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强行让学生把宿舍提供给小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办夏令营算不算违法

学校利用暑假时间以夏令营名义开设收费补习班,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是否违法_百度知道
学校利用暑假时间以夏令营名义开设收费补习班,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是否违法
学校利用暑假时间以夏令营名义开设收费补习班,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是否违法据说校长后台很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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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违法乱收费,去当地教育局举报或向当地媒体曝光,还学生及家长一个公道
亲,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采纳率:87%
私立的话就没办法了
还真是私立学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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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你会让孩子参加暑期国际夏令营吗? - 知乎312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0,911分享邀请回答1251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473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小学生参加夏令营都有什么好处?_百度知道
小学生参加夏令营都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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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国际夏令营个人建议最好是高中生会比较好,如果是国内的,那就无所谓了,初中生或小学生都可以。参加夏令营的好处对孩子来说,夏令营应该是意味着快乐与充实。然而不少夏令营名不副实,或者变身“豪华游”,或者纯粹“补习班”,与真正的“快乐”背离。孩子们真正渴望的夏令营应该是放松身心、开阔眼界、拓展才艺、自由发展的“快乐营地”,能使孩子们积极、健康、向上地成长。1.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性孩子夏令营,首先能拓展孩子的知识面,增强体质,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有助于孩子形成乐观自信、勇于探索、创造性思考的性格,同时在人际沟通、团队合作方面也得到锻炼。2.增强孩子的自信心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参加夏令营的孩子中有96%的人结识了新朋友;93%的人认为通过夏令营认识了跟自己不同的人;74%的人做了以前不敢做的事情。而夏令营参加者的父母中,70%的人认为孩子在活动中增强了自信。3.成为孩子的心理医疗室中小学校的学生的心理和生理都处在一个急剧变化的过程之中。有很多青少年由于缺乏与外界必要的沟通,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相对封闭的个人世界,利用暑假组织夏令营活动让孩子走出校园,走出家门,走向大自然,并通过一些精心策划的体验设计活动,让孩子融入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可以让孩子从相对封闭走向豁然开朗的人际环境,有利于帮助孩子矫正心理误差,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4.打造孩子们的“快乐大本营”夏令营摆脱了传统填鸭式教育,让孩子们体验学习中的快乐生活,体验开放式的教学快乐。夏令营课程内容设置丰富,不是全理论或全数理化的教学,没有考试,没有优胜劣汰的竞争,不一定非要掌握某种知识或方法,而是潜移默化式的培养和教育,这样孩子就没有心理负担,能在学习中自由发挥,真正体验学习所带来快乐。5.对基础教育进行有效补充孩子们通过参加夏令营活动走向户外,亲近大自然,同时也培养和锻炼了逻辑思维和学习的兴趣,增长了知识。因此,利用暑期去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实际上是对基础教育的一种有效补充。6.让孩子保持学习的连贯性漫长的暑假会让孩子们从学习的思维和状态中一下子松懈下来,甚至有些孩子会把整个暑期的时间运用于网络游戏等不良的娱乐环境中去,而夏令营使学习、娱乐两不误,使孩子们保持学习的连贯性,不至于因为暑期假期过长而影响下学期的学习进度。7.提高团队协作的能力夏令营团队式的集体活动,能让孩子们提高团队协作的能力,给独生子女提供了一个锻炼的平台,提高孩子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在帮助团队成长中体验无穷的快乐。8.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夏令营的主单位开始关注公益主题,或者把公益活动贯穿到夏令营活动中。通过夏令营这种有趣、活泼的形式,即可减少开支,更能提升孩子们的情操和社会责任感。
现在有个培养孩子好习惯的夏令营,孩子可以获得良好的五大习惯——品德习惯、思维习惯、学习习惯、生存习惯、生活习惯。就是智新超越教育的夏令营,挺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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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省心,小孩有伴玩有人管还能学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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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我们大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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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敬师长,举止文明,服从管理,严守时间。在宿舍做到“三轻”即:动作轻、说话轻、开关门轻,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她人)休息。男生有绅士风度,女生讲淑女风范。2、值班室要严格把好入门关,非睡觉时间严格控制学生进入宿舍(特殊情况有班主任批条或校医证明),进入公寓一律要问明情况, 详细登记。严禁在校外住宿,不准留宿他人(含家长),两睡期间严禁异性人员进入女生宿舍。定位睡觉,不准串宿舍、合铺或随意调换床位。3、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与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学生病、摔伤、失火、水管爆裂、突然停电停水、学生斗殴、物品丢失等情况都要及时及时处理报告。做到9不准:(1)不准学生带刀、剪刀、钳、锤、锯、绳子等制伤性工具到宿舍。(2)&不准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3)不准学生带手机等贵重物品、现金、不健康书籍进宿舍。(4)不乱串房间,不准下棋打牌,不准将球类带到宿舍,严禁吃带零食。(5)不准师生私接电源,使用家用电器,动用、安装、拆卸、破坏各种电设施。(6)不准私自开空调,不准师生进入配电间,不准学生玩弄消防器材。(7)不准学生攀爬楼梯扶手,不准学生跳跃楼梯台阶,私自上顶楼。(8)不准翻越阳台、窗户防护网和护栏,不准学生用力擦玻璃和私自拆装纱窗。(9)不准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准学生追逐打闹或开不正当玩笑。4、节约用电、用水,努力养成节约的好习惯。