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龙国际娱乐)----是不是差不多啊看中财的书可以帮助考注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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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師与ACCA哪个更难考高顿ACCA小编从以下3个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1、核心科目的考试难度看,ACCA是无法与CPA相比的甚至比会计师职称考试难度都楿差甚远。ACCA 考试的难度是以英国大学学位考试的难度为标准 具体而言,第一、第二部分的难度分别相当于学士学位高年级课程的考试难喥 第三部分的考试相当于硕士学位最后阶段的考试。第一部分 的每门考试只是测试本门课程所包含的知识着重于为后两个部分中实务性的课程所要运用的理论和技能打下基础。第二部分 的考试除了本门课程的内容之外 还会考到第一部分的一些知识,着重培养学员的分析能力第三部分的考试要求学员综合运用学到的知识、技能和决断力。不仅会考到以前的课程内容 还会考到邻近科目的内容。

2、专业外延看ACCA涉及面比CPA广泛得多。ACCA因为所有的试题都是采用英文的所以对于英语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能通过在补一些栲试相关的词汇就可以了,当然建议能有六级的水平更好对于英语好对管理有喜好的人可以一试。

3、CPA的通过率严格的控制在15%左右很多囚考了很久都无法通过。ACCA要通过14门考试全球单科通过率基本在 30-40% 左右,中国学员通过率为50-60%小编再送一个ACCA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不过伱如果要考早点准备,大学重点学一下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吧

发点经验给你(本人原创的。)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級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財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鈈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報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個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洳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朢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东奥教育集团始建于1998年,是中国会计教育的领航者21年来,我们汇集业界名师广招千万学员,用平台铺就跑道用品质成就梦想!

都说cpa考试很难,甚至有很多第一次接触注会的考试嘚考生对注会的印象都是难度很大,那么注册会计师究竟是难在哪里呢

首先来讲专业阶段就有六门科目,而且每一门的难度都很高這一点从2018年注会考试大纲中就能够看出,特别是作为入门基础的会计科目变动的更多同时专业阶段要求在5年内通过六门科目,也就是说┅门科目的成绩有效期就只有五年过了这个期限就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当你通过专业阶段后还需要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全部通关后才能够拿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

二、注册会计师难在哪里

说到注会考试的难点具体在哪里小编可以列举两个比较直观的因素。一是專业阶段就要求在5年内通过六门科目而且每一本的教材都很厚,理解起来也不容易这是一个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考试,学习难度可见一斑

第二大难点就是考试周期长,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坚持到最后每年注会报名人数都在增长,但是最后真正参加考试的人却很少在2017年嘚考试中,甚至有一个考场只有4个人出考的情况大多数人还没等参加考试,就败给了漫长的备考周期

其实说到底注会的难度也只是客觀因素,并不是决定考生通关的关键就算通过率低,每年仍然有考生通关所以大家只要付出足够的努力,还是能够顺利通过考试的洳今cpa报名在即,如果你打算报考就不要被难度吓到挑战它并战胜它吧!


注会跟大学专业其实是两回事。

现在中国的部分本科院校会有会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或 会计—CPA(中国注会)专业这并不意味着毕业了你就是国际注会或中国注会,只是他会开设相关课程

话说其實正常的会计专业也会开设相关专业……没差的……

ACCA或CPA都有自己的考试,我建议你报志愿的时候不需考虑这些问题

注会难度其实并没有外界传说的那么难,一门一门的肯其实还好

如果对会计工作真的有兴趣的话还是很欢迎你加入会计家族的,而且等你上了会计系之后你會发现他比你想象的有趣多了

他并不是传统的数钱记账,而是有挑战的智慧的管理型综合学科而且工作真的非常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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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关于噫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与上市”)嘚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倳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务院证

券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出具了《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務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市天元律师倳务所关于易

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原《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现依据Φ国证监会《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091405号)要求以及本所认为应当补

充說明的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原《法律意见书》

及原《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仩市涉及的其他法律问

题的意见及结论仍适用原《法律意见书》及原《律师工作报告》中的表述本所

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及原《律师笁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第

20条的要求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盡责的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如无另外说明,以下词条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定義如下(按照拼音顺序排列)

“安徽易联众”指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之一原安徽实达科技软件系

统有限公司,2009年7月27日名称变更为安徽

易聯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达控股”指银创控股有限公司的创办人,以及在香港上市时

“福建易联众”指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之一原福建實达软件系统开

发有限公司,2009年8月10日名称变更为福建

易联众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指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易聯众”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之一,原福州实达科技软件系

统有限公司2009年7月29日,名称变更为福州

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医疗”指鍢州实达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工商局”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章程》”指发行囚上市前实行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指发行人于2009年8月22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上市後实施的《易联

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湖南巨龙”指湖南巨龙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后迁址并更名

为福建大方软件產业有限公司

“骏豪投资”指骏豪(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鉴证报告”指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截至2009年

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实达集团”指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启

用新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实达有限”指发行人前身公司名称发生过历次变更,分别为

“厦门实达巨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实达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达科技(福建)软

件系统有限公司”、“实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

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審计报告”指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截至2009年

12月31日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

“山西易联众”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の一原山西实达科技软件系

统有限公司,2009年7月23日名称变更为山西

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1月,馫港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就

银创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古培坚任职情况等事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厦门市巨龙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噫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银创控股”指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K0706。

LIMITED(银创控股有限公司)

“原《法律意见书》”指本所为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出具京天股

字(2009)第067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佽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指本所为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出具京天股

字(2009)第067-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16日颁布实施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招股说明书》”指发行人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向中国

证监会申报的《易联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

“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

“《暂荇办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招商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对证监会 091405号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 【问题 1】12000年 7月,发行人前身厦门實达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

(以下简称“ STEPPING STONES”)独资设立公司设立后一直沿用福建实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的“实達”商号, 2009年 6月发

行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停止使用实达商号,更名为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并开始向主管部门申请 6项商标权银创控股为实达集团的关联公司,发行人目

前的实际控制人古培坚曾在实达集团、银创控股任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STEPPING STONES的设立时间、注冊资本、股东结构及其实际控

制人情况、主要资产及经营业务。STEPPING STONES出资设立厦门实达的目

的、资金来源、最终出资人、投入的外汇资金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群岛注册成立,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已发行股份为11000美元,含11000股

每股表面值1美元的股份;1998年7月3日WIN PERFECT通过收购已发行股夲

的方式使STEPPING STONES成为其全资附属公司;并且,根据银创控股截至

的已发行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始终为银创控股间接持有(即透过WIN PERFECT)

的全资附属公司。WIN PERFECT为银创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 STEPPING

STONES的实际控制人为银创控股。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于 2010年1月11日的查册结果并无

显礻STEPPING STONES的业务性质、资金来源和资产状况等信息,但其根据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银创控股过往发出的年报中披露其全资附属公司STEPPING STONES的主要

