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下作坯频频对余杭葡萄西施极度性骚扰电视剧全集(图

教授招募30对情侣研究:情人眼里出西施有科学依据|面孔|浙大|情侣_新浪新闻
教授招募30对情侣研究:情人眼里出西施有科学依据
教授招募30对情侣研究:情人眼里出西施有科学依据
  原标题:浙大教授招募30对情侣研究发现:“情人眼里出西施”有科学依据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情人眼里出西施”或许有科学根据。今日(4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大学了解到,浙大心理科学研究中心葛列众教授及其团队的一项最新的研究表明,正在恋爱中的男女,不仅会对自身颜值进行高估,也会同时高估恋爱对象的颜值。
  按照葛列众教授的说法,从心理学上来说,颜值高低与面部吸引力相关。尽管对于“好不好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但仍然存在普遍规律。例如,脸型、五官、肤色等影响因素,目前被称为“局部视角”,而如果从整体视角判断面孔吸引力,会有四个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高平均度,即多个个体的面孔平均化之后,得到的面孔更吸引人;高对称度,面孔左右的对称程度高的更吸引人;性别二态,男性面孔更具有男性特征、女性面孔更具有女性特征时更吸引人;极端面孔假设,个别非常漂亮的面孔,要比高平均度的面孔更吸引人。
  “这些假设都是从他人评价的角度,对面孔吸引力进行研究,而我们在研究中,引入了被试者对自我面孔的评估。”葛列众介绍,通过采用心理学中的评估技术,每位被试者不但要对他人面孔的吸引力进行评估,还要进行自我评估。
  研究团队招募30对,互相之间不相识的情侣进行实验。每位被试都独立地评价自己、恋人以及其他被试的面孔吸引力。结果发现,恋爱中的被试者,不但容易高估恋人的颜值,还明显高估自己的颜值。
  在第二项实验中,研究团队招募60位互不相识的单身男女,结果显示,单身被试者也会高估自己的面孔吸引力,但相比之下,情侣的高估程度更高。
  “恋爱关系放大了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之间的差异。”葛列众说,“这种恋爱中,”情人眼里出西施“效应和情人自我面孔高估效应,在生活中有助于提高自信力,还有助于巩固情侣双方的关系。”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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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家车内对车外的葡萄西施性骚扰 受法律处罚吗
  -《哪个下作坯三天两头对葡萄西施性骚扰?》后续
  10月8日23:10,网友&lk番茄&在新浪微博@余杭公安胡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科长):这算不算性骚扰?我一朋友在宁桥大道那里卖葡萄,是个葡萄西施吧,结果老有一老男人开车来买葡萄,完了就打开车窗当她面脱了裤子在车里&&真是极品,今天她斗胆拍了张照。
  &lk番茄&在微博里还附了张照片,照片里一个40岁上下、穿格子衬衫的男子坐在一辆车的驾驶座上,副驾驶座上放着一张报纸和一袋葡萄,脸朝着拍照者,表情淡定,左手拿一个黑色皮夹,右手则放在自己的敏感部位上&&
  这条微博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人都说,这个男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不过,也有人说,男人是在自己的车里干这种事情,又不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法律能管得着?况且,他只对着葡萄西施一个人这样,又没有让其他人看见。
  私家车算不算公共场所?
  杭州一墨律师事务所陈晓璐律师:
  我个人认为,这个男人的行为还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他很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所以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男子裸露身体的行为是不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
  什么是公共场所?这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准确的定论,仅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公共场所&进行了列举式的说明,其中认为以下属于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这里面,并没有把私家车列进去。
  所以这一点上的争议非常大,我和法律界的同仁们讨论了一下午,有人认为既然没有列举进去,私家车就不应当被认定为是公共场所,这个男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到公共利益,所以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人认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的列举并不能作为一个准确的概念,这个男人的行为同时发生在马路边,应当认定为处于公共场所。
  我个人也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当私家车屏蔽窗口,处于较为隐蔽的状态时,不应被认定为是公共场所。但这个男人是把车停在有人过往的马路上,还把车窗摇下,使公众能够观察到他,这就应当被认定为是&公共场所&。
  退一步说,即使他的行为不能受到行政处罚,但他也已侵犯到女孩的个人权利,对她的身心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女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女孩还可以向当地妇联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协查处理。
  微博上公布男人的照片是否恰当?
