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脚后根骨折后要多少时间才能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定

请问右手双骨折手术后多长时间能做伤残判定?--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请问右手双骨折手术后多长时间能做伤残判定?
骨折:骨折是指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少数病人可遗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四川 成都|解答问题:40312条
需要事实上判定。
判定准则:由国家统一限定一个准则,再由地方按准则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判定准则(试行)》:
  1.1制定依据
  1.1.1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牵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判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相关法律的限定,结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事实上,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区分残疾等级。
  1.2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牵涉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判定,隶属工作与和道路交通意外所致残疾程度的判定,不适用本准则。
  1.3判定原则
  1.3.1判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3.2判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3.3判定牵涉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3.4判定同一部位损伤牵涉多项条款限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判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3.5判定牵涉未列入本准则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区分依据,比照本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判定。
  1.4判定人及其权利、义务
  1.4.1判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判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判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判定人进行体格体检和必要的辅助体检。如判定手续不全或超出判定专业范围,判定人有权拒却判定。
  1.4.3判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判定,依法执行判定出庭和回避规则。
  1.5残疾等级
  依据被判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效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本领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1一级残疾
  2.1.1级重度智力障碍。
  2.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1.4三肢瘫(肌力1级)。
  2.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1.6植物性生存状态。
  2.1.7迁延性昏迷状态。
  2.1.8呼吸困难Ⅳ级。
  2.1.9心功效Ⅳ级,或心功效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1.10心脏移植术后。
  2.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小肠切除90%以上。
  2.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效不全尿素症期。
  2.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效完全丧失。
  2.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二级残疾
  2.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三肢瘫(肌力2级)。
  2.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效障碍。
  2.2.6双眼球缺失。
  2.2.7双眼迷茫5级。
  2.2.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迷茫5级。
  2.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2.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2.12肺功效重度损伤。
  2.2.13心功效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效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2.14重度肝功效损害。
  2.2.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2.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效不全尿素症期。
  2.2.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效,另一肾功效不全尿素症期。
  2.2.18肾功效不全尿素症期。
  2.2.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效完全丧失。
  2.2.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效完全丧失。
  2.3三级残疾
  2.3.1重度智力障碍。
  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时常有人看护。
  2.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效障碍。
  2.3.7面部重度毁容。
  2.3.8双眼迷茫4级。
  2.3.9一眼缺失或迷茫5级,伴另一眼迷茫3级。
  2.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3.15心功效Ⅲ级。
  2.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3.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8肝切除3、4以上。
  2.3.19胰腺全切除。
  2.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效不全失代偿期。
  2.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效完全丧失。
  2.3.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效完全丧失。
  2.3.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效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3.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2.4四肢残疾
  2.4.1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4.2截瘫、偏瘫(肌力3级)。
  2.4.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4.4重度外伤性癫痫。
  2.4.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效障碍。
  2.4.6双眼迷茫3级。
  2.4.7一眼球缺失或迷茫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2.4.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2.4.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2.4.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2.4.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2.4.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2.4.13甲状腺功效重度损害。
  2.4.14甲状旁腺功效重度损害。
  2.4.15一侧全肺切除。
  2.4.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2.4.17双侧肺叶切除。
  2.4.18心功效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2.4.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4.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4.21肝脏切除23以上。
  2.4.22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4.23肾功效不全失代偿期。
  2.4.24膀胱全切除。
  2.4.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4.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4.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效。
  2.4.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效。
  2.4.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2.4.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效完全丧失。
  2.4.31双手掌缺失90%以上。
  2.4.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2.5五级残疾
  2.5.1中度智力障碍。
  2.5.2单肢瘫(肌力1级)。
  2.5.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5.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5.5双侧方神经完全麻痹。
  2.5.6重度尿崩症。
  2.5.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5.8面部中度毁容。
  2.5.9双眼低视力2级。
  2.5.10一眼球缺失或迷茫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5.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2.5.12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2.5.13两肺叶切除术。
  2.5.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2.5.15呼吸困难Ⅲ级。
  2.5.16肺功效中度损伤。
  2.5.1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5.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2.5.19全胃切除。
  2.5.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5.21重度肛门失禁。
