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中的高中教科书哪里有卖新华书店有卖吗?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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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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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的前身是,1944年7月创立于,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新华书店之一。成立之初集出版、印刷、发行于一体,1951年编、印、发正式分离。2008年6月,经省文改办批准,山东省新华书店整体改造为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3月,山东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荣获第二届“”先进出版单位奖。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基本简介
集团是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文化企业,是山东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服务最专业的图书音像发行商和渠道运营商。拥有全国图书音像总发行权和全国连锁经营权,在全国同行业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下辖139家基层店,职工1万多人,总资产51亿元,年销售码洋68亿元,利税2亿多元,上缴所得税连年列驻济省属企业第2位,综合实力长期稳居全国省级新华书店前列。先后荣获“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业企业商业第27位”、“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出版发行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单位”、“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
集团直营网点1000多处,总营业面积37万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书城11个,3000平方米以上书城19个,形成了以集团总部为龙头、大城市书城为骨干、县区中心门市为依托、乡镇网点为延伸、农村流动供应和农家书屋为补充、遍布全省城乡的五级发行网络,网点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构建了“一总四分十三辅”的物流战略布局,山东出版物流总部(济南)11.5万㎡,鲁北分中心(德州)2.3万㎡,鲁东分中心(潍坊)2.5万㎡,鲁西分中心(济宁)3.6万㎡,鲁南分中心(临沂)2万㎡,13个代发店遍布烟台、枣庄等地。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理念
集团确立了“以书弘道、以书弘商、以书弘人”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近年来先后捐建希望学校4所,资助困难学生近3万人,提供免费教材25万余册;近5年共送书下乡2万多次,向农民群众赠书200多万册,捐建农村图书室近200个。2007年起,计划3年投资1000万元建设1000家“农家书屋”,到2010年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家。目前已建成685家,总投资码洋1000多万元,1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
2008年12月,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集团作为主发起人,绝对控股成立了山东省国有大型文化企业中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山东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这标志着拥有64年光辉历史的山东新华发行事业,从此翻开新的历史篇章,迈上现代传媒产业集团发展之路。集团未来发展将围绕大文化产业,按照“一母三子N个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两大单元、十大板块”的业务框架,通过与战略合作伙伴强强联合,在强化发行主业竞争力的基础上,打造一种全新的关联性、规模化、复合型赢利模式,不断提升市场掌控力、资本吸附力和文化影响力,力争早日跨入“双百亿”集团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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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华书店
在山东新华书店集团股份制改造动员
暨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日上午,姜大明省长在省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08年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山东出版集团、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半岛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影视集团四家文化单位的改革改制方案汇报,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大明省长对书店集团今后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寄予了厚望。这标志着我们自2001年启动的发行体制改革,历时八年,千呼万唤,历尽甘苦波折,历经千锤百炼,终于结出丰硕成果,山东新华发行事业、山东新华人将从此翻开新的历史篇章。借此机会,我代表集团党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新华书店改革发展的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为改革发展付出艰辛努力的全体新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几天之后,也就是12月31日下午,山东新华传媒股份公司将隆重挂牌成立,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将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届时我们将成为我省国有文化企业中,第一家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股份制公司,并一跃进入全国新华书店系统股改第一方阵。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加班加点、争分夺秒,加快推进。今天这次大会,是改革攻坚前的情况通报大会、战前动员大会、改革誓师大会。要通过这次会议,把集团上下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认识统一到改革发展大局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两级集团党委战略决策上来,努力实现山东新华发行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下面,我代表集团党委,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中国书业已经进入全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全面转型期,传统市场秩序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行业资源的重组整合正向全面纵深推进,中国书业呈现新的拐点。在这种大变革、大转折、大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我们的改革是大局所定、大势所趋、生存所迫、发展所需、人心所向,正如在弦之箭,不得不发。
(一)改革是大局所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党和国家从时代发展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一中全会,以及近年来的历届人代会,都对文化体制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中央明确把出版发行体制改革作为文化产业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流通大市场,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产业主体。为加快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中央制定出台了中办发[2001]17号、国办发[号、中发[2005]14号、中央文改办[2005]19号、国办发[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财政、税收、资金、人员安置等各个方面完善了配套政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包括山东在内,也相应制定了各种具体实施政策和规定。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改革发展,确立了“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宏伟目标,把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摆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06年省委省政府把我们的改革写入《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省新华书店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对省、市、县三级新华书店经营主体的资产、经营、管理关系的重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08年初又把集团改革列为全省文化产业改革五大任务之首,要求限期完成。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王仁元常务副省长、李群部长、黄胜副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加快推进新华书店改革的重要批示,并专门听取汇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改办、省新闻出版局、出版集团、省财政、国税、地税、国土资源、劳动、工商等相关厅局的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培训指导,甚至到集团现场办公,极大地推进了集团股份制改造工作。可以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等各级领导为我们的改革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寄予了厚望。
