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一年少入一笔计提职工薪酬会计分录和应交个税,造成今年单腿账,并且有余额,这样怎么调平?

管清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八个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八个问题
近日,明星逃税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很多人指责这些高收入群体的税率过低,实际上这不只是税率的问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底层建筑,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征点全国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情况。中国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统一按5000元的起征点是不合理的,不符合促进公平的原则,也不符合浮动标准的国际惯例。从美国来看,税收宽免就是美国的起征点,每个纳税人税收宽免额度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宽免额也会逐步减少。同时由于美国是按家庭征收,还将每个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需要赡养和抚养的的情况也考虑进来,因此表现出来就是每个家庭都享受到了不同的宽免额。一个纳税人不论收入和生活成本在国内最多只能扣除6万元人民币。而在美国,可以享受最高8万元人民币的人均扣除额度。从日本来看,一方面,每个人都享有38万日元也就是23000元人民币的基础扣除。另一方面,针对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工薪族,还有一项累进式工资收入扣除额,收入越低,扣除额越高,最高可以扣除收入的40%。从德国来看,根据每个纳税人持有税卡的级别不同享受不同额度的起征点,单身人士可以享受超过68000元人民币的起征点。从新加坡来看,新加坡适用接近10万元人民币的起征点。从法国来看,每人拥有接近8万元人民币的起征点。因此对于中国来说,虽然中国起征点明显低于其余发达国家而且并没有针对特殊群体做出妥善的安排。从起征点来说,根据不同群体的收入以及负担情况制定不同的起征点并搭配纳税额扣除额度,对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纳税压力,调节收入分配有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高工薪群体对应税率过高,而他们并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高工薪只是劳动性收入高,如果加上财产性收入(比如买房赚的钱),他们并不是收入最高的群体。45%的最高税率高于美国的37%以及新加坡的22%,与德国、日本、法国等高税收高福利国家相同。我们先不说这个税率高还是低,对最富裕阶层实施高税率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我们这只是针对劳动收入,而不包括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我们把高工薪和高收入混为一谈,这是不合理的。高薪劳动者并不是最富裕的人,但他们却缴纳了最高的税收,真正最富裕的拥有大量财产性收入的人却不用交这么多税,比如买卖股票不需要交资本利得税。现实中富人又拥有众多的避税手段,进一步恶化了收入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征税对象变成了高新人才等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高薪阶层。高税率下,高薪人群会更倾向于多休假而非工作,不利于充分调动人力资源。因此,建议适当下调高薪对应的几档税率,充分发挥高档次税率的作用,激活最富创造力的高薪人才群体。
第三,针对财产性收入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明显偏低。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过多的侧重于劳动性收入,而忽略了财产性收入。过去国人以劳动所得为主,这个税制无可厚非,但现在劳动收入的占比越来越低、财产性收入越来越高,这个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有很多财产性收入目前并不进行资本利得征税,例如股票的买卖。另一方面,很多情况下,资本利得税仅采用20%的比例税率,比如从事证券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等收入,但相较于最高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存在明显优势。从美国、日本来看,都将大部分财产性收入及劳动收入视为个人总收入,统一征税,适用累进税率,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与很大的税收优惠。从法国来看,为了引导公民进行投资,在2017年的税改中,将原先需要征收15.5%的社保税金以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利得税改为统一的30%比例税率(除A种储蓄账户、证券储蓄账户以及低于15万欧元的人寿保险合同),因为这项改革法国政府预计每年将损失接近15亿欧元的税收收入。但30%的比例仍然高于中国的20%比例税率。因此,鉴于当前我国个税比重低以及国外发展经验,个税制度应该更多的将重点放在调节居民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这个方面。应当考虑将当前的综合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财产性收入也纳入到统一征税的范围内,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与优惠以鼓励居民投资。
第四,个税减免项目覆盖面不不够。根据本次税改的草案在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外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而从覆盖面来讲,国际上主要国家的个税减免项目都会涉及到很多的弱势群体。从美国来看,存在主要是覆盖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五大类税收抵免。从日本来看,存在主要是覆盖配偶、残疾人的税额扣除项目。从新加坡来看,存在主要扣除的抚养赡养费用。从法国来看,存在的是被扶养人扣除等。因此对于中国来说,目前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覆盖面比较狭窄,国际上普遍考虑到的配偶、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负担成本抵扣在本次税改中并未得到体现。
