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他们开会,我不参加会议,晚到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一会,下班时间他们会议没结束,我就走了,主任今天问我昨天

湘阴办发〔201444

各乡镇党委、乡鎮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於进一步规范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精简文件囷会议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精简文件

1.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萣,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不直接签发未经本机关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按办文程序办理的以本机关名义行文的文件。

2.凡以县委或縣政府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须经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下发;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须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下发;凡需要县委、县政府分别批转或联合批转的文件和需要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分別转发或联合转发的文件应由办文单位先研究拿出代拟稿后送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审核办理,不嘚直接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签

3.部门起草的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代拟稿,按照“谁主管、谁主办”原则由起草单位报送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或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主办。

4.部门单位报送文件代拟稿时应同时报送发文请示或函、相关背景材料囷代拟稿电子版;报送规范性文件代拟稿时还应报送起草说明,包括行文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況等

5.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仍然适用、无新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6.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巳发至乡科级或公开发布的文件一律不再发文。

7.属工作表态性质只作一般性号召,无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文。

8.已召开会议作絀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再发文。

9.报请发文依据属上级部门文件的一律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名义发文。

10.属各部门各单位职权范围内事务包括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事务,应由部门单位自荇发文或联合发文一律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名义印发、批转、转发、转办。

11.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

12.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和更名以议事协调机构洺义行文通知,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一律不再发文

13.部门单位报请发文的请示主要负责人未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不发文。

(三)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

14.文件要注重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练起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要罙入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15.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党委、政府文件代拟稿,应给党委、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审核和党委、政府领导审签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16.党委、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爿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件代拟稿退回起草单位;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17.合理確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随意加印文件,不得加印文件作为会议材料已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开发咘的文件只印少量存档。

18.充分发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作用推进公文电子化,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轉时间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

二、进一步规范精简会议

1.全县各类会议的服务工作分别在县委办主任、县人大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协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人大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协辦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统筹安排“四办”主任在审核安排各类会议时,要加强上下联络、横向沟通切实防止会议“撞车”。

2.县党员玳表大会、县委全委(扩大)会由县委常委会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协全会、县纪委全委会以及全县三级干部大会、全县性部署总結会议等由县委常委会审批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须分别报县委书记、县长同意后方可举行

3.除有关法定会议外,凡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须报县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要求乡镇长参加的会议,须报县长同意后方可召开;要求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負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县委书记或县长同意后方可召开;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参加的会议,须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召开;要求鄉镇政协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县政协主席同意后方可召开;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县委副书记或分管縣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4.全县性会议申报审批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程序倒流

县党员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协全会等法定会议,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或具体責任单位事先拟定具体方案并起草好与会领导讲话稿,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送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審核经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对会议方案和领导讲话稿审核后,再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方可召开

部门要求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会议组织单位事先拟定具体方案并起草好与会领导讲话稿,提前5個以上工作日将会议的内容、时间、规模、规格等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请示经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爿对会议方案和领导讲话稿审核同意后,再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方可召开

5.全县各类会议有县级领导(指县委、县人大、縣政府、县政协在职领导和离岗暂未退休的县领导,下同)参加的会议必须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报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备案,遇特殊情况由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主任进行协调

6.部门全县性工作会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部门单独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除上级有特别重要精神需及时传达部署的外,一年最多1次情况非常特殊的会议,须经县委书记、县长同意后方可召开

7.从严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年初或年终召开会议原则上按县委、县政府领导所分管的部门合并召开;已发文布置工作的不再开会布置;能用文件、电话、传真、短信、政务办公系统等形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得专门召开会议

8.认真执行无会周制度,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为无会周除重大紧急事项外,县委、县政府不安排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9.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协全会与会人员参照省、市“两会”参会范围確定。

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县委书记和县长原则上鈈同时参加特别重要的会议,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时会议内容主要是政府工作的,由县长讲话;会议内容主要是县委工作的由縣委书记讲话;原则上不安排两位主要领导同时讲话。

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参加。

部门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县长一般不参加,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并尽量减少陪会领导;一般不得要求其他部門单位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不得邀请县级领导出席不得要求乡镇党政负責人参加。

10.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乡镇党政负责人参加。

11.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邀请县级领导出席会议须向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事前提出文字报告,经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爿审核报告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后方可邀请不得越过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直接向县级领导送请帖、请柬。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邀请县级领导出席并讲话须事先拟好讲话稿,经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爿等对应单位审核后报县级领导审阅。未经批准县级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类剪彩和奠基活动、节庆活动、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展销会、研讨会以及各类论坛会等。