  陈晓璐律师:微博是一个公众平台,在公众平台上发布别人照片、公开他人信息是否侵权,我觉得要从几方面来判定:
  一是要看披露的事件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捏造、杜撰事实,恶意中伤他人,那么这肯定是侵权行为,侵权者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看信息披露到了什么程度,是否披露过度,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比如有人在马路上裸奔,你看到了,拍照片发到网上。如果拍的是背面,或进行特殊处理过发微博,发布目的只是为了报道时事,披露真相,那么就不一定会构成微博侵权。但如果拍的是人物正面,又没有打马赛克进行处理,直接放到网上,那么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意肯定是要大些的。
  葡萄西施这件事,她朋友出于帮助她的目的才把对方的照片放到微博上去,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助维权。我在网上看到这条微博已经删除了,现在流传出的一些照片很多也都是打过马赛克的。如果这个网友本身就对照片进行了处理,人物图像比较模糊,那么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放到微博上,则可能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
  现在,通过网络进行曝光和维权的网友不断增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网络平台发布事件的时候,务必要真实、客观,不要随意地上传他人照片,公布他人信息,切忌从&受害人&变成&侵权人&。
  微博上@民警算不算报警?
  网友&lk番茄&在新浪微博@余杭公安胡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科长),胡冰私下也和这个网友取得了联系。这算不算报警?
  陈晓璐律师:微博上@一下民警,这种做法并不能算作是报案。拨打110、给报警短信平台发短信或者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这些才能算是报警。
  不仅是受害者本人可以报警,知晓此事的群众也可以报警。只要证据确凿,就一定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是不是只有报警了民警才能介入此事?
  陈晓璐律师:对于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情,公安当然是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的。但是在这件事中,由于女孩本人不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公安想要立案侦查也难以取得相应证据。
  我认为,这个男人的行为一定不能纵容。如果女孩在第一次面临这种情况时,就义正词严地对其呵斥,或者大声呼叫让群众集体谴责,那个男人就一定不敢一而再、再而三骚扰她了。
  女孩拍照是对的,这是取证,证据怎么拍都不过分。但拍完后一定要马上报警,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的震慑。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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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阴男引公愤 哪个下作坯频频对余杭葡萄西施性骚扰
宁桥大道边,隔一两公里,就有一个这样的摊位。见习记者 郑亿 摄  10月8日23:10,网友“lk番茄”在新浪@余杭公安胡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科长):这算不算性骚扰?我一朋友在宁桥大道那里卖葡萄,是个葡萄西施吧,结果老有一老男人开车来买葡萄,完了就打开车窗当她面脱了裤子在车里……真是极品,今天她斗胆拍了张照。  “lk番茄”在微博里还附了张照片,照片里一个40岁上下、穿格子衬衫的男子坐在一辆车的驾驶座上,副驾驶座上放着一张报纸和一袋葡萄,脸朝着拍照者,表情淡定,左手拿一个黑色皮夹,右手则放在自己的敏感部位上……这条微博短时间内就被网友转发了近300次,很多网友留言,都说这个男人太下作了,应该依法受到惩处。  