第五,起征点和税率调整不灵活。上一次进行个税调整是在七年前,而这七年间物价飞涨,起征点和适应税率却一直维持在2011年的水平,变相加重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美国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系数对税收宽免额进行调整,新加坡、法国、德国等国家每隔一两年都会对累进税进行微调,从硬币的另一面来看,导致了由于调整变化过于频繁,稳定性不足,对税收征管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对于中国来说,起征点及适应税率应当在保持稳定与动态变化之间寻找平衡点。应当建立一套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定时根据物价变化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的税收机制。
第六,现有征管体制无法满足综合征税以及专项抵扣的要求。过去在中国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较少,仅有大概3000万人左右。而且在实行分类所得制下,缴税也比较简单,当前以源泉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个税征管机制完全可以适应需求。但是随着反避税条例加入本次税改以及后续税改进一步深入的需求,当前的征管体制无法满足向综合征税以及专项抵扣的需求。从享誉全球的美国征管体制来看,作为综合所得税制的代表,目前美国以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在先近年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帮助下建立了一套高效的征管体制。从流程上来看,美国纳税人在年度开始预估总体收入并进行申报,并且按季度进行预缴税款。在年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在税前,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银行和信用两大系统提前掌握纳税人的大体收入情况。在税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交叉查验,防止偷税漏税。在税后,美国国税局通过高额的罚款、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刑事处罚三大手段确保了税收征管体系的权威性。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通过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纳税人信息,通过严厉的处罚防止偷税漏税,同时从税务机关内部及外部建立一套围绕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配套制度。
第七,现有税率结构仍有进一步改进空间。本次税改主要是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将10%、20%、25%的部分所得降档,同时维持了30%、35%、45%高税率级距不变。从国际经验上来说,个税制度对收入调节主要体现在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维持较高的高收入税负。从级距来看,美国的级距是在收入增长的同时上升,而日本、法国等国则基本保持稳定。而新加坡甚至增加了级次,先由七级变为九级,最近甚至变成了十级,变相缩小了级距。从税负来看,税改前不论是级距还是税率都对中低收入群体产生了很大的税负。税改后,此次税改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实际上OECD的大部分国家中低收入群体税负都比较低,更多的税负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这次税改符合了国际上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大趋势。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应该进一步通过级距和税率的设置减轻中低收入人去年的税负。
第八,尚未建立预缴制度,不适应未来税改方向。现在的个税缴纳方式更多的是每个月工资发放时进行源头缴纳,比较适合过往抵扣与减免较少、综合征税范围比较狭窄的情况。根据国际经验,未来税改的方向必然是根据不同个体收入负担情况的差异化征税、越来越多的税收转向扣除项目以及综合性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现有的个税缴纳方式无法满足税款均衡入库的要求,也不利于税收征管体制对税收情况的监管。尤其是未来一旦纳入无法进行源头扣缴的相关收入,例如资本利得等极易产生偷税漏税的行为。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预缴制度规定在纳税者需要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和第二年一月十五日之前进行税收预缴,一旦不进行源头扣缴的相关收入应纳税额超过1000美元就要进行严厉罚款。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预缴制度是未来必须要做的改革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专访管清友:对个税起征点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以下内容选自每日经济新闻系列专访。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毕陆名
上周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草案公布以来的一个月期间,数场专家研讨会在各地举办,个税改革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对于个税法草案的多项改革,社会公众的关注点聚焦在起征点、专项扣除等方面,比如起征点是否有提升空间、最高边际税率45%能否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还应该考虑哪些人群和项目等。对以上话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
起征点应建动态调整机制
NBD:据当前草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目前的起征点是否有提升空间?您是如何判断的?
管清友:起征点如果搞全国“一刀切”,就很难充分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的情况。中国各地区、各行业、各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统一按5000元的起征点不够合理,也不符合促进公平的原则。
我个人认为草案拟订的起征点还是偏低,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从国际经验上来说,个税制度对收入调节主要体现在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维持较高的高收入税负。
此前我国是3500元的起征点,从2011年到现在经历了7年时间,无论物价、房价还是收入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建立一个动态调整的机制。
NBD:如何建立动态调整的机制?应当考虑哪些经济指标?
