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义感的被私刑的黑人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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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清楚认识到人世间法律的有限性,我们可能就会更多理解司法的难度和法官的难处,我们可能就会更容易接受“疑罪从无”的原则,宽恕犯罪嫌疑人,甚至会更进一步,宽恕真正的罪人。
武大郎是被害死的。假如武大郎真的&心疼病死&,王婆、潘金莲和西门庆三人的结局会有所不同吗?武松会放过他们吗? 一个健全法治社会需要在律法和司法之外做大量的文章,需要有匹配的心理和态度。《水浒》里写武松动用私刑,手起刀落,割掉西门庆和潘金莲的首级,还挖出后者的心肝五脏供养在武大郎的灵牌前。我年幼无知时候读到此处总是叫好,觉得痛快。这种心情类似今日之网民对诸多社会和法律新闻的反应,却不是适合现代法治社会的态度。 《水浒》、《七侠五义》等旧小说都有通奸妇女谋害亲夫以及遭到恶报的故事。旧时代通俗文艺招徕读者也无非是色情加暴力这一手,里面同时夹杂着民间朴素的是非观念。这些小说暴露出旧时代法律和文化的一系列问题,可能也包含一些至今仍然潜伏于民间、需要梳理和清除的不良态度和心理元素。《水浒》的武松故事不仅涉及司法和社会状况,也透露出作者的倾向性。武大郎在被毒杀之后又遭火化,负责此事的地保何九叔谨慎,留了个心眼,保存了几块&酥黑&的尸骨和西门庆贿赂他的十两银子。武松后来除了这两个物证,还有何九叔以及小贩郓哥的口头证词,后者看见了潘与西门庆的交往。作者设定的局面是:&贪图贿赂&的县官受了西门庆的好处,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此后的故事情节,是武松进行的一系列非法私刑,包括以滚刀肉口气胁迫邻居们见证他对王婆和潘二人的拷问,最后以他手刃潘和西门庆为高潮。 事发之后,&轰动了一个阳谷县&。县府两级官员受制于社会压力,&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于是&把各人的招状重新做过&,把杀人说成是为报兄仇争执斗殴引起的,从轻给出&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以外&的判决。拉皮条的王婆则被判凌迟。作者毫不掩饰自己和看客们幸灾乐祸的嘴脸:&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吃了一剐。&官员这样一判,博得一个&父老赞歌喧市井&的美名。 由现代的眼光去看,上述情节里面最成问题的,是武松的私刑拷问。换一个角度说,假如武大郎真的是&心疼病死&,那潘王西门三人同样会死于非命,武松同样会得到他需要的&口供&。舆情是同情武氏兄弟的:武大郎令人怜悯,霸道的西门庆和招摇的潘金莲招人痛恨。《水浒》的作者粉饰和美化了武松的非法暴行,言说了一种民粹的、嫉恶如仇的态度。 司法被汹涌舆情摇动,古今中外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成熟的法律文化会在最大程度减弱这种干扰,而其中一项很关键的工作,是要让大众意识到:严重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并非全在法律。更糟糕的情况,是让法律迎合舆情、讨好大众。那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绝不会带来真正的公正。《水浒》的情节恰好如此:武松在流放途中与卖人肉馒头的张青和孙二娘夫妇结交,后来在服刑期间又为监管犯人的官员子弟充当打手,已然成为职业的黑社会成员。从各方面来鉴定,阳谷县令和东平府尹解脱武松的判决都是恶劣的。 好的法律、好的判决与健全的法治社会之间,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等号。当下几起热点的司法案件,譬如捕捉出卖珍稀鸟类的大学生被判十年半徒刑,最高法院核准林森浩投毒案的死刑,引起各界和网民的热烈议论。即便是好的法律和司法判决,也不过就是安定秩序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公正。追求一个让自己心情痛快的重判或者轻判,将轰动的案件和诉讼当作自己宣泄情绪的出口,是当下网民表述意见的不良习惯,只会干扰良善的司法。