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知道钱的用途是替企业贷款用途还贷款,而且贷款没下来,且超过高额利息?没有抵押,怎么处理

集金号微信
还没有帐号?免费注册一个吧!
若您已有金投网帐号,可直接登录
参与此话题的人数共:1957人
  贷款关注财产大计,切不可轻率马虎,如果不幸遇到贷款骗子,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将与对方沟通的相关记录、汇款单凭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信息一并交予警方,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后期追踪。
01各种陷阱等你跳
听信只用身份证就能贷款,男子被骗万元
只需身份证就能,这样的消息你会相信吗?但泰顺的蓝某却在网络上用这样的信息骗了很多人。近日,一名远在绍兴的受害人张先生被蓝某骗走11000元手续费后,来温找到蓝某并通过警方将其抓获。
张先生在绍兴当地开了一家小厂,由于最近企业遇到了资金周转问题,所以就四处打听民间借贷的消息。节后一天,他在网络上查询到一家民间借贷公司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只需身份证便能贷到款项,很是心动。在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张先生提出贷款60万,对方&工作人员&称需要付上手续费即可。于是张先生在2月 10日第一次给对方打了4000元手续费。
听信只用身份证就能贷款,男子被骗万元
没想到几天后,张先生怎么也联系不上借贷公司,正当他想报警之时,对方却主动打来电话称家中有突发情况耽搁了,并称还需7000元才能办下贷款。张先生的工厂此时正急需这笔款项,所以犹豫之后便咬牙给对方汇去了手续费,但没想到几天后还是没有下文,这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经调查,原来这名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员蓝某是一名只有初中学历的&网虫&,他诈骗的手段就是在网上发布只需身份证就可办理低息贷款的消息,没想到这么多人受骗,以至于他不断发布消息进行诈骗。据蓝某交代,已有十多人因办理低息贷款受骗,警方查明涉案金额达3万。目前蓝某已被警方刑拘。
轻信网上被骗4万
做小本生意的苏女士急需资金周转。她想通过缓解压力,但银行贷款需要工作证明,还要有抵押。苏女士在搜索银行贷款网页时,无意中搜到了一则贷款信息,随后与对方联系,发现对方的贷款条件挺简单:不需要任何抵押,而且利息低,手续简单,让人很动心。苏女士想贷款6万元,对方称需要先汇来贷款金额的30%后,才能放款。苏女士想,那就先拿出点诚意来,于是向对方汇去了18000元作为抵押。
轻信网上无被骗4万
随后,对方又开出条件,称贷款信用额度不够,让苏女士打2万元到他们公司的账号上,作为保证金才行。等苏女士再次汇完钱后,对方又打来电话说:&你还要再买2万元保险,到放款时会一并还给你。&此时,苏女士觉得不对劲,于是报警。至此,因为轻信骗子,苏女士不仅款没贷到,还被以保证金等借口骗去4万余元。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如实交代了他们于去年11月以来在网上谎称&北京大方有限公司&,先后冒充贷款公司经理、银行信贷部经理,骗取被害人合同保证金、验证金、保险金等,累计作案50余起,涉案金额40万元。为增加可信度,他们还从网上购买号码段为&010&的特定电话号码实施诈骗。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同安警方提醒:春节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此类诈骗的特点多是嫌疑人利用市民急于用钱或贪便宜的心理,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等网络手段,让人一步步落入陷阱,最终提出汇款要求。遇到类似情况,市民不要盲目着急汇款,也不要泄露身份及银行账号信息,应及时报警咨询。
创业心切贷款被骗5.5万
近日,市民张女士准备开一家小型工作室,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寻求贷款,便在网上寻求新的机会,无意间看到一家名为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料贷款不成反被骗5.5万元钱。
张女士是一家公司普通职员,近期,她准备筹集资金开一家工作室,但资金短缺始终困扰着她。于是便在网上搜寻站。在浏览网页时,注意到了一家无抵押、无担保,是北京的一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网站上的QQ,张女士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当日下午,急于资金周转的张女士当即与对方联系25万元,对方要张女士先缴纳5万元年利息,双方通过电话传真方式签订所谓的&贷款合同&。对方又提出要张女士再缴5000元的手续费。丝毫没有怀疑的张女士一一照办。
&我提出的贷款金额是20万元,这家贷款公司承诺放款给我,但前提是先交一年的利息5万元。 &张女士说道。随后,张女士往对方提供的账户上共汇了5万元。
