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常见肿瘤吃药期间签了社区戒毒,没去报道,会不会被抓去强戒?戒毒所收不收艾滋病吃药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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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艾滋病人特殊集中管理 看成受害者(图)
门禁系统隔开了两个世界
电话是艾滋病戒毒人员与外界维系的纽带
自办的黑板报
  4号楼住了群神秘的男人 艾滋病和毒品映照出人生A面B面
  浙江在线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梅晓飞 6月7日发自杭州
  日,浙江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了浙江第一名吸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至今,已收容收治艾滋病戒毒人员200多人次。
  2003年12月起,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劳教民警开始壮胆子、扛担子,从惧怕到亲和,从单一严管到人性化管理。这些与艾滋病患者走得最近的男人们,付出了许多心血。
  7年来,围绕艾滋病、戒毒,这些男人在4号楼里发生了什么?
  阳光下,杭州城北。浙江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院子里,一群中青年男人在操场上出操。
  他们留给了我一群充满生气的背影。烈日把影子拉得很长。集合哨响,他们迅速靠拢,阴影也越来越短,越来越小。
  对于他们而言,正因为人生的另一段相似的阴影经历而聚合在这里&&吸过毒,患了艾滋病。
  在这里,阴影逐渐从斜长变短。
  这65位男人,是浙江某强制隔离戒毒所艾滋病专管中队学员。国际禁毒日前夕,浙江在线记者获准进入这一戒毒所,与他们面对面谈话,这也是4号楼首次对媒体开放。
  我承认,虽然做了充分的准备,但见到他们,我还是会慌乱,紧张,甚至有点却步,当话闸子打开,让他们的倾诉与记者倾听成为一种温和的交流方式后,一切都变得自然。所谓的&身份&意识慢慢退却。
  很多时候,因为陌生,或者拒绝,我们害怕,进而歧视。
  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只在意他们的身份,而不愿意花一点时间去倾听&艾滋病人&、&吸毒者&身份的来历。
  浙江连续7年成功集中管理HIV戒毒人员 专管民警平均27岁&&
  神秘的&4号楼&
  4号楼,没有想象的神秘。
  4号楼很不起眼。跨进紧锁的铁门,穿越塑胶的羽毛球操场,右拐,再经过习艺培训间,一座5层的小楼就是了。
  4号楼也有名字,叫&康复楼&。是全省唯一收治男性艾滋病戒毒人员的专管中队。
  所有强制戒毒劳教学员都会在这里短期停留
  李孟春所长说:&戒毒人员送到所里后,首先进行艾滋病初筛检测,对被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的戒毒人员,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本人告知。每年还邀请疾控中心专家给艾滋病戒毒人员举办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组织医务人员为他们检查身体,发放一些慰问品。&
  除指定的管教民警和戒毒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很难获准进入。
  所有强制戒毒劳教学员,一般都要在这栋楼进行短期的停留。所有落所新来的,都要在这里接受教育后重新编队,进入常规中队。
  而有一部分人不会这么幸运,他们是学员当中最不守纪律,常常不服管教的人,会从常规中队出来,投放到这里重新编入严管中队。
  这两队人马,一是因为&新来的&,二是因为&老油条&,而被许多学员所注目,除了用作谈资之外,他们不愿接近。实际上,他们也没有接近的机会,这栋楼,单独管理,单独操练,单独劳动,单独作息。
  严管队在三楼,手上有着刺青的学员刘东(化名)指指头顶,说,4楼的人才可怕。
  4号楼4楼,颇为神秘。5楼是空着,为了腾出地方接待可能更多的艾滋病强戒劳教学员的到来。作为全省唯一接受男性艾滋病戒毒学员的地方,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做了充分的准备。
  事实上,之前,这里一度也收押了女性艾滋病学员,因为管理的尴尬而转移到另一监所。4楼65人,是历来人数最多的,而马上,又将有一批转运来的5名患者到所。
  从2003年11月至今,4号楼已经收教艾滋病强制戒毒隔离人员200多人次。
  他们集中于外省籍,浙江本省人仅仅两人。西南的贵州人占了半壁,其次是云南、四川还有新疆。
  在毒品猖獗的西南,他们在当地就开始了吸毒史。
  政委罗爱民描述,这里的戒毒者一般遵循的规律是&外省籍在浙打工人员&&不良的生活习惯&&开始吸毒&&感染了艾滋病&。
  我省研究毒品犯罪的一位警界资深人士称,西南在浙的涉毒犯罪严重,而且云贵等省份的吸毒者在浙&潜伏者&众。
  一套门禁系统隔开了两个世界
  戒毒者的活动半径不超过10米,4楼宿舍和电视房,1楼的生产间和教室,再就是门口标准的篮球场。吃饭,有食堂师傅会专门一车车拉来。用餐后,所有饭菜容器将送到收容点,单独消毒保管,排泄物也都每日进行及时消毒处理,所有生活用品和理发工具专人专用。
  结实的门禁系统将长排生活区与楼梯隔开,坐在门口的值班室,目光所及直到尽头。值班室里的监控操作台上,每一个探头都忠诚地记录着这里发生的一切。
  王警官,曾经艾滋病专管中队中队长,如今是分管艾滋病中队的副大队长。掏出磁芯门牌开门,带着记者走进去。右边是谈话室,一旦有心理问题,便可以在这里接受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劳教民警的谈话。
  紧挨着的是电视室。每天晚上7点,雷打不动地集体按时收看&新闻联播&。
  407室有几位值日学员在谈天,看到王警官,迅速起立报告。他们区别于常规中队,全部住下铺,因为怕上铺意外跌落受伤出血。被子整齐地叠成了方块豆腐。
  一楼,工作间。
  看到有陌生人突然进入教室,他们都把目光朝向记者,手头上的习艺培训活儿停下,记者有点不好意思了。
  在此之前,这里禁止对媒体开放。他们互相嘀咕着,这是谁来了?