我们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建设健全的法治社会,在法律和判决之外,还有大量教育、文化、道德建设和预防犯罪的工作需要认真去做。这其中就包括批判武松这个人物所凝聚的暴戾和蔑视法律的态度。 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我们清楚认识到人世间法律的有限性,我们可能就会更多理解司法的难度和法官的难处,我们可能就会更容易接受&疑罪从无&的原则,宽恕犯罪嫌疑人,甚至会更进一步,宽恕真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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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让人寒心,更令人寒心的是,连有些属“公”的单位人员也趁机打劫,甚至为了“要价”连起码的报警、保护现场等责任都摒弃了。对此,相关的调查问责必须落地,给汹涌舆情以交代。(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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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的私刑:廷杖故事中的杀与辱
澎湃新闻网
因此,明太祖这次杖打茹太素,文管集团的反应很平淡,或是迫于太祖的威风,或是因为茹太素的人脉不广,总之没有人因此事向太祖提出抗议。或许在他们看来,这种随意折磨朝臣的事情早已见怪不怪。茹太素挨打前的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明王朝法典《大明律》颁行,明确规定十恶(十大犯罪类型)、五刑(五种刑法手段)八议(八种减刑路径),是为大明法律程序正义的基础。然而,独裁皇权不受法律约束,使得《大明律》能代表的程序正义残缺不全。朝臣们手上并没有一册完整的朝廷使用说明书,许多事要靠偶然性极强的“揣测圣意”的方式来完成。《大明律》中国人向来自诩脑筋灵活,历来重视唯结果论的“实体正义”,只要结果是好的,就可以不拘小节,不择手段,程序正义被视为迂腐呆板。太祖朱元璋也这么认为。两年后,在对开国功臣朱亮祖违法乱纪的处罚中,太祖再次绕过法律程序,直接将当众将朱亮祖用鞭子活活打死在朝堂上。的确大快人心!这又一次印证了太祖的英明过人。因为有这份英明作为保障,在太祖的手中,不论是棍还是鞭,似乎都是正义的化身。然而,一旦这份英明消失,谁能保证皇帝手上的棍子不会残害忠良,甚至屠戮无辜?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僭越程序正义得来的大快人心,不过是饮鸩止渴。习为故事朱明皇室的“英明基因”四代而斩。明宣宗后,明王朝进入中学教科书上所说“屡出昏君”的死循环。当然,评价皇帝好坏的史书是文官集团的作品,该皇帝与文官集团关系是否稳定,矛盾是否尖锐,自然是文官评价皇帝英明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稳定的架构方式是多样的,明太祖、明成祖的压迫力可以架构一种形式的稳定;明仁宗、明宣宗的亲和力可以架构另一种形势的稳定,但并不是所有皇帝都有他们那样的能耐。&主题: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的时候,私刑是必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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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是个彻头彻尾的暴力男没错,但是即便这样,武松在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前,是去衙门告状的,结果县太爷不受理,走法律途径走不通,才导致武松用私刑。
这个案子也是,男司机是暴力男没错,但是即便这样,他也没有被别后就打人,而是被女司机彻底激怒后才打人。并且他清楚的知道,如果放女司机走,法律肯定不会惩罚她,走法律途径走不通,才导致男司机用私刑。
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的时候,私刑是必然的产物。
这时候要做的明显不是谴责用私刑,而是反思为什么法律给不了武松和男司机正义!