几分钟后,对方通过电话通知张女士款项已经收到,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张女士接到北京号码打来的一个电话,告知张女士合同会以传真形式送达张女士手中。&签订合同后,他们还需要我缴纳8万元担保金。 &张女士说。话一落便挂掉电话,这时张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
事后张女士告诉记者,该伙骗子先是让张女士到银行缴纳一年利息5万元。之后,对方要张女士再汇5000元手续费。张女士汇完钱与对方联系,对方称让张女士汇款8万元担保金,张女士一听觉得不对劲,就提出退款。骗子称退款可以,但必须等到每个月30日出账才能办理,还需要扣除张女士8000元违约金,事后张女士已报警。
02贷款各种收费成&吸血鬼&
零首付购车遭遇各种&管理费&
买大件过年为民间传统,李先生也有此想法。他去年年底考取驾照,拿到驾照,加上春节将至,便动了买车的心思,并相中了一品牌,手头所有积蓄计算在内,要购买该品牌手动舒适型的车还差5万元。李先生妻子是正规公立学校的病退教师,原以为到银行可以申请到5万元的,却被告知,需要找担保人,多方打听之后,有朋友告诉李先生,可以找担保公司,但需要花费几千元的担保费用。银行职员建议他用,但他妻子又不愿意。
零首付购车遭遇各种管理费
虽说钱不够,但李先生想买车的&决心&未变。他说,从去年11月份开始,自己就多方留意汽车广告和价格变化,尤其是自己心仪品牌的促销广告更是极为关注。去年12月,他所心仪汽车,有经销商打出&按揭购车&0&首付&的旗号,这让李先生欣喜不已。原来,通过车行还可以办理按揭购车。
多方比较之后,李先生让该品牌汽车罗湖和福田的两家经销商拟定了一份按揭计划表。两家经销商列出的计划表都有一项收费项目让她看不懂,其中福田的经销商写的是&抵押费:2000元&,罗湖的写的则是&管理费:3000元&,两家经销商的解释都差不多:这笔钱是用以支付门店安排专门人员家访,评估的费用。至于数目差异,则是由各家经销商视乎自身实际情况而定。两家经销商都表示,向汽车金融,不管是5万元还是20万元,所缴纳的管理费或抵押费都一样。
李先生说:&其实是否零首付我都不在乎,贷款利息我也认了。什么担保费,调查费,档案费这些1000元以内也能接受。关键是不想支付所谓汽车销售员的几千块管理费。这样就给多了啊!&
交定金 贷款没办下来定金不给退
随着汽车金融的扩张,4S店的营销手段可谓是越来越丰富了,各种促销也是层出不穷,但消费者真的得到了实惠吗?你真的没有被4S店忽悠了吗?主要原因就在于贷款买车中,4S店总是会要求贷款买车者接受一系列的附加条件。比如要先预付定金、要在4S店里够买车险、要缴纳续保押金等等。
前不久,胡先生想贷款买辆小轿车,在一家汽车4S店咨询看车,看中一辆车后,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他很快就交了1000元定金。然而由于贷款未办下来,无力购车欲索回定金时却难了。多次与4S店发生争执,只因为4S店拒绝退回定金。最后在消协调解下,经销商才答应将定金退还。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于女士也遇到与胡先生类似的问题。不同的是,她交付定金一万元,同时销售人员向她承诺帮她贷款。然而,到了约定提车日期,汽车经销商未能帮她将贷款办好,无法如约提车的于女士打算退定,并要求全额返还定金,而对方只答应返还定金的一半。
像上面的事件是时有发生,消协接到消费者很多类似的案件投诉,再此提醒大家,在贷款购车时,要多个心眼,不要被4S店忽悠了。在交定金时,一定要确定自己是否购买或有无能力购买,以免自己打&退堂鼓&的时候,钱已经很难要回了,即使交付定金了也一定要有收据证明,以免日后出现问题引起纠纷。同时4S店是没有权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零利率&买车 最后多出各种的&手续费&
&&零利率&免息贷款买车手续一办,手续费5000元,保险还得保全险,这跟没优惠一样。&王小姐说她买的车,车价是30万元,由于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就是就选择了4S店的&零利率&优惠政策。她透露,一开始销售人员把贷款买车优惠说得&天花乱坠&,真正签合同时,他们又收取公正抵押金、续保押金等杂七杂八的手续费。一算下来,虽然零利率贷款政策上获得了优惠,但在其他项目上多掏了钱。王小姐有一种受骗的感觉。
其实,王小姐这样的情况很常见。要交手续费,早已成为汽车行业的潜规则。&凡是的车,都需要交手续费。有4S店是按照不同的车型来收取,部分4S店统一按照贷款额的百分比来收取。&杭城某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按揭贷款手续费与银行按揭贷款无关,这完全是4S店自行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免息买车出各种手续费
&如果一款车型优惠力度较大,利润较少的情况下,一般手续费比其他车型多一些,以此来弥补优惠的差价。&某汽车品牌的知情人士说,他们根据不同的车型,收取不同金额的手续费。
除了要交手续费之外,贷款买车买保险也有了强制性的要求。&通常要求买全险,即使非保全险,车险也不得自行购买,均由4S店代买。&杭城某4S店的销售顾问说,这些保险几乎没有优惠,如果贷款3年,还需要在指定保险公司一次性购买3年保险。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消费者在享受&零利率&无息贷款购车的同时,车价的优惠幅度也将大幅缩水。以某高档车为例,其一款2.0L左右的车型目前优惠幅度在3万元左右,如果消费者申请零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就只有一万元左右,这比全额付款多了近两万元。除了提高车价之外,还有一种方式是二手车置换&零首付&,是用旧车的残值直接冲抵新车的首付款。
