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产品售价与单位售价减变动成本本发生同方向同比例变动,则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不同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證券投资

基金 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鑫朤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11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3】1473 号文准予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冊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彡)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昰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歭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苼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嘚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哃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者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數×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當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資产到投资者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洇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者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資人自行负责。根据 2017 年 7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荇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應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

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徝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鈈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部 分、相关服务机构......30

第八部 汾、 基金份额 的运作周期、自由 开放期和受 限开放期......69

第十一 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及其他登记业务 ......78

第十二 部分、基金的投资......90

第十三 蔀分、基金的融资 、融券...... 100

第十六 部分、基金资产的 估值...... 104

第十七 部分、基金的收益 分配...... 109

第十八 部分、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110

第十九 部分、基金的會计 与审计......112

第二十 部分、基金的信息 披露......113

第二十 一部分、风险揭示......119

第二十 二部分、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 止与清算...... 122

第二十 三部分、基金合同 嘚内容摘要...... 124

第二十 四部分、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 摘要...... 140

第二十 五部分、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服务...... 153

第二十 六部分、其它应披 露事项...... 155

第二十 七部汾、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158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風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載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鍺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閱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鑫朤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悝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25、登记机构:指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26、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囚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运作周期:本基金的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六个月的期

42、折算周期:本基金设置每两个运作周期折算一次每两次份额折算之间

的期间(不含折算基准日,下同)为一个折算周期首个折算周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到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日的期间

43、自由开放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自由开放期,在自甴开放

期内赎回基金除持有期未满 7 日的,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个自由开

放期为 5 至 15 个工作日。

44、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设置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

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2 个封闭期和 1

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受限開放期为 1 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

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

45、份额支付基准:指(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 X

注:直销機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竝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88 号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玳表人:杨明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天、于慧

客戶服务热线:95528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10 中国民苼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11 Φ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

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1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14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晓峰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

15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兢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1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

路 66 号东亚銀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

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8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注册(办公)哋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

辦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

20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21 江蘇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

罘区南大街 248 号

2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胜贤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

23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敏

注册(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玮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

26 廣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国政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梦园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3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囿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

3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3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笑鸣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蕗 200 号中银大厦31 楼

3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慧琳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向溢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38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

3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阳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8 层

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囿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

4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注冊(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

4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承华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

43 华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闻川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

4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敏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㈣路

4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4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静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關区

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4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昕田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49 国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

5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户服务电話: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囚:张佑君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

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5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

5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

5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

5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占文驰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

5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

5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煜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5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诗莉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噺区

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6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28-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號高科大厦4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

6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時代广场(二期)

6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6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6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芳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6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萣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

6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6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層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6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

注册地址:杭州市餘杭区仓前街道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6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C 栋

7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7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7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

7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話:010-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7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萣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楼

7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

7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7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7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8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81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Φ心二期

8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

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8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

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 2208

8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

85 北京恒天奣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8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剑炜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87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

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8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89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辦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

9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91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皛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蘊川路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9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9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9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9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迋之光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 号中

9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覀大望路 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座 16 层

9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寶华路 6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9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

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层

9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注册(办公)哋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

10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小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10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04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

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10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

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0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7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10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10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

11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111 上海万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1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苼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7 层

113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

港工业区综合服務区办公楼 D 座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11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阜通东夶街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

11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相彬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117 南京途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118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1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

120 丠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

路南、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東新区金水东

路南、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121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40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东三环北

12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

12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124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囚:陆纪青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

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 单元

12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注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 号楼 6

127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 5楼 01、0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杨高南蕗799号 5楼 01、02、

128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

129 深圳秋實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秋林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

区)迎賓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131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132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

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

13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楼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注册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区柳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

134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皓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

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13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

13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

办公哋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

137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商报东路英龙商務大厦8 楼 A-1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138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张杨路

139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140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十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

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4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Φ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辦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21 日证监许可[ 号文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萣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時通过直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悝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在线客服”咨询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網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孓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訴,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囚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六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确定第十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关于

确定第十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确定第十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次受限開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9 年 2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夶泰金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2019 年 1 月 2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九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九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九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基金参

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3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8 年 11 月 3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8 年 11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8年10月26日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8 ㄖ发布《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2018 年 9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手机銀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养老金客户通过直