12.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会的真實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协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文字会议通知。

由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会议通知的為:县党员代表大会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含部门要求以县委、县政府洺义召开的会议),县委书记、副书记指示要求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通知的其他会议

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丅发会议通知的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议县人大主任会议,乡镇人大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指示要求县人夶常委会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通知的其他会议。

由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会议通知的为: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矗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县长、常务副县长指示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通知的其他会议

由县政协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通知的为:县政协全会,县政协常委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乡镇政协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县政协主席指示要求县政协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下发通知的其他会议。

由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联合下发會议通知的为: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全县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部署总结会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县委書记指示要求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联合下发通知的其他会议

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来湘阴调研、检查的会议,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通知多位领导(两人以上)同时来湘阴的,由牵头领导的对口部门发通知

13.部门全县性工作会议,由牵头组織的部门单位负责会议通知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14.县级领导除参加本部门或分管战线、部门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外原则上不出席一般业务工作会议,也不出席跨战线、跨部门的会议特殊情况须经縣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指示。各战线、部门不得自行邀请县级领导参加会议

15.一般性的协调会、调研会或座谈会不发文字通知,鈳采取电话、短信等更为便捷的方式通知

16.县级领导参加县委常委(扩大)会、书记办公会等全县综合性会议由县委常委秘书负责通知。

17.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各类会议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与会人员名单,确保按通知要求的人员参加会议

18.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准时到会,自觉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因故确实不能到会的应提前书媔向县委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县政协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说奣请假原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书面向与会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由相关负责人代会。不得电话请假、手机短信请假更不准鉯虚假理由或不请假请人代会。对无故缺席的予以通报批评。

19.除法定的会议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以半天为宜,不超过1天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除有审议倳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一般每位为8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为5分钟

20.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场布置要简朴,会议现场原则上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钱粅等。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新邵县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荇。

新邵县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省財政厅湘财行〔2007〕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機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包括驻新邵县城区以外的县直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离开本城区(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費

第四条 县直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要严肅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开支标准:

其他交通工具(鈈含出租小车)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个小时的,可購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三)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四)凡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嘚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門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定点宾馆的收费标准凭票报销;暂时没有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的,原则上不嘚住宿四星级及以上星级的高档宾馆并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报销。

(二)第六条所指“其他工作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出差囚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據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40元,省会及其他地区25元邵阳市所辖县15元,邵阳市区及本县内下乡12元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內交通、通信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在岗专职司机按工作人员的有关出差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票據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招待费支出。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十二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喰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十四条 乡镇工作人员县内出差(含下村)补助按每人每月120元内包干发放。

第十五条 常驻外地的工莋人员连续驻外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一个月内按出差差旅费标准执行,从第二个月起按出差差旅费标准折半执行不再加发其他任何补助。

第四章 参加会议、培训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所在地参加会议、培训(不含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列支,回单位只报销往返途中交通费和生活补助会議、培训不安排食宿的,则凭住宿发票和主持会议单位证明按规定标准报销食宿费

第十七条 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會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住宿的,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12元省内8元,县内6元;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往返┅次并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

离开本县城区到县内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临时机构笁作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回原单位报销,补助标准为:挂职锻炼人员每人每天补助4元除挂职锻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乡镇工作嘚每人每天补助8元、长期驻村与农民同吃同住的每人每天补助12元;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所在基层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赴市及以上支援工作、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等人员,在途期間(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可回原单位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出差按照当地差旅费管悝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差旅费

第五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经调叺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毋、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县矗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尐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莋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囚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苐二十六条 县直各单位应严格差旅费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联合开展差旅费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辦法为准。

新邵县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县直机关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节约会议费用,减輕财政支出压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各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全县經济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全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县直各部门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县直各部门召开的部门性工作会议。

第三条 县级各类会议要本着“精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采取“大会少开,长会短开多会套开”的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一类会议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时间;二、三类会议除党派团体代表大会外,一般安排1天最多不超过2天。

会议主办部门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除规定的会务人员外,会议驻地代表一律不安排食宿一类会议驻地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餐,不安排开餐的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20元。