  出乎记者的意料,他们大多并不虚弱,没有羸弱到气若游丝,也没有枯瘦如柴,相反,记者的身形在队伍里算是十分瘦弱的。
  李孟春说,艾滋病的潜伏期长至12年以上,现在接收的戒毒人员一般都在感染5年之内。没有病发,他们和正常人一样,但免疫力相对弱一点。
  但如果病发,他们就像点蜡烛一样,一烧完,生命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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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今日推荐中央某部委一干部涉毒被抓 因患艾滋病未收拘
07:02:47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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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中央某部委副处级干部的穆林(化名)在微信上联系了一名男子后,携带一小包冰毒前往该男子住处,还未来得及吸食毒品便被民警抓获。由于持有冰毒不足10克,朝阳警方日前对穆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此外,由于穆林患有艾滋病,警方在当面宣读了处罚内容后,决定对他不予收拘。  □案情  “朝阳群众”又立功 一副处级干部涉毒被抓现行  日晚上,朝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双井一小区内有人吸食毒品。接到报案后,朝阳公安分局双井派出所立即派遣民警前往事发地。当天晚上8点左右,便衣民警来到了被举报的双井非常生活小区某处住房,在敲开房门后,一名青年男子神情慌张地把房门打开,房间内还有一名中年男子。警方亮明身份后,对二人进行了检查。民警在中年男子穆林裤子的左侧兜搜出一小包白色固体,经检测为冰毒。  随后,警方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尿检,二人尿检均呈阴性,这说明两人近期内都未曾吸食冰毒。  在派出所内,中年男子穆林坦言,这包冰毒是自己的,是他携带毒品来到网友家。而他的身份则让警方大吃一惊,穆林交代称,自己是中央某部委副处级干部,警方也核实了他的身份。  网聊微信结识毒友 身患艾滋病被决定不予收拘  据穆林供述,当天下午5点,他一个人在家无聊看微信,突然有一名陌生男子向他打招呼,穆林便通过了对方加好友的申请。聊了一会儿后,双方发现都很投机,“他后来问我是否吸毒,我跟他说吸。”  穆林回忆称,这名陌生男网友很快和他聊起了毒品,穆林告诉对方自己吸食冰毒,这名男网友则询问穆林手中还有没有毒品,在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对方邀请他到自己的家中一起吸毒。由于兴趣相投,穆林按照对方所留的地址来到了双井非常生活小区某处住房,结果双方还没来得及吸毒就被警方抓获。  据介绍,穆林是中央某部委一副处级干部,当天他是到一男子家中约会被抓。穆林透露,毒品是他去年底在网上购买的。“我在网上联系了一名买家,然后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小包冰毒。”卖给他毒品的男子30岁左右,体型较胖,他当面和对方进行了交易,不过穆林表示他并不认识该男子。  得到毒品后,他于今年春节期间曾吸食过一次,然后将剩余的毒品留存了下来。穆林还表示,他吸毒从来不会在家里,都是到外面与朋友一起。  由于穆林持有冰毒的数量不足10克,朝阳警方对穆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由于穆林患有艾滋病,警方在当面宣读了处罚内容后,决定对他不予收拘。  □追问  1 为何穆林不被刑事处罚?  穆林被警方发现时,其手中持有的毒品克数比较少,未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起刑标准(10克)。按照我国《治安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穆林情节轻微,所以警方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 为何警方对穆林不予收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对于情节比较严重需要行政拘留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单独设置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特别是艾滋病病人的行政拘留所。  由于穆林涉毒的情节比较轻微,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警方决定对穆林不予收拘。  3 穆林是否会被强制戒毒?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对于被行政拘留的吸食毒品者,一般会被处以社区戒毒或者告诫的处罚决定,而一旦上过社区戒毒的吸毒者再次吸食毒品,则会被进行强制戒毒。对于第一次吸毒采用注射方式的,警方会直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3个月到半年。  目前,穆林并未被抓吸毒现行,且其尿检呈阴性。而且根据其供述,其并不是注射吸毒,因此其此次涉毒未被强制戒毒。
责编:赵雪晨
关键词:穆林,涉毒,患艾滋病,艾滋病病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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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形象展播当事人第一次吸毒被抓,为什么会被强制戒毒2年
当事人在深圳被查身上携带2g左右的冰毒,在某个广场上被抓,且有偶尔吸食冰毒,可能是被人举报。目前在强制戒毒所已经有半个月左右,托人打听得知最近有可能转刑事案件。目前还未见到当事人(戒毒所安排的探访日还没到)。
1.当事人,为第一次吸毒被抓,为什么会被强制戒毒2年(依据有尿液检查报告呈阳性,当事人陈述申辩,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当事人以前没有社区戒毒,直接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此为问题点1。
2.决定书上判定依据是《禁毒法》的第38条第二款:
“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当事人并未进行过社区戒毒,故此依据存在不合理,此为问题点2.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如何申请,需要当事人委托律师才能还是亲属有权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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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为您服务您好,我是赢了网法律顾问,希望能为您排忧解惑。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首先,如果对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有疑问,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公安机关不能提供证据,即使该案交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形下随意作出判决。其次,认为强制戒毒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的,如果当事人被羁押,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向作出强制戒毒行为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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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艾滋病人:行政管理和法律关爱并重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3版: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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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行政管理和法律关爱并重