(二)改革是大势所趋。我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已由试点探索阶段,转入纵深推进阶段。为加快改革进程,中央03年在全国9个省市和35个单位开始试点,&06年3月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总结试点经验,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要求2010年前全部完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在此期间,出版发行业界走过了连锁经营、物流建设、组建集团、股份改造、上市融资几个阶段,中央在全国选择六大发行集团给予重点扶持。全国省级新华书店基本都完成了集团化建设,上海新华传媒、四川新华文轩已经成功上市,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已完成股改,成立了皖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上市方案已上报国家证券委待批。江苏也正在上市筹备过程中。我们在改革上起步很早,01年我们就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成立了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围绕股份制改造和连锁经营,开展了考察调研、思想发动、方案制定等一系列前期筹备工作,拟定了总体方案框架,并逐级上报,在全国同行业第一家得到了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原则性批准。后来多家新华发行集团的改革,都是参照我们的方案来实施的。但由于种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现在已经落后于其他省市店。改革已成为全系统上下的一块心病,我们必须把握大势,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三)改革是生存所迫。这些年我们反复讲,要树立危机意识,强化危机意识,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认真分析我们面临的生存环境,就会发现真的是险滩暗礁,危机四伏。一方面新媒体的爆炸式发展,对传统出版发行产业带来了“革命性”地冲击,国民阅读率连年走低,书业市场出现自然分流。另一方面,在中央的强力推动下,传统市场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垄断经营、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被打破,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书业流通大市场正在迅速形成。国家对书业市场竞争主体采取了“扶优弃劣”的不均衡战略,调控手段也在政治杠杆的基础上,强化了经济杠杆,重点培育和扶持骨干企业,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日益明显,市场规律就是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再一方面,书业发展进入兼并重组、跨区域经营阶段,先进省市店四处攻城掠地,抢占市场。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在整合海南省店后,又与陕西新华发行集团签订了合作意向。四川新华文轩已将贵州省店的零售发行网络整合。我们山东作为一个经济、文化、人口大省,早已经成为先进省市集团兼并重组、跨区发展的“假想敌”。民营书业也在迅速壮大,我省销售过亿的民营书店就有好几家,山东市场已经出现分割蚕食现象。此外,作为我们核心利润源、生存饭碗的教材教辅发行,国家政策越来越紧,成本费用越来越高,工作开展越来越难。所以说,我们的生存已经受到严峻挑战,不改革,不突围,就等于坐以待毙,就会像当年的恐龙一样,被时代淘汰。
(四)改革是发展所需。我们是一个有着60多年历史的老国有企业,虽然历经改革,但离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简单说有“五个不适应”:一是观念不适应。广大干部员工的市场观念、发展意识、战略视野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传统思维定势强,条条框框多;二是体制机制不适应。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发展屏障多,没有从根本上激发和调动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资源浪费严重,系统内耗大,整体运营效率不高,发展活力不足;三是赢利模式不适应。产业结构和商品结构单一,教材教辅政策不稳定,一般书运营成本高,赢利能力低,多元经营产业规模小、新的经济增长点少;四是新技术应用不适应。经营管理采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少,机械化、信息化水平不高;五是人才建设不适应。人才理念落后,缺乏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人才选拔使用考核机制缺少创新,管理人才梯队建设断档,缺少专业人才和懂经营善管理人才。从事业长远发展来看,我们对资源要素的配置不够合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
(五)改革是人心所向。我们的改革从01年开始启动,几年来集团党委围绕改革,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措施,进行了广泛的思想发动和宣传引导,集团上下广大干部员工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化,对改革方向和任务的理解把握越来越到位,大局意识、市场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以及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集团上下已经形成了关心改革、拥护改革、期盼改革的浓厚氛围,广大干部员用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近年来,集团改革实践不断探索深化,01年和06年集团总部连续进行了两次较大范围的机构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今年初改革了对基层店法人代表的管理办法,&6月27日集团成立挂牌,再到今天的股份制改造,历次改革都得到了集团广大干部员工的一致理解、支持和拥护,得以顺利实施。这些都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同志们,改革创新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山东新华要基业长青,大家的饭碗要越端越好,只有改革这华山一条路,别无他途。早改早受益,晚改就被动,不改没出路。集团全体干部员工,包括离岗内退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事业长远发展、自身饭碗的角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只争朝夕,用实际行动推动山东新华事业做强做大、永续发展。
二、股份制改造的主要思路和框架
一直以来,集团上下都非常关注、关心改革方案的情况,但考虑到方案不断修改调整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审批之前的各种不确定性,所以集团党委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在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上保持了谨慎态度。现在方案正式获得批准,有必要向大家作全面地通报。
(一)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新华书店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总体思路是:集团实施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以资产重组与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模式实施股份制改造。一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以教材、教辅发行及图书音像批发零售等与主业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联合北京中金国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人,发起设立“山东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去运作;二是以部分经营性资产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集团下属的赢利性全资子公司;三是其他资产留在集团,由其进行经营管理。集团对外出租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与主业的关联度不高。如有必要,将来可以把这些资产逐步注入“新华传媒”。考虑到工商部门关于企业集团下属法人单位必须达到3个以上的规定,以及未来的战略发展,集团将保留青岛东图的法人资格。这样一来,集团改革重组后,将形成“一母三子”的组织架构,“一母”即集团公司,“三子”即集团控股的山东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全资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青岛东图公司。&
“新华传媒”的总股本设定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集团公司暂以资产出资8.47亿元,占84.7%的股份;北京中金国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大众报业集团三家出资1.53亿元,占15.3%的股份。中金国科是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由国家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主管)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战略投资;&山东省广播电视总台和大众报业集团,是我省的主流媒体,大家都熟悉。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既有传媒背景,又有资本背景,非常符合我们的战略选择要求。(另外,上海文新联合报业集团、山东鲁信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正在报批之中)
(二)山东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架构和发展规划
“新华传媒”的业务将涵盖“两大单元、十大板块”:第一个单元是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教育图书发行、图书音像制品发行、网络图书销售等三大板块;第二个单元是多元业务,主要包括报刊综合运营、城市信息传媒、现代物流配供、远程网络教育、资产经营运作、文化用品经营、电影院线开发等七大板块。
主营业务规划:巩固扩大教材、一般图书和音像制品销售规模,打造实力强、规模大、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行业影响力大的区域性营销网络。加强网点规划与建设,重点选择省内大中城市建设书城。积极培育和开发农村图书市场,依托农家书屋建设探索农村图书发行的新模式。发挥品牌优势,积极发展加盟营销,深化和扩大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网上书店,构建立体化无疆域网络营销模式。强化包销与营销策划,扩大软件发行和教育制品销售。
多元业务规划:在强化传统主业的同时,借助战略合作伙伴的资金、业务、人才优势,围绕大文化产业,积极开拓与主业相关相近的多元经营领域,改变经营业务单一的局面。(1)报刊综合运营:兼并重组相关报刊,打造新的信息传媒平台;代理报刊发行,提升渠道运营效率。(2)城市信息传媒:涉足广告经营领域,经营平面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及城市呼叫中心业务,逐步夯实传媒产业基础。(3)第三方物流开发:依托全省“一总四分”的物流配送网络和遍布城乡的营销网络,发挥新华书店商业流通业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发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的第三方物流,代理名企名品的一体化、一站式、综合性、全天候的仓储与配送业务,打造“山东新华传媒”品牌的现代物流业。(4)远程网络教育:合作开发经销山东中小学远程网络教育资源,涉足并占领信息网络教育阵地,对全省学生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同时借助网络教育平台,适时开展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商务,数字图书馆、广告等经营项目,打造面向全国的网络教育平台。(5)资产经营运作(房地产开发):整合全省书店系统的房地产资源统一经营开发,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回报率,可与专业酒店管理公司、商业零售业公司共同开发连锁快捷酒店、综合商城等项目。(6)文化用品经营(混业经营开发):充分利用全省新华书店系统广泛分布的图书卖场及网上书城,实施混业经营及电子商务。可经销数码电子产品、古玩字画艺术品、办公文化用品、家电产品等商品。(7)电影院线开发:借助战略合作伙伴的专业优势,依托新华书店大中城市书城,建设连锁影院。