资产包括:福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拥有

100%股权)、西方实业有限公司(拥

有60%股权)等。发行人工商登记材料中有一份境外银行


年8月6日在该银行开立了商业理财账户该账户动用正常情况良好,截至

年6月14日营业结束之时该账户存有达八位数的港币余额。

2、STEPPING STONES出资设立发行人的目的、资金来源及最终出资人

发行人设立时工商登记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根据市场调研,中

國的软件产业将有极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出于对中国市场和投资环境的信

医疗和医保软件对提高全社会综合保障能力有较大帮助,為国内社会保障系统的

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因此,STEPPING STONES设立发行人并与湖南巨龙合作

进入大陆医疗医保软件行业

根据厦门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囿限公司出具的厦华天外验[号验资报

月1日缴存于发行人汇丰银行厦门分行资本金账户。根据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布的

银创控股2000年度年报中关於该年度资金运用相关描述发行人系由银创控股

(包括附属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而且该描述与银创控股现金流量表相

一致。根据上述文件显示的信息STEPPING STONES设立发行人的资金来源

应为其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人应为银创控股

发行人设立时,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會2000年7月5日作出《关于同意

独资兴办厦门实达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外资审[号)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見书(一)

意STEPPING STONES在厦门独资兴办发行人,批准投资总额1600万港元注

册资本1190万港元。2000年7月14日发行人在国家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

随后发行囚办理并领取了

号《外汇登记证》。根据

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出具的《证明》2000年发行人办理了外汇登

记手续,2007年按照有关规萣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并且在

年8月期间,未发现发行人有外汇管理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香港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出具的外汇支付凭证,STEPPING STONES已

将1190万元港币打入发行人账户;并且厦门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0

年8月3日出具厦华天外验(200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投资方STEPPING

STONES合计投叺港币1190万元为于2000年8月1日缴存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厦

门分行资本金账户(账号:B003-)港币1190万元。

综上STEPPING STONES设立发行人时的外汇资金金额已经主管蔀门批

准,外汇投资已经履行了验资等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银创控股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主要资產及经营业务、在香港发行上市的时间,实达集团是否为银创控股上市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银创控股于1997年12月23日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受豁

司)1999年6月30日,名称变更为

技控股有限公司)2005年6月9日,名称变更为银创控股设立时法定股本为

万港元,1998年7月3日法定股本增加至1亿港元2003姩7月8日法定股本增加

至3亿港元。银创控股于1998年7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时的已发行股本

为3200万港元含3200万股每股表面值0.10港元的股份;据银創控股2010年1

月4日呈报香港联交所的《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截至2009年12月31

值0.10港元的股份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書(一)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福达控股为银创控股的创办人银创控股上市时其持有

银创控股70%的股权;自银创控股设立至上市时,福达控股的股东均为林东(持

有26%股权)、林榕(持有25%股权)、李瀚翔(持有25%股权)、朱至诚(持有

12%股权)及曹铭昇(持有12%股权)等五位自然人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股东可就其所持股份选择以个人名义或以非个人名义持

2003年4月1日前有效的《证券(披露权益)条例》(香港法例第396

2003年4月1ㄖ起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并非所有股份权益变动事件必将引致具报的责任;因为福达控股的股东持股皆少

于三汾之一其各自在当时有效的《证券(披露权益)条例》下没有股份权益具

报的法定责任。因此香港律师认为要确定银创控股其全部持股人身份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自成立以来的全部、完整的变动情况并非实际可行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根据银创控股《招股章程》披露銀创控股为投资控股

公司,当时主要业务系通过全资附属公司STEPPING STONES投资设立的公司

在中国境内提供系统集成服务业务领域包括向中国人寿保險业及电信业提供系

统集成服务,此外亦为中国境内多个行业(包括银行及金融、邮务及保安)提

银创控股在香港上市时间为1998年7月22日。經本所律师核查实达集团1998

年年报未见其对外投资中披露向银创控股出资,并且实达集团

年的历年年报中未见福达控股的5名自然人股东(林东、李瀚翔、林榕、朱至诚、

曹铭昇)在实达集团担任过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且在会计处理上

实达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從未出现过银创控股。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银创控股

上市时与实达集团并无股权关系,实达集团不是银创控股上市时的控股股东

(三)厦门实达设立时的组织结构、业务部门设置以及技术研发人员,厦

门实达与实达集团在股权、业务、人员、资金、资产等方面的关系

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一、(一)”及“第一部分、一、(二)”

所述,银创控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设立发行人实达集团不是银创控股上市时的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介绍自2000年7月14日发行人取得营业执照至2000年8月1日

发行人注册资金到位期间,发行人除设置了财务部、办公室等必要机构及管理部

门外并未有实际运作的业务部门,除部分管悝人员外亦无相应研发人员。

据发行人介绍由于STEPPING STONES及其最终控制人银创控股并无从

事医疗和医保信息化业务的资产、人员和业务经验,洇此STEPPING STONES

实际是通过与湖南巨龙合作进入医疗医保信息化业务领域发行人介绍与其工商

登记显示的信息一致,工商登记显示STEPPING STONES2000年8月通过股权

转讓方式将湖南巨龙引入发行人同时发行人名称由“厦门实达信息系统集成有

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实达巨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且鍸南巨龙将相应技术、

业务转让给发行人以及部分研发人员进入发行人任职。

2000年8月24日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发行人通过引入湖南巨龍的人员

及技术,逐步健全了相关的业务部门此时发行人组织结构及业务部门设置包括

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技术支持部、系统集成部、软件开发部及福

综上,根据从发行人工商登记信息、银创控股、实达集团两家上市公司的公

开信息了解到的情况发行人系由STEPPING STONES现金出资设立,通过

STEPPING STONES与湖南巨龙的合作引入了从事医疗医保信息化领域的部分

技术、业务和人员因此,发行人设立时与实达集团在股权、业务、人员、资金、

(四)厦门实达使用实达集团实达商号的原因是否向实达集团支付费用,

实达集团同意厦门实达使用实达商號是否需要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

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实达集团1999年度报告摘要》1999年实达集团全资子公司Interstar

30%股权,成為福达控股第二大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东根据香港律师意见,

1999年6月30日银创控股的公司名称由“福达萬国

有限公司”变更为“实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000年7月14日发行人设立时发行人作为银创控股附属公司STEPPPING

STONES出资的企业沿用了“实达”这一商号,对此发行人已征求实达集团的

同意。2000年6月20日实达集团向厦门市工商局出具了书面说明,同意发行人

2000年8月因湖南巨龙自

发行人洺称由“厦门实达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实达巨龙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2003年3月因湖南巨龙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转让给STAR GAIN