目前的&零利率&、&零月供&购车服务,有些免月供的期限为一年,且要求首付达到50%。虽然在的第一年里不用还月供,但在一年后必须一次性把余款付清,若到时无法交清余款,那么消费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购车时要谨慎对待&促销诱惑&,在进行业务前,一定要先咨询专业人士,衡量一下&零利率&、&零首付&贷款买车能否真正为自己省钱、减压。
03一不小心被贷款
男子身份证丢失后&被贷款&40多万
从来没有给人做过贷款担保的符先生,因为丢失了一张身份证,就成了素不相识的刘某某的借款担保人。2月18日,符先生收到深圳市仲裁委的裁决书,这份终局裁决书裁定,符先生作为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理应提供笔迹或指纹进行鉴定,以证明符先生签名和指纹是被人冒用的,但符先生却拒绝提供,因而裁定,符先生承担全程连带保证责任。
&去年9月,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打来电话告知我要对一笔贷款负连带保证责任,说有一个叫刘某某的人,于2012年12月向银行借款50万元,在按期归还了约9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失去联系,刘某某尚欠41万余元。&深圳符先生说。
身份证丢失被贷款40万
&《个人贷款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身份证正是我遗失的那一张,但笔迹和指纹都不是我的。&符先生强调称。据介绍,日,符先生的一张二代身份证遗失,但他随即就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补办身份证手续。
微语:这起&被贷款&事件,谁之过?也许一句两句也说不明白。但是该事件却很有警示意义,作为我们自己而言,捂紧我们的身份证,不当&冤大头&是真理!
培训机构花言巧语 稀里糊涂申请&&
延伸阅读:()。小婷的公司老板余先生认为对方涉嫌欺诈,几经交涉,该机构方才愿意办理退学手续。事情虽告段落,但培训机构的推销手法让人质疑,他们是如何在短短几小时内让人签下数万元的学习合同的?别着急,谜底一一揭晓。
据了解,培训机构的推销手法一共有三步,每一个精心安排的步骤几乎都能步步为营:
1、套近乎:学员进入英语培训机构办公区后,均被要求填写一份表格,或者进行英语测试。
每家都有很多名课程顾问,每人都有一间约10平方米的透明、封闭办公室。进入办公室后,课程顾问通过聊天了解学员信息,并利用各种方式拉近与学员的关系,让学员逐渐消除警惕心理而放松下来。
2、找弱点:学员防备心渐消,一些比较隐私的情况也逐渐透露出来,其中包括内心最&柔弱&的部分。课程顾问会通过聊天,来了解学员的内心以及收入等情况。
经过一段谈话后,课程顾问均会找到对方性格弱点和内心的需求,当然,绝大多数学员是对目前的收入及环境不满等。
3、打击自信心:了解学员的内心后,课程顾问便开始真正的&谈话&。在此过程中,课程顾问转而成了学员最知心的人,通过各种方式不间断地痛批学员,一副&为你好&的表现,将学员的自信心打击下去。
受到打击的学员内心会升起&提升自我&的强烈愿望,课程顾问顺势提出&学英语&提升自己的解决途径。如遇到犹豫的人,课程顾问则步步紧逼,&我想知道你到底在纠结什么? &不给学员任何&喘息&的机会。经过一番说教后,一些人便签订了合同。
被贷款&上银行&黑名单&无辜受牵连
市民刘先生本想通过银行,不料却发现自己名下有一笔32万元的贷款,还存在多次违约记录,上了银行黑名单。为此,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和某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为原告消除不良记录,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日,刘先生本想通过银行贷款购买大连一套房屋,在将个人信用档案传输给当地银行时,却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贷款,而且产生多次违约记录,不予放贷。刘先生对银行回答很不理解,因为自己从未贷过款,自己名下怎么会有32万元贷款,且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遂自己查询发现名下确有一笔32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
被贷款上银行黑名单受牵连
按个人信用报告的提示,刘先生找到了该笔贷款的贷款行,即本案的第一被告,查询到当时贷款的相关资料。从资料上看,这些贷款的资料明显都是伪造的。刘先生不明白,普通人一看就知道是伪造的资料,银行在贷款审批时难道看不出来吗?本人不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银行就放贷吗?当问及贷款的相关问题时,银行却避而不谈。
刘先生询问该银行有什么好办法能不耽误自己贷款购房,该银行便向大连当地银行出具证明,证实刘先生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与刘先生无关。但对方银行却认为,即使有出具的证明也不放贷,他们说刘先生逾期次数太多,已经被所有银行列入了&黑名单&,无论哪家银行都不会给有这种信用的借款人再次贷款。
