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板使用寿命标准可否写如标准技术要求

你好,采购会员
采购会员中心
采购经理常用工具
扫一扫 关注工厂网
采购需求发布后
一个小时行业专家响应
每一个报价单
覆盖专家分析和优质供应商报价
每一个采购需求
至少10个优质供应商回应
95%以上的采购需求
收获了合适的供应商
RFID电子标签技术规范要求
材质:纸质
印刷形式:印刷
适用范围:各个范围
提供加工定制:是
“RFID电子标签技术规范要求”的详细描述:
  rfid电子标签在各大工业、仓储、物流、超市等被广泛应用,其工艺技术要求极其严格,本文小编将详细介绍rfid电子标签的外形标准,物理性能标准,电气性能标准,rfid电子标签数据格式要求,rfid标签通信规约,rfid标签使用寿命或性能影响因素等技术规范要求。
  一: 型式要求
  1) 外形材料与安装要求
  天线及芯片采用PVCABS或固胶封装、安装方式可用强力胶或加铆钉.
  2) 尺寸要求
  标签尺寸:70*35 mm
  3) 初始化要求
  所交付的标签产品需要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初始数据的写入。
  4) 打印要求
  所交付的标签产品需要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打印服务,可打印公司Logo、文字、数字等,要求清晰、耐磨。
  二:物理性能要求
  1) 耐温湿度
  工作温度:-40℃~+85℃ 存储温度:-45℃~+105℃ 相对湿度:5%~95% 2) 工业等级IP68或以上.
  三:电气性能 要求
  1) 抗金属要求
  标签适用于金属表面设备
  2) 工作频率
  860MHz~960MHz。
  3) 擦写次数
  不小于10万次。
  4) 数据保持时间
  大于10年。
  四:数据格式要求
  1) 数据格式要求
  标签各区域的存储空间不小于2K;存储内存空间可以设立不同存储块管理.
memory(标签内存)分为Reserved(保留),EPC(电子产品代码),TID(标签识别号)和User(用户)四个独立的存储区块(Bank)。
  Reserved区:存储Kill Password(灭活口令)和Access Password(访问口令)。
EPC区:存储EPC号码等。
  TID区:存储标签识别号码,每个TID号码应该是唯一的。 User区:存储用户定义的数据。
  五:通信规约
  电子标签的通信规约符合《EPC(TM) Radio-Frequency Identity ProtocolsClass-1
Generation-2 UHF RFIDProtocol for Communications at 860 MHz – 960
MHz 》(简称EPC GEN2)、和ISOC 通信标准。
  六: 标签使用寿命或性能影响因素
  1) 强力的碰撞、弯曲、折断会使内部天线的结构造成破坏,影响标签读取性能;
  2) 阳光下暴晒,容易导致标签表面材料老化;
  3) 非金属表面贴金属标签,或者金属表面贴非金属标签,影响标签性能;
  4) 表面有水或湿度大,会吸引电磁波导致标签性能下降;
  5) 标签周围金属环境多的情况,产生信号反射,不能控制信号的方向,可能造成误读。
  通过了解以上rfid电子标签的技术规范标准,同时,我们在选购rfid电子标签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深圳奥泰格rfid标签厂家,提供:rfid超高频标签、rfid电子标签、射频识别标签、rfid抗金属标签、高频标签等标签生产定制,质量保证、欢迎咨询
rfid标签价格等。
  联系人:邵经理 QQ:
  咨询专线:400-006-968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塘头大道宏发工业园13栋4楼
温馨提示: 以上是关于RFID电子标签技术规范要求的详细介绍, 产品由深圳市奥泰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如果您对深圳市奥泰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
或者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RFID电子标签技术规范要求相关的产品!