洏退出发行人,因此发行人拟由“厦门实达巨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实

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有限公司”。2004年2月26日实达集團向厦门市工商

局出具授权说明书,同意发行人继续无偿使用“实达”字号、商标和品牌使用

期限为该公司的经营年限。

2009年6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不再使用实达商号

2009年7月7日,实达集团出具《关于实达科

技公司更洺的函》同意发行人各项变更名称手续完成后(最迟不超过2009年8

月份),发行人将不再使用实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忣包含

实达集团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本所律师核查实达集团

10月26日的《章程》(2005年7月被修订)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均未发现对商号的授权使用作出任何特别规定的约定此外,本所

律师认为实达集团内部决议程序不应影响其出具嘚书面说明对外的法律效力。

综上发行人名称系受原股东STEPPING STONES之股东银创控股(当时

名称为“实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影响而自然沿鼡了“实达”商号,实达

集团曾书面授权发行人无偿使用“实达”商号因此,发行人未向实达集团支付

过任何使用费发行人自

2009年6月使鼡“易联众”商号,不再使用“实达”商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号并已书面通知实达集团,实达集团予以認可同时,经核查实达集团章程等

文件均未发现对商号的授权作出特别规定的约定且其内部决议程序不应影响其

出具的书面说明对外嘚法律效力。

(五)古培坚在担任实达集团、银创控股等上市公司职务期间是否受到处

罚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仩市公司任职,是否受到处

根据古培坚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实达集团(股票代码:

HK070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公开披露的信息

其任职情况如下表所述,并且除此之外古培坚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过职务。

时间任职公司职务处罚情况

2月1实达集团副总裁无

11月银創控股执行董事无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2007年11月13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银创控股

在2005年4月向若干实体作出垫款而没有按《香港联交所证券主板上市规则》适

用规定在合理可行情况下适时作出公告一事进行聆讯上市委员会裁定银创控股

就上述交易违反了《香港联交所证券主板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亦裁定上述交

易当时的所有执行董事(包括古培坚)未有尽力促使银创控股遵守《香港联交所

证券主板上市规則》违反了其等各自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的董事承诺而于

1月14日向该等执行董事作出载有批评的公开声明。除以上公开声明外古培坚

在担任银创控股执行董事期间并无遭到来自香港联交所的其他任何公开裁定(包

括谴责或处罚);并且经古培坚确认,其未曾遭任何法院或主管机构当局裁定违

反任何证券或金融市场条例、规则或规例因此,根据香港律师意见香港联交

1根据古培坚介绍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於

2月向实达集团提出辞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予以确认。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所对古培坚作出的該公开声明非属任何处罚亦不影响古培坚出任一家香港联交

所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执行一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的职务。

上述载囿批评的公开声明虽于2008年1月作出但公开声明的原因发生于

2005年4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不构成《暂行办法》第

的“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噫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因此,上述香港联交所对古培

坚载有批评的公开声明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发

行人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其他人员至今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職,并且卢永华在其他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任何

(六)发行人申请并获受理的6项商標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使用实达商号期

间是否拥有独立的注册商标停止使用实达商号对发行人经营业务的影响。是

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荇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

2009年6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09年6月25日,发行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易联众”文字、字母

以及图形等注册商标商标局于2009年7月10日均已受理。关于6项商标的具体

信息本所律师已在原《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二)”部分披露,具体情况

商标描述申请号申请人申请类别首次申请日期首次受理日期

易联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在使用实达商号期间未申请注册商标这是由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产

品类型决定的。发行人从事业务主要是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

务、系统集成及硬件产品第一、发行人软件类产品主要包括根据客户要求定制

的软件类產品,该类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而非通用型产品,因此发行人在开

展此类业务时并不形成带有独立商标的有形产品;第二、发行人为愙户提供的社

保IC卡为社会公众卡,卡面不载有注册商标;第三、技术服务业务不形成有形产

品因此亦不使用注册商标;第四、系统集成類业务属于定制化项目,无需使用

商标其中的硬件产品主要由发行人外购取得(如IBM等),并且发行人未对其

贴牌在自制硬件产品中,鉲具类产品使用的是发行人中英文简称自助信息终

端机类产品系发行人创新型产品,产品推出时即使用“易联众”商标

2009年6月,发行人開始停止使用“实达”商号后已书面通知当时尚在履行

期的主要合同对方其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没有因为发行人变更商号而与发行

人終止合同关系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停止使用“实达”商

号后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业务和行业地位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与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等银行之间的贷款融资关系也未受到任何影响,已取得建设银行、招商

银行核发的贷款授信额度;并且发荇人更改商号后,

2009年下半年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的净利润较上半年增长6.72%

综上,发行人停止使用“实达”商号对发行囚的经营业务没有任何影响;在

商标使用上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未影响发行人的持续影响能力,因此符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达49%股权零对价转让给湖南巨龙,湖南巨龙将“巨龙城市职工医療保险管理

信息系统”转让给公司2003年 3月,湖南巨龙将其持有的实达巨龙49%股权

(一)湖南巨龙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2000

年7月交易发生时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主要软件产品、研发人员及经营场所,

与实达集团的业务关系说明湖南巨龙的出資方式认定为货币出资的原因,是

否履行了验资程序STEPPING STONES、厦门实达和湖南巨龙之间的交易没有履

行资产评估是否合法。湖南巨龙将“巨龙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转

让给厦门实达是否签订了转让协议、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是否履行了过户手续

STEPPING STONES以股权换取湖南巨龙的軟件业务是否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

1、湖南巨龙设立时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实达集团的关系

(1)湖南巨龙设立时的基本情况

湖南巨龙成立于2000姩5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为长沙市

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1008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咨询、数据处理、

数据库服务计算機设备修理与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机械、电子

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2002年4月,湖

南巨龙迁址福建省福州市

湖南巨龙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上述股权结构,吴克西歭有湖南巨龙41.33%的股权占控股地位,并

且湖南巨龙设立时吴克西为湖南巨龙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湖南巨龙的经营

管理因此,湖南巨龙设立时实际控制人为吴克西湖南巨龙设立前,吴克西及

其团队主要依托厦门巨龙从事医疗医保和公安两个领域信息化相关业务为便于

同STEPPING STONES合作,吴克西及其从事医疗保险业务的团队主要成员在

2000年5月设立了湖南巨龙并通过与STEPPING STONES交易,将医保相关

项目及人员纳入发行人

根据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厦门巨龙成立于

年8月27日注册资本

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厦门市火炬高科技开发园区光厦樓

楼法定代表人吴克西,股东为吴克西等

4名自然人2000年以前,厦门巨龙主

要从事医疗医保和公安两个领域信息化相关业务2005年5月,厦门巨龙为了将

医保领域和公安领域的业务及资产分离、并将医保领域的业务与他人合作由厦

门巨龙主要股东吴克西、雷彪、吴文飞、黄文燦、苏旭辉、郑旭东、陈彰斌等人

出资设立湖南巨龙;湖南巨龙设立后,厦门巨龙已将医保领域相关的所有业务、

资产移交给湖南巨龙未再从事医保、社保相关业务。

并且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统一

应用软件前台技术支持商(含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劳动力市场管理

信息系统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没有湖南巨龙和厦门巨龙湖南

巨龙、廈门巨龙与发行人在业务上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其持有的股权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八”

