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折旧分录租金无成本怎么填列所得税汇算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1、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万多,并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时如何填写季度申报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因此,您企业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需要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作为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总额,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摊销的筹办费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加上当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该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3、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并入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因此,您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均需要并入收入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聘用没有毕业的实习生,支付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您企业聘用没有毕业的实习生,支付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5、企业13年4月份一次性收取13年4月份至14年3月份一年的租金收入,请问此部分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您企业取得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6、企业有笔应付未付款已确认无法向外支付,请问对于这笔款项还需要并入收入总额中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对于您企业确认无法向外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需要并入收入总额中。
  7、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您企业向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8、企业的固定资产已经到使用年限,账上进行了清理,请问处置时发生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因此,您企业的固定资产已经到使用年限,账上进行了清理,并且已处置,发生的损失需要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9、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您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如果是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0、我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裙带菜,进行挑选、整理、切丝、包装,然后出口。这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税[号)附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因此,您企业所述的裙带菜加工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可以申请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1、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请问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因此,您企业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
  12、我们企业因厂区改造,改造期间导致部分固定资产会停用一段时间,这部分固定资产停用期间是否还需要计提折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企业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13、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因此,您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只能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4、按税法规定,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那银行罚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号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件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因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5、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应该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4项规定,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因此,企业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写在季度申报表第5条“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16、按照核定利润率方式进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报时还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答:《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一条规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7、企业购买的软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二年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因此,您企业购买的软件如果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18、企业这个月发生的水电费如果没有取得凭证,下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该如何核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您企业下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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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辽ICP备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大全》是经过多位专家呕心沥血编纂而成,由于2006年2月出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大全》立足于当前国情,兼具实用性和前瞻性,对行业研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基本信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大全》
出版时间:2006年主编:册数:1册编号:24036
详细目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大全》
第一章基本政策和征收管理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供资料3.纳税义务人的确定4.企业租赁经营纳税义务人的确定5.军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确定6.农垦企业纳税义务人的确定7.征税对象的确定8.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10.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1.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2.清算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3.法定税率及两档照顾性税率14.纳税检查后被查企业补税的税率15.财会制度与税收政策不一致的处理16.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单位17.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确定18.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19.境外所得在应纳税额中的扣除及抵扣方法20.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21.企业在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抵扣方法22.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及应纳税额的计算2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漏计项目24.纳税申报的时间25.延期纳税申报26.申报有误的规定27.税款的预缴和清缴28.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纳税方式29.企业第四季度税款何时预缴30.所得税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能定为偷税31.企业所得税的多退少补32.境外投资所得的申报33.企业亏损也要纳税申报34.企业清算、解散、破产、撤销何时办理申报35.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36.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应遵循的规则37.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何时确认收入38.加工制造企业如何确认收入39.建安企业如何确认收入40.非货币收入的估定41.纳税地点42.企业集团如何纳税43.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44.对企业在纳税检查中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45.纳税检查的时间46.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日期的确定47.滞纳金的计算48.滞纳金计算的起止日期49.对未按期预缴所得税的企业的处理50.未按规定期限汇算清算51.需要延期纳税的规定52.核定征收所得税53.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税收处理54.核定征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55.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56.核定征税的电子游戏厅调高定额或应税所得额的规定57.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交叉的处理规定58.自行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应附报说明59.对红十字会受赠者和转赠者资格的认定及优惠政策60.关于“红十字事业”的认定6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62.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地方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范围63.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范围64.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企业由国家税务局征管65.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纳税地点66.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改革前形成的税收征管范围不作变动67.企业吸收合并其他企业后其征管机关不变68.合伙企业改组为公司的征管范围69.哪些国、地税征管范围不再调整70.整体转让后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71.应办理变更登记而办理了设立登记的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72.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界定7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7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7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纳税计算公式76.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法7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不能准确核算申报的处理78.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79.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免税收入应提供的资料80.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81.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确认收入的时间8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及营业利润的确认83.外资低于25%的企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84.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的处理85.汇兑损益处理86.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政策87.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征免税规定88.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产品如何计价89.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是否要征税90.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的税务处理91.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92.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的租赁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处理93.企业租赁经营不是新办企业94.企业(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如何征税95.股息、红利如何补税96.外国企业来华参展销售展品在征税时如何处理97.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98.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所得税处理办法99.连锁经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100.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机关的要求第二章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10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内容102.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税收规定103.铁路债券利息要计入应税收入104.和金融债券利息计入应税收入105.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106.公债的利息不计入应税收入107.企业接受的捐赠要计入应税收入108.