  2.5.22中度肝功效损害。
  2.5.23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效不全代偿期。
  2.5.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效基本正常。
  2.5.25重度排尿障碍。
  2.5.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5.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5.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5.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效。
  2.5.30双侧卵巢切除。
  2.5.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2.5.32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2.5.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2.5.34双手掌缺失70%以上。
  2.5.35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2.5.36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2.5.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5.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2.6六级残疾
  2.6.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本领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6.2四肢瘫(肌力4级)。
  2.6.3单肢瘫(肌力2级)。
  2.6.4不完全性失语。
  2.6.5中度外伤性癫痫。
  2.6.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2.6.7双侧前庭功效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6.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2.6.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6.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2.6.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13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2.6.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2.6.15甲状腺功效中度损害。
  2.6.16甲状旁腺功效中度损害。
  2.6.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2.6.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6.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6.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6.21肝切除1/2以上。
  2.6.22胰切除1/2以上。
  2.6.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6.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6.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6.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6.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效丧失80%以上。
  2.6.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2.6.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2.6.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2.6.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效完全丧失。
  2.6.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效完全丧失。
  2.6.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2.7七级残疾
  2.7.1轻度智力障碍。
  2.7.2三肢瘫(肌力4级)。
  2.7.3单肢瘫(肌力3级)。
  2.7.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7.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7.6一侧方神经完全性麻痹。
  2.7.7中度尿崩症。
  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7.9面部轻度毁容。
  2.7.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2.7.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7.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2.7.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7.17舌体缺失1/2以上。
  2.7.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2.7.19器质性失音。
  2.7.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7.21一肺叶切除。
  2.7.22肺功效轻度损伤。
  2.7.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7.24肝切除1/3以上。
  2.7.25轻度肝功效损害。
  2.7.26胰切除1/3以上。
  2.7.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7.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7.29肾功效不全代偿期。
  2.7.30一侧肾切除。
  2.7.31肾损伤性高血压。
  2.7.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2.7.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2.7.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7.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2.7.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2.7.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2.7.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效丧失60%以上。
  2.7.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2.7.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效完全丧失。
  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2.7.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2.7.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效完全丧失。
  2.7.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效完全丧失。
  2.7.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7.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2.8八级残疾
  2.8.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本领明显受限。
  2.8.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2.8.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2.8.4双侧方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8.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
  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2.8.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2.8.8一眼迷茫4级,或视野半径≤5°。
  2.8.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8.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11双眼偏盲。
  2.8.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2.8.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2.8.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2.8.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
  2.8.16甲状腺功效轻度损害。
  2.8.17甲状旁腺功效轻度损害。
  2.8.18肺段切除。
  2.8.19心功效Ⅱ级。
  2.8.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8.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8.22食管重建术。
  2.8.23胃大部分切除。
  2.8.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8.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
  2.8.26胰切除1/3以下。
  2.8.27脾摘除(成年人)。
  2.8.28结肠切除1/2以上。
  2.8.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2.8.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2.8.31一侧肾上腺缺失。
  2.8.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2.8.33阴径头完全缺失。
  2.8.3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2.8.35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2.8.36脊柱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者。
  2.8.37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遗有功效障碍。
  2.8.38骨盆环、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2.8.39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效丧失40%以上。
  2.8.40双手掌缺失20%以上。
  2.8.4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效丧失75%以上。
  2.8.4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转>30°。