如果法律真的存在问题,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环节,那就要去修复这个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只去谴责武松和男司机滥用暴力,然后县太爷继续包庇犯罪,女司机继续逍遥法外,你放心,用私刑用暴力的行为永远不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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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的观点是对的,至于男司机和女司机之间究竟有那些细节,那是另外一回事。现实中很多案例,法律程序走不通或者干脆没走法律程序就施暴的多了去了,最后吃了官司,法官在判刑时不也是说“考虑到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吗?这里面要思考的问题很多,慢慢想吧。
至于开车斗气那是天朝的特色,开车与开车的斗气,开车的与路人斗气,那个摔死婴儿案不是很典型吗?别的国家怎么样,都出过国门吧。 本帖最后由 岭上多白云 于
11: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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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反复场景切换,反复因果倒置,反复概念偷换,是他的拿手好戏。
一起本质上是互开斗气车+互骂导致的暴力冲突,只因斗气车最初是因为一个别车动作引起的,居然被拔高到“黑暗的正义”、行侠仗义、替天行道的高度&&也是醉了如果按照他的逻辑推演下去,其实最正义的做法是,男滴既然不是因为第一次别车,那么就是因为后面一连串的互相斗气车而下去主持正义的,那么按照对等原则,男滴也应该受到修理啊,所以,男滴暴打女司机后,自己应该跳起来用头撞地自残,以惩罚自己路上的同样的斗气违法行车行为,这样才彰显法律正义,不偏不倚!呵呵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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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呵呵,一些幼稚的家伙(指社会经验、历史知识),把法律理解为完全刚性,没有灵活性和柔韧性的东西。任何时期任何国家地区,法律都有灰色地带,都有柔韧性。如同所有机械零件如果要装配都需要间隙,都要有公差。—— 我一个文科生用工科词汇了,罪过。
变道事故变道车全责,追尾事故后车全责,这些由于取证困难、快速消除争议、降低执法成本而制定的简单操作原则也被这些人误解误读。“变道车全责”被误读成原道直行车永远不需要顾及前车变道不需要让,“追尾后车全责”被误读成前车可以随意刹车停车。
我有时候“挑衅性”地讲:下回,在确保有警方监控录像头的地方,实践一下;然后当另一辆车的“全责方”提出质疑要求调用监控来定责的时候,看看警察最终会怎么断案。 在以前一次争论中(一起围绕上海高架道路上的宝马和另一辆车的斗气车案件),老猫都说过,如果我开着那个宝马心怀恶意不让前车变道,我总能撞击在他的侧面。
对他人一点都不宽容,不怀着善意和共享的理念使用道路,只为了争一己私利却偏偏打着法律的旗号,暴露的不过是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心胸的狭隘而已。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不仅在做人做事上,在开车上也完 ...这段写的很不错,对得起文科生,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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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conycy 发表于
既然不是因为第一次别车,那么关乎正义P事?这种逻辑路怒侠永远不会明白,对牛弹琴的典故就来自于此,呵呵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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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conycy 发表于
既然不是因为第一次别车,那么关乎正义P事?反复场景切换,反复因果倒置,反复概念偷换,是他的拿手好戏。
一起本质上是互开斗气车+互骂导致的暴力冲突,只因斗气车最初是因为一个别车动作引起的,居然被拔高到“黑暗的正义”、行侠仗义、替天行道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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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oex 发表于
这什么屁话,男司机狂揍她是因为她第一次别车违章?狗屁不通。
环球屎报,臭不可闻既然不是因为第一次别车,那么关乎正义P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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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倔驴 发表于
环球时报:迫使女司机道歉,舆论奇怪“胜利”
女司机违章驾车显然“有错在先”,但她的错误是否应招致一位男子对她进行几乎是“往死里打”的狂殴 ...这什么屁话,男司机狂揍她是因为她第一次别车违章?狗屁不通。
环球屎报,臭不可闻 本帖最后由 clemoex 于
10: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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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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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迫使女司机道歉,舆论奇怪“胜利”