根据业务架构,“新华传媒”下设连锁公司、文化用品经营公司、报刊发行公司、科技公司等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新华传媒”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与战略合作伙伴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形成一种全新的关联性、复合型、规模化的赢利模式,在市场掌控力、资本吸附力和文化影响力上实现质的提升,建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体制科学、机制灵活、业态先进、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突出、规模与效益匹配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几项关键性问题
1、相关资产的处置。土地处置:目前,集团使用土地大部分为出让土地,还有少部分国有划拨土地,对改制涉及的出让土地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采取出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处理:根据国办发[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资产清查,中介机构审计认定,对集团所属单位清理出来的库存积压等不良资产,经核准作一次性处理,在净资产中扣除。
2、取消市县店法人资格。根据股份制改造的要求和“新华传媒”经营管理的需要,注销现有市县店的法人资格,将其主营业务改造为“新华传媒”的分公司。同时将各单位的土地、房产统一落在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法人名下。在这里强调的是,取消法人的目的,不是要上收法人代表的权力,更不是要束缚各级管理者的手脚,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并争取税收上的优惠,确保“新华传媒”又好又快发展。市县店的法人取消后,集团将实行授权管理的办法,对分公司管理者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分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管理者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剥弱,责任将更大。
3、职工安置。集团将按照国办发[号文件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落实人员安置方案。书店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家,大家对新华事业有很深的感情,这一点集团党委有深刻的理解和高度的认同。要告诉大家的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集团“以书弘道、以书弘商、以书弘人”核心理念和价值观,也特别强调这一点。改革决不是拿职工开刀,决不会以损害职工的利益为代价。我们的改革是推进事业发展的改革,是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共赢的改革;我们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我们的改革实践,就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三弘理念”的本质。
因此,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集团党委将坚持三大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带着感情搞改革,充分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刚性原则,柔性操作,在政策允许、企业承受能力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照顾职工利益;二是自愿选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三是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岗的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和企业效益确定工资;内退的人员,集团以投资分红及部分资产变现方式,保障其生活待遇;解除合同的人员,集团将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予较高的经济补偿。力争做到在岗的安心,离开的称心,内退的放心。在这里我代表集团党委,向大家郑重承诺,虽然我们不可能给每个人提供均等的结果,但一定会给大家创造均等的机会,给大家更多的选择,只要拥护改革,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就一定有事做、有饭吃,我们力争不使一人掉队。
4、教材发行权问题。为巩固党和国家的宣传阵地,保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连续性,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稳定现有教材发行秩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股改方案中,明确了改制后的山东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小学教材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继续给予教材发行的政策扶持。
三、对下一步改革工作的要求
集团的股份制改造已进入最关键、最艰巨的决战阶段,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完成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挂牌工作;二是完善实施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三是修订实施分公司设立方案,做好分公司组建工作;四是制定实施资产评估剥离方案,做好资产处置工作;五是履行国有资产审批注入手续,达到总股本规模;六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及出版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集团股份制改造工作按既定方向和目标如期顺利完成,在这里,我代表集团党委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规范操作。集团股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调度,紧密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既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推进。各级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做改革的拥护者、宣传者、执行者。改革涉及全省书店上百家法人单位的资产、万余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借鉴其他省市店的经验和教训,坚决不留后遗症。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改革是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和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改制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关于全省新华书店系统改制期间暂时冻结人财物的通知》等规定和纪律,严禁突击花钱,突击进人,突击上项目。集团将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集团公司及各级书店的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三)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发展的前提是稳定。要充分发挥党政工青妇等组织作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改革环境。集团将编印《集团股份制改造工作知识问答》,让全体员工人手一册,学习政策,了解情况,消除片面认识和疑虑。各单位和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走访等各种形式做好改革的宣传引导、思想发动,把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讲深讲透,把各项政策讲清讲明,碰到矛盾不回避,遇到问题不上交,为改革打好思想基础。
(四)处理好改革与经营管理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关系。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决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影响耽误日常经营工作的开展,要改革、经营、学习一起抓、都要硬、三不误。特别是当前年末岁尾,各项工作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教材教辅征订发运、冬季发行、节日销售等都不能松懈,要切实做到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人心不散,业务不断。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同志们,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们的改革发展一直高度重视,非常关心,寄予厚望。大明省长07年到出版集团调研工作时,特别针对全省出版发行产业提出了“既要正确导向,又要黄金万两”的希望和要求;在刚刚召开的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上,大明省长再次提出:“新华书店要多卖书、卖好书、多创效”,并就提高一般书市场份额和鲁版书发行讲了重要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大明省长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全面深入开展“多卖书、卖好书、多创效”的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大明省长的嘱托和期望。
同志们,开弓没有回头箭。山东新华发行事业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广阔的发展空间,美好的事业蓝图,我们要满怀豪情,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担负起改革发展的时代使命,勇挑重担,攻坚破难,不负重托,为做强做大山东新华发行事业,为实现我省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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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分红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提升相关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1)制定长期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①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②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③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④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⑤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①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或修改一次未来三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②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分红时公司所处阶段及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③项规定处理。  