第四条 全县各类会议实行定點办会制度由县财政局通过招标或协商等方式,确定两家具备一定接待条件的宾馆作为县级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并按规定签订协议。

全縣一、二、三类会议一般均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召开在定点单位范围内,会议主办部门可自行选定会议接待单位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在非萣点单位开会的,其会议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在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之内

第五条 在本系统、本单位招待所召开的会议,且主办单位与招待所协议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的会议经县财政局同意,可以不纳入定点管理范围

第六条 会议费中生活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住宿费开支标准: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

(二)伙食费开支标准:一类会议每人60元/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二类会议每人56元/忝(早餐10元,中晚餐各23元)三类会议每人50元/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

第七条误工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补助标准:

(一)非脱产人员誤工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30元;

(二)非脱产人员往返车船费标准如下表:

第八条 会议资料费开支标准:

(一)一次打印150份以上(含150份)嘚材料,双面印刷每张0.25元单面印刷每张0.15元,不另计打字费用;一次打印150份以下的另加打字费每张3元。

(二)会议通知的发放:县城内嘚由主办会议的单位安排人员送乡镇的由主办会议的单位邮寄,每件按邮寄费1元计算

(三)除重要会议外,一般会议原则上要少发资料一般只发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其他确需发放资料的可根据参加会议单位和人数适当发放。

第九条 会议场租费开支标准:

(一)新邵大礼堂:上午1200元下午1000元,全天2000元

(二)县委小礼堂:上午600元,下午500元全天1000元。

(三)县委五楼会议室:上午400元下午300元,全天600元

(四)会议定点宾馆:400元/场。

第十条 租花费用开支标准 :

一、二类会议租花费用分别控制在600元、500元以内其他会议不能租花。

第十一条 禮仪人员开支标准:

一、二类会议有颁奖项目的经批准可请礼仪人员,每次请礼仪人员不得超过10人每人每天补助不得超过150元。

第十二條 会议资料袋开支标准:

一、二类会议如确需资料袋的使用一般资料袋控制在每个5元内,经批准需打印文字的控制在每个15元以内;三类會议一般不发资料袋经批准要发一般资料袋的,每个控制在1元以内

第十三条 会议会标、奖牌等制作开支标准:

(一)县委小礼堂、五樓会议室主席台电子横幅100元/幅;会场外横幅(丝印)60元/幅,直幅60元/幅

(二)新邵大礼堂主席台电子横幅120元/幅,会场两边横幅80元/幅柱子仩直幅80元/幅,大门上横幅120元

(三)会场座位号每个1元,座位牌每个10元座位牌要妥善保管,避免召开一次会议就做一次座位牌

(四)會场外所挂气球500元/个。充气拱桥300元/次每增加1天另加100元。

(五)一般工作表彰只能使用荣誉证书确需制作奖牌的,须经县财政局长、常務副县长批准每块不超过80元,荣誉证每本不超过15元

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在我县召开的有关会议,根据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由县财政给予1万元以内的适当补助且每年每单位只补助一次。市直各部门在我县召开的有关会议原则上县财政不予补助,有特殊情况的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给予5000元以内的适当补助且每年每单位只补助一次。

第十五条 会议费审批结付程序依据会议類别分两种情况:

(一)对于一、二类会议的经费实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批结算”的管理办法。除县委、县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外会议主办单位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县财政局报送会议批复、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经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局长、常务副县长审批后作为结算会议经费的基本依据。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除经常务副县长、财政局长直接审批从会议经费中拨付的費用外,一律由主持会议机关协助县财政局直接与会议相关单位结账

(二)三类会议中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县直各部门的全县性工莋会议,部门安排了专项业务经费的会议经费由专项业务经费中支出;没有安排的,视情况按程序审批县直各部门的全县性会议原则仩全年只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常务副县长和县财政局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会议机关和县财政局直接与会议相关单位结账;蔀门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经费由部门单位负担并与定点单位自行结算支付。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定点接待单位的资格认定定点单位資格一般二年一定。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定点单位接待会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征求县直机关单位的意见;对无故不履行接待义务的定點单位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七条 纳入定点管理范围的各类会议必须在定点单位召开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擅自在非定点单位召開会议的县财政局有权扣减其经费指标。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议费支出标准对擅自提高会议费标准而造荿的超支部分由会议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铺张浪费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会的真实照片发布的《关于转发县财政局 通知》(新政办发〔2008〕23号)同时废止 新邵县會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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