落实太浦河危险品船舶禁运,并持续减少太浦河的船舶航运量。强化备用取水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实施主要水源地应急处置、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建立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建管委、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
(四)全面提升饮用水供水水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实施供水旧管网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约42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基本完成418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相关街镇)
三、提升水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及水平
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加大臭气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实施区内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青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华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徐泾污水处理厂、白鹤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朱家角污水处理厂和练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金泽污水处理厂、西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和商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均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净增污水处理能力12.7万立方米/日。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开展污水厂臭气治理,大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徐泾镇、华新镇、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
(二)深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全面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展朱家角污水厂干管、环淀山湖沿318国道污水管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23公里。配合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加强截污纳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重点加强建成区“城中村”、建成区向周边延伸2公里范围农村污水和建成区向周边延伸1公里范围保留企业污水纳管,推进非建成区有纳管条件的直排污染源纳管。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4%;2019年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三)全面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根据本区污水污泥处理实际情况,适时新建污泥干化项目,规模为200吨/日。确保2017年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后干化污泥焚烧处置的有效衔接。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100%。开展市政排水设施通沟污泥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60吨/日。(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青浦工业园区)
(四)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
启动城市地表径流和市政排水设施污染控制。实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6座市政雨水泵站标准化改造与管理。结合初期雨水和旱流污水治理,完成26处市政雨水排放口截流设施改造。开展全区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实施市政管道雨污混接改造,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混接问题。实施污水泵站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48座市政污水泵站标准化建设;开展泵站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区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五)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行绿色基础设施和低影响开发技术,加大雨水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源头削减径流总量并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影响。到2020年,完成西虹桥公司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责任单位:区建管委、西虹桥公司、区水务局、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徐泾镇)
四、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
(一)综合防治养殖业污染
开展不规范畜禽养殖户清理整治,2016年,全区不规范畜禽养殖散户全部关闭。到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和退养。现有的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关闭和退养之前,必须按照“种养结合、生态还田”的理念,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固体粪用于生产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处理后必须还田利用,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养殖废水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的现象。继续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减少喂养投料,提倡生态养殖。合理调节养殖密度,科学规划放养品种与放养量;鼓励立体养殖,利用各鱼种间相互依存的生物生存关系,减少药物和饲料的投入。通过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二)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通过控制二麦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推广测土配方等综合手段,降低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数量。建设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结合蔬菜标准园艺场建设,推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生产模式,积极开展稻蛙共作、稻蟹共作、稻虾共作等生态种植模式的应用示范稳步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域设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效果评估监测点,对不同作物茬口、不同种植农艺开展化肥农药流失定位监测,全面监测评估农业生产中氮、磷流失的情况。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降低二麦种植总量15%以上,并力争全面调整、全面建立农田休耕提质机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化肥亩均施用量控制在24公斤,农药亩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徐泾、华新等有纳管条件的地区加快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采用合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前,完成3.3万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处理。确保2020年底前,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吴淞江沿线重点治理区域达到100%,其它区域达到75%。优先加快华新镇、白鹤镇纪鹤公路、白石公路以北区域(吴淞江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以“提高水质、提升景观、改善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推进“洁水”、“畅水”、“活水”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河道淤积、水环境面貌差,水流不畅、水动力不足,水质较差、水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底前,重点集中连片开展400公里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600公里镇村级河道轮疏,力争到2020年底前对全区镇村级河道全部轮疏一遍。加快推进河道养护作业市场化,持续开展引清调水,实现水体有序流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收运处理系统,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五、加强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根据本区发展规划,加速淘汰不符合本区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能效指南,在继续推进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结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镀铅工艺、铸/锻件酸洗工艺等生产企业。降低四大工艺企业环境污染隐患,到2020年底,推动工业园区外四大工艺生产点较2010年数量减半。强化对化工、医药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持续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集中,优先淘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优先调整工业区块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以及污水直排企业。制定并实施年度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到2017年全区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不少于500项,到2020年全区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不少于1000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街镇,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各街镇)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要求,全部取缔青浦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对全区内“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各相关街镇)
(二)大力推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合理确定城市及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各街镇)
我区8个“104工业区块”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都市型工业项目除外);进一步明确工业区块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重点推进四类地区调整:一、二级水源地周边地区;生态红线、国家生态园区、郊野公园等敏感用地;华新镇、白鹤镇纪鹤公路、白石公路以北,吴淞江沿线区域; “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区。突出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按照整体转型要求和连片整治原则,结合“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区治理、郊野公园建设等,滚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内区域的复垦工作,到2017年,“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2.18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任务,并用于生态林地建设。(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区经委、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三)强化工业集聚区和企业水污染防治
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104个工业区块已开发地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维护和破损排查制度,以化工、医药、农药、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集聚的区块为重点,应定期排损,防范风险隐患。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全区49座市政污水泵站安装pH、COD、流量计等在线监控装置,在线监测数据同步接入相关污水厂中控系统及区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园区公司)
六、加强河湖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以“青东整治、青西修复、东西联动”为总体思路,全面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对于已公布的黑臭水体,由所在街镇负责制定整治计划方案进行整治。到2017年底,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以国考断面和市考断面为重点,梳理分析全区劣于Ⅴ类的水体,编制并实施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把水环境矛盾突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周边等区块,优先纳入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将水质达标治理与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排定实施时序,合力推进水质改善。按期完成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持续改善已达标断面水质,并力争提升水质类别。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严于排放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必要时采取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二)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
按照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修编)》要求,继续实施《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明确的相关任务,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淀山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淀山湖入湖河道(上海段)整治、太北片和太南片水环境改善控制工程、淀山湖内源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元荡围网养殖拆除及生态修复工程等重点工作。深化研究淀山湖富营养化问题,防治湖库富营养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风险,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持续实施河湖水生态监测,推进河湖生态健康状况的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相关街镇)