5)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其次,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二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5家,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二级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经审计财务数据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新股,经公司2017年10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6,690万股,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询价情况确定。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减。  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68,659.9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2,004.9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拟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  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项目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有利于巩固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业务的盈利水平,促进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募集资金运用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得到较大幅度增长,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建设周期,在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效益的逐步发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预计将会稳步提高。  (四)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到拓展,营业收入将大幅提升。其中,特色精品出版项目、“爱书客”出版云平台电子书供应能力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复合建设项目、基础教育阳光智慧课堂建设项目及职业教育复合建设项目将增加出版物及非出版物经营收入和数字业务收入,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  (五)运营效率提高,降低费用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及物流二期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出版发行体系协同效应凸显,将极大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从而节约大量运营成本和费用。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小学、初中教材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1)教材出版和发行的政策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和总发行权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并且对出版和总发行投标人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表示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决定不面向全国进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自此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正式结束。  从2008年秋季至2014年春季,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由政府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来源为新华书店集团。2015学年至今,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新华书店集团中标,取得山东地区发行权。目前,公司为山东省内中小学教材总发行商,并拥有山东省中小学教材若干类别的独家出版权。  根据报告期内新华书店集团与财政厅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发行权有效时限为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由政府采购的义教教辅及教材发行情况如下表:  ■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月,公司通过取得义教阶段发行权销售的义教阶段教材教辅总金额分别为128,734.34万元、129,835.58万元、129,990.40万元和69,328.71万元,分别占当期发行板块收入的28.79%、27.70%、25.18%和26.09%,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7.61%、17.10%、16.52%和17.86%。如公司不能取得义教阶段发行权,则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公司凭借经过长期发展建立起来的出版资源、发行网络、物流保障、专业服务和商业信誉等方面的优势,近年来一直保持山东省内最大教材出版发行商的主导地位。若未来教材出版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教材出版发行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产品价格变化、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循环使用教材的政策变化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部分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只对学校进行配备,由学生在本学期使用,学期结束时归还学校,供下一年级学生使用;同时鼓励地方课程免费教材也实行循环使用。  山东省自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材开始实施循环使用。其中小学阶段纳入教材循环使用范围的科目为《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阶段纳入教材循环使用范围的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上述循环使用的教材,只对农村学校进行配备,由学生在本学期使用,学期结束时归还学校,供下一年级学生使用,每年补充新书的比例约为1/3。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规定,2013年秋季学期循环教材基准价格按照政策上浮20%,同时2013学年和2014学年均涉及部分年级教材改版需要重新征订。由于上述原因,循环教材政策未造成本公司2013年、2014年所发行相应教材码洋减少。2015学年,由于教科书开始按政策循环使用,发行码洋减少,2016学年与2015学年基本持平。  各期循环教材销售情况如下:  ■  未来循环使用教材政策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循环使用教材范围进一步扩大,或每年补充新书的比例有所下降,将导致教材需求量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高中教材发行体制改革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山东省高中教材独家发行权。山东省政府所推行有关中小学教材发行的公开招标程序,尚不包括高中教材发行,公司目前负责山东省高中教材独家供应并拥有部分教材的独家出版权。  如果山东省政府未来就发行高中教材引入类似公开招标程序,公司的发行业务将面对来自其它市场参与者之竞争。若公司未能于公开招标中标,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国家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出版发行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中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所得税免税优惠已于日到期。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执行期限为日至日,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贯彻落实了国办发[2014]15号中的有关规定,延续了前述财税[2009]34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日至日。根据上述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单位享受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日起至日,在少儿类出版物、中小学学生课本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除此之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同时免征新华书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若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则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假设报告期内发行业务板块销售的图书均为免税购进图书。  上表可见,若不享受上述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则2014年、2015年、2016年及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减少22.41%、20.18%、21.82%及17.39%,净利润分别减少45.78%、41.63%、44.49%及37.47%。上述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贡献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如果未来国家关于本行业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再续期,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月,本公司收到除增值税退税外的政府补助分别为5,682.77万元、7,820.06万元、10,410.18万元及4,627.68万元,金额较大,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7%、7.95%、9.92%及6.89%。上述政府补助主要为政府部门给予公司的宣传文化发展资金、印刷设备专项资金、改善经营场所及办公条件资金及股改上市专项补助等,并已列入非经常性损益。若未来政府部门的补贴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本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经营风险  1、选题风险  把握市场热点和客户的出版物需求进行定位准确的选题开发是出版物出版发行业务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出版物出版发行与销售成功的前提与基础。公司对每个出版项目都进行了严谨的选题论证,并由选题论证领导小组对选题进行最终审批,通过对选题策划质量的评估来确定具体出版工作的可行性,以保证最大程度的降低选题风险。