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性项目评估报告告不具创造性可以继续申请外观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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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没有创造性有新颖性的专利可以打官司吗
专利权评价报告没有创造性有新颖性的专利可以打官司吗
提问者:wl2645***时间: 20:15:49地点:3个回答
不一定,要看具体是如何评价创造性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可以申辩的。详细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
要看具体情况
需要分析具体情况而定
答: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授予专利权公告前已许可他人使用销售的,对你维权相当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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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专利权需要进行注册才能获得。申请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到专利局进行申请。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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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评估报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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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评估报告费用
专利评估报告(范本)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我们的评估结论意见如下:
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5186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机构负责人:赵
兵 项目负责人: 屈维明
人: 赵雪峥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一日
评 估 报 告 书 目 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1
一、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1
二、 评估目的 ..........................................................................................................................................................2
三、 评估对象 ..........................................................................................................................................................2
四、 评估基准日......................................................................................................................................................7
五、 评估原则 ..........................................................................................................................................................7
六、 评估依据 ..........................................................................................................................................................7
七、 评估方法 ..........................................................................................................................................................8
八、 评估过程 ..........................................................................................................................................................8
九、 评估说明 ..........................................................................................................................................................8
(一)市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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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代理:1、
知识产权百科
一名专利律师眼中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卧涛导读:随着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深入,以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技术转让活动正在快速发展,这其中都大量涉及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客观科学地评价专利权就是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而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评价专利权的初步证据。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报告的起源以及法律依据
  我国的权评价报告制度(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密不可分,按照中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可获得授权。这一规定有利于节约专利行政资源,也与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但也造成了相当比例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在于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可提高社会公众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公示性的信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帮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按照2001年《专利法》第57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另外,与上述专利法配套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和第56条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和作出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也是后来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起源。按照2001年的《专利法》的规定,检索报告只针对实用新型专利,而同样未经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在此列。而且,专利检索报告通常仅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评价,对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所列举的其他可作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规定则不予评价。
  2009年的《专利法》第61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按照上述规定,2009年《专利法》将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范围延伸至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几乎所有可用于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除专利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保密审查制度之外),例如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修改是否超范围等等都可被纳入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基本相当于要对涉案专利进行一次实质审查。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程序性问题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2010年的《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0章对此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主体