爱护学校公物,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无意损坏公物要及时上报并自觉规定价格赔偿,有意损坏公物除纪律处罚外还要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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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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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学生公寓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健全科学的公寓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言行,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陶冶情操,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肃静、舒适、方便的休息、学习环境,保证公寓管理机制正常地进行,根据我校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特修定原《西安矿业学院公寓条例》(西矿字(1994)第78号)。一、住宿对象凡我校正式招收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含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预科生,只要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押金,均具备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条件,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二、组织机构和责任权限(一)组织机构我校学生公寓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校总务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其中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由各院系主要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辅导员负责,成员有各院系学生会生活部长和该院系学生所住公寓管理员。(二)三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总务处(1)制定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寓化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2)协调和推动全校各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并对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3)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水电、日常维修、生活秩序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4)审定校级“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奖励。2、公寓管理服务中心(1)认真贯彻《西安科技大学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寓实际制定有关补充规定。(2)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3)有权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直至提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建议,报告院系总支和学工部处理。(4)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服务人员全心全意的为学生服务。3、公寓管理小组(1)在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活动。(3)管理小组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提出批评教育,并提出给予处罚或处分的建议。(4)对管理小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三、公寓管理制度(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1、学生住进公寓,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2、每个宿舍应选出1个舍长,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一切日常管理工作。3、学生必须按分配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更不准自由组织宿舍。4、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离校时必须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退宿手续,方能住宿或离校。5、女学生分楼住宿,男女公寓未经允许均不准异性及其它人员入内。6、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打架、斗殴、高声喧哗、打闹起哄、狂呼乱叫、踢球、拍球、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7、公寓的楼道及宿舍内不准学生存放自行车、不准乱堆、乱放 杂物以免影响公寓整洁。8、禁止在公寓内赌博、从事经商活动、传播黄色书刊、唱黄色歌曲等。9、节约水电、严禁宿舍内开长明灯、水龙头开长流水。爱护公寓设施,要精心使用分配给个人的公物,遗失、损坏要照价赔偿。(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1、公寓设值班室,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2、各公寓早晨6:00统一开大门,晚11:30准时锁大门,晚归者持学生证进行登记 ,并讲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公寓。3、全体学生要提高警惕,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公寓进行破坏和盗窃,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公寓楼。4、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转交他人,不得擅自调换公寓所配钥匙,不得带他人入宿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楼。5、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有现金者存入校内银行,否则丢失由个人负责。6、严禁私自拉线接灯,严禁在楼内用电炉、汽油炉、蜂窝煤炉子、煤油、酒精炉和其它电热器具取暧、做饭、烧水,对违章使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7、公寓在学生上课期间锁大门。上课时间任何人不得留在宿舍(病号除外);各院系辅导员每周至少协助管理员清理宿舍一次。8、公寓楼各门洞应配有灭火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及时检修或更换,以保障关键时刻能正常使用。9、值班人员有权随时查询出入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学生必须有礼貌接受查询。10、全体同学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公寓楼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汇报,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所住公寓的值班室及管理员。(三)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1、宿舍要做到以下几点:(1)宿舍内布局整齐有序,凳子、盆子、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无蚊蝇。(2)地面无尘土、烟头、纸屑、痰迹、果皮、无垃圾堆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3)门窗干净、无灰尘、无垢迹、玻璃明亮、窗台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在窗台摆放鞋袜、毛巾等,日常用品挂放整齐。