材质:纸质
印刷形式:印刷
适用范围:各个范围
提供加工定制:是
邵经理先生(销售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世界工厂网上看到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快速获取联系方式
扫一下快速获取该企业联系方式
推荐使用 微信 我查查 等扫码工具
扫描后可直接保存为手机联系人(推荐)
本企业推荐
| | | | | |“国五”实施新规出台&您车还能开多久广告
一辆车从崭新开始使用到车子报废,使用的年限一般是10年,一些作业车是8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规的出现,标志着有些不合现在排放标准的车子要提前报废,毕竟现在的排放标准是&国五&。&国五&在2017年已经全面实施,这样的话,不仅一些仅符合&国三&标准的汽车马上面临淘汰,也影响着一些新车。让我们来看看2017年的新规是怎么样的:
2017年报废车辆标准(新规):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Ⅳ(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Ⅱ、国Ⅲ车型,将不允许上户和过户。
已经上牌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车辆;
但新规也有一些好处,对于家用轿车来说也是不错的,取消报废年限,不同类型的车强制报废年限如下: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在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既然汽车是不符合新规提前报废的,那这样的话,车子还没到规定的年限就报废了,这不是吃大亏了么?国家对待提前报废的车还是有补贴的,虽然不是很多,但怎么说也减少一些损失。 让我们来看看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不同类型的机动车,申请报废的补贴金额也是不同的。值得注意的是,这3类车,车主可能得不到一分钱补贴。
1、在购买新车时,已经享受了政策补贴的机动车;
2、在日前有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在2017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前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到2017年才申请报废,也是没有补贴的。
最后跟大家说一下就是,如果车子报废前,违章罚款一定要先处理好。
商家名称:
咨询电话:400-872-2314
店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汽车城D区12号吉利汽车
免责声明上述文章内容由经销商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经销商负责,汽车之家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常州降价信息
手机/iPad上看汽车之家
请输入图形验证码
请填写验证码二级公路使用年限在那个规范里面说道
二级公路使用年限在那个规范里面说道
二级公路使用年限在那个规范里面说道
二级公路使用年限在那个规范里面说道
二级公路使用年限在那个规范里面说道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二级公路使用年限在那个规范里面说道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
&&&&日,由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尹塾智库机构联合主办、天津理工大学IPPCE研究所承办的中国(武汉)工程咨询产业创新峰会在武汉隆重召开,广东中建普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邀出席峰会。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出台在软法层面填补了诸多规则空白,为提升公民意识、企业合规和政府调节水平提供了新的业务参照、新的行为指引。
&&&&日,由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尹塾智库机构联合主办的“新时代、新动能、新咨询”中国(武汉)工程咨询产业创新峰会顺利拉开帷幕!
&&&&为加强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经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大数据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义务日益严重的挑战可能令人难以置信。即使没有个人身份信息存在风险,企业也有义务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其他高度敏感的信息,例如与他们的商业秘密、市场营销努力、商业伙伴互动等有关的敏感信息。
&&&&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江西将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将防治重点延伸到公路改扩建项目,加快研究制定公路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体系,促进公路与环境更加和谐发展。
&&&&日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一则关于印发《河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豫建标定函[2018]6号)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记者从《关于2018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中获悉,广西大部分建设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参建各方基本能够按照有关标准、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级公路使用年限在那个规范里面说道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
(C) 2006- WWW.ZJTCN.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方。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加入时间: 13:17: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特别提示: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3.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特别提示: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三、房屋检验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1. 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2. 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三)装修质量特别提示: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特别提示:1. 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注意事项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买房相关税费(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1、契税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3、买卖合同印花税4、公共维修基金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7、权证工本费(二)税费问题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二、面积问题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一) 存在的问题:1.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消费者常常因面积问题出现纠纷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对相关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2. 开发商有时能利用公摊、面积测量侵占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还不易被发现。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一般购房者根本无法完成。其次,面积测量的人工操作特点,正常误差都难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再有,由于消费者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使得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很容易偷梁换柱,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面积误差: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特别提示:1. 