露阴男每次都先用报纸盖住下半身  “葡萄西施”一走近,他就掀开报纸  昨天中午联系上了发微博的网友“lk番茄”。他说,这个露阴大叔已经来过好几回了。  “他每次都是把车停在水果摊旁边,找张报纸把下半身盖住,然后再把车窗摇下一条缝,朝我朋友(指葡萄西施)喊话说要买葡萄。等我朋友称好葡萄要给他,他就把车窗整个摇下来,掀开报纸,露出下半身,对着她……”  “lk番茄”说,他朋友卖葡萄的这条路比较偏僻,见了这种情况一时孤立无援,也只有害怕的分。不过10月7日那天,朋友鼓起勇气拍了对方的照片,还把对方开的车牌也给拍下来了。  他之后的一条微博里贴了一张这个男子的车子照片,这是一辆黑色东风天籁,浙E牌照(湖州地区)。  我们想去实地采访一下这位“葡萄西施”,“lk番茄”拒绝了。“这个……朋友怕惹麻烦,还是不要了吧!”  余杭警方联系“lk番茄”  他说“葡萄西施”怕报复不愿报案  昨天,联系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科长胡冰。  “我看到这条微博马上就发私信跟这个网友沟通了。”胡冰说,“我问了他整个事情的经过,让他叫朋友(那个卖葡萄的姑娘)到派出所报案,他简单说了下,然后说,他没想到微博一发会有这么多人转,现在他们有点慌,怕那个男的会报复,所以不报警了。”  胡冰又发了几条过去,劝他们报警,这位网友没再回复。  宁桥大道寻找“葡萄西施”  找到这个葡萄西施唯一的线索,就只有“lk番茄”之前说的“我一朋友在宁桥大道那里卖葡萄”这句话。  查了下,宁桥大道在临平,属于余杭公安分局辖区,在临平大道再往北的位置,这里确实比较偏僻,两边都是村子,农房离马路较远,路边以田地(很多都是种葡萄的田)为主。  从“lk番茄”发的照片中的景物判断,葡萄西施卖葡萄的地方应该是一个临时搭起的摊位,而且就在路边。  宁桥大道全长近7公里,我们从最西端找到最东端,一路看下来,有三家卖水果的路边摊,相互之间都隔着一两公里的距离。其中两家的摊主都是50多岁的大姐,对“露阴男”的事都说没听过,只有石坝村村口附近的一个摊位,最大最显眼,摊上摆满葡萄,卖葡萄的是两个二十来岁的姑娘。  走近一看,这里其实是两个拼在一起的摊位。  左边较小的是个西瓜摊,摊主刘大姐五十来岁,笑呵呵的蛮好讲话。右边的摊子专卖葡萄,有三个人看着,一个是年长的大姐,另外两个是年轻姑娘。  卖西瓜的刘大姐说,平时沿路类似的摊位还有很多,最多的时候十七八个都有。  “这边有好几个村子,石坝村、庄里村、胡家坞……上千户人家总有的,很多人家都在种葡萄和西瓜。”卖西瓜的刘大姐说,“我不是本地人,现在在这边承包了块地种西瓜,收上来的西瓜基本都卖给批发商,剩下不多的有空就摆出来卖卖。这条路上的水果摊基本都是这个情况,大家想到了么来卖一下,位置、时间都不固定的。”  但问起露阴男,刘大姐摇着手连说不知道。  怎么闹得报社都知道了  边上的两个姑娘本来坐在椅子上自顾自聊天,听我们问话的内容,其中一个姑娘脸色一变,说了句“怎么闹得报社都知道了。”  年长的那个姑娘肤色白皙、相貌清秀,穿白色上衣,很文气;年纪小一点的那个大概二十五六岁,肤色略深,穿米色上衣、黑色短裙,蛮开朗的样子,手里还一直握着手机。  两个姑娘倒也直爽,都说听过这个事情。  “不过我们也是微博上看来的,具体的不知道。”年纪较小的姑娘边笑边说,“这里摆摊卖葡萄的人好多呢,年轻的也不止我们两个,再说,你看我们两个能算得上"西施"么?”  问她们认不认识“lk番茄”,米色衣服的姑娘又是一笑,摇着头说不认识。  在边上一直一言不发的白衣姑娘站起来,说是要去接小孩了,临走时,她特地叮嘱了米色衣服的姑娘一句:“不知道的事你别到处乱说。”  米色衣服的姑娘也不说话了,坐下专心玩起手机。  这确实是性骚扰的一种表现,建议还是报警  杭州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碧珍建议这位姑娘报警。  章律师说:“首先这确实是性骚扰的一种表现,应该报警。只是报警后要取证确实有难度,因为等警察赶到,这个男子很可能逃走了。  真的对这个男子进行处罚,目前可能主要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郑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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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记者站 王丽娟 通讯员 余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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