但是因为每个项目的预计受众、题材时效性等均存在差异,同时,出版物选题开发又具有较强的创造性,且出版物出版发行过程中市场情况仍会发生变化,因此出版物选题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选题与市场需求偏差的风险。  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公司重大选题项目定位不准确、内容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宽了对出版物出版和发行行业的准入限制。随着越来越多市场主体的进入,出版发行行业的经营模式不断发展创新、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加剧了出版发行行业的市场竞争。另外,随着出版传媒行业跨媒体、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行业创新及整合不断推进,出版发行行业原有的区域垄断性逐步打破,围绕优质出版资源、发行渠道、消费终端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在未来经营过程中,若公司无法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现有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则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不规范引致的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我国出版发行领域出现了市场竞争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有侵权盗版行为,少数出版发行单位盲目定价和降低销售折扣,部分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公司一直坚持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市场不规范竞争行为的存在加大了公司的经营压力,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成本。近年来,政府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打击非法出版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及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行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及部分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等经营风险,可能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4、数字出版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计算机、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出版技术迅猛发展。数字出版作为出版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所产生的新兴出版业态,在内容生产、产品管理、产品形态方面对传统出版物进行了数字化改造。数字出版物以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为主要传播途径,其主要产品形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文学、数字音乐、网络教育、手机终端出版、网络游戏动漫等。由于其存储海量、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出版业面临着极为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版权保护压力增加、配套体制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均衡及全球化竞争加剧等挑战。  随着数字出版技术的发展,公司不断加大在数字出版领域的资本投入、人才储备,积极探索传统出版物及出版发行业务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并于2012年率先成立了独立运营的数字出版公司,为公司未来在数字出版领域的发展打下了基础。面对数字出版技术的发展,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吸收和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大力发展以内容生产数字化、传播渠道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媒体,则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受到越来越多的数字出版媒体的冲击,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空间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特色精品出版项目、“爱书客”出版云平台电子书供应能力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复合建设项目、基础教育阳光智慧课堂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复合建设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物流二期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项目等项目建设,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项目实施过程能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未来政策环境发生不利变动或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四)其他风险  1、子公司众多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5家二级子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子公司及分公司数量将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物流配送、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管理难度增大,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山东出版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前,山东出版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38%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新地投资持有公司1.8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91.20%的股份。按照本次公开发行26,690万股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后,山东出版集团及新地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78.38%的股份,仍对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  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决策程序,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未出现大股东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是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重大诉讼、仲裁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涉及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共7宗,其中4宗为原告,3宗为被告,其中两宗诉讼所涉标的已经剥离至新昕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若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在上述诉讼中败诉或法院相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则对公司当期利润水平有一定影响。由于尚未了结的涉诉总金额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比例较小,且其中一宗诉讼查封对方的相关资产,若对方不能支付相关费用,则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实现诉讼请求,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本公司影响较小。  4、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风险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0,414.54万元、97,584.72万元、104,460.23万元及115,802.12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2.42%、35.33%、33.21%及34.63%,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如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增加,将加大公司的坏账损失风险、降低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账龄较高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一)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合同  1、教材教辅代理协议及著作权使用合同  日,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新目标英语>代理著作权使用费协议》,约定山东传媒负责代理人教版《义务教育教材(新目标)英语七年级上册》等教材的宣传推广、重印、销售、教师培训、售后服务等事项。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教材型版工本费和著作权使用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新目标英语>代理管理费协议》,约定山东传媒负责代理人教版《义务教育教材(新目标)英语七年级上册》等教材的宣传推广、重印、销售、教师培训等。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型版工本费和教材管理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友谊社与中华书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出版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出版《中华文化基础教材》山东版。合同约定友谊社向中华书局有限公司支付授权费。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6年。日,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代理协议》,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委托山东传媒负责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在山东省内宣传推广、教材培训、生产印制、销售发行、售后服务等代理工作。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型版工本费、著作权使用费。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3年。  