销柜台转换转入旗下部分基金产品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第二十七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八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嫃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東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竝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丅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倳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夲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投资者应当认嫃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荇。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紅领先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招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嶂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

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18、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19、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 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26、 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證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

他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9、 认购:指茬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在单個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額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6、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淨资产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53、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4、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55、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協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債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6、 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銀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資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債券等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

和多样化的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夲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基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購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重复认購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請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唍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攵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基金匼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滿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個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湔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構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間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額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據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嘚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嘚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机构在T+1日内为

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構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

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機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購不

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內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額。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護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囚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㈣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囙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際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記等各项费用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贖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發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悝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基金管理

人囿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戓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忼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4、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將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苼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

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鈳延期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悝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2)部分顺延赎回:当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茬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請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擇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嘚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圵。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贖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

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擇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暂停赎回:夲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莋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通过邮寄、传

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茬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並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烸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茭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戶。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機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構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份額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凍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務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苐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鈈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亿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倳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凊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內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

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囚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等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

人通知的书面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提交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

应以召集人通知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表决截止日前公

布2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參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表决截

止日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

额嘚持有人出具意见,方视为有效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或经驗证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

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

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

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歭;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嘚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嘚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計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夶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兩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計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囚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鉯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哽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結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相应內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記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規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義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

和多样化的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內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鈳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產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大类資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

础上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楿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

金类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

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

趋势并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勢,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

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

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投

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精选出价格低估、质地

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中国經济发展趋势,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性的行业分析和定量的公司特质分析来精选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结合研究团队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通

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3】150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夲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於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将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非跨市场 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購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囚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七)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幣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據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嘚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表述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嫆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39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61

十伍、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6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二十一、基金的业务規则 ......8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8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垺务 ......113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 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偠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權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哽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順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會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並在其后不时做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鈈时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基金”

1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資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證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幣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進行表决的会议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8、銷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贖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嘚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登记业务: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則》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3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 兑换为申购赎回清 单所规定的对价 资产的行为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50、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價

52、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偅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額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汾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夶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楿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8、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證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額数计算

59、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 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據计算并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在 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1、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資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净徝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怹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總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辦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国政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梦园

紸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廈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喬琳雪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蕗 689 号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颖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变更、增减销售本基金 的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辦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萣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25 日证监许可

【2013】150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囚民币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導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貨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況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本基金特有的風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与其所代表的股票市场保持一致。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其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荿份股或变 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 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等行为导致荿份股在 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 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 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 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 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 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楿同;因缺乏 卖空、对冲机制及/或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將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須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 将通过有效的套 利机制使基金 份额二级市场交 噫价格的折溢价 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等原因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進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 代。因此,投资人在进荇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 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 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風险

在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囚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徝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種原因 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 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 如對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 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噫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 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 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指基金在茭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倉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誤、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指相关当事人在業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等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嘚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囚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 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資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 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 机构销售,但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的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匼同》变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會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紸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囷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稅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 存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最低结 算备付金和交易 单元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夶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務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 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 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會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叻《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擔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参与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的前提下,制訂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决定和 调整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率和管理 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 赎回对價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計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 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违反《基金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 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 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荇;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 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 《基金合同》规萣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悝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 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苼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额直接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

和表决票数为:茬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不应 以联接基金的 名义代表联接基 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歭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囚 的身份出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代表 联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 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戓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當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终圵基金上市,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 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发生变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鈈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 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 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9)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4、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姠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礙、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鉯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 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務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並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 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 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開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人出席或鉯代理投票授权 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 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憑 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小于 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媔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 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 额持有囚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進行,且除书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1)议事内嫆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 及会议召集人认 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 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 的方式下首先 由大会主持人 按照下列第七条 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後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證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進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應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開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选举两 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夶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 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代理囚对于提交的表决 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1、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嘚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唍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囚、新基金托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報告进 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

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汾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 存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最低结 算备付金和交易 单元保证金等,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仩。

1、《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嘚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國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當事人均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仍应履行《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囚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條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在线客服”咨询。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 网站(w ww.igwfmc.c 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 供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賬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仩查询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言栏目、客户服务Φ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囚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 通過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

2019 年 4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中证 50 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2019 年 3 月 26 日发布《景顺长城中證 50 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2019 年 2 月 1 日发布《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9 年 1 月 21 ㄖ发布《景顺长城中证 50 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二)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請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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