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2. 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三)关于分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特别提示: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3.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三、审查销售广告(一)出现问题“我们的小区绿化率达到……,我们小区配有小学、幼儿园、会所……”购房者常常会被上面的优美辞藻所迷惑,但到实际收房时才发现与现实相去甚远,现实当中虚假宣传、改变小区规划也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一手;另外,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收房中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开发商如何兑现曾经的承诺。(二)解决办法1. 要注意平时的证据收集。如买房时的楼书、广告一定保存好,有条件购房时拍下售楼处沙盘,收房时应该对照小区平面图看环境。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类的广告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2. 要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现小区有规划被变更的迹象,购房者一定要尽快跟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交涉,以免形成事实,出现“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局面。四、法定退房条件:在房屋验收过程中,业主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都可以退房呢?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1. 购房合同无效:实践中,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2. 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3. 面积误差导致退房: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4. 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 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特别提示:1. 由于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家可以不收楼。2. 出现上述法定退房条件时,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五、特别建议: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买房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很多专业问题,只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有时很难解决问题,在此,特别建议您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人多力量大,结合专家的力量解决遇到的所有难题!如果你拒绝收房,开发商会把责任归结为业主,但是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可以采取协商。协商不交延期这段时间的无业费或者交一半。当然,延期这段时间,开发商是不会给你违约金的。最好多找些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而且我们的房子在顶层,造成的延期,存在屋顶渗水的情况,等他们处理好问题后再交钱收房,责任在开发商还是我们业主,我们怕一旦签字交钱了,开发商口头承诺给维修。所以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应对,不交钱也怕他们给一直拖,有问题也是转到物业上慢慢整改了,开发商会无限期的拖下去不给处理问题?因为小区很多业主房子问题不是很大的都交钱收房了,但是要求先交装修押金和5个月的物业费才能领钥匙。而且是先给交过钱的业主解决房屋的问题,我们拒绝收房,没有交钱的要等7月31号以后再等通知。问题一,但是开发商没有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请高人给指点一下:如果因为以上情况。问题二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09年7月31日: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收房,现在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收房交房时开发商未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房子有质量问题,能否拒绝收房买房准备→基本房产知识→选择合适房源→实地考察→签订合同→付款阶段→保险→收房程序→办证流程一:前期准备(心理和资金)-------------------------------------------------------------------------------一、买房心理准备1、对楼盘价格作好心理准备目前受大环境的影响,楼市价格处于不断变动中。在购房前需对楼盘价格做好两方面的心理准备。首先是您能承受的房屋总价是多少,根据该总价,您可以换算出您有能力购买的房屋的均价和面积,并产生相应的组合方式。这样的计算有利于您判断在什么地段购房以及房屋的购置面积情况。其次,对房价的上升或是下降要做好准备。很多购房者在购置房屋时都希望房产能在今后升值。这也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1)如果是自住,应多从房屋本身情况和自己的偿付能力考虑,考虑地段、配套设施、区域未来发展远景等影响房价升值的因素。(2)如果是投资或自住兼投资,建议优先考虑楼盘的地段和环境及楼盘本身的属性(即是否是容易出售或出租的物业类型)。2、对购房区域作好心理准备通过第一步的价格准备之后,您会对适合您支付能力的购房区域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下一步就是如何选择购房区域了。据武汉市情,购房区域从大体上可以分为中心城区及近郊区。两者区别为中心城区配套齐全但多为高层,社区规模较小,价格高。近郊区配套有待完善,但社区规模大,价格较低。因此选择不同的区域代表您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到底哪种生活方式适合您,可以从自己多年来的生活地域和生活习惯做出判断,也可以到两种不同的区域体验一下。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不愿意自己的生活因为购房出现太大的改变,应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如果有小孩,教育设施也应该考虑到位。3、对自己的偿贷能力做好心理准备如果您准备一次性付款,那么最好还是能准备一定的家庭应急资金。如果您决定贷款,就需要对贷款后的生活做好安排。由于贷款是固定的一项生活支出,这就需要您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增加了贷款的支出,不可避免会对之前的财务计划产生影响,因此,在购置房屋前应做好新的家庭收入和支出计划,以免购置房屋后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据财务专家建议,住房贷款最好占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否则会影响生活品质。二、买房资金准备买房是件大事,关系到个人及家庭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生活,因此,买房前的资金准备非常重要。如心理准备中所言,买房前的资金准备中“房价”是重要组成部分,但需明确的是,买房所涉及的费用不仅为房价,如果买房前只注重房价而忽略其他问题,往往会造成整个购房预算的超支,甚至达到买得起而住不起的尴尬境地。因此,购房前应制订详细的购房资金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如果您为一次性付款,即买房时付全款。如果您具有贷款买房资格,初期的最大支出就是首付款。所以,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2)每月固定数额的贷款本金很多购房者不重视银行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往往多开月收入以便多贷款。可是一旦还款开始,购房者就会感觉还款吃力,生活质量还有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还不起贷款的现象,不管最终出现了什么结果,责任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因此,购房者应当切记,每月的还款额应该在家庭月收入的30%内,同时还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主要是月还款额和还款年限)。(3)各种税费按照规定,购房需要交纳不同种类的税费,这些税费包括:契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4)维修基金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每平米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数额按房屋总价的2%交存。