日,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义务教育教科书代理协议》,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委托山东传媒从事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在山东省内宣传推广、教材培训、生产印刷、销售发行、售后服务等代理工作。山东传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支付型版工本费、著作权使用费。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3年。  日,山东传媒与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品代理协议》,约定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传媒代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PEP)活动手册》在山东省内的宣传推广、印制销售、售后服务等事项。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教材型版工本费和著作权使用费。协议有效期及代理期限自日至日。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许可山东传媒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小学数学、英语等原作品编写同步教辅。山东传媒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合同有效期3年。  日,山东传媒与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品代理协议》,约定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传媒代理《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在山东省内的宣传推广、印制销售、售后服务等事项。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教材型版工本费和著作权使用费。协议有效期及代理期限自日至日。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教材合作协议书》,约定山东传媒向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租型“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小学美术、初中美术、初中地理”等教材。协议约定山东传媒向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教材版权(著作权)使用费和型版费、版型费、新教材研发培训费。协议自2016年秋季起生效,有效期2学年。  日,文艺社与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义务教育教科书代理协议书》,约定文艺社向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租型《义务教育教科书-音乐》(简谱、五线谱1-9年级,上、下册)用于印制教材,协议约定文艺社向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和型版制作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6年秋季至2019年春季止。  日,文艺社与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高中课标音乐教材代理协议书》,约定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委托文艺社代理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在山东省内的宣传推广、教师培训、代理印刷、售后服务等事项和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等一切有形、无形资产的维护。协议约定文艺社向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教材型版制作费与光盘母盘费用;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向文艺社支付教材代理费、印刷费、纸张费、光盘代理费等。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自2016年秋季至2019年春季止。  日,教育社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双方在2011年签订的关于合作编写、出版、发行义务教育教科书(五四学制)初中数学教材的基础上继续改编修订合作作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教育社使用北京师范大学教材的著作权用于改编五四制教材。协议约定教育社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5年。  日,山东传媒与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课程标准试验教材合作协议书》,约定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授权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语文》(1-6年级)教材在山东省内由山东传媒代理,山东传媒向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型费、型版费、新教材研发培训费等。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春季。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签署《协议书》,约定山东传媒向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租型《物理配套练习册(8年级上、下册)》,山东传媒向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支付租型费、型版工本费。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签署《协议书》,约定山东传媒向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租型《物理实验探究报告册(8年级上、下册)》,山东传媒向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支付租型费、型版工本费。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教辅租型协议》,约定山东传媒租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新标准》(英语),山东传媒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型版工本费。协议有效期至日。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友谊社与尼山书屋国际出版公司(美国)签订《合作出版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友谊社与尼山书屋国际出版公司在美国范围内出版、发行《青春万岁》、《老子的帮助》、《王蒙短片小说精选集》、《王蒙诗歌散文精选集》、《伊朗印象》的英文版纸质图书,作者授权费用、翻译费、编辑加工费、装帧设计费、制版费、印刷费等前期资金投入由友谊社承担,尼山书屋国际出版公司以图书定价的40%购买图书,双方在美国就上述书籍联合出版,共同署名,协议有效期10年。  日,山东传媒与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课标教材配套教辅租型协议》,约定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山东传媒在山东省内进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配套苏教版新课标教材的《语文配套练习册》(3-6年级)的租型印供。山东传媒向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型费和型版费。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春季。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2、代印合同  日,山东传媒与中国地图出版社签署《山东初中地理图册及填充图册合作协议》,约定山东传媒代印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人教版相配套的人教版地理图册及填充图册、五四制地理教科书相配套的地理图册及填充图册。协议约定中国地图出版社向山东传媒支付代印管理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有效期延期至2017年春。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代印协议》,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传媒就人教版《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代理印制、发行及结算。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向山东传媒支付印装费、宣传推广、代印管理费。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河北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教学用书代管协议》,约定河北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传媒对《义务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七年级全一册》、《义务教科书体育与健康八年级全一册》、《义务教科书体育与健康九年级全一册》在山东省内的市场推广、印制及供货事宜。协议约定河北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传媒按总销售码洋支付管理费。协议有效期1年。  日,山东传媒与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教材合作协议书》,约定山东传媒代印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出版社开发的高中新课标教材(高中历史、高中音乐、高中地理)。协议约定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传媒支付管理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学年,自2016年秋季开始执行。  日,山东传媒与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签署《代印协议书》,约定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委托山东传媒就《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8年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9年级》在山东省代理印制、发行等事宜。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向山东传媒支付代印管理费。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代印协议书》,约定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传媒在山东省代理印刷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英语教科书《新标准英语》(含学生用书、课堂活动手册、阅读、同步评价等),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传媒支付代印管理费。协议有效期至日。目前协议双方正在办理续约,完成续约前,原协议仍继续履行。  日,山东传媒与教育科学出版社签订《代印协议书》,约定由山东传媒代印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新课标教材,代印及发行地区为山东省,教育科学出版社向山东传媒支付代印管理费。