&&&&法律不仅有强制的力量,也有温暖生命的能量。受制于医疗水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权利诉求注定与常人不同,法律应如何作为?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恶意传播“艾滋病毒”、实施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又如何惩罚和矫治?6月21日,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共同主办了中国艾滋病人的管理模式与法律保障专家研讨会,30余名来自法学、新闻、医学等多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围绕上述话题展开深入探讨。&&&&&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碰撞&&&&&艾滋病,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因其几乎百分百的死亡率和极强的病毒传染性让人闻之色变。艾滋病病毒在人体的潜伏期平均为12年至13年,病毒感染者发病前可以无任何症状,能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但是一旦其感染病毒的隐私被泄露,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排斥。“恐艾症”成为许多人的通病,实践中,还发生过医生故意向患者生活的社区透露患者信息、新闻报道披露患者隐私的极端案例。&&&&&“法律对特殊患者的隐私已经予以明确保护。”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刘兰秋表示。她介绍,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感染了传染极强病毒的患者,是否有对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如实告知的义务?对此,法律并不明确。患者的隐私权与医护人员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如何进行价值衡量?个人认为,不能忽视特殊岗位工作者的权利和职业保障,特别是对医护人员、司法人员等直接接触病患有职业暴露风险群体的权利,患者有向他们真实告知的义务。&&&&&“目前一些数据表明,由于推行百分百安全套等措施,通过危险、短期的性交易传播艾滋病病毒的现象已经得到控制,传染率呈下降趋势。相反,由普通人之间亲密性爱行为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传染率在上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教授赵军说,这种情况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告知义务吗?不同群体病毒传染率的改变,让这个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权利与义务之间变得难以衡平。&&&&&“做到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对普通人来说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陈雄飞感慨。但是,艾滋病患者也有人格尊严,需要社会予以尊重。社会患上“恐艾症”,一定程度上是将源于艾滋病病毒传染性无限扩大的认识误区,例如误认为病毒可以通过空气传染。普通公众对病毒的认识并不全面,采取何种特殊防范措施、人群如何自我防护等问题并不明确。&&&&&如何进一步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反歧视的政策,实现社会的公平?这个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的深思。&&&&&“在思考这些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学会宽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许身健说。在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冲突中,包容是和谐的重要因素。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等关押残疾人并杀害,在单一化价值衡量、追求表面华丽的集权社会中,法西斯无法宽容“残疾”。但在文明、开放的社会当中,我们可以宽容“病毒感染者”。关注艾滋病患者,不仅彰显了仁者爱人,也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一些与会者表示,应该认识到,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是有限的,公众并不需要过分恐惧,应该更多地看到,感染者经受着病痛的折磨,不能再给他们增加精神折磨。&&&&&分类思路与集中管理治疗&&&&&实际上,自1985年我国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起,艾滋病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共卫生问题。&&&&&实践中,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生活贫困,不少人实施了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不少人实施了抢劫、盗窃、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在一些落后的民族聚居地区,上述问题更为严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及疏漏,涉罪艾滋病人存在“羁押难”、“矫治难”、“回归难”等疑难问题,不少地方不得不“抓了放,放了抓”或者“与监狱无缝衔接”。&&&&&对于刑事司法实践的难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院、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当前,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有效解决这一个问题,需要刑法学、刑事法学、犯罪学、社区矫正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通力合作,提出综合、妥当的方案。”&&&&&国际经验表明,准确定位、分类管理高危人群是防治管理艾滋病的核心方法。而随着2006年1月国务院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渐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日起施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强制戒毒所内的治疗康复和教育等内容,对集中管理涉毒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提供了一定依据。&&&&&在此背景下,以“蓝莲花家园”命名的集中管理治疗工作模式应运而生。