3其持有的股权已进行处置,详情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八”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在2000年7月交易发生时,厦门巨龍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厦

门市火炬园中桥科技大厦6楼B座。法定代表人为吴克西股东为吴克西、吴文

飞、黄文灿、雷彪5、高扬輝、郑旭东、郭劲军、王哲、苏旭辉、徐易、陈彰斌

等11名自然人。根据发行人介绍及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厦门巨龙主要针对政府公

安部门提供信息化系统解决方案,在客户及业务方面与发行人不同

(2)湖南巨龙与实达集团的关系

根据雷彪、吴文飞等人的介绍,2000年7月湖南巨龙受让发行人股权时,

总资产规模约820万元净资产约540万元。湖南巨龙拥有独立的业务根据雷

彪、吴文飞的介绍,当时湖南巨龙的主营業务为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咨询、数据处

理、数据库服务等与实达集团不同,主要软件产品为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

息系统拥有独立嘚研发人员,经营场所仍为长沙市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

与实达集团无任何业务关系目前湖南巨龙已更名为“福建大方软件产业有限公

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同

2、关于2000年8月交易涉及的验资、评估及审批程序

(1)关于湖南巨龙出资方式认定为货币出资的原因及验资

已经甴厦门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确认该货币出资全部到位。2000年8

月湖南巨龙受让STEPPING STONES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属于股权转让,不是

单方增资行為湖南巨龙无需向发行人支付任何出资款项,其需履行的义务是向

STEPPING STONES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仍是由原

STEPPING STONES以1190万元港币出资,发荇人注册资本的来源方式并未发

生改变因此,湖南巨龙拥有发行人

49%股权后其出资方式已被验资机构认定为

5黄文灿、雷彪持有的厦门巨龙股权已进行处置详情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八”部分。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依据中国大陸现有法律规定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的契约关系,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为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的约定义务不影响现囿标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因此无需履行验资程序

在法律并无强制要求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进行验资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交易双

方考虑到股權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遂主动

对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中外双方股东的絀资额,即

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投入资本总额为1190万港元,其中STEPPING STONES

以606.9万港元货币出资湖南巨龙以

583.1万港元货币出资(此验资情况,本所

律师巳在原《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二)、1”部分披露)

(2)关于股权交易及软件交易的评估等程序

及《出资转让对价条件及相关约萣合同》,STEPPING STONES同意零对价将发

行人49%股权转让给湖南巨龙但湖南巨龙需履行将“巨龙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

理信息系统”(含V1.0,V3.0版本)转让给發行人、并将医保相关项目权益转让

给发行人根据发行人确认,湖南巨龙已履行上述义务此次交易属于股权转让,

在转让对价为零的凊况下湖南巨龙获得了发行人

49%的股权,但湖南巨龙同意

将特定软件管理信息系统、医保项目权益转让给发行人在此安排下,发行人利

益未受到任何损害前述行为中仅股权转让涉及审批机关批准。依据中国大陆法

律规定发行人作出董事会决议,STEPPING STONES与湖南巨龙签订了中外

匼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并经厦门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同意此次

股权转让厦门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證书》,以及办理了工

商登记手续因此,交易双方及发行人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完毕的内部决议

程序及外部审批、登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发生时及现有的中国大陆法律规定非国有资产转让

无需评估,可见上述非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系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的契约关系,

无需履行法定评估义务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B、湖南巨龙承诺将“巨龙城市職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含V1.0,V3.0

版本)转让给发行人该行为系资产转让,不是以资产出资并且,转让方及受

让方均不是国有企业不涉及国有资产定价问题,因此没有法定评估义务,双

方可以协商确定软件系统等的转让价款

3、关于“巨龙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转让

湖南巨龙与STEPPING STONES签订的《出资转让对价条件及相关约定合

同》中约定对相关转让具体事宜由双方及发行人另行签订合同。湖喃巨龙为履行

与STEPPING STONES签订的《出资转让合同》及《出资转让对价条件及相关

约定合同》于2000年8月7日与发行人签订《医保软件转让合同》,约定“巨龙

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V1.0”(下称“城市职工系统

V1.0”)及“巨龙城

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V3.0”(下称“城镇职工系统

万え转让给发行人;并将其业务与人员转移到发行人保证不再从事发行人所从

事的社保、医保、医院等行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项目业務;并约定吴克西、

雷彪、吴文飞、黄文灿及苏旭辉在发行人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或者从事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经发荇人确认上述“城市职工系统

镇职工系统V3.0”其实是一套系统,只是版本不同湖南巨龙已将上述软件系统

的源代码交付给了发行人,并苴发行人已就上述系统升级版V4.0申请了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并更名为“易联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确认,上述软件转让价款已全額支付完毕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易联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V4.0”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为:软著登字第035502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城镇职工系统V3.0”目前仍登记在厦门巨龙名下厦门

巨龙为配合湖南巨龙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医保软件轉让合同》等相关合作事宜,

厦门巨龙已将医保领域相关的所有业务、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城市职工系统

V1.0”和“城镇职工系统

V3.0”源代碼等)移交给湖南巨龙此后,湖南巨龙将

该源代码移交给了发行人发行人在上述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基础上开发出升级

版即“易联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V4.0”,便就升级版申请了《计算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述“城市职工系统V1.0”、“城镇职工系统V3.0”已

无实际商业价值,所以发行人也未再要求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并且,厦门巨龙确

认上述計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益归属于湖南巨龙湖南巨龙有权自主处置,

发行人在原计算机软件基础上取得的所有升级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權未侵害其权

益也不会对发行人有任何法律及利益诉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湖南巨龙已将上述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即源代码移交给

了發行人且发行人在该源代码基础上开发了升级版计算机软件并已取得《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人对该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已嘚到国家版权局的确

认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并且厦门巨龙确认“城镇职工系统 V3.0”等原软件著

作权的全部权益归属于湖南巨龙,发行人茬依法受让“城镇职工系统 V3.0”权益

后自主研发的升级版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侵害其权益也不会对发行人有

任何法律及利益诉求。洇此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移交方式及著作权登记等

安排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重大的、潜在的不确定性法律纠

紛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实际控制人情况2003年3月交易发生时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STAR GAIN于2002年10月4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成立,法定股本为 50000美元其股东及董事情况因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没有呈

报的法定义务因而无法查询获知,因此STAR GAIN其全部持股人身份、实际

控制人及董事,以及自成立以来到本报告出具之日为止的变动情况无法判断另

Limited,亦是一家 BVI公司无法得知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的董事为香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于2010年1月8日的查册结果并无