最终在2009年3月,刘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房产公司工作人员未经原告知晓,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银行申请贷款,涉嫌套取国家资金,由于违约记录给原告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被告银行在审查贷款手续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原告名下的该笔借款不实,并因此影响了原告在银行系统的个人信用。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本期话题编辑:
您同意本期话题的观点吗?
不同意不同意
您觉得本期话题质量如何?
很好,会继续关注贷款话题
还可以,看后有些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很烂,看后就想痛扁编辑如果借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但是高利息,逾期不还他有没有权利起诉?_百度知道
如果借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但是高利息,逾期不还他有没有权利起诉?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要对方有你借款证据就可以起诉,不过如果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你不用还
采纳率:76%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做无抵押贷款的利息高吗,是多少啊|利息咨询|贷款常识|无抵押贷_贷款问答_融360
常见问题:
做无抵押贷款的利息高吗,是多少啊&
做无抵押贷款的利息高吗,是多少啊
提问者:REN***
城市:全国
提问时间:& 10:39
已入驻信贷经理请作答
您还可以输入1500个字
用于提问者接受您的答案(必填)
同时申请信贷经理入驻
常见类似问题
的利息的范围是非常大的。主要看你的资质情况。
以贷款10万元一年。 如果是公务员、国有垄断企业员工啥的,可能只要三四千块钱的利息。
如果是普通的员工,可能要八九千的利息。
如果平常工资收入很低,那可能还要高很多。
提问者认为有用
其他回答共3条
服务地区:郑州
服务机构:河南圣广德
您好:一般分为优良职业贷《利息1.9
上班族贷2.3
生意贷2.5,大多数公司都在这徘徊
服务地区:泉州
上班的利息加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3分,生意的利息加管理费是2.5分
服务地区:淄博
一般2分5左右
对以上回答仍不满意?您可以向我们的专家咨询您的问题
相关问题&|&相关知识|&相关百科
您可能也感兴趣:
相关热门产品:
免息优惠99家共1376位经销商
贷款工具 &|&手机版
谢谢您的反馈您已认为回答者的回答对您有用
您已成功退订该问题的答案退订该问题答案后,后续其它银行经理或者网友对该问题的答复将不再会发送到给您。
感谢您的回复您的回复通过审核后会直接发给提问者
热门问题推荐
融360 - 平台 版权所有股东从公司借款合法吗-宜人贷问答
股东从公司借款合法吗
问题分类:
请输入验证码
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回答者:莫***法 |
都在放屁,回答完毕!
回答者:g***8 |
可以借,只不过向有关联关系的借款最多不能超过其投入资本的2倍,超过部分利息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者:g***4 |
可以,公司是可以向股东借款的。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回答者:g***1 |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等。例如,股东(直系亲属)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直系亲属)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直系亲属)借款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应超过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帐务处理;股东(直系亲属)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该受到惩处。所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借款的方式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就要因为该行为不合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回答者:g***9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融资用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