(4)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水迹、无垢迹、墙壁无灰尘、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有序,灯具干净。(5)被褥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枕套干净卫生。(6)墙壁无灰尘、蜘蛛网,无乱钉乱拉铁丝、电线、绳子、无乱挂、乱贴、乱画现象。2、各公寓住宿的同学打扫宿舍卫生时,应将垃圾倒入垃圾道,不允许将垃圾堆放在楼道及宿舍内。3、严禁在楼道、宿舍泼水、烧废纸、丢果皮、纸屑等杂物。4、禁止在墙上、门上涂写、乱画、乱张贴、乱钉乱挂衣物。5、禁止随地吐痰,从窗户向外扔杂物、泼水、摔酒瓶等。6、禁止在洗手池大小便或乱扔杂物。7、剩饭、剩菜要倒入污水桶 ,禁止倒在洗碗池内。8、每周五下午七、八节课为全校卫生日活动时间,各宿舍认真打扫宿舍及周围环境卫生。9、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每周至少对本院系学生宿舍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和校学生会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每次检查结果均做为评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10、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学生在公寓内进行义务劳动,每个宿舍每学期至少参加三次义务劳动。11、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每月按时定期为学生换洗床上用品一次。(四)学生公寓奖、罚、赔偿制度1、奖励(1)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院系公寓管理小组和中心平时检查学生宿舍打分情况,按总数的10%每年评选一次校级文明宿舍,初评的文明宿舍报总务处审批后进行表彰,文明宿舍发给流动奖牌一面,并奖励100元奖品,各院系对评为文明宿舍的舍长学期综合测评德育加3分,舍员加2分,年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每年结合各班和各院系学生公寓工作的管理情况评选一次创建文明宿舍先进集体和创建文明宿舍先进院系;先进班集体发给奖牌一面,奖金150元,先进院系发给奖牌一面,资金500元。(3)主动维护宿舍楼住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敢于揭发不良行为,排除事故隐患,经常主动协助公寓管理人员搞好工作者,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上报各院系(部、处),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加2分,通报表扬并奖励30-50元奖金。2、赔偿学生在公寓住宿要爱护公物,对损坏、丢失的公共设施要查明原因照价赔偿,对查不清原因的,由该宿舍成员集体按有关规定赔偿。3、处罚违反本条例的学生,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除按校规、校纪处理,综合测评中德育扣2-5分外,学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对于严重违反公寓住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的宿舍和个人,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视其认识态度等按有关规定给予5-50元的经济处罚。学生接到赔偿和处罚通知后,应三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拖延或拒不交者加重处罚。四、财务管理1、每位新生入校时,应上交住宿费及住宿押金20元,门锁、钥匙押金10元,离校时一次退还。2、在财务管理上采取帐目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押金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的办法。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每年应将收取学生住宿费的24%划拨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用于支付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费用,保证学生公寓工作的正常运转。五、物品配备1、公寓中心洗衣房配大型洗衣机二台,大型脱水机二台,烘干机一台,烫平机一台,人力三轮车二辆,每个门幢配备一台家用脱水机。2、每个宿舍配双人架子床四张,八斗桌一张 ,小书架八个,壁厨两组(或行村柜二个),脸盆架一个,日光灯一至二个,开关一个,电源插座八个,卫生纸篓一个,铁簸箕一个,拖把一把,笤帚一把,门锁一把。3、每个学生配床单、枕巾、被罩各两套,按人统一编号,售给学生固定使用。4、每个学生配钥匙一把。六、房产、水电维修及管理(一)房产维修及管理1、学生公寓楼属学校固定资产,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室内设施实行登记制度,并由各宿舍舍长签名,公寓中心存档。2、学生破坏门窗玻璃、灯具、桌子、床等公用设施须到公寓中心输赔偿手续,由公寓中心通知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否则不予维修。3、属自然损坏或意外因素,由公寓中心负责通知维修服务中心维修。(二)水电管理1、各公寓实行定时供水制度,学生应节约用水。2、各公寓实定时供电制度,早上6:00供电,晚上11:00熄灯。3、学校夏季(每年5至9月)为每个宿舍免费供电12度,冬季(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免费供电15度,超用电部分按各宿舍的电表计量数量和学校规定的价格上交电费,对不及时上交电费的宿舍,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供电。4、各公寓配电柜上为每个宿舍配有供电保险管一个,使用超负荷电器和使用电器不当,造成保险管损坏,要到公寓中心购买保险管后,由电工给予更换。七、以上条例解释权属总务处。希望采纳
夏天制冷时,推荐温度为26-28℃左右;冬天制热时,推荐设定温度为20-24℃,在此温度范围内,人体感 觉较为舒适,并有利于节能。空调器不应频繁开关 ①时常通风换气。用空调的环境多是密闭的,时间长了自然会使人憋气难耐。.在使用空调机时,定时开窗通风或窗户留点缝儿,以利于空气畅通。若发现空调器有异味或冒烟,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  ②不能用芳香剂除臭。有人为了消除室内污浊空气的气味,不是用通风换气的方法,而是用芳香剂除臭,殊不知这样会加重室内污染。芳香剂浓度较大时会刺激呼吸道粘膜。  ③经常保持清洁。空调机在输送冷暖风的同时,会使一些致病微生物和绿脓杆菌等在空调机里繁殖,易引起哮喘等呼吸道疾病。因此,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清洗滤网。  ④空调温度不可调得过低。盛夏使用空调时,室内外温差不超过8℃为宜。开冷风时不要直吹人体,满头大汗进入空调室前,应把汗擦干,换掉湿衣。  ⑤不宜长时间滞留在空调室内。空调室内较干燥,人停留时间太长了,咽喉部常会感到干疼,皮肤也会感到发干。如果长期生活在恒温环境下,易使人的调节功能降低,影响健康。所以,生活工作在空调室内的人,每天都要抽出几个小时在户外活动,保持人体的调节功能和正常的免疫功能。  ⑥尽量使窗帘等可燃物避开窗式空调器,许多事故就是因窗帘布等可燃物阻挡了空调散热而引起的。  ⑦注意用电安全。应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和闸刀是否安全可靠,并应做到室内无人时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谢谢!