 成都“别车”女司机遭暴打事件昨天有了新进展。被打女司机卢琴发表公开致歉信,就自己“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道歉。她表示“认识到错误”,包括“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等。她同时恳求对她及其家人施以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的人“到此为止”,表示自己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女司机的最新声明比较契合互联网上的“危机公关”规律,而在此前她及家人的愤怒表态是老百姓缺少应对经验情况下的典型反应。这一家人觉得自己是受害者的事实非常清楚,他们不相信舆论会莫名其妙地支持施暴者。有人猜测,女司机的致歉信或许受到有互联网舆论经验者的指点。
  女司机违章驾车显然“有错在先”,但她的错误是否应招致一位男子对她进行几乎是“往死里打”的狂殴,舆论分成截然对立的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这个世界根本就不存在男人可以如此暴打一名女子的理由,无论该女子犯了什么错,对她进行如此施暴都是不可原谅的。但同时有大量网上声音主张这名女司机“该打”,后一种声音甚至在很多网上社区成为占上风的意见。
  一些人怀疑为暴打女司机叫好的网上舆论“不够真实”,认为它对中国社会多数人的态度不具有代表性。理由之一是,网上大V几乎没什么人公开支持这种观点,喊“打得好”的人更多是匿名者,和少量被认证但不知名的人。
  然而持续多日的舆论面貌显示,发出这种声音的不是一个小群体,这些声音的背后是一些逻辑虽未必清楚,但强烈程度却相当高的情绪。有舆情专家对环球时报说,舆论攻击的目标有偶然性,但舆论背后的情绪聚集却有必然性,这就是互联网。
  专家分析说,参与声讨女司机的人可能有着不同的原因,其中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出于“从众”。这时候是非标准、因果关系都会变得模糊不清,基于理性的辩论因此而无法进行。专家还指出,不仅这件事是这样,其他围绕焦点事件的网上争论也大多“沦陷”了。因为大家不是看一个人说的是否合理,而是先看他以前说过什么,跟自己是不是一拨的。几乎所有网上活跃人士都有显著的标签,网上争论往往成为“标签之间的大战”。
  因此剖析网上意见和情绪不能遵从普通逻辑,而要以特有的“互联网情商”把握网上激烈情绪乃至戾气的来龙去脉。越是表面上看“有些奇怪的”情绪聚集,越值得主流社会予以重视,因为它们本身或许“不合理”,但往往在一些逻辑中断的地方隐藏着这些情绪的出处。
  一个应由交通法规予以处理的女司机遭到令人触目惊心的暴打,然后她向谴责她的公众求饶,恳请舆论放过自己。而打人者却受到更多同情。这无论如何在道德和伦理上都像是一种“突破”。也许我们不应仅仅抱怨舆论场上“出了问题”,还是让我们把更多精力用于反思吧:为什么那么多“网民”会选择为如此明显的暴力行为呐喊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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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就打了,能把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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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楼主(及其支持者)显然是把路怒打人的男司机等同于这些美国大片里的黑暗执法者了。
偷换概念的游戏而已他极其喜欢偷换概念,然后自诩逻辑无敌,但是当别人顺着他的逻辑再引申推论下去,他就开始视而不见或者说撒泼骂街了,无知可笑极了
泡网分: 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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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he 发表于
我觉得你们在并没有理解LZ意思的时候就对他狂砸砖,不够理性。但是,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格与私刑路怒逻辑关系并不成立啊,因为人本身就是带有情绪的且视角是不一样的,否则,美国每天因为路怒死一个人也该不成立了。脱离了人这个因素去谈法律,社会现状甚至开车案例,那是极其可笑和无知的,就如LZ一如既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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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鸟打人 发表于
我只是针对有些人说梁山好汉是暴恐分子而举例给你听。为什么说成大道者不拘小节。不是你愿不愿意,而是你碰上了根本躲不过。从千年之前曹操杀掉逃亡路上帮助自己的恩人开始,就是这么个自然规律。延续千年。邹志淑等烈士被周恩来冤杀(轰动民国的海棠村掘尸案),解放后平反,追认烈士,原本是因为顾顺章一案而被无辜冤杀,但闵行区民政局记录中却是被国民党特务所杀。这就叫大道。不妨碍周恩来成为新中国最伟大的总理,受万民敬仰。所以你的逻辑还是造反有理,心甘情愿替人当炮灰做走狗。张献忠、李自成、太平天国要是造反成功了,都成你的民族英雄,史上最伟大君王了。
历史洪流,老百姓躲不过,就不要跟着大道小节的瞎起哄,对普通民众而言根本就没有大道小节,只有生与死,皇帝姓啥管我鸟事,日子也不见得会更好,皇帝换了一茬又一茬,国人2000年后还是水深火热,你不觉得这样的历史逻辑本身就有问题吗?那些卫道士忽悠老百姓的鬼话时至今日,还挂在嘴上叫,是被洗脑还是另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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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oex 发表于
100年没消息呢?就算官方有结论了,冤假错案还少么?这个消息有多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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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 发表于
如果变道没有造成事故,100块+3分,很合适。
如果造成事故,法律也有条文。
现在真正的问题是:违章变道没有造成事故,没有被处罚 “100块+3分”,或者说这种处罚的概率太低太低。这才是问题所在,而不是这个处罚太轻,要一次性12分才合适。
* 理性思考,冷静判断,不要情绪化。我觉得你们在并没有理解LZ意思的时候就对他狂砸砖,不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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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an78 发表于
很多报道, 最后都被证实为误传, 或少了关键细节.