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109.节约的来料加工材料要计入应税收入110.自用产品应视同销售111.地方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的税务处理112.逾期包装物押金作应税收入的确认113.是应税收入114.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款要计入应税收入115.纳税人收回已处理的应收账款要计入应税收入116.对基金会取得收入的征免税规定117.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118.俱乐部收取的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119.供水设施增容费的税收规定120.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年会费为应税收入121.软件产业减免的流转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122.生产集成电路退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123.学校取得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税124.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125.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收入为非应税收入126.学校的收费中哪些是非应税收入127.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费为非应税收入128.企业收取的哪些基金(收费)为免税收入12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收费、资金130.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第三章税前允许扣除项目和按规定范围、标准扣除的项目131.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132.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税前扣除项目133.房地产企业成本和费用134.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所需支出的扣除135.旅行社游客机车船票的扣除136.工业企业销售折(回)扣的扣除137.纳税人对外投资成本的扣除138.管理费的税前扣除139.开办费的税前扣除140.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的扣除141.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14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14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144.劳动保护费用税前扣除145.职工冬季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146.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的扣除147.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的税前扣除148.企业为职工补缴的养老、医疗、前扣除149.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比例150.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15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比例15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比例153.上缴的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154.保险费用的扣除155.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扣除156.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157.企业列入管理费的补助处理158.可扣除的计税工资159.可扣除的提成工资160.可扣除的挂钩工资161.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改组改制后其工资的税前扣除162.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163.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扣除164.期货经纪机构临时招聘工作人员工资扣除165.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如何计入费用166.折旧和摊销的扣除167.费的扣除168.固定资产转让费用的扣除169.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扣除170.资产盘亏、报废损失的扣除171.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172.自制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173.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174.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取得集团公司统一向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175.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176.按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77.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集资利息支出178.纳税人逾期还款加收的罚息的税前扣除179.汇兑损益180.广告费用扣除的一般规定181.按收入8%扣除广告费的行业182.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183.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184.公益宣传、公益广告可视为业务宣传费扣除185.软件企业培训费用的扣除18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187.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188.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189.坏账准备金和削价准备金190.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及标准191.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准备金的扣除192.企业提取坏账等准备金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处置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193.捐赠支出的扣除194.企业向联合国儿童基金捐款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的扣除195.纳税人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捐赠的扣除196.纳税人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扣除197.纳税人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的扣除198.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的扣除199.纳税人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的扣除200.纳税人向捐赠的扣除201.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02.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捐赠的扣除203.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扣除204.企业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扣除205.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06.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07.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08.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09.纳税人对第29届奥运会的捐赠、赞助支出的扣除210.纳税人通过中华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211.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12.对科技馆等科普单位捐赠的扣除213.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14.纳税人向教育事业捐赠的扣除215.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16.对基金会等单位捐赠的扣除217.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18.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捐赠给贫困地区允许税前扣除219.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20.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捐赠的扣除221.纳税人对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的扣除222.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的扣除223.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捐赠的扣除224.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捐赠的扣除225.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未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和维修费的扣除226.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和提租补贴的扣除227.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发放的住房补贴的扣除228.企业出售住房给职工的税收处理229.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住房周转金余额的处理230.纳税人交纳的行业会费的扣除231.工商管理费的扣除232.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的扣除233.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支付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的扣除234.期货交易所交管费的扣除235.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的税务处理236.各类价外基金和收费的扣除237.扑杀禽类净损失的扣除238.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的扣除239.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240.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的扣除241.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第四章税前不允许扣除项目242.资本性支出不得扣除24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扣除24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扣除245.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不得扣除246.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项目不得扣除247.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248.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24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扣除250.纳税人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25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252.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253.融资租赁费不得扣除254.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的人员255.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的捐赠256.职工宿舍修理费不能税前扣除257.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258.企业以自产原材料等捐赠的税务处理259.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发生的出售住房损失不得扣除260.已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折旧、维修费不得税前扣除261.企业超标准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能否税前扣除262.出售住房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263.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不得税前扣除264.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265.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处理266.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267.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268.担保支出269.企业各种准备金270.回扣支出271.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费不能扣除272.直接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资助不允许税前扣除273.旅游机车船票不得税前扣除274.贿赂支出275.会议费、差旅费应提供合法凭证276.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条件第五章资产的税务处理277.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概念278.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279.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随意调整280.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81.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82.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283.比例统一为5%284.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285.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286.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287.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288.支出的资产处理289.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认定290.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的年限291.流动资产292.流动资产的计价293.无形资产的概念294.无形资产的计价295.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296.土地出让价款的资产处理297.纳税人购买软件的资产处理298.递延资产的概念299.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摊销300.