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科自学专业有哪些考试转专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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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字体: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号)。
  社会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考委[1996]6号文件);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
  二、开考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维修与服务、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学前教育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10个专业 .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会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学、药学、眼视光学、营养、食品与健康、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社会工作与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交通运输、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汽车维修与检测、电子信息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等27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中药学、公安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6个专业。
  应用本科专业有:会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畜牧兽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计算机软件、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市场营销和动画设计等13个专业。
  我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56个专业,其中10个专科专业,46个本科专业(含13个应用本科专业)。会计、药学、国际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和金融等7个本科专业,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含三批本科)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其他本科专业不设&第二学历&专业计划。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能源管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2.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护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日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4个专科专业和电厂热能动力工程(应用本科)、数控技术(应用本科)、园林(应用本科)、计算机器件及设备(应用本科)、英语、物流管理、日语、石油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学、旅游管理、工业工程和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停考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该专业的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遗留问题处理方式: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8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4、15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五、报名
  2018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申请课程免考、和申请办理毕业等都将通过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办理。所有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输入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便于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消息。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照片作为考生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信息注册完成后,须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现场确认后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中,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18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所有专业不要求集体报名,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已注册、现场确认和报考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无效(下次参加考试须重新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县)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及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而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停考本科专业,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内,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②已获得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已获报考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其中包含停考课程且可以顶替现行考试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
  3.申请免考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免考&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此次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4.申请毕业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等待处理。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录&申请毕业&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各市、区招考办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新生网上注册时间:日9时至日17时。
  2.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日9时至日17时。
  3.新生现场确认时间:日9时至1月9日17时。
  4.理论课报名时间:日9时至1月10日17时。
  5.实践环节报名时间:日9时至1月15日17时。
  6.网上报考支付时间:日9时至1月18日17时。
  7.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为日9时至2月28日17时,到各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日9时至3月7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日9时至3月8日17时,全省集中审核时间为日至3月28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日9时至4月12日17时。
  8.考生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为 日9时至6月10日17时,现场确认时间为日9时至6月17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日9时至6月18日17时,省复审工作时间为日至7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日9时至8月6日17时。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中国联通用户可拨打;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也可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或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每次考试公布成绩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到当地市招考办(大连市考生到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八、转考办理
  1.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为:日至1月24日。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上申请。
  2.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办理转出现场确认的期限为日至2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招考办统一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转考。
  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须携带的证件:转往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省内转出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外省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外省考生转入我省现场确认的时间为:日至3月23日。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九、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辽价函[号)。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办理申请免考和申请毕业的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审定费为30元/生,自考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附件:
现场报名流程
如何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本科和独立本科的区别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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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自学考试考生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有关规定.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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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学考试考生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有关问题
????? 为了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工作,指导考生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现就考生如何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什么样的考生需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
有两类考生需要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一类是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的考生,需要对其报考资格进行认定,对考生类别进行划分。所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学习的考生都需进行学历认定,即使是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参加同一专业的本科学习,也同样需要办理学历认定。另一类是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文凭的考生参加另一专业的考试,学过的某些课程可以免考,需要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二、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需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都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课程免考还需提供成绩单、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
三、如何办理学历认定及免课
办理学历认定有两种方式:(1)委托开考的专业由委托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委托部门,由委托部门直接到省招考办办理。(2)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由各市招考办负责办理。每次考试报名时考生将有关材料交给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初审后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接待考生个人。申请学历认定及免课的具体办法如下:
考生将姓名、总考号、身份证号、申请类别及免课名称等信息填涂到“学历认定及免课卡”中;总考号填写到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用回形针夹到毕业证上;将填涂正确的“学历认定及免课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免课成绩证明等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市招考办;委托开考专业报到市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规定时间报到省委托部门。
各市招考办、省委托部门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卡”中的信息输人计算机,分专业按总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打印出汇总表(一式三份);将毕业证书等证件按汇总表顺序排好;同汇总表、数据库软盘等材料于每年3月、9月报省招考办自考处。
省招考办自考处审核结束后,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毕业证书和审核后的数据库返回。市招考办、省委托部门将“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发给考生。考生凭“学历认定及免课合格证”、“单科合格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四、什么时间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比较好
尽早办理比较好。省招考办按规定每年3月、9月接受各市招考办及有关委托部门的集体报名,不接纳考生的个人报名,请考生尽早办理,这样你在学习之初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参加本科的学习、是几类考生、需加试什么课程、哪些课程可以免考,便于很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顺利地毕业。而且办理学历认定需要的时间可能比较长,有些考生临近毕业才来办理学历认定,可能同时又碰上单位评职称也需提供毕业证等,考生往往不得不舍弃一方,给自己带来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对于在其他自学考试专业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某门课程怎么办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某门课程在自学考试的其他专业已取得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考生的该门课程可以免考,但需办理有关手续。分两种情况办理:(1)如已取得其他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办理课程免考;(2)如没有取得其他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是取得了某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需到所在招考办办理合档手续。从2004年开始使用新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后,凡已更换IC卡准考证的考生可以不必办理合档手续和课程免考(在办理IC卡准考证时,已办理成绩确认并已合档),但如继续攻读本科的考生需办理学历认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按照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可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六、高等教育自一学考试的学科门类是如何划分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哪些课程为公共基础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和公共外语等。
八、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九、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且学分至少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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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页14页31页15页20页34页29页19页25页26页“已经在某省考过了一些专业科目,出于工作的原因,要搬到广东,那之前已经考过的成绩怎么办?”或是“报名自考之前,已经在学校考过了某专业的科目,自考还要再考一次的吗,能申请免考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所以呢,整理出一些关于自考转考和免考的规定和步骤,让同学们都了解下,看完之后,可就不要再蒙圈了喔。
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均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转考自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我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出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一.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3)
二.外省转入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②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升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⑤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⑥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②考生办理转入,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定;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资料,验核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资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资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要通过的课程。(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③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三.转出外省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1)转出要求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不得转出。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⑤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2)办理步骤如下①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手续。②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③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④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报省考办。⑤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⑥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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