这种环境下, 有必要认为消息有可能是不准确的.
而且, 最重要的一点, ...100年没消息呢?就算官方有结论了,冤假错案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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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12.675
注册: 2008年12月
clemoex 发表于
武松是个彻头彻尾的暴力男没错,但是即便这样,武松在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前,是去衙门告状的,结果县太爷不受理,走法律途径走不通,才导致武松用私刑。
这个案子也是,男司机是暴力男没错,但是即便这样,他也没有被别后就打人,而是被女司机彻底激怒后才打人。并且他清楚的知道,如果放女司机走,法律肯定不会惩罚她,走法律途径走不通,才导致男司机用私刑。
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的时候,私刑是必然的产物。
这时候要做的明显不是谴责用私刑,而是反思为什么法律给不了武松和男司机正义!
如果法律真的存在问题,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环节,那就要去修复这个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只去谴责武松和男司机滥用暴力,然后县太爷继续包庇犯罪,女司机继续逍遥法外,你放心,用私刑用暴力的行为永远不会禁止。狂顶
泡网分: 8.26
帖子: 8222
注册: 2000年10月
天天向上的猪小弟 发表于
真能写啊,礼让为先,赞个先
所以,话得分两头:当别人合理变道时,如果能让不妨让一下(大家都排队,插队不让,支持);自己变道时,如果别人没有让的意思,不能硬挤。
泡网分: 8.26
帖子: 8222
注册: 2000年10月
yanhe 发表于
然后呢?100块+3分?
这还是掀起喧然大波的时候。如果变道没有造成事故,100块+3分,很合适。
如果造成事故,法律也有条文。
现在真正的问题是:违章变道没有造成事故,没有被处罚 “100块+3分”,或者说这种处罚的概率太低太低。这才是问题所在,而不是这个处罚太轻,要一次性12分才合适。
* 理性思考,冷静判断,不要情绪化。
泡网分: 35.873
帖子: 15194
注册: 2004年02月
clemoex 发表于
再说一遍,本贴讨论暴力的成因和解决办法,任何理解成为暴力叫好的都是智商有问题。他们都在用自己的立场去解读你的话,你再解释也没有用的。
泡网分: 8.26
帖子: 8222
注册: 2000年10月
amazergling 发表于
黑暗执法者,这个片子看过吧?男主角是美国的法官,在法律无能为力不能伸张正义的时候,他在干啥?楼主(及其支持者)显然是把路怒打人的男司机等同于这些美国大片里的黑暗执法者了。
偷换概念的游戏而已
泡网分: 35.873
帖子: 15194
注册: 2004年02月
amazergling 发表于
黑暗执法者,这个片子看过吧?男主角是美国的法官,在法律无能为力不能伸张正义的时候,他在干啥?看过,好像白天判嫌疑人无罪,晚上就去干掉他们
泡网分: 15.324
帖子: 2503
注册: 2007年03月
filter 发表于
呵呵,一些幼稚的家伙(指社会经验、历史知识),把法律理解为完全刚性,没有灵活性和柔韧性的东西。任何时期任何国家地区,法律都有灰色地带,都有柔韧性。如同所有机械零件如果要装配都需要间隙,都要有公差。—— 我一个文科生用工科词汇了,罪过。
变道事故变道车全责,追尾事故后车全责,这些由于取证困难、快速消除争议、降低执法成本而制定的简单操作原则也被这些人误解误读。“变道车全责”被误读成原道直行车永远不需要顾及前车变道不需要让,“追尾后车全责”被误读成前车可以随意刹车停车。
我有时候“挑衅性”地讲:下回,在确保有警方监控录像头的地方,实践一下;然后当另一辆车的“全责方”提出质疑要求调用监控来定责的时候,看看警察最终会怎么断案。 在以前一次争论中(一起围绕上海高架道路上的宝马和另一辆车的斗气车案件),老猫都说过,如果我开着那个宝马心怀恶意不让前车变道,我总能撞击在他的侧面。
对他人一点都不宽容,不怀着善意和共享的理念使用道路,只为了争一己私利却偏偏打着法律的旗号,暴露的不过是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心胸的狭隘而已。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不仅在做人做事上,在开车上也完 ...真能写啊,礼让为先,赞个先
泡网分: 6.855
帖子: 2538
注册: 2010年07月
clemoex 发表于
你有证据证明它是假消息么?很多报道, 最后都被证实为误传, 或少了关键细节.