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  日,山东传媒与北京师范大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代印协议书》,约定山东传媒代印北京师范大学(集团)有限公司出版的新课标教材(山东省选用的小学、初中品种)书法练习指导教材等,北京师范大学(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传媒支付代印管理费。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  3、其他与教材教辅相关的重大合同  日,音像社与山东爱书人教育软件有限公司签署《山东省中小学电教软件目录产品供应合同》,约定音像社向在山东爱书人教育软件有限公司音像平台征订的客户供应进入《学年山东省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的产品并对平台征订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山东爱书人教育软件有限公司向音像社支付书款。协议有效期至日。  日,济宁学院与新华书店集团签订《教材购销合同》,约定新华书店集团向济宁学院供应2017年度至2018年度理科系教材、文科系教材及初等教育学校教材,合同金额约1,001万元,由济宁学院支付,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度。  (二)免费教材合同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SDGP),约定山东省教育厅向新华书店集团采购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采购费用由国库与山东省教育厅共同支付。总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16,948.61元。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署且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生效,日协议已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目前正在履行中。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SDGP-A2),约定山东省教育厅向新华书店集团采购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采购费用由国库与山东省教育厅共同支付。总采购金额为269,77.50元。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署且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生效,日协议已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目前正在履行中。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省教育厅签署《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字典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SDGP),约定山东教育厅向新华书店集团采购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配套练习册、学生资料。采购费用由国库与山东省教育厅共同支付。总采购金额为人民币22,566,600元。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署且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生效,日协议已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目前正在履行中。  (三)农家书屋合同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莱芜市莱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签订了《莱芜市莱城区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莱芜市莱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向新华书店采购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合同金额39.4万元,由莱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交货时间为日,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日,新华书店集团济宁分公司与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签订《农家书屋采购合同》,约定新华书店集团济宁分公司向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履行供货服务,合同总额为52万元,合同约定质保期为1年,合同正在履行中。  (四)纸浆采购及销售合同  日,外贸公司与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外贸公司向山东江河纸业有限公司供应1,950空干吨,合计1,014.00万元的金鱼漂阔木浆。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日,外贸公司与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外贸公司向山东江河纸业有限公司供应1,950空干吨,合计1,014.00万元的绿叶漂阔木浆。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五)其他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  日,物资公司与德州印务、马天尼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物资公司为最终用户德州新华印务购买德国马天尼公司生产的“马天尼自动胶装机”,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四个半月内,合同设备从卖方的欧洲工厂出厂发运,目前该合同仍在继续履行中。  日,物资公司与新华印务、马天尼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物资公司为最终用户新华印务购买德国马天尼公司生产的“马天尼全自动精装联动线,型号:飞舞3028”,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由物资公司支付。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四个半月内,合同设备从卖方的欧洲工厂出厂发运,目前该合同仍在继续履行中。  (六)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新源置业签署《租赁合同(办公楼)》,约定新华书店集团向山东新源文化置业有限公司承租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6号山东书城的营业楼(培训楼)11层,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用于新华书店集团山东书城分公司经营。承租期限10年,自日开始至日止。租金加物业费合计1,071,070元/年。日,新源置业、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新源文化发展分公司签署《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将前述《租赁合同(营业楼)》中山东新源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新源文化发展分公司,即出租方变更为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新源文化发展分公司,承租方仍为新华书店集团不变。《三方协议》签订前,《租赁合同(营业楼)》已履行部分继续有效,《三方协议》签订后,由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新源文化发展分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营业楼)》。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新源文化发展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营业楼)》,约定新华书店集团向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新源文化发展分公司承租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6号山东书城的营业楼(营业楼1-4层),建筑面积13725.4平方米,用于新华书店集团山东书城分公司办公。承租期限20年,自日开始至日止。租金加物业费合计13,279,324.52元/年。  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下述诉讼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之外,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1、新华书店集团与山东润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置业”)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日,新华书店集团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润丰置业,诉讼主要事实及理由为,新华书店集团于日与诉讼第三人山东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公司”)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由新华书店集团提供土地使用权和相关资金,泰山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新华书店集团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19号二期住宅楼项目(以下简称“住宅楼项目”),并在建成后将全部房屋交付新华书店集团使用。后泰山公司与山东润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泰山公司将上述住宅楼项目开发的权利义务转让予润丰置业。日及日,新华书店集团与润丰置业分别签署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将住宅楼项目对应的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予润丰置业。新华书店集团与润丰置业于2006年12月办理完毕了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但是,润丰置业一直未履行合同义务,新华书店集团遂要求解除上述《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返还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并赔偿损失4,900万元。一审法院于日作出判决:新华书店集团与泰山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无效;新华书店集团与润丰置业签署的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无效;驳回新华书店集团的诉讼请求。  山东出版集团于2011年7月启动股改上市工作,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关于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内上市方案的批复》,以山东出版集团内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图书发行、出版物资贸易等主营业务相关净资产作为出资,联合集团全资子公司新地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出版传媒。根据上述原则新华书店集团将与主业不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剥离至山东出版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新昕公司,上述无偿划转的资产中即包含住宅楼项目对应的债权债务。