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补课有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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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楚水初级中学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工作计划
兴化市楚水初级中学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执行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暂行规定》 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确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教师组织有偿补课、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收费补课的专项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本办法。
二、整治目标
学校教师无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在社会上树立学校良好的教育和教师形象。
三、整治重点
规范学校及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以下5种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放学后、晚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违规在民办社会培训机构兼课、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3.教师及直系亲属为本校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4.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含直系亲属退休教师)或民办社会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
5.利用职务之便明示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四、整治措施
1.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小组
组 长:宗健&&
副组长:张骏斌 孙春阳 陈淦 吴建华 钱友淦 吕斌
组 员: 许德智 &魏维贵 &练建庆& 朱寿松 &董世云 倪宝中 刘& 剑
葛志权& 蔡同琛& 蒋成伟& 瞿贵金& 曹& 洪& 唐万松&
金& 鑫& 黄明康& 王国富& 张振斌
(1)教研组监管:
语文:殷德中& 数学:邓昌斌& 英& 语:冯凤全&& 政治:陈步军
史地:朱兆华& 体育:尤能友& 音美计:韦付林&& 生化:顾孝志
(2)假期专项督查人员:倪宝中&& 董世云& 朱寿松
(3)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孙春阳&& 吴建华
(4)舆情跟踪及解答人员:吴建华
(5)访谈面谈的人员:练建庆
2.建立教师基础资料信息库(负责人:练建庆 )
建立在职教师基础资料信息库。对在职教师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房屋(包括车库、阁楼等)、所在社区、联系电话、本人照片、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每年更新一次。
3.实行备案制度(负责人:吴建华 )
(1)辅导备案。教师如有为亲戚朋友的子女进行辅导、补习等行为的,需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好无偿课外辅导情况登记表。校长室根据教师备案情况安排人员进行抽查。
(2)房屋租赁(借)备案。教师租住(借)房屋或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他人的,需向学校备案,并说明用途。备案时间为房屋租赁(借)后十天内。
4.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公开承诺(负责人:孙春阳 )
每学年组织一次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学校向教育局和社会公开承诺,教师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家长向学校和教师公开承诺,共同营造治理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5.建立为学生、家长服务的快速答疑机制(负责人:练建庆)
学校利用校园网、QQ群等载体建立信息、网络快速答疑平台。分学科、年级安排学科教师、学校干部在节假日、放学后值班,在线解答、互动。相关时间安排、沟通方式告知每位学生及家长,满足学生课后答疑解难、辅导补习的需要。班主任建立班级QQ群,及时为学生、家长答疑解难。每学期第二周组织教师进社区公益活动,为学生家长现场答疑。
6.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管控机制(负责人:吕斌)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对象与重点对象”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推门听课、课堂随机检测、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课堂教学过程及效果。坚决杜绝“课内不讲课外讲”等家长担心、反映强烈的现象,不给有偿补课提供滋生的温床。
7.建立治理有偿补课发现机制(负责人:吴建华)
(1)学校自查。每学期随机抽取五分之一以上的家长,进行座谈或电话回访,了解本校有没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其学习状况、补课情况、老师课堂教学情况等。
(2)群众举报。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开区教育局和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欢迎公开、实名举报,并欢迎群众提供具体材料(含视频、录音、图片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
(3)专项检查。利用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重点检查或明查暗访,对群众、师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监督。
8.建立治理有偿补课奖惩机制(负责人:钱友淦)
(1)对教师每年参加公益劳动时间进行考核,教师参加弹性离校值班、进社区服务以及放学后答疑解难值班的服务时间,算作公益劳动时间,计入师德考核,并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的加分条件。
(2)凡查实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除退出违规所得外,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调离学校。
(3)违反,不执行备案制度、违规租赁(借)房屋、违规补课、不配合调查,或有其它不执行相关规定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由校长室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作待岗处理,且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在全区学校范围内重新安排岗位;构成违纪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建立治理有偿补课的档案资料(负责人:孙春阳& 吴建华 葛志权)
按规定要求收集相关图文资料,为学校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五、工作日程安排
1.8月28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市局“关于印发《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暂行规定》。
2.8月29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兴化市楚水初级中学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工作计划》。
3.8月30日,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填写《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情况登记表》、《在职教师基础信息登记表》,并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4.9月1日―1月31日,各职能部门专项督查人员进区入户,宣传有偿补课的危害,督查是否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实时建立治理有偿补课的档案资料。
5.2月20日总结评比。
&&&&&&&&&&&&&&&&&&&&&&&&&&&&&&&&&&&&&&&&&&& &&&&&&&&&&&&&&&&&&&&&&&&&&&&&&&&&&&&&&&&&&&&&&&&&&&&&&&&&&&&&&&&&&&&&&&&&&&&&&&&&&&&&&&&&&&&&&&&&&&&&&&&&&&&&&&&&&&&&&&&&&&&&&&&&&&&&&&&&&&&&&&&&&&&&&&&&&&&& &&2015.8
责任编辑:练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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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指示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治理行业短板,提高教育公信力,针对群众反应我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现象日益抬头的状况,南票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6月2日下午两点,在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26所中小学校校长参加的会议。会上,政府督学室主任孙世侠同志带领大家重新学习了《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3号文件精神,并要求学校立即召开全校教师大会,组织重新学习该实施方案,狠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不正之风;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补课倾向的教师,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承诺进行约束。同时,教育局纠风办将深入学校、街道、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访谈家长、无记名问卷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向社会公布:4923327,同时学校要全面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信”活动,宣传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再接到群众举报,已经查实,教育局党委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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