这种环境下, 有必要认为消息有可能是不准确的.
而且, 最重要的一点, 这是最重要的, 你要记住了!
1. 听当事人的解释, 换句话说给当事人解释的机会
2. 等官方的初步调查, 先试图相信官方能够得出正确结论, 再去质疑
泡网分: 35.873
帖子: 15194
注册: 2004年02月
filter 发表于
Again,随意违章变道,不管不顾压制后车,制造险情甚至导致了事故,......法律已经写得够清楚了。然后呢?100块+3分?
这还是掀起喧然大波的时候。
本帖最后由 yanhe 于
08:58 编辑
泡网分: 8.735
注册: 2009年06月
tianwenzhi 发表于
阳光不能普照的地方,必然为阴暗统治,1+1?黑暗执法者,这个片子看过吧?男主角是美国的法官,在法律无能为力不能伸张正义的时候,他在干啥?
泡网分: 8.26
帖子: 8222
注册: 2000年10月
beeyan 发表于
这个Lz的逻辑见识实在是太差了,法律执行不到位和暴力私刑其实没有必然的关系,他所发的那么多帖子,都没把自己当人看,忘记了只要是人,都会有情绪都会有失控。
他和s侠的干爹法律情况算好了吧,平均每天因为路怒死一个人,不是车祸,只是私刑,这说明什么?法律不健全或者执法不严的关系?还是美国老多梁山好汉?
另外一个帖子也提了亚洲一个国家路上几乎没红绿灯,也整天抢道,但是基本没路怒,这又说明什么?
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话整天充斥他的帖子,也只有被他所鄙视的天朝才能经常出现这种低成本装逼的货色
呵呵,一些幼稚的家伙(指社会经验、历史知识),把法律理解为完全刚性,没有灵活性和柔韧性的东西。任何时期任何国家地区,法律都有灰色地带,都有柔韧性。如同所有机械零件如果要装配都需要间隙,都要有公差。—— 我一个文科生用工科词汇了,罪过。
变道事故变道车全责,追尾事故后车全责,这些由于取证困难、快速消除争议、降低执法成本而制定的简单操作原则也被这些人误解误读。“变道车全责”被误读成原道直行车永远不需要顾及前车变道不需要让,“追尾后车全责”被误读成前车可以随意刹车停车。
我有时候“挑衅性”地讲:下回,在确保有警方监控录像头的地方,实践一下;然后当另一辆车的“全责方”提出质疑要求调用监控来定责的时候,看看警察最终会怎么断案。 在以前一次争论中(一起围绕上海高架道路上的宝马和另一辆车的斗气车案件),老猫都说过,如果我开着那个宝马心怀恶意不让前车变道,我总能撞击在他的侧面。
对他人一点都不宽容,不怀着善意和共享的理念使用道路,只为了争一己私利却偏偏打着法律的旗号,暴露的不过是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心胸的狭隘而已。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不仅在做人做事上,在开车上也完全一样。完全刚性的法规,实践上是没有可操作性的。
Again,随意违章变道,不管不顾压制后车,制造险情甚至导致了事故,...... 法律已经写得够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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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14年12月
xiaoshan78 发表于
又一厢情愿了吧, 你能确定记者传达的是事实以及事实的全部?
没有旅客的采访, 没有航空公司的采访, 也没有警方的调查结论. 这就想轻易的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了?你有证据证明它是假消息么?
泡网分: 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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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10年07月
filter 发表于
楼下已经鉴定了:青春期白日梦还有一个说法, &救世主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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