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有权利收烟吗县级的.我知道有检查权,但是有搜查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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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有人卖假烟 烟草稽查员入商户住宅搜查涉罪?
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时间: 17:56 []&[
关键词:假烟
&&& 案例:某县烟草稽查部门一负责人怀疑个体营业户刘某、孙某等5户有经营假烟、渠道外香烟行为,即带稽查人员先后检查其经营场所,只发现少量渠道外香烟。该负责人怀疑他们将假烟、渠道外香烟藏在家中,便向当事人提出到家中检查,5经营户不情愿地将他们带到家中。检查中,经对当事人家中的衣柜、床铺上下、纸盒、厨房碗柜等处翻找,在刘某等4户的住宅中搜出几条或十几条渠道外香烟不等,并全部扣押没收,只有孙某家未发现。事后,该负责人因涉嫌非法搜查罪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观点分歧:稽查人员进入私营业主住宅内,像司法工作人员查获和收集犯罪证据一样查找假烟和渠道外香烟的行为属正常行政执法检查还是非法搜查?&&&&评析:笔者认为其行为属非法搜查。&&&&检查与搜查二者有本质区别,检查是指检查工作用心查看,是行政部门或领导机关检查用语;搜查是司法机关的侦查措施之一。该负责人的行为是以检查为名,达到其非法搜查他人住宅之目的,故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非法搜查有两层意思,一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工作人员或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二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以上两种情况,具有其中之一的即为非法搜查。本案中,那名负责人是行政执法人员,没搜查权,其以执法检查假烟和渠道外香烟为名,带人对业主住宅搜查,构成非法搜查罪。&&&&首先,他超越了职权。行政执法人员只具有检查权,不具有搜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的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这里明确规定了检查的职权范围,是指经营场所。而“住宅”是人们衣食住行的私人空间,公民住宅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或法律许可,不得私自闯入、强行霸占或者搜查公民住宅。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住宅,除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外,司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刑法对非法搜查公民住宅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是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他超越了检查强度。该负责人辩称,外地如《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就有规定烟草执法人员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因孙、刘等5户业主将渠道外香烟存放在住宅内,按此解释住宅就属存储场所。在这里首先应指出的是,地方性法规受地域性限制,只适用于当地,跨地域该地方性法规不适用。把存储场所解释为包括住宅,显然是无法律根据的理解,两者有明显的界限。保护公民住宅的安全是维护人身安全和人身权利的体现,扩大解释无法律授权不可实施。而且他们入宅后翻箱倒柜无处不搜,其“检查”的手段、方式和强度远远超出了检查的范围界限。故该负责人及其所带人员进入公民住宅,以查假烟和渠道外香烟为名进行所谓检查,是超越法律规定界限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外,该负责人仅凭怀疑经营业主家中存有假烟和渠道外香烟,在无任何证据、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对业户住宅搜查,翻找假烟和渠道外香烟,且在孙某的住宅内没发现渠道外香烟或假烟。因此,他主观上对业主住宅具有非法搜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搜查行为,具备了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且非法搜查次数多,情节严重,故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有人提出,如果发现业主住宅中存有渠道外香烟或假烟,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无权入宅搜查,放任不管是渎职犯罪,进入住宅搜查构成非法搜查罪,应如何处理?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搜查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执行,法律赋予他们是有搜查权的主体。搜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身、住处等,搜查的地点包括人的人身、住处、办公场所、物品及有关地点等。搜查时除遇有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外,必须出示搜查证。搜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有见证人和被搜查人的家属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共同签字,如果被搜查人或其家属拒绝签字,应在笔录上注明。因此,烟草执法人员在有证据证明非法经营业主(包括单位和个人),具有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情节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移交案件,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搜查权,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可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搜查。■通讯员& 高忠祥 谢军责任编辑& 夏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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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烟草公司的人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搜查商店吗?而且还是在下班的情况下
如果烟草公司的人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搜查商店吗?而且还是在下班的情况下
提问者:wl7055***时间: 20:33:36地点:1个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执法权的机构可以依法搜查。执法行为违法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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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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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认为不合理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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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烟草执法人员有权检查我仓库吗?
东方烟草报
  零售客户问: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有哪些权力?检查我的货物仓库是否合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该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其中该条的第二项明确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只能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您所提到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检查您的货物仓库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若货物仓库同店铺相连,是店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进行检查;若货物仓库是与店铺相对独立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则无权进行检查。但是若零售客户利用货物仓库开展违法经营卷烟的活动,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一旦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有权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该货物仓库进行检查。
  作者单位:广东珠海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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