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被辞退吗辞退临时聘用职工需要提前告知么

事业单位解聘、辞聘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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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聘、辞聘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解聘、辞聘有哪些规定?
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一去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文章来源:曲靖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 发布时间: 16:04:14& 浏览次数: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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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已经10年了,新任主任,无辜把我解聘了,我该怎么申诉
我是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已经10年了,新任主任,无辜把我解聘了,我该怎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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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争议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前置程序,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因劳动合同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可以提请仲裁,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不服其他劳动裁决案件可以提请诉讼。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自成立时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获取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社保福利等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如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索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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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我是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了11年,单位通知我回家。我_九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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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了11年,单位通知我回家。我
我是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了11年,单位通知我回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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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00&|网友评论(26)网友:ghy7410,评论时间: 10:16去咨询一下劳动部门网友:平凡西瓜,评论时间: 10:07根据新《劳动法》可以质询下律师!网友:无法忘却的纪念,评论时间:
9:58好像除开上班时的工资跟之类的,辞退之后没什么待遇了吧网友:lmb117,评论时间:
9:57得看你的11年是否一年一聘,若是一年一聘得到的很少;若不是的话补偿会略多些,不过也不会太多,还不够纠缠的,还不如从头再来!相信自己!网友:lujun20_00,评论时间:
9:56按劳动法规定,超过10年的工龄的员工是无固定期合同啊。网友:wangtunwei,评论时间:
9:56咨询劳动部门,争取自己的利益。网友:三彩彩,评论时间:
9:55要是干了11年都是临时工,单位补偿是可以争取的。网友:yangjunjie0423,评论时间:
9:55这个你得问问劳动局网友:andyluo_2011,评论时间:
9:5511年了还临时,一定是没有拍马,说白了就是送礼要不什么都没有了网友:only小鸟,评论时间:
9:55好像没有什么待遇可以领,只有失业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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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啦,友友们,罗志祥周扬青什么时候在一起的呢?周扬青罗志祥怎么认识?日前,随着罗志祥被拍到与绯闻女友周扬青在酒店密...事业单位临时工,如果被辞退,能得到什么?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如果临时工给辞退,这样的情况下能拿到什么?临沂中公教育给大家揭秘。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现在临时工的定义大家都明白了,那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意思也就显而易见了,主要是指那些在事业单位干的聘用职工“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以前,没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工作,收入不仅与在编人员差距较大,也及时我们所说的“同工不同酬”,也无法享受在编人员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在事业单位改革后,临时工的工资待遇会得到提升,将来也会一步一步的向正式工的工资待遇看齐,这对广大的在事业单位干的临时工来说真的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
如果被单位辞退后,会有哪些方面的补偿?
事业单位与单位临时职工属于劳动关系,事业单位辞退临时职工时就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临时工在被辞退的时候要注意相应的规定,大家心里也要有数,以免被骗。
文/临沂中公教育(linyizhong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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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17)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渝府发(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日及其以后,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已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在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下同)的临时聘用人员:  (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中央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驻渝机构;  (三)驻渝部队。  二、参保登记  (一)机关事业单位现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于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工作需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于使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驻渝机构,驻渝部队的临时聘用人员统一在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区县(自治县)及其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市级主管部门设在区县(自治县)的派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还应提供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  5.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原已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完善参保登记相关手续,应填报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临时聘用人员,应从新增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临时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3.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机关事业单位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减少临时聘用人员,应从减少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并提交与临时聘用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三、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现仍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原重庆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3年3月;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2年4月。  机关事业单位未在本实施意见第二条(一)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的,除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外,还应补缴统筹基金利息。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工资总额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  1.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其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应为临时聘用人员设立工资总额台账,逐月登记,在每年3月底前,将经临时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临时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为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  4.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增临时聘用人员,以其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月缴费基数。  5.月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二)缴费比例确定  各年度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  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在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按月征收。  五、其他  (一)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日前已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自愿申请补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的临时聘用人员,凡具有本市户口,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于日前,在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同期企业失业职工缴费办法,以个人身份参保,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起始时间,最早可从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但不得早于日。从日起,应从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上述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缴费。已经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以个人身份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到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其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应从接续之月起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后,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四)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调整等其他事项,统一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五)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聘用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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