管清友:我国上一次进行个税调整是在7年前,而这期间物价已经有较大幅度上涨,起征点和适应税率却一直维持在2011年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个税起征点可以根据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来确定一个动态调节方案,个税调整总体来说应当是减税方向。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美国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系数对税收宽免额进行调整,新加坡、法国、德国等国家每隔一两年都会对累进税进行微调,但这也导致了调整变化过于频繁,税收稳定性不足,对税收征管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因此,对中国来说,起征点及适应税率应当在保持稳定与动态变化之间寻找平衡点,应当建立一套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物价变化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的税收机制。
专项扣除要向弱势群体倾斜
NBD:目本次专项附加扣除拟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您认为专项附加扣除有何改进之处?
管清友:从覆盖面来讲,国际上主要国家的个税减免项目都会涉及很多的弱势群体。比如,美国主要覆盖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五大类税收抵免;日本主要是覆盖配偶、残疾人的税额扣除项目;法国主要是被扶养人扣除等。
对于中国来说,目前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覆盖面还比较窄,国际上普遍考虑到的配偶、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负担成本抵扣在本次改革中暂未得到体现。
NBD:您认为如何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管清友:过去,中国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较少,而且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下,工薪收入者缴税情形也比较简单,以源泉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个税征管机制完全可以适应需求。
但随着专项扣除、反避税等改革措施的深入,当前的征管体制无法满足综合征税以及专项抵扣的需求。
从其他国家经验来看,比如作为综合所得税制代表的美国,目前美国以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在先进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帮助下建立了一套高效的征管体制。
从流程看,美国纳税人在年度开始预估总体收入并进行申报,并按季度进行预缴税款。在年末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在税前,税务机关可通过银行和信用两大系统提前掌握纳税人的大体收入情况;在税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交叉查验,防止偷税漏税;在税后,美国国税局通过高额的罚款、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刑事处罚三大手段确保了税收征管体系的权威性。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通过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纳税人信息,通过严厉的处罚防止偷税漏税,同时从税务机关内部及外部建立一套围绕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配套制度。
可加大财产性收入征税力度
NBD:对于如何调节高工薪收入群体的个税一直备受热议,不少观点认为45%的边际税率过高,您有怎样的看法?
管清友:我国当前45%的最高税率与德、日、法等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大致相同,高于美国的37%以及新加坡的22%。
先不说这个税率高或低,对最富裕人群实施高税率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这只是针对劳动收入,而不包括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将高工薪和高收入混为一谈,这是不合理的。
高薪劳动者并不是最富裕的人,但他们却缴纳了最高的税收,真正最富裕的拥有大量财产性收入的人却不用交这么多税,比如买卖股票不需要交资本利得税。现实中富裕人群又拥有众多的避税手段,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要防止主要征税对象变成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高薪人群。因此,建议适当下调高薪对应的几档税率,充分发挥高档次税率的作用,激活最富创造力的高薪人才群体。
NBD:当前对于劳动所得税负是否偏高有诸多讨论,个税中的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35%,股息红利所得等也适用20%比例税率,都低于综合收入最高边际税率,您对此有何观点?
管清友:目前个人所得税过多侧重于劳动性收入,而忽略了财产性收入。过去以劳动所得为主,这个税制无可厚非,但现在劳动收入的占比越来越低、财产性收入越来越高,税制应当做适当调整。
一方面,有很多财产性收入目前并不征收资本利得征税,例如股票买卖;另一方面,很多情况下,资本利得税仅采用20%的比例税率,比如从事证券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等收入,但相较于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存在明显优势。
从其他国家经验看,如美日等,都将大部分财产性收入及劳动收入视为个人总收入,统一征税,适用累进税率,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
因此,鉴于当前我国个税比重低以及国外发展经验,个税制度应该更多将重点放在调节居民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这方面。应当考虑将当前的综合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财产性收入也纳入到统一征税的范围内,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税收优惠来鼓励居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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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刚定了!2019年1月起,社保由税务统一征收!工资避税将迎最严管控!