试制性关键设备可计入费用301.企业清产核资在税收上的处理302.产权转让的税收处理303.取得企业整体资产的成本可按评估价值确定304.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有关处理305.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在征税时的处理第六章税收优惠政策30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307.308.309.软件企业的减免税政策310.享受软件生产企业税收优惠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31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312.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313.对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的减税照顾314.享受重点软件企业减税照顾的条件315.生产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316.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界定317.对生产集成电路投资者的政策318.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认定319.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的免税规定,32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医疗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321.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322.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32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的认定324.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条件325.转制科研机构的征免政策326.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期延长32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科研业务有关的收入的免税规定328.技术转让所得等税收优惠329.企事业单位“四技”收入的税收优惠330.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税33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转让等净收入减免税政策332.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税333.高校后勤实体免税规定334.享受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条件335.高校后勤实体及社会性投资建设、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税336.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税337.享受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所得税优惠条件338.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优惠政策33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免税规定340.乡镇企业的减税优惠341.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的免税规定342.新办机关服务中心的征免政策343.享受机关服务中心的所得税优惠条件344.国家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免税政策345.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346.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347.林业企业的免税政策348.享受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条件349.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50.农业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351.从事哪些捕捞业务可免税352.享受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353.对救助打捞单位可免税354.老年服务机构的免税规定355.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356.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条件357.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358.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359.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360.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361.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362.新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税收优惠363.新办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的税收优惠364.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365.企业破产后重新注册的企业如何缴税366.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的税收优惠367.享受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条件368.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369.“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370.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贸企业所得税优惠371.校办企业免税优惠到期372.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免税373.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免税374.福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37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免税376.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免税政策377.“十五”期间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优惠政策37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税政策379.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免税政策38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381.中储粮总公司及粮库财政补贴收入免税382.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的税收优惠38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税收优惠384.青藏铁路建设的所得税优惠385.企业取得出口退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386.哪些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可免税387.发行福利彩票的收入是否征税388.禽类扑杀获得的财政补助免税规定389.试行后有关国债利息的收入免税政策390.新办企业经营多业如何确定是否属391.企业在清算期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392.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393.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认定、审核程序39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所需上报材料39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监督管理396.2006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新规定397.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新办企业的概念398.享受税收优惠照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范围399.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服务企业的概念400.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商贸企业的概念401.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政策402.现有服务型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减税政策403.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商贸企业减免税政策404.现有商贸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减税政策405.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406.2006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407.企业辅业资产的界定范围408.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409.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410.对批零兼营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411.哪些加工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412.新办商贸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政策413.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政策414.享受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所得税优惠条件415.新办企业安置军转干部税收优惠政策416.新办劳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417.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418.劳服企业的界定4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的认定420.加工型劳服企业申请税收扶持政策程序421.加工型劳服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的材料422.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认定423.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的材料424.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申请税收扶持政策程序425.怎样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426.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材料42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428.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429.有关税收政策第七章财产损失430.财产的概念431.固定资产损失的概念432.的概念433.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损失的概念434.财产损失的分类435.财产损失的扣除436.纳税人坏账呆账损失可自行选择采取直接核销法或备抵法437.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438.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439.现金损失的认定及认定证据440.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的认定441.存货损失的认定442.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443.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认定444.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所得税处理445.存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确认446.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确认447.无形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确认448.投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确认449.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认定财产损失的证据450.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证据451.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的损失认定452.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税务处理453.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的税务处理454.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的财产损失认定455.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456.企业已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如何处理457.财产损失申报扣除期限458.自行申报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459.经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460.财产损失扣除的申报期限461.企业应收、预付账款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的依据462.企业应收、预付账款申请扣除的条件463.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扣除的条件464.资产评估损失扣除的条件第八章总机构管理费465.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466.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需要报送的资料467.税务机关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原则468.管理费核定的一般原则469.提取管理费的方式和比例470.总机构向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分摊管理费的规定471.税务机关审核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重点472.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审批权限473.总机构管理费支出的审核474.管理费结余的处理475.总机构管理费的税收管理第九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技术开发费的扣除476.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技术改造概念477.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投资的概念47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479.投资抵免政策适用范围480.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范围48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482.