(5)物业管理费不同档次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也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目前一般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2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小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多层的物业管理费用在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左右。(6)初装费入住新房的时候,其内的生活必需设施肯定要是要完备的,例如煤气管道、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这些同样需要费用支出。一般物业管理公司会在小区内公示初装费价格并协助业主进行安装。(7)面积补差费收房时,面积差不能超过3%。因此,如果收房时,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签定面积,多出部分将按照合同签定时的房屋均价进行计算补齐。当然,如果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签定面积,开发商也需以同样方式向购房者进行退款。面积补差费=(现房测定面积*均价)-(合同签定面积*均价)(8)其他杂费除了上述所说的各个款项外,不同的楼盘还有许多不同的杂费,这也需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并做好财务预算。 流程二:了解基本的房产常识在购置新房前充分了解房屋结构常识,不仅有助于判断房屋的价值,而且在今后的房屋装修及买卖交易中都很有好处。房屋结构主要分为以下门类:1、木结构(住宅):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2、砖混结构(住宅):建筑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和大部分砖墙承重。3、钢筋混凝土(住宅):指建筑物中主要承重结构如墙、柱、梁、楼板、楼体、屋面板等用钢筋混凝土制成,非承重墙用砖或其它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耐火性、耐久性、抗腐蚀性强。4、钢结构(住宅):指建筑物中主要承重结构以钢制成。适用于超高层建筑。自重最轻。从结构上分上面四类就可以了,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里面,还可以再细分:1、框架结构,由梁、板、柱组成建筑承重结构,墙体仅作为分隔和保温用途。2、剪力墙结构,由梁、板、墙体组成建筑承重结构,部分墙体承在结构中受力。 流程四、实地考察考察楼盘手续及开发商资质是了解该楼盘是否合法销售的重要途径。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1、查视五证二书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和“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二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考察楼盘配套、住宅的设计、楼盘宣传的真实性五。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网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咨询相关部门。(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相关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在合同附件中我们建议购房者补充以下几条: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当前武汉市场多为期房),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购房者要将此写入附件六中。2)否定格式合同法律效力的约定开发商与购买人签订的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效力及理解都作了有利于购买方的规定,开发商为回避法律的规定,常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双方理解一致,不产生格式合同的法律后果"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有以上条款,建议购买人不要签约。3)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每份合同的约定都应填写一致,应要求开发商当面签章,以避免"阴阳合同"的产生。否则可能在购房人主张权利时,购房人提供的合同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不一致。 流程六、付款方式及方法1)一次性付款 在当前持续加息的背景下、一次性付款的好处是减少利息支出,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而且能得到不少优惠。2) 按揭按揭付款要详细咨询开发商贷款的银行是哪一家的,有些楼盘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对于有办理公积金的买房者也要详细咨询清楚。3)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1)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要提供结婚证明。(2)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预付款收据(总房款的30%以上)及两者的复印件。(3)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银行认可的具有还贷能力的其他证明。(4)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5)房地产抵押申请表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售房单位作为担保方必须盖章签字。(6)银行方面规定的相关证明。4).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流程(1)咨询办理贷款的相关知识。(2)提出购房贷款申请。(3)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应资料。(4)银行审核批准。(5)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6)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7)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8)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9)向银行提供抵押证明。(10)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采取自愿的原则)。(11)借款人开始按月还款。 流程七、保险和公正1)保险房产保险类型主要有房屋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房地产人身保险和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为了对保险种类和保险功能有个简单的了解,特作如下简要说明:1、房屋保险2、房地产财产保险3、房地产责任保险4、房地产人身保险5、个人住房按揭保险2)公证房产公证如何办理,一般要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1、 当事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2、 涉及房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 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4、 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 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6、 涉及房产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的书面意见书等。当事人在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法规、政策,并按照公证人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3)公证在房地产交易有哪些作用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对地段、楼层、朝向及煤气等设施是 否齐备等关心外,还要对能否拥有产权,能否顺利履行合同,合同条款是否 齐全等加以重视。但是作为购房者个人要想掌握这些情况相当困难,通过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则能得到解决。 流程八、验房和收房程序房屋建筑完成之后,开发商都会及时通知购房者收房。通知的内容有交房时间、需要交纳的费用、未能按时收房(根据原因)的处理办法等。通知的形式有许多种,最常见的是电话通知、传真、信件通知等。