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叔叔邮件谈恋爱发生关系算不算诱奸

  南方网6月13日报道 昨日记者從惠城区法院了解到,陈江街道办事处国辉学校一男教师因为和本校一名12岁女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处强奸罪,服刑8年

  该名男教师张某是湖南人,今年29岁大学毕业,是陈江国辉学校教师住在学校。而和其发生关系的女学生吴某(化名)今年才12岁在该学校上小学5年級。

  据记者了解张某是吴某的老师,两人是师生关系事情发生在今年的1月23日,当晚10点多本来住在学校的张某,将被害人吴某带離陈江国辉学校到了靠近陈江的潼侨镇一间出租屋,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

  到第二天下午3点多,吴的家人发现了异常在家人的追問下,吴某讲了实话于是,吴的叔叔带着吴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很快,在吴某的协助下警方将正在学校上课的张某抓获。

  在法庭的审理中张某承认与吴某发生了关系,但称吴某的年龄不属实而公诉机关的证据证明吴某是1995年出生,没有满14周岁公诉机关称,根據我国法律张某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张某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城区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最後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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