(三)强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严格执行《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进一步完善船舶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开展浮吊运输市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相关作业行为,消除航运安全隐患。加强对内河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继续完善长湖申线(太浦河)危险品禁运制度。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发展LNG等新能源环保型船舶,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升船舶总体安全和环保水平。严格执行船舶新环保标准, 2021年新投入使用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2020年前,完成现有非达标船舶的改造,对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相关街镇)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全市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的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经委、相关街镇)
七、加大综合管理制度创新
(一)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进一步强化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以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作为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依托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细化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目标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镇(街道)、各行业和相关企业。按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面推行河道治理“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深化市管、区管、镇村级河道水环境治理党政领导责任体系,由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全面牵头协调治河工作。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严肃考核问责,确保水质改善。(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二)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基于全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等级,划定并严格实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将湿地生态系统作为本区的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力度,提升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效力,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滨河、滨湖地带,保证生物栖息地、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挤占的要限期退出。逐步扩大返耕还林、退耕还湿范围,提高生态自身调节修复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加强淀山湖区及黄浦江上游水系空间保护,梳理和恢复河道水网,提高水系连通性。依托河网水系构建本区重要的“水—绿”生态廊道,推进林水一体化建设,保障区域河面率。着重开展生物多样性建设,以生态廊道连接生态斑块,增强淀山湖地区陆域生态连通性。结合淀山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湖泊湿地面积,逐步恢复区域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街镇)
(三)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的水域环境容量并分阶段制定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的排污总量,重点对总氮、总磷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总量指标。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基于水质达标要求,按照区域、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兼顾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性要求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统筹确定企事业单位必须控制的阶段性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目标。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按相关规定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后方可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街镇)
(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完善各街镇及重点企业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农业用水和环境用水的取水管理,依法加强取水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开展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加强取水户的监管。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计划用水,完善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进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改、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及城镇公共生活节水设施建设,完成上海罗门哈斯化工有限公司对标和节水技术改造。至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35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10.5立方米/万元。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推进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区内市容、绿化用水的定点计量。大力推进节水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学校、小区、机关和企业等节水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规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各街镇)
(五)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
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体、分断面水质与水量(水位)状况,2015年底前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在完成黑臭河道整治的基础上,再整治一批中小河道,公开“一河一策”,持续推动公众关注和参与。2016年起按要求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等信息。继续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沟通平台,拓展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鼓励有奖举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经委、各街镇)
八、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一)完善饮用水全过程监测能力
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的监测能力,完善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日常监测设施,提升特征因子的监测能力。不断研究新型污染物检测分析手段,逐步形成业务化监测分析能力。完成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应急快速监测系统建设,建成水源地预警监测体系,基本构建水源地有机污染移动监测体系。加强流域污染对水源水质影响的研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相关街镇)
(二)提升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对地表水水体的监控,进一步优化地表水水环境监测断面,加快全区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全区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进出水断面做到实时监测,在淀浦河、太浦河、油墩港、东大盈港、新通坡塘、西大盈港等主要河流、断面建设6个岸边站和2个固定站,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自动监控断面,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水环境预警监测网络。加强淀山湖气象、水文、生态(蓝藻)自动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预警、预测评估能力建设,提高蓝藻监测预警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三)重点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
重点加强对污染源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水污染源的一类污染物和其他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监控,到2017年全面完成区内19家电镀和阳极氧化企业一类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继续通过在线监控、专项执法等手段严格监管工业企业排放,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对于厂中厂违法排污等责任不明、缺乏有效法律支撑和长效监管手段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求突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街镇)
(四)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根据《上海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2013~2018年度)》,按要求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按照年度计划定期、持续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控制区域性和差异性地面沉降、土壤与浅层地下水污染提供基础。(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九、强化依法治污控污水平
(一)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政府各部门协同运作体制和调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居)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快推进街镇一级网格化中心建设,强化街镇在环境监管事务中的能效,提升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在环保部门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流域、区域和部门间联合执法,构建协同联动新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
(二)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2016年底前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起探索将市政泵站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并将总氮、总磷纳入监测、总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体系。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的规定排污。2016年底前,建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
(三)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结构调整,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应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各街镇)
(四)加强危险品码头和堆场监管力度
对危险品码头和堆场企业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安全和环保隐患,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坚决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进一步健全相关安全、环保标准,从源头上保障危险品码头、堆场的作业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码头、堆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相关经营人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环保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十、加大科研支撑力度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技术研究
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加强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努力开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农业面源污染研究;积极推进城市防洪排涝研究、雨洪利用技术研究、雨水径流综合管控技术研究、河闸匹配体系研究;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绿色低碳处理污水循环利用、污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业集中区废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体系;积极开展蓝藻水华控制与预警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结合“智慧水网”及“水之云”平台建设,加强对河湖岸线、河道水环境感知监测和精细化、可视化等信息技术的研究,提升区域水环境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科委)
(二)加快推动环保新技术成果转化
加快推动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电镀等重点排污行业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全面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与农村生活污水除磷脱氮、雨水和中水回用试点、尾水生态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生态修复等技术推广。加强地表水微量有机物和水污染预警预测技术、水体新化学物质监测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十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促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利用财税、金融信贷、投资、价格等经济手段,创建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污染治理新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水环境设施建设投融资环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各方面支持。积极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和完善污水治理行业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通过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和排污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完善政府资金投入和补贴政策,确保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具体另行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街镇)
(三)完善生态补偿和激励制度
Copyright & 2005 Env.Shqp.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邮编:201700
环保投诉电话:021-&办公室电话:021- 传真:02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七大水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