继2008年5月组建成立第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集中管理治疗大队“更生苑”之后,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组建了“矫治苑”、“关爱苑”,收治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的男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赵泽勇介绍,“蓝莲花家园”(取生命康复之寓意)对涉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集中管理和治疗,实行“家园管理模式”。它超越了以往工作模式,通过“依法管理与家园关爱相结合、行为矫治与心理矫治相结合、医疗救治与戒毒康相结合、家园服务与后续照管相结合”等措施,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依法、关爱、矫治、更生’是蓝莲花家园最基本的管理理念。”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邓刚介绍,家园努力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健康向上、充满大爱的大家庭,戒毒人员不会受到歧视,民警也更加注重营造情感氛围。“从绝望、报复社会到回归社会,进入家园矫治的学员发生了重大改变”。&&&&&众多与会者对该模式表示高度认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感动心灵在矫治当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强制管理固然重要,但心理秩序的建构也很重要,家庭温情般的关爱对心理矫治作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教授吴宗宪说,“除了注重家庭温情和社会扶助,还可以利用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如利用宗教的精神指引,以帮助艾滋病患者进行心理矫治。”&&&&&管理模式的完善与法律衔接&&&&&2012年,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成为该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蓝莲花家园”模式作为针对特定的艾滋病人在司法行政戒毒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关爱治疗的机制探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评估该模式的绩效与问题,总结其中经验及教训。课题组认为,依法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蓝莲花家园”模式包含了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从特殊高危人群角度推进社会和谐、推动和促进司法改革等现实意义。&&&&&不过,也有与会专家对强制管理的方式提出了质疑。2012年3月,联合国12个机构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各国关闭强制性拘禁戒毒和康复中心,并在社区中开展自愿、知证的、基于权利和健康和社会服务。这份声明曾引起了学界的热议。学界普遍认为,对于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吸毒人员,能否去强制化,仍是需要继续深入考量的问题。&&&&当然,由于采取集中治疗管理模式,使得家园工作人员也面临不少挑战,他们的权益保障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李兵认为,关爱、教育、医疗、矫治,对于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来说,缺一不可。但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外部保障机制,特别是对工作人员的机制保障。在管制场所内,发生过医护人员和民警被感染的个案,这些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者在生活中还遭到歧视。设计合理的制度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引发学界诸多争议的,还有法律之间“断层”现象。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教授雷小政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犯罪问题处理的专项法律或法规,因此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非常重要。实施强制隔离语境下的集中管理,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范畴,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规定,艾滋病防治条例效力层次不高。对此,应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将其上升为艾滋病防治法,并及时修订与艾滋病防治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完善其与行政处罚法、戒毒法、刑法、刑诉法等的衔接,可在刑诉法中可明确“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人群特殊诉讼程序”规定。此外,与社区矫正的衔接,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的衔接,也需要考虑。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家庭伦理秩序,同时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婚姻、性、继承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在婚姻法中可明确界定禁止艾滋病人结婚的条件和例外。&&&&&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建伟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应有特殊处遇。一是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二是应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保护其隐私权。三是建立特殊的诉讼程序,以满足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正当性同时符合社会防卫的需求。可以把强制医疗的范围扩大,将吸毒、酗酒、传染病感染者涵括在内,不必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单独设立制度程序。四是在刑罚执行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等等。&&&&&刘兰秋认为,要注重各个单行法与艾滋病防治条例之间的衔接,最好以一部法律解决上述问题,如以传染病防治法来解决各方主体的责任及关系处理等问题。“公共卫生、社会防卫与人权保护之间关系要妥善处理。”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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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社区戒毒三年,但我没去报道,这样过了一年多,期间也没有警察找我,现
签了社区戒毒三年,但我没去报道,这样过了一年多,期间也没有警察找我,现在我去报道还来得及吗会不会直接把我抓起来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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