  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当然可以提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程序,并且当专利权人为多个时,部分专利权人也可以启动请求程序。另外,有权提起请求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则包括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还包括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排他许可以及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方是无权提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程序的,社会公众更无权提起。
  在没有评价报告的情况下,被控侵权方或者社会公众如果想了解相关专利权的稳定性,只能自行或者委托专利检索机构进行检索分析。
  2、专利权评价报告针对的客体
  权利人只能针对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提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即使该专利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
  但对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则视为未提出。另外,对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仍然可以得到受理。
  3、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做出和更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该时间的起算点从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缴足请求费的时间中较晚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以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正式发文日作为评价报告的作出时间。这期间,审查员会对涉案专利进行详细的检索分析,并填写专利权评价报告。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有错误,或者其所得出的相关结论对自己不利,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更正,可更正的错误包括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和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等。有时,权利人及其启动更正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如果评价报告对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解释错误,以致让法官认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和被控产品的不同,则会做出错误的侵权判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更正程序需要以意见陈述的方式做出,这有点类似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但又有很大不同,因为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更正程序则不允许权利人对专利文件做出任何修改,甚至连专利无效程序中那种简单的删除和合并权利要求的修改都不允许。
  4、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查询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专利权公示性的信赖,因此,允许公众登录中国专利查询系统进行查阅。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第2条的规定,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日前 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日以后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
  再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第2条的规定,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日以后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
  由于《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存在上述时间差,对于申请日在日至日之间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公众无法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进行查阅。但对于申请日在日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利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公众均可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进行查阅。
  另外,对于申请日在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因为需要适用旧专利法,权利人只能请求做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公众也不能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查阅该检索报告。
  对于申请日在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旧专利法缺少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不能请求做出专利检索报告或者专利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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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z统计数据显示专利权评价报告_百度知道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意义何在?为什么专利授权后,还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不仅在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不是授权后必须要求做。 但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因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表示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进一步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 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采纳率:25%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老专利法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且在新专利法中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观设计专利。但目前专利局仅对申请日在新专利法生效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出具评价报告。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才有义务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其目的是确定专利的稳定性,“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其原因在于,我国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以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在专利权的效力受到质疑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同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专利权转化、商业推广和交易中也可以作为证明专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据。
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因为这两种类型的专利不是实质审查,所以有可能同一主题的专利重复授权,所以在发生侵权时,法院会指定申请人出局专利局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看看这项专利是否是具备专利性或者说是不是第一个申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设置的一项配套制度。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相对稳定,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形式审查即可授权,权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专利法同时也要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主张权利时必须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以总体把握其专利性,避免行使不稳定的专利权对公众产生不必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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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引发的思考日期:
论我国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引发的思考沈世娟薛宁内容提要: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是专利初步审查制度的有效补充,但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放宽评价报告申请人资格、规范评价报告公开方式,可以制约权利人滥用专利权。人民法院对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临时救济措施的采取,应当要求权利人提交评价报告,并赋予被控侵权人程序性权利,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应基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的综合分析、比对,才能体现专利侵权案件中评价报告的证据属性。关键词:评价报告公开临时救济措施证明力Abstract:Theevaluationreportsystemofpatentisaneffectivesupplementofthepatentpreliminaryexaminationsystem.Butithascourttakesaannotplayeditsrolebecauseofitsdesigndefect.Itcanrestricttheabuseofpatentbylooseningthequalificationofevaluationreportapplicantandstandardizingthedisclosuremodelofevaluationreport.Ⅵmenatemporaryreliefmeasuresrelatedtoutilitymodelordesign,thecourtshallrequestthepatenteetoprovideevaluationreport,andgivetheinfringerproceduralrights.Atobesolved.technicalsolutionjudgeshallbeonthe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technicalproblemandtechnicaleffectswhenheadoptsevidence,SOtheevidenceattributeofevaluationreportCanbeembodied.Keywords:evaluationreport;disclosure;temporaryreliefmeasures;proofeffect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把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调整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一是定性评价报告的法律效的临时救济措施,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的裁定。2011年4月12日,被告世纪阳名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1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有效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第17331号),世纪阳名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5日中止民事专利侵权诉讼,同年10月8日恢复诉讼。力,把评价报告作为专利权有效的“初步证据”修正为“证据”;二是规范评价报告的内容,不仅要进行检索,还要分析和评价可专利性,增加报告的现实指导意义。一、问题的提出专利权人常州武进长城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与常州世纪阳名工具有限公案件审理过程中,世纪阳名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涉案专利收费信息进行查询㈣,发现长城公司针对涉案专利于2011年4月8日提出过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费用金额2400元,收据号18091362,处理状态为“处理结束”),即于201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名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于2011年3月21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热风枪发热组件”,专利号为ZL200920236114.0。2011年3月31日,原告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价值140万元)和证据保全(出口货物)作者简介:沈世娟,常州大学法学副教授,专利代理人薛宁,常州大学法律系讲师1年1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头回复世纪阳名公司,称专利权人未提出评价报告申请。而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此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项目批准号:12YJE820001。①http://app.sipo.gov.en:8080/sip0200S/searchfee/searehfeeaction.jsp,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2月22日。垒望兰垫:兰旦!兰主笙Z塑第57条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该案的后续侵权诉讼中,长城公司在庭审中也拒绝回答是否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申请,世纪阳名公司无从得知评价报告的信息。li蓬鋈羹司法救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全面评价的评价报告制度建立伊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任何人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均作出评价报告尚显网难②。本文以为,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报告制度,不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限制,否则就有纵容申请问题专利、维护问题专利的嫌疑。第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如何构架符合专利初步审查制度总体框架的评价报告制度?第三人利益、公共利益如何保障?二是如何协调评价报告与诉讼立案条件和临时救一,这两个程序体现不同的性质和价值。无效程序是对不符合授权条件而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补救,进而宣告专利权自始无效,是一种行政行济措施的关系?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与侵权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法院如何采信评价报告与无效宣告决定书中的相关事实,两者的证明力有无差异?为,是对过去授予专利权行为的否定,专利权人还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修改权利要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程序是借助一定的对比文件数据库,评价已经授权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给公众和二、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架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弥补了初步审查程序的不足,不仅可以给专利权人提供更全面的、广泛的信息,也给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客观的识权利人提供信息,各方当事人涉及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支持自己的观点,不妨碍权利人向认为其专利具有价值的人许可、转让其专利。第二,评价报告对事不对人。评价报告针对的客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依据数据库中的对比文件作出的,不会也不应该由于申请人的不同而导致评价结论有差异,就像法官判案应别已授权专利的机会。(一)评价报告的价值取向目前实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制度,是为防止过长的实质审查期限影响申请人权益而设计的,但同时也导致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基于评价报告提供的信息,公众和权利人可以从自身角度分析、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这样,一方面,保证公众使用自由技术(包括评价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的权利,但在专利权有效的情形下,有被控侵权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权利人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继续缴年费而扩大损失。同时,还可以防止专利权人恶意使用不具备授权条件的专利,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事实和理由,而不应该去看原告是谁,被告是谁,更不能由于对当事人的好恶而在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时有所差异。第三,工作量不应成为制度设计的绊脚石。评价报告制度与专利初步审查制度的设计应当衔接,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利益平衡原则是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针对同一专利权,无论申请人有多少,每个专利权只允许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已经作出评价报告的专利权,不再受理作出评价报告的申请,不存在工作量的问题。