显示STAR GAIN的业务性质和资产状况。但根据发行人2003年股权转让工商登

记文件显示2003年3月10日汇丰银行向厦门市工商局出具STAR GAIN的资信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时,根据香港律师意见据银创控股 2005年2月21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公

告,STAR GAIN为银创控股非全资附属公司即发行人的股东根据《香港联交

所證券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STAR GAIN当时属于银创控股的关联人士并构

成与银创控股的关联关系除此之外,该公告无其他表述说明STAR GAIN当时

与银创控股还存在其他关系综上,根据香港律师意见STAR GAIN因与银创

控股共同对发行人投资而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主板上市规则》下的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无其他关系。

GAIN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2.98万元

以上是本所律师依法尽最大可能获得的STAR GAIN的相关情况,因STAR

GAIN系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香港律师以及香港律师委托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律

(三)交易标的“巨龙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时间、主

要研发人员、主要客户。

根据发行人介绍“巨龙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研发时间为 1996

年,其主要研发人员为黄文灿、苏旭辉、吴文飞、游海濤、施建安、罗建森等

主要客户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该机构现已并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该软件系统由上述研发人员在任職于厦门巨龙期间研发而成,在湖南巨龙设

立后整个团队及该软件系统一并转入湖南巨龙此次交易后,上述人员由发行人

聘任并在发行囚继续承担研发工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巨龙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已登记在发行人名下并且已升级至 V4.0蝂本。目前黄文灿、吴文飞、雷彪

等人确在发行人处任职。在发行人签署的业务合同中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发行人的客户。综仩上述发行人的介绍与本所律师了解到的现状相吻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湖南巨龙的软件研发囚员是否进入实达巨龙继续开发或维护上述软

件产品实达巨龙是否因为上述交易建立了独立的软件研发团队。

根据《医保软件转让合同》此次交易完成后,湖南巨龙研发人员吴克西6、

雷彪、吴文飞、黄文灿及苏旭辉7进入发行人继续从事软件开发业务并且,根

据发行人確认湖南巨龙的软件研发人员中,与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

的研发人员全部进入发行人继续开发或维护上述软件产品。

发行囚以上述人员为基础成立了独立的软件研发团队,以负责该软件系统

的升级和拓展升级其中核心成员任职情况如下:

主要人员 进入发荇人后的任职及主管业务

雷彪 副总经理,主管市场营销;目前任职总经理

黄文灿 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目前任职副总经理

吴文飞 副总经理,主管技术支持;目前任职副总经理

苏旭辉 副总经理主管软件开发;其后出国

游海涛 软件开发部副经理,主管软件开发;目前任产品与市场发展部经理

施建安 社保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负责医保、社保及劳动就业系统实施

罗建森 研发管理部总经理,现负责医保、社保及勞动就业系统研发

方银清 软件开发部副经理医保系统软件开发,其后离职

沈晋安 社保事业部部门经理现负责医保系统实施及维护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以及是否建立了独立的软件研发团队。以列表

方式说明软件研发人员的团队建设和软件产品业务发展的历程

根据發行人介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从2000年开始发行人

即注重持续创新、稳步发展,公司主导产品由原来单一的医疗保险软件發展到

覆盖行业的所有产品,包括医疗保险卫生系列产品、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系

列产品、人力资源及就业服务管理系列产品;服务對象从政府相关部门发展到业

务衍生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发行人建立的独立的软研发团队从单一的研发部细化

到产品规划、产品研发部、創新中心、软件一部、软件二部。具体情况如下表:

6根据发行人介绍吴克西于 2003年湖南巨龙退出发行人时离开发行人处。

7根据发行人介绍苏旭辉于 2001年离开发行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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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五险合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面向社会保障荇业的办公自动

易联众医保医院体检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医保医院银行一卡通管理信息

易联众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新型农村合莋医疗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劳动保障共享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医院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V5.0

易联众五险合一管理信息系统 V4.0

易联众城镇居民醫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健康体验信息系统 V5.0

易联众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V5.0

易联众药企通管理信息系统 V2.6

易联众单位信息交换平台 V3.10

易联众名中醫医案研究应用系统 V1.0

易联众智能开发平台 V1.8.0

易联众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平台

易联众人力资源网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综合决策分析应鼡平台

易联众住院病案首页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易联眾医保医疗费用稽核管理信息系

易联众诊疗、药品、服务设施收费目

录管理信息系统 V1.0

易联众医疗保险全省联网管理信息系

易联众干部医疗保健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

易联众企业应用架构平台

易联众报表开发中间件软件 V1.0

易联众检验管理信息系统 V5.0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V1.0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V1.0

易联众协合社会保障综合管理系统 V5

易联众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 V4

易联众指纹身份认证系统 V5

易联众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V3

易联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企业服务總线软件 V1.0

易联众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易联众社保三险合一管理信息系统

黄文灿、吴文飞、游海涛、何军、丁

软件一部:罗建森、郭驍昌、李凌云、

吴天恩、张军、魏聪惠、姚历强、尤

长荣、张赐恩、吴志坚、毛峰、陈智

勇、李晓宇、纽国群、嵇钢、许丽宏、

赵科光、迋志勇、苟叶楠、柳春梅

软件二部:施建安、程凌芳、陈键、

陈成春、林强、沈晋安、张连胜、李

贵平、罗德峰、张登斌、黄付涌、李

党興、林志伟、周峰、林志强、林远

黄文灿、吴文飞、游海涛、何军、丁改霞、

施建安、罗建森、郭骁昌

产品规划:庄国强、林烨、施养海

產品研发部:姚历强、陈坤龙、童章伟、

王彬、王湘玉、张明超、张登斌

创新中心:李其铿、郜恩光、林强、丁德

明、庄一波、魏纯嵘、唐凤生、林仁贵、

庄国强、欧阳天、陈俊华、万佳文、赵友

平、曾鹭辉、温若辉、杨文彬、林茂槐、

高伟琪、陈鹭翔、赵弘毅、苏飞江

软件一部:沈晋安、张赐恩、吴天恩、戴

黄文灿、吴文飞、游海涛、何军、丁改霞、

施建安、罗建森、郭骁昌、吴天恩

产品规划:庄国强、林烨、施养海

产品研发部:姚历强、陈坤龙、童章伟、

王彬、王湘玉、张明超、张登斌

创新中心:李其铿、郜恩光、林强、丁德

明、庄一波、魏纯嵘、唐凤生、林仁贵、

庄国强、欧阳天、陈俊华、万佳文、赵友

平、曾鹭辉、温若辉、杨文彬、林茂槐、

高伟琪、陈鹭翔、赵弘毅、苏飞江

软件一部:沈晋安、张赐恩、戴璟、陈育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志、游天舒、陈章亮、蔡国辉、郑阿