定了!2019年起社保统归税务征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国家连发重磅文件严管社保
国地税合并当天(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1号文件,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国地税合并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将划转到税务机关征收。黑龙江税务局发布社保催缴的文件,表明税务已正式接管社保费的征收职责。
通知要求:存在以下三种问题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改正(补缴社保费):
办理工商注册并正常发放工资,但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的
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未全员参保的
参保了但没有上年工资总额足额缴纳社保费的
所有存在上述三种问题的企业都先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则已经转到税务机关了。黑龙江的税务已正式接管社保费的征收工作。
8月1日起,税务机关开始开展专项整治社保费征缴行动。对四类企业进行社保费征缴的专项整治行动: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税务机构已经做足了接管社保费征收相关的准备工作。
无独有偶,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日起实施。
从现在起,所有社保违规的企业彻夜无眠!追征社保费第一枪已经打响!
不久前,上海人社局公布了50多家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违法行为被公开告示,包括单位全称、法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所在地等信息。
近日,上海人社局再出狠招,再度头条公开曝光、公开告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摊上大事了!
曝光力度之大,让很多人疾呼:最严征管时代来了!
单位欠缴少缴社保?摊上大事了!
现在你公司是怎么交社保的?
举两个最常见的例子:
(1)在某三线城市,一家10人小公司,只买了一个员工最低标准的社保就可能过关了,其余9个人都没买!在税局全面负责征收以后,你可能需要补这9个的人社保!工资社保得对应起来,并且实缴!
(2)在一线城市,以北京为例: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不少公司做法是:你实际工资10000,却按最低工资基数缴社保!
这是不对的!而且,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这现实情况很有可能会改变!你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交社保!
我们来算笔账:
之前按3082基数交,到手工资是:8785
如果按10000基数交,到手工资是:7457
个人每月到手少了28元
工资越高,这差距会越明显!
国家重拳整治社保征管,这一政策势必将对每一家企业以及每个人的收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地税合并,社保划归税务!
早前,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地税终于合并了!会计再也不用跑了地税,跑国税了!
社保划归税务了!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这一变革,会给那些不给员工缴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致命一击!但公积金还没有明确,公积金要是强制征收该多好,毕竟可以用来买房租房!
税务监管愈加严格!国地税合并后,企业纳税情况一个执法口径,掌握企业所有数据,企业造假难度大!势必会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也会更加透明化!
以后这些非税收入都归税务征收: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罚没收入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许经营收入 8)中央银行收入 9)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税收入。以后大家缴纳非税收入也直接去税务申报,甚至直接在公司就可以实现非税收入的缴纳了。
对于社保划归税务这块,尤为引起关注!
这一改变有什么差别?
没交、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好好想清楚!
地税之前只是替社保局代收社保费的这么一个角色,在社保征收方面可能抓得没那么紧。你公司有员工没买社保,税局可能比对起来困难;或者都按最低标准去交,交了总比没交好,反正不是自己孩子,这么操心干嘛呢?社保局可能也是你收多少过来就拿多少,也不会多说什么。
现在这种局面变了!
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重视程度你好好掂量!
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个税工资比对起来,费劲!还得从社保局那里共享信息,现在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不存在的!
另外,前段时间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发改财金〔号,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老板要注意了!不帮员工买社保?按最低标准交?飞机都不让你坐了!
最严社保监管时代,来了!
也有人感慨,要统一严格社保征收,不然全额缴纳的企业会丧失竞争力!
缴纳社保不难,难就难在足额。
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社保,其实这样的操作就是违法,没有足额。
社保费严格征管才能保证公平!严格征管才是最公平竞争方式!一定不能是这个地方或者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另一个地方或者企业必须足额缴纳,否则企业如何公平竞争?
试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话”结束了!
有些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规避企业缴纳社保责任。这个在私企比较普遍,写的招全职,其实就招个试用期,3个月后走人,这样他们试用期社保就不用交了,好多私企更是签6个月试用期,到6个月就开掉,这样就不用交社保,这些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员工自愿签协议放弃社保,违法!
有企业说,我们让员工签了不缴纳社保协议了,查到也没事——大 错 特 错!
