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初级会计 资格评审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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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方式和效力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认定委员会评议认定、考核认定、答辩、考试等方式。通过认定取得的任职资格,与通过初聘或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二、认定的范围、对象和专业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三)晋升&助理&级职务的&员&级人员。
(四)申请转换系列(专业)的人员。
(五)符合初聘条件而自愿申请参加认定的人员。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认定。
三、认定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胜任本职工作,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
1.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初聘条件而自愿申请认定初级资格的人员,按照初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初聘或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大专学历可认定&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在首次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科及以下学历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2年,研究生增加1年。
4.根据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系列(专业)对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其特殊要求。
5.申请转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在认定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从事的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达1年以上。
四、认定的程序
(一)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二)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
(三)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并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
参加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按上述程序,分别报县(区)、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上填写打印《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本。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取得&员&级后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外)。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四)单位考核报告。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档案、聘用合同及三审表。企业单位提供劳务合同。
(五)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六、认定办理时间
每年6月、12月中旬,受理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文件下发之日起办理证书和聘任手续。
七、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号)规定,评审费每人80元(不含证书费、学习费)。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濮阳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濮人〔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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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内容2017年度兴化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发布日期: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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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业技术科
]兴化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6日在兴化东华齿轮有限公司召开。经过评审,冯德育等48位同志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过认定,罗时祥等38位同志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现将评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5)。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
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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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关于做好2015年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市工作,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件1,不能初定的专业除外);不符合初定资格规定的学历(位)、所学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详见附件2)。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按国家相关政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事业单位除外)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除学历(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以外的其他初、认定条件要求,由杭州市教育局另行制定。一、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认定 1.所学专业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员,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1)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任小学、幼儿园教师满4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所学专业不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员,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6)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7)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9)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认定相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认定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 《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 一式1份。(二)相关附件材料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学历、学位证明:(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6)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8.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三、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后,网上报送信息。2.材料报送。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 《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 ,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受理单位。3.受理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按隶属关系由相应主管部门或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其他单位(含非国有单位)按隶属(或属地)原则由相应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4.审批单位。中级资格初定工作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初级资格初定、认定工作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各单位负责。四、有关要求 1.我市今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计划详见附件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认定工作计划,并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及时公布。2.受理单位要认真核对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审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须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公示。附件:&1. &&&&&&&2. &&&&&&&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您还不是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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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的初级职称和评定的初级职称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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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考的初级职称和评定的初级职称有区别吗?
回答: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职责: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
2)评定的初级职称是和工资挂钩的,经咨询社保部门,评定的职称全国通用,但各地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具体以当地当年新政策为准;通过全国统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获得的初级职称同样在全国范围有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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