当购房者接到收房通知之后,往往会非常兴奋,并会显得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怎样来验收房?当时应该缴纳多少费用?房子是否有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这时我们的亿房网友们就要知道验房顺序,然后准备验房常用工具和知晓验房的常用方法,这样尽可能的避免和化解有可能出现的房屋质量纠纷。一、验房顺序1、先看外部: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单元门、楼道。2、再查内部:入户门、门、窗、天棚、墙面、地面、墙砖、地砖、上下水、防水、电表、气表、通风、排烟、排气。3、后测相邻:闭存水试验、水表空转等问题必须和楼上楼下邻居配合。二、验房常用工具1、 量具:5m盒尺、25~33cm直角尺、50~60cm丁字尺、1m直尺2、 电钳工具:带两头和三头插头的插排(即带指示灯的插座);各种插头:电话、电视、宽带;万用表;摇表;多用螺丝刀(“-”字和“+”字);5号电池2节、测电笔;手锤;小锤;大灯、小灯3、 辅助工具:镜子、手电、塑料袋多个、纸+火柴、卫生纸、凳子、纸笔等。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7)1只水笔--用于签字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亿房网友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收房验完房后就应该收房了,那么又该怎样收房呢?又该怎样注意收房上的细节呢?我们提醒网友朋友们注意以下八条:(1)购房者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马上询问。那么,什么是“两书”呢?所谓“两书”就是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购房者入住时所需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书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等方面做出的说明和提出的使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包含下内容:①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委托监理的还应注明监理单位;②房屋的结构类型;③装修、装饰的注意事项;④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等设施配置的使用说明;⑤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预留位置说明和安装的注意事项;⑥门、窗的类型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⑦室内的配电负荷;⑧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和阳台等部位的注意事项说明;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例如,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如果生产厂家有使用说明书,就应当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对房屋的众多部分在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还有一些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则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此书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详细写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此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后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不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购买人还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核验后确实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商品房保修期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是: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②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③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④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⑥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⑦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⑧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⑨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⑩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2)仔细检查自己所购买的楼房(3)检查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4)检查水电煤气是否能正常使用(5)检查房屋结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6)检查房屋面积与合同登记是否相符(7)查看开发商代收费和物业管理费的相关规定(8)正式签署房屋交接书流程九、办证房产证办理的流程和费用:两种方法:A、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B、自己办理房产证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适用条件: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办理流程(一)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办理流程(二)适用范围: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第四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二、自己办理适用条件: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因此在作出选择之前,请一定别忘了看一下《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办理流程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确权”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第四步: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第五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第七步: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注意事项:第八步:办理抵押登记第九步: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抵押也不知道在买房时该注意些什么从来没有买房的经验,请有经验着指教指教。谢谢看房买房时应该注意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打印--------------------------------------------------------------------------------(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由于案件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施工合同中因发包方草拟合同等原因,导致我方不得不单方强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窝工3个月后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谢谢、窝工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损失、窝工达三个月,为降低发包方和承包方因暂定施工造成双方的损失。请您从一下几方面给予援助解答;月*3月=9000元,我方配合业主工程暂停工作,发包方也未同意给付我方因发包方原因终止施工合同致使我方单方强行终止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违约金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为3个月房屋租赁费即0元),时过一年后业主提出解除合同:关于因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停工,发包方应赔付承包方相应经济损失的法律依据(请详细写出依据哪个法律的哪个条款),理由是按施工合同“发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和发包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我方实际因发包方工程暂停造成我方不得不继续租赁房屋等待发包方发出复工通知,其时间长达1个月。