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抵免483.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及年限484.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可用于抵免税额的计算485.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486.既有财政拨款,又有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购入的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487.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不计入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488.港澳台生产的设备不能抵免489.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折旧可以税前扣除490.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抵扣税凭证的确认491.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出租、转让的处理492.未按规定投资抵免的处理49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申报494.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需上报的资料495.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496.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497.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要提供有效证明498.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下放后的审批499.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的处理500.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处理501.技术开发费的概念502.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适用范围503.技术开发费的扣除504.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505.技术开发费的扣除方式506.抵扣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507.亏损企业不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508.工业类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的处理509.经批准上缴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510.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结余的处理511.工业类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报和审批512.申请提取技术开发费时需要附报的资料513.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第十章弥补亏损514.亏损额的概念515.纳税人年度亏损的确认516.弥补亏损的时限517.弥补亏损的方式518.投资收益先用于弥补亏损519.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的处理520.被投资企业亏损的处理521.企业的免税所得用于弥补亏损的处理522.合并企业亏损的处理523.分立、兼并、股权重组企业亏损的弥补524.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亏损的弥补52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将减免税所得先用于弥补亏损526.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改造后弥补亏损的处理527.弥补亏损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528.虚报亏损的界定529.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530.查处企业多报亏损的处理第十一章.股份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及联营企业的税务处理53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32.投资所得的确认533.转让投资损益的处理534.投资收益未实际收到也要补税535.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536.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537.资产转让、受让的概念538.资产转让和受让后的税务处理539.被投资企业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及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损益540.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支付的费用等应视为利润分配541.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时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542.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等应分享的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543.企业一般股权转让应分享的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544.股权分置改革的税收征免545.企业改制上市以前年度模拟虚增的所得税费用的处理546.公允价值的含义547.企业合并、兼并的概念及合并、兼并后纳税人的确定548.企业分立的概念及分立后纳税人的确定549.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550.企业分立的所得税处理551.股权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概念552.企业股权重组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553.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554.企业的所得税处理555.企业整体资产整合的所得税处理556.债转股原企业的确认557.债转股新公司的概念558.债转股企业(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59.债转股公司可享受优惠政策560.企业改组业务中取得的补价等要确认为应纳税所得561.债务重组的税务概念562.债务重组方式563.企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56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差额要计入损益565.债务人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566.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所得税处理567.资产转让或债务重组所得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68.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的让步债务重组必须符合的条件569.企业取得的股票如何确定损益570.联营分利补税的概念571.联营企业要先纳税后分配572.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规定及其计算公式573.投资方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后的补税问题十二章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税收政策574.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的概念575.汇总纳税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576.汇总或合并申报有关规定577.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578.总机构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不同税率地区的纳税处理57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股权发生变化的应就地缴纳所得税580.汇总纳税企业汇总后亏损由总机构弥补58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不得自行弥补58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583.汇总纳税企业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584.上级机构以经营租赁方式统一租赁设备费用的扣除585.上级机构统一购买(或融资租赁)的设备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586.总机构集中支付广告费的扣除587.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宣传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588.成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问题58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少计收入、超标扣除的处理590.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多计算亏损的处理591.对总机构或所属汇缴成员企业可进行延伸检查59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检查补税入库问题593.信息反馈制度59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境外收入应就地补税595.汇总(合并)企业的税款预缴方式596.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税款额度597.就地预缴所得税的级次598.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59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等同于独立纳税人600.汇缴企业的601.申请合并纳税应提供的资料60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税务登记603.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预缴方式60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要经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605.汇总纳税企业申报表填报方式60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各成员企业使用的申报表607.申请汇总(合并)纳税的时间608.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申报时间609.汇缴企业的申报时间610.调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规定611.汇总纳税的监管级次612.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613.对汇缴企业的监督管理614.“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的含义615.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或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处理61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第十三章所得税涉及的会计处理617.纳税影响会计法618.应付税款法619.“永久性差异”的概念620.“时间性差异”的概念621.“所得税”科目的设置622.“递延税款”科目的设置623.“以前”科目的设置624.按照国家规定收到所得税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625.发行股票支付的发行费用的税务处理626.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62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会计处理及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628.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629.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的会计处理630.变更的会计处理631.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以后期间其价值得以恢复的会计处理63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63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634.企业支付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的会计处理635.购入材料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636.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637.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的处理63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639.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有关会计处理第十四章附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广告支出明细表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下部第一章会计与税收差异的产生第一节产生差异的原因第二节差异的集中体现第三节研究差异的目的第二章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第一节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第二节一般劳务收入第三节第四节视同销售第五节金融企业收入第六节其他特殊收入第三章会计成本、费用与税前扣除的差异第一节原则性差异第二节限额制度与审批制度的差异第三节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第四节会计凭证与税收的“以票管税”第五节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与税前扣除第六节资产的会计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第四章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第一节短期投资收益第二节长期投资收益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例释第五章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第一节非货币性交易的分类第二节会计准则与税法间关于换出资产处理方法的差异第三节换入资产的会计计价及纳税影响第六章债务重组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第一节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第二节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第三节以债务转为资本第四节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第五节方式和重组情形第七章租赁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第一节租赁业务的分类及相关概念第二节融资租赁第三节经营租赁与售后租回
第八章企业改组改制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第一节企业合并第二节企业分立第三节国有企业改制第九章关联交易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比分析第二节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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