(三)评价报告公开方式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5节和(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有学者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申请人资格必须限制,如果任何人均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可能导致作出专利权评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报告。报告的程序无法与无效宣告程序相区别;一旦与专利权人有利益冲突一方提起请求并作出不利于本案中,尽管世纪阳名公司也考虑过信息公开申请,但鉴于程序繁琐、交通不便等因素,未启动该程序。现有评价报告公开方式,客观上影专利权人的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无法介入并寻求②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载《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4期,第3页。81-鋈鋈鎏薹羹响了世纪阳名公司的维权行为。值得关注的是,垒望苎垫:兰Q!呈±箜Z塑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如果世纪阳名公司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前已经得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内容,评价结论如果是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和(或)创造性,其将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检索报告,只是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并非出具检索报告是原告会果断放弃无效宣告请求,避免权利人利用无效程序解释权利要求或修改权利要求,从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对侵权嫌疑人来说,其侵权抗辩不一定非要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凭借对其有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就有可能在侵权诉讼中获取主动地位。关于评价报告公开的方式,可以参照目前的专利公报制度,这种公开方式,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也是相一致的。及时公布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会造成与专利授权公告的冲突,只要专利权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被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公众可以实施被评价为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但要承担侵权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应当立案受理。目前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普遍不要求原告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或原告)申请采取临时救济措施的,也只须提供担保,法院即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支持。(二)评价报告与立案条件诉权是一种请求权,而且诉权是肯定的、主动的要求权,“肯定”的含义是“要求他人采取肯定行动”,“主动”的含义是“选择是否从事的风险,因为专利权人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是受到保障的,并且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或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规范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放宽申请人资格、主动公开评价报告,不仅可以给专利权人和公众提供一个平衡的博弈平台,更可以让一些投机取巧的人放弃本不具有可专利性的申请。三、评价报告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专利权人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寻求保护,是专利权人维权途径的个人选择,不管通过何种途径维权,都会涉及到案件受理条件、临时救济措施的采取等问题,设定哪些条件,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的利益,也会影响被控侵权人的权益。本文主要从司法角度探讨这一问题。某种行为”。诉权作为特殊的法定请求权,是一种要求国家(法院)加以认可和强制实施的权利。⑧如果在国民之间有争端,国家就有义务对权利进行裁决,并且保护拥有请求权利的一方。㈤总之,诉权就是法律赋予国民享有的要求法院提供诉讼救济的权利,是—种宪法基本权利,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有权诉诸法院,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救济。鉴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证据地位已经被法律确认,在专利权没有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即使被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价为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也不能从法律上否认其专利权人地位。因此,无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时是否提交评价报告,也不论评价报告的内容是什么,只要原告提交了专利权有效的证明,都应当立案,这是保障其诉权。当然,专利权人也应客观分析自身专利,理性行使诉权,对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谨慎起诉,避免浪费不必要的资金和时间。(一)目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三)评价报告与临时救济措施临时救济措施包括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禁令和先于执行等,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或判决的执行而设立的一种制度。那么,当实用新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③[美]J.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2。84页。④【德】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82.堑望兰垫:兰Q!!主釜Z塑型或外观设计权利人起诉,申请采取临时救济措:ll鋈醴鬻鼗的规定不同,美国在这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施时,法院应如何设定条件和适用程序呢?1.临时救济措施的适用程序各国临时救济措施中的审理程序主要分为书面审理或者对审审理。将临时救济程序作为诉讼程序,一般采用对审程序;将临时救济措施当做某种强制措施或执行程序,一般采用书面审理。书面审理快捷、方便,有利于实现临时救济程序的紧急性目的,但是违反了程序保障的要求,因为“正当程序要求被告有获得庭审的机会的权利”⑨。对审审理有利于对被申请人的正当程序保障,但是言辞辩论的频繁使用与采取临时措施的紧迫性要求往往直接冲突,有可能使审理本案化。⑥定④。再次,法院在很难确定申请人胜诉可能性的情况下,可以比较采取临时救济措施导致被申请人所受的损失与不采取措施导致申请人所受损失问的人小。最后,作出临时救济裁定时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高,一般只需初步证据即可。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采取临时救济措施的条件应当更严格,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评价报告,不提交评价报告的,对其申请不予接受。对于评专利权的稳定性不及物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不少欠缺授权要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也是客观事实。如果法院仅根据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利人提交的专利证书及侵权证据,就对侵权嫌疑人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及临时禁令等措施,对侵权嫌疑人无疑是不公平的。目前,我国临时救济措施价报告的内容不应该作过多限制,无论评价报告的结论如何不影响临时救济措施的受理。同时,评价报告的结论即使为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也不能说明侵权行为绝对不成立。法院应通过听证程序,分析专利技术与侵权技术的异同,初步判断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或不采取临时救济措施的风险。从平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利益和被控侵权人利益出发,不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设定为立案条件,是尊重专利权人的诉权,而把提交评价报告设定为采取临时救济措施的条件,是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被申请人利益的客观要采用的是书面审理程序,在该程序中,侵权嫌疑人无法参与,没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被控侵权人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却求,赋予侵权嫌疑人听证机会,当事人通过听证程序,可以初步陈述案件事实,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性。