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资本公积只有一方股东享有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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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公司都是独立的个体,股东根据法律享有对公司的权益,但公司所有的资产本身不属于任何股东,资本公积同样只属于公司,其使用分配要由公司意志决定而不是股东意志,当然其中的联系是满足一定条件时股东意志转化为公司意志,但必须有这个转化。
公司的东西归公司所有,股东没有支配权。只是在分配、清算的时候才能给股东。
 我是学法律的,但是试着从会计角度回答一下吧,仅供参考: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以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也还是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这就相当于一个人从甲口袋里拿钱到乙口袋里,当然无须纳税。当然,从权属上说资本公积属于公司,不是股东个人财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只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一种形式,再说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还是属于公司财产,还是留在公司里,对公司债权人也没有影响,还鼓励了投资。
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这一点是明确的,说公司未分配利润或者其他财产归全体股东,本人认为是从所有者权益这一角度来看的,因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力支配公司财产。
个人认为理解这一概念需要看待基本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我们可以把资产负债表看待成一个权利义务表,从公司的角度来说,资产属于公司可行使的权利,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则是公司对债权人和股东应负责的义务。也即是,无论资本公积还是未分配利润都是股东拥有的权利利益。只有资产是归公司所有,所有者权益内容的分配、转让等权利归股东所有。
从权属上看:资本公积属于公司,没错。之所以说资本公司为全体股东共享是从所有者权益角度看的。所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股东股权比例没有变化,股东权益也无增减。只是一部分所有者权益从资本公积部分转移到注册资本部分。股东当然也无需缴税
 没有明文的规定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应当属于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王宝玉与广州浩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2008)穗中法民四终字第3号)判决书中提到,“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仅能作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之用。”“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公积金的法定用途,股东交纳资本公积金后是不得抽回的。”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资本公积金归公司所有。

股东权益主要有那些内容,其中资本公积金是怎样形成的,可以做何用途?

请以简答题的形式回答!希望回答地专业一点,最好有权威援引.

股东权益又称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其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资产、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可分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后两项统称为留存收益。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直接计入所者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按《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参考资料:《会计》--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一、同一控制下内部股权投资抵销处理
  针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与企业合并相对的是同一控制下按照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这里的理念是将企业合并看成了集团内部的“事项”,不具有公允的市场价值存在。因此不需要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进行调整。同时,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是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没有随着子公司净利润的实现或其他综合资本公积的增加而增加,只有在子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才确认了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没有增加。因此在抵销时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仅仅需要抵销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少数股东享有的利润份额和资本公积份额,同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并恢复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
  (一)合并当年抵销分录的编制 为了说明企业合并当年抵销分录的编制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1]甲公司201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控股合并乙公司,拥有乙公司的80%的股份,合并日,乙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8500的构成如下: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假设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00万元。2012年子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母公司当年营业利润为100万元,宣告分派股利150万元。则母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1)不需要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2)母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20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0
  少数股东损益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800
  少数股东权益 1760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200
  上述抵销分录中借方为子公司所有权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及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确认的损益,其中母公司投资收益160=200×80%,而少数股东损益100=500×20%
  期初未分配利润指的是投资前子公司就已经存在的利润,所以需要全部抵销(因为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中包含着子公司投资前的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是母公司投资时确认的初始成本×80%(合并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少数股东权益1760=(00+500+500-200)×20%(2012年底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因为是子公司利润分配是对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分配,对母公司分配作为投资收益进行抵销,对少数股东的分配减少了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子公司的净利润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相关的合并工作底稿如表1:
  经过抵销处理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能够反映企业集团报告期末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本例中为0;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合并数能够反映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来自于除母公司以外的股东对母子公司净资产所拥有的权益之和,本例中为16110万元(50+1760)。合并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剔除了来自于内部股权投资的收益,本例为0,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股利分配项目只反映为对母公司股东进行的股利分配,本例中为150万元。
  (二)连续编制时净利润和资本公积变动的抵销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抵销分录子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需要分合并前还是合并后实现的,如果是合并前实现的则需要全部抵销,如果既有合并前又有合并后实现的,则需要区别,针对合并后实现的部分仅仅需要抵销少数股东权益享有的部分,不需要抵销母公司股东享有的部分。
  [例2]承上例,2013年,子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00万元,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600万元。则母公司应当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1)不需要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2)母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212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060
  少数股东损益 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800
  少数股东权益 1980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300
  上述抵销分录中,资本公积(2000万元)和期初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在合并前子公司的部分全部抵销,而在合并后实现资本公积600万元和期初未分配利润(即2012年子公司当年实现的)300(500-200)仅仅需要抵销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因为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并没有随着子公司资本公积及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980=(00+500+500-200+800-300+600)×20%,长期股权投资是母公司投资时确认的初始成本×80%,不会发生变化。相关的合并工作底稿如表2:
  二、非同一控制下内部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照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这体现了实体理念的要求,但是对商誉的处理却采用了母公司理论的要求。因此总体来说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变通的实体理论。这种方法需要把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一)合并当年抵销分录的编制 为了说明企业合并当年抵销分录的编制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3]承例1,假设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日,乙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8500的构成如下: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假设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00万元。该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500
  贷:资本公积 500
  借:管理费用 5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
  母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25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0
  少数股东损益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3200
  少数股东权益 1860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200
  与同一控制下抵销分录不同的是,第一步需要把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第二笔业务中借方所有者权益表示了到2012年底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贷方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是合并中产生的负商誉00×80%,因为在合并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会增加日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如果是正商誉则列入“商誉”科目。长期股权投资为合并日母公司以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初始计量成本少数股东权益为1860=(0+)×20%。相关的合并工作底稿略。
  (二)连续编制时净利润和资本公积变动的抵销
  [例4]承例2,假设为非统一控制下的合并。
  借:固定资产 4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50
  贷:资本公积 500
  母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2620
  期初未分配利润 1060
  少数股东损益 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3200
  少数股东权益 2080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300
  上述第一笔分录是以合并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折旧的,并考虑2012年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借方的资本公积0+600×20%,这里母公司股权享有的子公司日后资本公积的变动不需要抵销。期初未分配利润+(500-200)×20%, 少数股东权益为2080=(0+1000+
  [1]刘永泽、傅荣:《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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