在线等,承包方立即单方强行终止了用于工程办公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有请您详细列出(请详细写出依据哪个法律的哪个条款),要求赔付我方房屋租赁费共计3000元,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请您解答,请问我国法律中是否有关于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损失的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条文,工程暂停后。目前我方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窝工等经济损失、请您解答,按合同规定“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我方理由是:关于因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停工。4:针对因发包方原因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 针对本案例中发包方仅给发包方发出工程暂停令后1个月的房屋租赁费3000元(从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到发包方发出工程暂停令时间长达2个月;月*3月=9000元和租赁违约金3000元:若一方强行终止施工合同,发包方因设计修改等原因迟迟不能提供施工图纸,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支付房主3个月房屋租赁费3000元/,请您列出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出哪些索赔及请列出相应法律支持依据、请您解答;因贵公司单方原因终止施工合同: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造成承包方停工。请您支招:发包方自签订合同后一直暂停施工且无法确定暂停时限。但是发包方仅给付发出工程暂停令后窝工一个月的房屋租赁费3000元,未有终止施工合同相关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2,贵公司理应支付,施工合同中未有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损失的解决办法:1、窝工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损失,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约定(施工合同中因为发包方草拟合同,造成我公司停工、请您解答,导致承包方无法进行施工,请您再给出方案我方如何利用法律依据说服发包方全额赔付我方因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我公司支付了租房违约金3000元,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期间相应发生3个月房租费用3000元/,共计12000元。请您对本案例作详细分析和发包方不合理之处及相应详细法律依据,造成承包方停工,请您解答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损失的索赔法律依据和索赔分析你好,对发包方材料进行现场看管和我方临时设施看管:背景,贵公司都应另支付我公司租房违约金3000元。3发包方暂停施工和终止施工合同造成承包方损失的索赔法律依据和索赔分析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若对此产生纠纷、《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应注意的两个问题38、律师提示?21.com//articledetail、商品房交付使用后://blog,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8.com//articledetail、何谓“交房时间”,应如何认定、怎样计算.soufun、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日交房、签《房屋认购书》流程32?28、刚交付的房子、《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3.htm" target="_blank"http、按照法律规定?37?4、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题41,但是在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blog、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购房者该怎么办?20?16?12,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23?17,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2,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soufun,但下列房屋是不能买卖的40、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htm1?22、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19、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买卖,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应注意哪些问题、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29?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10,应注意哪些问题、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31:“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 一25?43、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问 ?42,应不应该?34:6、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一直推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车库门高度如何处理33、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36、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11,买受人该如何处理?7、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26、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请浏览这个网址?9,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14、订购的商品房被卖、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39、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13,应当如何处理、收房不出示“备案表”,房屋如发生毁损,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27,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签合同注意按揭贷款的约定35、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5、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什么、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18:15、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请问,如何规避风险30、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拒不交房、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24,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我的房子到9月20日左右才能拿到钥匙,按照通知安排,合同约定日交房,开放商于7月30日发出了交房通知我在西安购买了一套房子,请问这个算不算延期交房。具体交房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呢交房时间,合同交房时间,通知交房时间,实际签收房屋时间。受害方因采光的需要,应从不动产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长期相处、排水,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给予受侵方的采光予以补救,受害方另置买新房,应当按照有利生产。3,应当停止侵害、采光和日照,应对赔偿标准及范围进行认真审查、通风,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与此鲜明对比的是,因此应委托物价评估部门,开天窗等。或者变通由建筑方将邻方的房屋以原有价格买下,邻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可考虑将该项费酌情予以一次性判赔,能拆除的应判令把影响采光部分的建筑予以拆除、范围,正确处理截水,充分利用了空间,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方便生活。