与公积金不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秀财君要提醒所有企业,不要逃避社保,这就像抱了一个“不定时炸弹”在手里,危险着呢!这些违规行为,尤其是不缴社保的,丧失了信用,可就难以立足了!不缴少缴社保的老板进“黑名单”,出门只能步行了!
最严税务稽查,全面来袭!
国地税合并后,企业无缝对接,全面稽查更加容易了,不管是在虚开发票上、用私人账户工资避税上、税务有问题等方面都会严查到位,企业老板和会计的违法成本更高了。
一、工资偷税最严管控来袭!
1、虚列员工发工资的时代,结束了!
以前税务信息滞后,不发达,而且个税起征点也不高,很多收入高的人就通过发工资的途径逃税,这种方法受欢迎但现在正式结束了。要求所有人都是全员全员申报,你还认为虚列工资有出路有空间吗?
2、还在用现金发工资的,该收手了!
大部分企业为了方便都是发现金给员工,这种现金发放工资的形式给税务检查带来很大的难度,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现金发放工资这种形式慢慢会被银行转账支付取代。
3、提醒:支付的工资必须对应好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税务政策越来越严,应付职工薪酬现在也是监控的重点,如果年末没有计提,科目余额为0,是存在很大的异常的。一旦出现异常就会引起怀疑,你愿意让本来就容易出问题的工资上,出点闪失吗?
4、虚列员工领工资行为的, 税务稽查全面来袭!
个税现在是稽查重点,你还不收手吗?这些情况不仅仅存在于私营企业,其实关于虚列员工工资的情况在很多国企、事业单位也经常存在!
5、老板私人账户隐藏公司收入的企业,小心了!
国地税合并之后,税务的稽查力量将会更强,对于工资违规发放、现金发放、虚假申报、隐匿收入、买卖发票等都将更加精准。
税务稽查是最主要的方式。税务稽查的时候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收入流水异常等,这个时候可能会约谈、调取银行流水灯发现企业用私户收款偷税。
银行等机构的案件移交。现在国家在大力进行反洗钱严控,个人和公司直接大额频繁的资金往来,达到一定的预警级别,可能各个部门就要进行联查,这种案子就会推到税务那边。你说,你们老板个人账户和公司的资金往来能说的清吗?
被人举报了。长期用私人账户收款的话,风险就在这里放着,万一哪天客户不爽或者员工不爽,他们是掌握证据的,直接把这些提交到税务稽查,你们可能就要出大麻烦了!
二、这些企业,成重点稽查对象!
国地税合并,你知道它们合并之后要干什么吗?应该是税务稽查合并。这个非常时期,稽查们在干什么?
一、加大税收违法成本
国地税合并后将快速对所有纳税人信息进行整合。
A、增强金税三期、加大税收电子信息系统征管功能,强化对纳税人全面涉税业务监控功能,是首要任务。
B、提高应对纳税人偷漏税等税收违法问题的技术手段。
C、让纳税违法分子税收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加(加大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追究)。
D、通过媒体公开违法者信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网,随着国地税合并,统一行动在全国展开。“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现实。
二、清扫国地税分散管理盲区
金三系统征管信息大整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管理,将会更加集中在,全面税种监管。尤其是:原国地税两分离交叉管理中的漏户和归属权限追究的盲区,将逐户的进行彻底的清理。国地税合并后,税务稽查将会无缝对接。
三、追查历史账面数字比对
稽查合并后的大数据储存信息将更加全面,透明。
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及纳税人财务数字分析抓取比对,也会更加的精准和便捷。所有数字分析随着国地税稽查合并,体现出更加的全面性和更强的针对性。
四、稽查重点放在常年亏损企业
企业常年亏损和微利,一直就是税务稽查关注的要点,此次国地税合并后,将进一步追查亏损真假。
别担心,主要针对长亏不倒的企业。企业常年亏损,但是还在茁壮成长。而且活的不差钱。做亏损奇葩常见方法有两种:
高端的做法就是:将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按照比例分解到内外两个账上。外账常年亏损,内账财源滚滚。自以为做的手段高超,即便“掘坟”排查也无法看出蛛丝马迹。幼稚,忒幼稚!
三、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对此新政,您有何看法?
来源:国家税务局、税来税往、快法务,财税职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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