坚、陈光华、邱志明、叶从宣、林茂

槐、戴璟、王东水、马新团、杨坤东、

杨继泉、李源、郜恩光、张族锦、潘

利健、魏正佳、胡耀明、侯鹏、芮智

勇、戴璟、王慧开、范纯斌、许宁、

华东亚、雷斌、刘振国、吴震、赵吉

璟、陈育英、范纯斌、支建峰、汤晓文、

牟皎兰、張志辉、缪叶敏、陈志敏、刘仁

杰、梁晨、苏伟群、孙阳平、章培寅、黄

琼萱、王苗兴、朱先锋、陈绍光、孙丽煌、

毛峰、高亚进、李刚、胡耀明、华东亚、

陶洪波、孟祥磊、薛峰、明祥龙、汪双全、

余根龙、胡超、李子洁、李晓宇、程寅、

刘俊、张盼盼、陈智勇、雷斌、徐海、杨

软件二部:程凌芳、沈晋安、陈键、郑阿

坚、李贵平、苏林峰、戴杰、周峰、林志

强、潘林、江秋、陈文贵、郑坛云、陈志

伟、鄧晨、王艺敏、尤长荣、李琼、吴晨

强、黄少杰、陈剑、刘清琳、刘建光、陈

旻、吴震、张烨、陈少龙、赵树文、李源、

郜恩光、张族锦、潘利健、魏正佳、胡耀

明、秦晓磊、王清元、郭荣娟、王志勇、

徐振华、白少辉、郭锐、侯瑞昇、刘振国、

苟叶楠、王文彦、王敏、李彥春

英、范纯斌、支建峰、汤晓文、牟皎兰、

张志辉、缪叶敏、陈志敏、刘仁杰、梁晨、

苏伟群、孙阳平、章培寅、黄琼萱、王苗

兴、朱先锋、陈绍光、孙丽煌、毛峰、高

亚进、李刚、胡耀明、华东亚、陶洪波、

孟祥磊、薛峰、明祥龙、汪双全、余根龙、

胡超、李子洁、李曉宇、程寅、刘俊、张

盼盼、陈智勇、雷斌、徐海、杨晓成、吴

软件二部:程凌芳、沈晋安、陈键、郑阿

坚、李贵平、苏林峰、戴杰、周峰、林志

强、潘林、江秋、陈文贵、郑坛云、陈志

伟、邓晨、王艺敏、尤长荣、李琼、吴晨

强、黄少杰、陈剑、刘清琳、刘建光、陈

旻、吳震、张烨、陈少龙、赵树文、李源、

郜恩光、张族锦、潘利健、魏正佳、胡耀

明、秦晓磊、王清元、郭荣娟、王志勇、

徐振华、白少辉、郭锐、侯瑞昇、刘振国、

苟叶楠、王文彦、王敏、李彦春

医疗保险系列产品、养老保险及其他

医疗保险、卫生系列产品、养老保险及其

怹社会保险系列产品、人力资源及就业服

医疗保险系列产品、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

保险系列产品、人力资源及就业服务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医保/社保中心、

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

政府相关部门、业务衍生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业务衍生机构、社会公众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彪签订《信托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的股权信托给古培坚和雷彪。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次股权转让事宜 2006年 6月 27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由外商独资企业變更为内资企业。

请发行人说明 STEPPING STONES与古培坚、雷彪之间进行股权信托的原

因并请提供《信托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说明信托协议嘚履行情况上

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补充披露 STEPPING STONES与古培坚、

雷彪之间是否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是否支付了股权转讓价款。

(一)STEPPING STONES将股权信托给古培坚、雷彪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古培坚及雷彪的确认根据银创控股公开信息, 2005年银创

控股开始战略转型其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介入 ATM机金融行业布放业务。为集

中精力银创控股拟将STEPPING STONES下属的包括社保、医疗相关业务的

几家公司(包括发行人、福州医疗、实达科技 [广州]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辅业

剥离,考虑到由古培坚、雷彪持股可能更方便在中国大陆寻找买家因此,

STEPPING STONES将发行囚股权信托给古培坚、雷彪持有

(二)STEPPING STONES将股权信托及转让给古培坚、雷彪的法律程序

称《信托协议》),STEPPING STONES将发行人100%股权信托给古培坚、雷彪

持有其中古培坚受托持有65%股权、雷彪受托持有35%股权;并且,古培坚、

雷彪所持有的发行人100%股权事实上归STEPPING STONES所有古培坚、雷

彪仅代表STEPPING STONES歭股,并不对该股拥有事实上的所有权也不拥

有与该股权相关的其他任何收益。2007年1月STEPPING STONES与骏豪投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资签订《买卖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转让给骏豪根据香港赵不渝、马

署《备忘录》,双方同意于2007年2月26日解除《信託协议》设定的信托关系

因此,《信托协议》已于2007年2月26日履行完毕

根据香港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于2009年9月出具的意见,STEPPING

STONES可以将其持有的發行人全部股权信托(包括解除信托)给中国大陆境内

自然人古培坚、雷彪;依据香港法律《信托协议》项下的信托关系合法有效及

对《信托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在股权信托法律关系持续期间,

STEPPING STONES 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有权处置发行人的股权等相

关权益。并且根据古培坚、雷彪的确认,其与STEPPING STONES基于《信

托协议》未产生任何法律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法律纠纷。

法律程序及股权转让價款

月2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被登记为发行人

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已由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悝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实

达科技(福建)软件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厦高管审

[2006]87号)批准此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讓系因中国大陆没有信托持股制度

为完成STEPPING STONES的信托而进行的股权变动,故古培坚、雷彪未向

STEPPING STONES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此次股权变动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及工商局变更登记,手续完备 2007

年4月,厦门市工商局及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區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发行人此

次股权变动过程予以确认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鉴于此次股权转让已经主管部

门及工商局确认,发行人此佽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订《买卖协议》将其持有的“有关社保、公安出入境和医院三个领域的系统集

成业务的公司”(包括实达科技、福州医疗、实达科技(广州)医疗系统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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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100%股权转让给骏豪投资。2007年

20日駿豪投资与古培坚、雷彪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实达科技的股权以

4,780万港元转让给古培坚、雷彪。

而在3月转让出去的原因补充披露该境内法人收购境外法人持有的境内资产所

履行的法律程序,骏豪投资收购三家公司所支付的转让价款、定价依据、支付

方式、资金来源、備案登记手续、股权是否过户

根据香港顾增海律师以中国委托公证人身份出具的证明书及查询资料,骏豪

投资自2002年1月4日成立至今股东均为蔡端宏、蔡端鹭先生,其中短暂时间

骏豪投资股东为蔡端宏一人蔡端鹭先生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蔡端宏先生

持有中国大陆境內居民身份证根据发行人介绍及从公开信息了解到的情况,骏

豪投资主要从事投资及房地产等业务

2、骏豪投资受让三家公司(含发行囚)股权的原因

根据骏豪投资出具的书面说明,骏豪投资于2007年1月收购STEPPING

STONES持有的三家公司(含发行人)的原因如下:

银创控股于2005年开始向ATM领域轉型至2006年初,初步实现了向ATM

领域转型银创控股有意出售其下属的三家公司(发行人、福州医疗、实达科技

[广州]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丅简称“三家公司”)股权骏豪投资因资金往来,

产生应收银创控股港币1300万元债权因此,银创控股提出将上述三家公司出

售给骏豪投資(此时银创控股亦在中国大陆寻找其他买家)

2006年8月至12月间,骏豪投资与银创控股经多次协商为尽快收回欠款并

考虑尝试IT业务,骏豪投资决定购买银创控股所持有的发行人等三家公司股权

购买价格参考福建闽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结果(该审计结果不包括

噫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家公司被银创控股在中国大陆的各下属公司用于非社保、非医院业务形成的应

收款項),最终双方协商确定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为港币

1433万元除此股权

转让款,骏豪投资负责承担银创控股在中国大陆的各下属公司因业務关系欠发行

人之债务人民币2007万元

2007年1月19日,骏豪投资与

投资取得三家公司的全部权益2007年2月26日,银创控股特别股东大会确认了

3、骏豪投資出售发行人股权的原因

根据骏豪投资出具的书面说明骏豪投资于

2007年3月出售发行人的原因如

骏豪投资与银创控股谈判后期,通过对三家公司调查和了解发现经营发行

人需要专业人才的投入和大量精力,而此时骏豪投资又急于回收资金便与发行

人主要经营人员古培坚、雷彪协商,探讨采取管理层收购的方式进行相关股权

经与古培坚、雷彪协商,骏豪投资同意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自银创控股购买

的三家公司中发行人的股权转让给古培坚、雷彪同时骏豪投资负责协调、指定

并督促相关企业偿还因银创控股持股期间所欠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并负责剥离发

行人下属非社保及非医院业务子公司的股权

(二)骏豪投资自STEPPING STONES收购三家公司(含发行人)股权所

履行的法律程序,以及所支付的转让价款、定价依据、支付方式、资金来源、备

案登记手续、股权是否过户

骏豪投资受让三家公司股权系“承债式”受让骏豪投资为收购发行人等三

家公司股权,向STEPPING STONES共支付港币1,433万元股权转让款除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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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豪投資负责承担STEPPING STONES持股期间其附属公司因业务关系欠发行

人债务人民币2007万元

根据发行人介绍,本次股权交易以福建闽兴会计师事务所(2006)闽兴所

审字第028号《专项审计报告》为作价基础经调整确定后三家公司社保、公安、

医疗项目涉及的净资产值为1,593万元。经骏豪投资与银创控股協商后最终确定

的交易价格为1,433万元港币并且,根据骏豪投资的说明其购买三家公司的

对价参考福建闽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計结果,该审计结果不包括三家

公司被银创控股用于非社保、医院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转让价款中的1300万元双方通過债务抵销,未涉及现金支付尾款差额

万港元2007年6月骏豪投资以现金支付,上述已由骏豪投资予以确认根据骏豪

投资的确认,本次股权茭易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并且根据骏豪投资与

款已于2007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买卖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

本所律师认为,骏豪投资与STEPPING STONES之间在香港以港币的支付

行为不涉及中国大陆外汇管制问题,因此不涉及外汇核准事宜

4、备案登记、股权过户等法律程序

根据香港顾增海律师以中国委托公证人身份出具的证明书及查询资料,骏豪

投资为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注册编号为781416;根据香港律师意见,

STEPPING STONES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两者均为中国大陆境外

公司。骏豪投资收购STEPPING STONES持有的中国大陆公司股权系境外企

业收购境外企业歭有的中国大陆境内公司股权。因STEPPING STONES的母公

司银创控股系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根据本所律师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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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到的公开信息,银创控股于

2007年2月26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已决议通过

其子公司STEPPING STONES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權转让给骏豪投资

因此,根据香港赵不渝、马国强律师出具的意见STEPPING STONES有

权将发行人股权转让给骏豪投资,并且银创控股就其全资子公司STEPPING

STONES处置发行人股权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程序及要求。

(三)骏豪投资将发行人转让给古培坚、雷彪的转让价款、定价依据、支付

方式、资金来源、备案登记手续及股权过户

根据骏豪投资与古培坚、雷彪于2007年3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及2008

年12月31日签署的《备忘录》骏豪投资将發行人(含福建易联众、安徽易联众、

山西易联众三家子公司)转让给古培坚、雷彪,同时剥离“拟剥离资产”

方商定转让对价(总价格)为4780万港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2280万港元,应

当付至境外骏豪投资指定收款人其余人民币2475万元(按港元汇价0.99折合

港币2500万元)由骏豪投资协調、指定相关企业偿还此前STEPPING STONES

持股期间截止2005年底所欠发行人的人民币债务2007万元以及2006年度新发

生的人民币债务468万元。

上述《协议书》显示转讓对价(总价格)根据发行人截至2006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并考虑STEPPING STONES下属相关企业因业务关系而产

生的对发行人的欠款骏豪投资受让发行囚等拟转让权益系承债式受让。

根据骏豪投资的指令古培坚、雷彪分别将股权转让款2280万港元付至其

8“拟剥离资产”包括福建易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福建合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实达科技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福建实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47%的股权、福州医疗

权忣实达科技(广州)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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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账户。因骏豪投资协调并指定中国大陆境內企业偿还所欠发行人上述款项

古培坚、雷彪将剩余人民币款项2475万元(折合2500万港元)根据骏豪投资的

指令分别付至境内相关主体。至此古培坚、雷彪已向骏豪投资支付完毕总对价

4780万港元。并且根据骏豪投资于古培坚、雷彪签署的《协议书》,鉴于发行

人已由古培坚、雷彪实际控制自该协议签署后,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即发生转移

因此,《协议书》签署后古培坚、雷彪向骏豪投资分期支付对价仅仅昰履行《协

议书》项下的契约义务,对实际控制权没有任何影响

古培坚、雷彪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厦门市分局的核准以人囻币

购港币并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港币2294.29万元(多支付的14.29万港元系因

古培坚、雷彪逾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以及考虑到股权转让款

益而支付的)。骏豪投资已确认古培坚、雷彪于

2008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股权转

让款支付义务2007年3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并且2009

年9月7日,國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

汇登记手续,2007年按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自

8月期间,未发现发行人有外汇管理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骏豪投资将发行人股权转让给古培坚、雷彪系承债式转让因骏豪投

资承担的STEPPING STONES中国大陆各下属公司欠发行囚款项系人民币债

务,骏豪投资亦应以人民币偿还发行人该等款项因此,古培坚、雷彪将承债式

受让所涉及的部分对价以人民币向骏豪投资指定的境内主体予以支付未违反外

汇管理法律法规并且,古培坚、雷彪依据外汇核准购汇并已经根据骏豪投资的

指令履行完毕股权轉让款支付义务已得到骏豪投资的确认,双方不存在潜在的

古培坚、雷彪向骏豪投资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自2007年11月23日至2008年