  2.8.43一下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8.44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效丧失75%以上。
  2.8.45一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2.8.46一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不愈。
  2.8.47股骨头缺血坏死。
  2.8.48四肢大关节中一关节路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效障碍。
  2.8.49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效丧失75%以上。
  2.8.50双侧足弓结构破坏。
  2.8.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2.9九级残疾
  2.9.1单肢瘫(肌力4级)。
  2.9.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2.9.3轻度外伤性癫痫。
  2.9.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2.9.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2.9.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2.9.7轻度尿崩症。
  2.9.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2.9.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2.9.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出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视力2级。
  2.9.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9.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效。
  2.9.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2.9.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9.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9.22舌体缺失13以上。
  2.9.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9.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气管成形术。
  2.9.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难Ⅱ级。
  2.9.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2.9.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胆道修补术。
  2.9.34胆囊切除。
  2.9.35胰修补术。
  2.9.36脾脏部分切除。
  2.9.37小肠切除小于13。
  2.9.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2.9.39轻度肛门失禁。
  2.9.40一侧肾部分切除。
  2.9.41输尿管修补术。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补术。
  2.9.44一侧睾丸切除。
  2.9.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9.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2.9.47阴道成形术。
  2.9.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2.9.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2.9.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散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2.9.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效丧失20%以上。
  2.9.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9.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效丧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转功效丧失75%以上。
  2.9.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2.9.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2.9.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2.9.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效丧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9.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9.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效丧失50%以上。
  2.9.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2.9.67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效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方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效。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不能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10十级残疾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10.34膈肌修补术。
  2.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10.36肝、脾修补术。
  2.10.37肾修补术。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10.43枢椎齿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效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效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效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10.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2.10.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2.10.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2.10.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效丧失25%以上。
  2.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效丧失25%以上。
  2.10.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2.10.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相关法律咨询
被车撞得右手食指末端开放性骨折做手术能鉴定几级伤残
你好,首先,因引起的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住院费,,营养费,,,等。建立的基础是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孩子暑假在校补习期间,课间活动时,被另外二个打闹小孩撞倒,导致右手臂骨折,需动手术放置钢板固定,现已手术完毕,还在医院观察等待抽线,医疗费用都是学校出的钱,但半年以后有二次手术(取钢板)的问题,还有以后要做美容,请问老师,这种情况该怎么索赔,大概赔多少比较合理,因二次手术时间较长,是否需要签其它协议。过段时间还要做伤残鉴定,所有的索赔是等到鉴定完再谈还是现在就可以谈这种问题。因为有合作医疗,与学校商定先走全作医疗。能报销60%费用,这个费用怎么分配,
您好!首先您的孩子需要在伤情稳定后(大概出院后3月没内)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费用。二次手术之前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截止目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还要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另外如果走新农合会非常被动,因为有第三人侵权的案件禁止走新农合保销的。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828律师在线
1157今日解答已解决问题
双脚后根粉碎性骨折了要多少时间才能做伤残鉴定
双脚后根粉碎性骨折了要多少时间才能做伤残鉴定
浏览次数:61
用手机阿里扫一扫
最满意答案
一般恢复后3个月左右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骨折未做手术的,一般要三个月到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骨折有内固定手术的,一般需要取出内固定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
要看是什么法律关系的,具体建议带上病历资料当面咨询
直接咨询司法鉴定部门
正在进行的活动
生意经不允许发广告,违者直接删除
复制问题或回答,一经发现,拉黑7天
快速解决你的电商难题
店铺优化排查提升2倍流量
擅长&nbsp 店铺优化
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
扫一扫用手机阿里看生意经
问题排行榜
当前问题的答案已经被保护,只有知县(三级)以上的用户可以编辑!写下您的建议,管理员会及时与您联络!
server is ok今日律师风向标:
骨折了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呀?
骨折了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呀?
wl2961kanj
律师回复区
等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鉴定
一般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
你好,伤情稳定可以
你好,病情稳定了就可以做
你好,伤情稳定后才能确定。
你好,一般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鉴定
出院了,或伤情稳定了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447人
今日回复问题:774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骨折
标签:骨折申请
标签:骨折工伤认定书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2484人
共帮助过5192人
共帮助过4882人
共帮助过4963人
共帮助过3934人
最新法律咨询
04-01 08:28
04-01 08:45
04-01 07:30
04-01 08:28
04-01 07:29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骨折伤残鉴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