是远水不解近渴,其繁琐的诉讼程序更难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即使被控侵权人最终被认定为不侵权,也很难主张专利权人为恶意诉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侵权纠纷,采取四、评价报告制度与证据规则的适用尽管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标准是一致的,但由于评价报告制作主体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主体的差异,针对同一专利权可能作出不同的结论,法院应怎样适用证据规则?临时救济措施时,给被申请人一次听证的机会,可以保障程序公正,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2.临时救济措施的裁决条件(一)评价报告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证明力司法认知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或者寺各国对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条件的规定也各不相同,首先一般都要对是否有作出临时救济裁定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必要性体现在正在或院法时代“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㈣的法谚,这一古老的思想经过长期发展演变成为现代诉讼将要发生的侵犯或损害行为,可能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当事人有急迫需要。其次,对于是否要求申请人有可能胜诉中重要的司法认知规则。司法认知是从公权力角度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种功能性救济⑨,司法认知免除特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因此,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⑧Grannisv.Ordean,234u.s385,394,34S.Ct.779,783,58L.Ed.1363(1914).⑥[日1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0~273页。⑦[美]海利?爱德华兹(HarryT.Edwards)、爱伦?芬(EllenK.Finn):《美国联邦法院的权力和命令的执行》;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235页。⑧Whatisknownneednotbeproved;Manifestanonindigentprobatione,⑨卞建林:《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9页。i鬟纛i黼i黧l瓣?;i。知识产权.2012年第7期我国立法虽然没有规定司法认知,但是在司权,因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仅包括专利技术法解释中已经有雏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与侵权技术的对比,还应当包括侵权技术与现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技术的对比。被控侵权人可以引用评价报告和审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查决定中的对比文件作为其抗辩事由,通过对比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关系,证明侵权技术与现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等。有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那么评价报告的事实与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2.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对比的事实是否属于司法认知的范围呢?根据司法解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根据涉案专利说释,已经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不是法明书所述解决的技术问题,即“较冷空气无法从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书,而是一种行政决定,因相邻云母板与电热丝所围成的空间内流出,而必而不属于司法认知的范围。同样,评价报告也不须经过电热丝加热后才能流出”,以及说明书所属于司法认知的范围。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述的技术效果,即“一方面大大提高了电热丝热评价报告与审查决定都是由行政机关制作的,都属于公文书证,因而两者应具有同等的证明力。能的利用率,提高了发热组件的热效率,另一方(二)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面流动的冷空气也大大降低了电热丝的温度,电热丝即使在长时间工作时也不易熔断”,对限定“审判的本质要素在于,一方面当事人必技术特征“每个陶瓷条设置在由相邻云母板与电须有公平的机会举出证据和说明主张;另一方面法官做出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合理和客观事实的规热丝所围成的空间内”进行了解释,合议组对专范基础上,而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意味着当事人利权人的主张予以采信,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从事的辩论活动对于法官判断的形成具有决定意l上述技术特征的含义应当为:每个陶瓷条设置义。’’⑩在由相邻云母板和电热丝所围成的全部空间内。1.现有技术抗辩权的行使并以此为依据,认为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陶瓷条该案中,我们假定(或推定)一个前提,评设置在云母板与电热丝围成的“全部空间”这一价报告的结论就是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无效技术特征,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是维持专利权有效,即使评对此,我们姑且认为“全部空间”的解释符价报告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引用的对比文合专利法的规定,根据禁止反悔原则,法院可以件相同、对比方式也相同,而评价结论不同,并对该事实直接认定,而不必拘泥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代表上述主体对事实的认定必然有一方存在错审查决定书的效力(是否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误。通常在无效程序中,权利人会对权利要求书被控侵权产品中陶瓷条设有轴向贯穿的通道,陶进行解释或修改权利要求书,缩小权利要求的保瓷条没有将相邻云母板与电热丝所围成的空间全护范围,从而换取维持专利权有效。比如,该案部填充,保障适当的冷空气回流,提高热效率。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解释,被控侵权技术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陶瓷认为所谓“空间”一词应理解为“全部空间”,条设置在由相邻云母板和电热丝所围成的全部空并且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支间”这一技术特征,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技术解持。而评价报告不会涉及“空问”的解释问题,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被通常理解应是一种部件间的位置关系。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相因此,无论评价报告、审查决定的结论是什同,由于该技术特征已被明确排除在专利权保护么,法院都应当保护被控侵权人的现有技术抗辩范围之外,专利权人亦不能对其主张等同侵权。豢⑩【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6页。论我国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引发的思考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沈世娟, 薛宁沈世娟(常州大学), 薛宁(常州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2012(7) 参考文献(10条)1.查看详情 2012 2.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J.范伯格;王守昌 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 19984.威廉·冯·洪堡特 论国家的作用 19985.Grannis v.Ordean,234 u.s.385,394,34S.Ct.779,783,58L.Ed.)6.谷口安平;王亚新;刘荣军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19967.海利·爱德华兹;爱伦·芬 美国联邦法院的权力和命令的执行 19988.What is known Manifesta non indigent probatione9.卞建林 证据法学 200010.棚濑孝雄;王亚新 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1994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aspx本文由(www.wenku1.com)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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