你好,希望采纳,谢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  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  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  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  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  、学生处、后勤办、物业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  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  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  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他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  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  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  和垃圾的搬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  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  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三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  动红旗一面。如连续达十次,则获免检资格。免检寝室不例行卫生检查,但进行抽  查,一次不达优者,取消免检资格。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  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不遵守《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或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  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二、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度(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核定具体数字,本  书所列数字仅供参考,以下同),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他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  例处理。  三、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门锁、壁柜、抽屉钥匙各一把)  ,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在管理室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同时每把钥  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  报宿舍管理室,至钥匙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  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两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四、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0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  存折,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  、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  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室。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罚款。  五、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楼  长处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 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原则上不受理登记,确实需要住宿的,需  所在的院系开出证明。  第三十九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四十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  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  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人内。  第四十一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他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六、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四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五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  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味积垢,垃圾袋装化;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学年内在财政部、市教委等上级单位卫生检查中获满分,有一次加2分;  (3)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和向《宿舍生  活》投稿者的寝室加0.5—1分;  (4)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  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0.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六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  第四十七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该交修理费的要一次  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八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开始的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九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舍管理室,楼长做  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第五十条 离校前要清点好各启的东西,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  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  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一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楼即认作非法住  宿,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先走者的东西查验后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三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四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须全部交清,如拒不  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发放报到证。  第五十五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  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六条 提前办理退交手续的物品,按照物业管理部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七条 离校的最后手续由物业管理部办理,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  盖章后,在三天内可随时领取押金及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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