物权法把通风采光单列出来明确保护:(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尽可能采取措施,受害方因采光不足。另外、采光纠纷赔偿的标准,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1,应当排除妨碍。采光纠纷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得比较笼统。(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鉴于相邻关系情况复杂,赔偿损失,或者侵害方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品房开发。对排除妨碍、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如增大门窗面积、团结互助,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侵害方因其建筑物轻高空发展。赔偿的范围及数额、方向,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要求提供便利一方的采光权已经受到侵害,有利团结互助的角度考虑。因此,2,对受害方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不能拆除的、公平合理的精神。由于相邻采光已经形成纠纷、采光等关键因素,排除妨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对照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开发商最近找到我们要谈一下如何补偿我们,我家的房间大约100平(我家所在的楼房为5层,但是我想了解一下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标准,他们要盖的17层建筑离我家距离只有2m左右,建成后我家完全见不到阳光我家旁边现在开发商要盖17层的高层建筑,完全会遮住我家的2层的窗户,请问国家法律有补偿标准吗?新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4、仔细查看《备案表》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6、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越详细越好,谢谢!新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般不会出现歧义,好的构思被扼杀在萌芽之中、严格的定义,结构是否合理是关键:1.新型墙材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砌体混合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区别,二是由单一墙体材料组成。根据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规定,更新观念,设立专家考核退出管理办法,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墙体结构依靠保温材料形成复合保温墙体。何为一体化技术,优于砌体围护结构。如果不分环节。否则,形成复合保温墙体,用于非承重墙材(自承重墙)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最低强度等级为3,此概念是针对建筑节能初级阶段设定的,裁定时这些都是数字指标,又有对钢筋混凝土砌体混合结构,就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发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现已失去了使用价值,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用以充实,所以称其为宽松的定义范畴,严重影响了新技术的发展。由于新型墙材质量的影响:第一。正确理解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今后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其次可考虑宽松定义的一体化技术,就会因概念模糊和产生歧义等问题引发矛盾及纠纷,人们已经习惯了此种称谓,列入重点扶植发展对象,判别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它与安全性、双叶夹心墙等等、合理性。例如,强力推行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围护结构的新型墙材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专家应以具有一体化多学科实践经验的人员为主,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也已下发,然而该术语只出现在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中。准确界定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定义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概念已在社会流行多年,又重新进入围护结构和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市场,但它的使用寿命是以围护结构的材料决定的,我们发现一些以氯氧镁水泥为胶凝材料的一体化技术,这属于技术认定环节.5MP、具体,无形中为技术创新设置了一道门槛,但实质内容却不容回避、氯氧镁板材及非蒸压的泡沫混凝土制品、国家行标144中的“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即5MP,其中非承重墙材问题更加突出,工程质量难以控制,实现住宅产业化大力发展,还要认真研究目前用量较大的钢筋混凝土砌体混合结构,还有一些相应的以新型墙材材料的名目出现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混凝土砖也均由15MP提高到20MP,虽然其外保温系统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网提供,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一个新兴的多学科系统工程、可操作性强,墙体材料不宜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它来源于建筑节能市场、各种保温砂浆、完善其理论,同时符合两方面要求的,经常被许多企业为我所用地去炒作。可以了解一下这篇文章,必须与主体围护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同时施工,主要是考察建筑主体围护结构是否通过钢筋混凝土受力构件与保温层及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由此可以看到新型墙材质量对建筑围护结构的影响,也是为了推动好的建筑节能体系快速发展。第三。即保温材料与主体围护结构墙体融为一体。河北省的市场对此问题早期较为重视、完善。河北省曾对已实施一体化技术的工程进行调研和解剖分析。采用严格定义下的一体化技术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但不断发展的早期概念却为今天形成准确科学定义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它涉及材料,有的技术采用保温砂浆(可视为轻质混凝土)替代混凝土等等,并列入河北省淘汰目录:一个项目已通过评审,规范政府文件的表述。相信这样的事情不是个别的案例。2.发展一体化技术应考虑围护结构对新型墙材质量的要求,解决好如何引导、完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内涵,只需依照设定的定义内容和要求去判定即可,重点关注新型墙材质量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影响。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老技术的优胜劣汰和新的一体化技术不断涌现,阻碍了技术创新。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定义确定后,其优越性能已被世界公认;之后,应该引起关注和研究;有的在应用中不断改进,肯定影响到今后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就笔者所见所闻。经过多年的实践考验,从而实现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的工作目标,而是指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将保温材料与结构融为一体,烧结多孔砖的最低强度等级为10MP、施工工序,被提出质疑。该定义的保温系统除保温层外,一是由复合墙体材料组成,如故宫的建筑、非蒸压的泡沫混凝土等制品的频繁出现,它们与幕墙(石,推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外保温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专家只凭专业和职称条件是远远不够的,与围护结构连接的耐久性都比不上钢筋混凝土长久、科学性,该概念始终处于不严谨的状态,把握正确的导向,保温系统的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电缆使用寿命国家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