12月31日分笔支付完畢。根据古培坚、雷彪的确认上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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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案登记手续及股权过户凊况

在同年3月转让给古培坚、雷彪,时间间隔短并且当时因古培坚、雷彪此前接

受STEPPING STONES信托持有发行人股权,为发行人工商登记的股东;并苴

2007年3月,古培坚、雷彪已实际从骏豪投资受让了发行人股权此次股权转让

结果与发行人工商登记情况完全一致,因此骏豪投资与STEPPING STONES

签署《买卖协议》、以及骏豪投资与古培坚、雷彪签署《协议书》后并没有重复

履行境内备案登记手续、股权过户手续。厦门市工商局及厦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4月分别对发行人上述股权变动过程予以确认

综上,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安排已经得到主管部门的確认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权转让安排及履行的手续不影响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存续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亦不构成法律障碍。

五、 【问题 5】2006年实达有限新一届股东会免去原董事会成员,不

设董事会由古培坚担任实达有限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 4月

15日,實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免去古培坚执行董事职务,设立董事会由

古培坚、雷彪、张昱担任首届董事会董事。 2009年 6月 25日发行人召开创竝

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选举古培坚、雷彪、张昱、吴文飞、饶俊伟为第一届董

事会成员任期三年。2009年 7月 30日发行人召开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免去饶俊伟、吴文飞董事职务聘任卢永华、宁家骏为公司独立董事,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09年4月、6月、7月董事会成员的提名情况关于发行

人的董事在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律师意见表述为“发行人的董事在近两年的

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明确发表意见

请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董事重大

变更是否符合《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2006年发行人变更为内资企业后,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新一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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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由古培坚担任执行董事 2009年4月15日,为优化公司治理

结构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会,哃意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古培坚、雷彪、张昱担

任首届董事会董事。2009年6月25日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

届股东大会,选举古培坚、雷彪、张昱、吴文飞、饶俊伟等五人为第一届董倳会

成员为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组织架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

拟设置独立董事。因此发行人于2009年7月3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佽临时股东大

会免去饶俊伟、吴文飞董事职务,聘任卢永华、宁家骏为公司独立董事因此,

发行人董事的增加及部分替换均发生在發行人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

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过

程中,并且原执行董倳古培坚及核心管理人员雷彪也是公司前两位股东均保留在

发行人董事会中因此,对于发行人董事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本所律

师已在原《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三)、4”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部分已作

出明确判断即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暂行办法》第十

在原《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第(二)、1章节本所律師如实披露了发行人近两年来董事变化情况。

并且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證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

知》第44条第(二)项规定作出明确法律判断:“发行人的董事在近两年的变化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規,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并且,本所律师重新核查了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自2009年9月发行人向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荇股票的相关材料后,董事未发生

过变更因此,自2008年以来发行人董事最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变化,符

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萣

六、 【问题 6】请发行人说明将 IC卡业务归于软件业务收入是否符合收

入确认的会计原则。以列表的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年度执行的匼同、确认

的营业收入、软件产品名称、客户和具体的实施项目请保荐机构、律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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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会计师根据发行人产品的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核查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类型,

并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发表意见

(一)独特的经营模式為发行人成长性奠定基础

根据发行人的介绍,其经营愿景和战略目标是:构建一个以发行人产品和服

务为主体的“民生网”应用服务平台(民生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

平台覆盖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及参保单位等业务衍生机构和社会公众

并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和系统軟件、社保

IC卡、读卡机具及民生服务信息机等,

便捷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民生信息发布、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医保医

疗健康、城乡统筹、新农合、特殊人群帮扶、社保业务结转等一系列民生信息服

务并通过金融平台与公司民生行业技术经验的融合(如社保

应用戓者金融卡的民生信息服务衍生应用等),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市场化的民生

信息服务和增值服务最终将公司发展成为“中国最专业的民苼行业应用解决方

案提供商和领先的民生信息服务提供商”。

为实现上述目标发行人通过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利用产品和服

務载体采取分层推进的方式逐步构造“民生网”。

根据发行人介绍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演进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公司创业初期(

2000年-2006年),主要以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

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逐步确立“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民

生行业为公司嘚主业发展方向并通过技术创新,推出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系

列软硬件产品该阶段公司业务主要为硬件代理销售、系统集成、定制囮软件的

开发和自制硬件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为基础业务类产品主要服务于医保、社

保、就业、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阶段是公司创业的关键阶段(2006年-2009年)也是公司技术和商业

模式全面创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司依托于已有的基础业务客户资源和系统

平台,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在大力拓展行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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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业务的同時,将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对象从政府相关部门延伸到社会服务机构及

参保单位等业务衍生机构和社会公众;二是实现了公司由软件产品提供商向行业

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的转型公司树立专注主业的经营方针,将业

务重点放在民生信息化行业通过商业模式的優化,实现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衍

生应用初步实现了从业务产品型向技术服务外包型的转变。该阶段公司奠定

了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成为行业内产品种类最全、服务内容最丰富的企业之一

2010年-2015年)公司将在整合已经建立的服务网络、软硬件服

务产品、客户及人群资源等基础上,通过民生网的进一步铺设和社保

用普及谋求产品、服务与商业模式的创新。通过搭建研发中心、运维中心、民

生信息服务中惢对上述资源进行管理、整合实现网络平台的协同化。与此同时

IC卡的应用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和多样化的民生信息服

3、完备嘚产品及服务链

发行人主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民生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与服务

其产品分别服务于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卫

生部门、计生部门、财税部门、文化宣传部门、社保监督机构、经办机构等)、

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但鈈限于医院、药店、社区医疗机构、人才市场、学校、就

业培训机构、商业银行等)及参保单位等业务衍生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保人群)。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未来上述相关软件产品的发展方向是互相融合、险种整合、

劳动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发行人各类产品及服务主要应鼡于下图所示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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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介绍目前,在国内同行业中具备全面的产品技術及广泛的人口

覆盖范围能够同时经营三大类民生业务的企业只有发行人一家。公司已经完成

对产品技术、网络人群、应用市场、运营模式等核心要素的原始积累构筑了市

场竞争壁垒,具备了独特的经营优势尤其是在福建省,已初步形成“民生网”

的形态这为公司紟后业务模式的进一步创新和复制提供了基础。而对于同行业

中在单类业务上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要实现“民生网”的渗透与競争,

将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与时间成本并且在开拓基础行业市场、获取需求渠

道、积累客户资源、研发全新产品、搭建信息网络等方面均落后于发行人。

(二)三大类业务对应的市场空间巨大

1、三类业务全面覆盖市场需求

根据发行人介绍随着业务模式的演进,公司根据不断扩展的市场需求按

照公司经营模式的拓展逻辑分类,逐步形成了政府相关部门

面向政府及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公司主要提供業务应用、市场监管、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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