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要办教育开办培训机构的条件需要哪些条件

无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指南
【导语】:无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需要什么材料,办事流程是什么,小编在这里为大家一一解答  原标题: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③《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④《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工作规程》。  二、对象和范围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  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办理条件  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  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  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  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办学场所  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  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  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  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程序;章程修改程序。  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五、办理程序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从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或从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六、办理时限  1、申请筹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2、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咨询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运河东路388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地址:广瑞路2号。  附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十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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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无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要求,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无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无锡市人民政府牵头,召开由市领导、各市(县)、区分管市长、区长、相关部委办局分管局长参加的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无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市教育局召开各市(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会议,部署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4月15日前制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二、深入细致做好排查摸底。在2017年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一是查清查实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现状,逐家登记办学资质、注册地址、办学内容、办学条件、师资聘任、招生对象等信息,建立本地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数据库。二是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审核备案与公示制度。三是利用互联网手段对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普查。6月10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普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数据库、学科类培训登记备案信息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报市教育局,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普查的数据由市教育局进行统计、分析并反馈给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三、做好集中治理处置。按照“准入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深入推进集中治理处置工作。一是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对“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无证有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三是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或“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四是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治理处置任务。年底前,各地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无锡市教育局日无锡市教育局再发禁补令 禁止外借场地办培训机构_新浪无锡_新浪网
  本报讯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17日下发通知,规范全市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特别强调,禁止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全市中小学校假期集中补课,禁止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外借校舍和场地用于培训机构办学。
  据了解,此次下发的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再次重申“禁补令”。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占用休息时间(含双休日和寒暑假),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集中补课,更不得以补课为名乱收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可利用周六时间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规定,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将校舍、场地租赁或借用给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
  对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市教育局要求,应当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属于违规行为;不得委托(授权)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在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和条件的机构中设立教学点。
  市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补课、违规培训和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罔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格追责,公开实名曝光,并作为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悉,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飞行检查,对违规办学的中小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削减招生计划和政府专项奖补等处罚。对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阮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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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无锡开展教育培训市场整治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将被关停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面对“疯狂”的教育培训市场,锡城有关部门如何规范、查处?近日,无锡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以及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于12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若符合申办条件,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拒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
  今年暑期记者曾走访了锡城近30家教育机构,其中只有7家在教育局备过案。据无锡市教育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190所民办学校、188所教育培训机构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其它大部分都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咨询机构,根据现行法律并不在教育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据市工商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教育咨询类机构登记注册的数量有2673家。其中,非个体户增加数量最为明显,近两年来以每年400到500家的速度增长。
  记者了解到,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投诉并不鲜见。据无锡市消委会统计,去年全市教育培训类投诉数量增长较快,焦点多集中在培训机构退款难、语言类培训机构价格高等问题,有的消费者甚至通过组建QQ群、微信群抱团维权。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培训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包括违法违规开设辅导班、培训班等项目的社会培训,主要任务为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行动中将排查民办培训机构有无经营资质、有无超许可范围经营、有无校舍安全隐患、有无乱收费行为、有无聘用在职教师任教、有无广告违法等办学行为。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整治行动具体分摸底排查、整治行动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目前各地已开始对整治对象及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相关部门将对证照不全且符合申办条件的培训机构发放整改通知,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经劝阻拒不补办手续,仍非法办学的培训机构将坚决取缔。(记者 俞华)
[责任编辑: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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