新华书店集团与新昕公司签署无偿转让协议后,未向润丰置业发出变更合同主体的通知。故新华书店集团于日以自身名义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华书店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做出(2016)鲁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润丰置业就(2016)鲁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于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送达文件。另,新华书店集团已于日就《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无效后的土地使用权返还事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润丰置业返还涉案的两宗土地使用权。目前该案件已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立案,并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审结。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涉诉的两宗土地已无偿划转至新昕公司,与上述土地相关的权利义务亦转移至新昕公司,因此上述案件的最终结果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新华书店集团与威海市塑料四厂合同纠纷一案  日,威海市塑料四厂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日,其与烟台市新华书店达成协议书,约定烟台市新华书店以烟台市西大街156号楼6层120平方米房屋产权(以下简称“涉诉房屋”)抵顶烟台市新华书店所欠的64.44万元货款,但烟台市新华书店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日烟台市新华书店因被新华书店集团吸收合并而被注销,因此,威海市塑料四厂以新华书店集团为被告,要求判令涉诉房屋归威海市塑料四厂所有。  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芝民一初字第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威海市塑料四厂撤诉。日,威海市塑料四厂就同一事项以新华书店集团和新华书店集团烟台分公司为被告重新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货款本金64.44万元及利息,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注:涉诉房屋于日无偿划转给新昕公司。)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上述诉讼标的金额较小,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比例较小,上述案件的最终结果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新华印务诉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日,山东新华印刷厂与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孙村镇的土地156亩、地上房产2万平方米及过路设备等基础设施转让给山东新华印刷厂,转让价款合计3,588万元,新华印刷厂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分五次支付转让款2,266.6万元给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及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但相关房屋和土地未能过户至山东新华刷厂名下。  日,山东新华印刷厂改制为新华印务,日,新华印务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涉案合同,向新华印务交付土地及地上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利证书的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日,经法院调解,新华印务与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终止履行涉案合同;由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新华印务土地转让款共计2,266.60万元。截至2015年11月,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三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给新华印务1,400万元,日新华印务收到济南鲁联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866.6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利息尚未支付。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本金已经支付,已与对方就支付利息事宜达成合宜。  4、新华书店集团诉烟台开发区昕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昊公司”)发行合同纠纷一案  日,新华书店集团与北京国韵盛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韵公司”)签订《小天使报》发行合同一份,后经新华书店集团同意,国韵公司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昕昊公司。截至日,新华书店集团多支付给昕昊公司货款148.91万元,且昕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昕昊与新华书店集团就多支付的款项达成还款计划,但是昕昊公司否认上述事实,认为没有多收新华书店集团货款,李昕昊承诺还款是个人行为,与昕昊公司无关。  新华书店集团向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昕昊公司返还新华书店集团欠款148.91万元及相应利息。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开商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新华书店集团多支付给昕昊公司148.91万元的事实,并判令:昕昊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新华书店集团148.91万元并承担自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48.91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昕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3)烟商二终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昕昊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新华书店集团曾向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日向被执行人昕昊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信号公司执行2013)开商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昕昊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开执字第8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执行。截至日,昕昊公司已返还3.67万元。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新华书店集团已胜诉,但因对方无执行财产暂未获赔,本案标的金额较小,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比例较小,对本公司影响较小。  5、新华书店集团潍坊分公司诉潍坊九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日,潍坊市新华书店与潍坊九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合同》,根据该合同,潍坊市新华书店将位于寒亭区霞飞路与益新街交叉口东北角处,占地约28.5亩土地以1,000万元转让予九州公司,九州公司向潍坊市新华书店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740万元,剩余约260万元由九州公司在工程完工后以现房作价抵顶给潍坊市新华书店;九州公司应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承担一切相应费用,并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后因九州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建设项目,且相关土地款及潍坊市新华书店垫付款等均未向潍坊市新华书店支付,后新华书店集团潍坊分公司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潍民初字第223号),判决九州公司支付新华书店集团潍坊分公司土地款1,000万元,返还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潍坊分公司垫付款710.22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九州公司并未提起上诉。  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潍执字第398号),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公司的以下财产:(1)“益新嘉园新华城”1号楼2-402、3-402室,2号楼02、05、06、07、09、10号,6号楼1至6层、8层房产;(2)潍国用(2010)第C0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目前该案仍在执行中。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该案仍在执行过程中,并已查封对方的相关资产,若对方不能履行相关判决,则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实现诉讼请求,因此,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影响较小。  6、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与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日,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红叶”)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起诉日照世纪长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虹”)、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和新昕公司,主要事实和理由为:日,山东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装饰”,香山红叶前身)与世纪长虹签署《玻璃幕墙施工合同书》,约定由香山装饰承包日照市图书发行大厦玻璃幕墙等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为591.9万元。香山装饰称日经各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795.15万元,尚405.15万元未支付。  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102民初7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照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巨正”)、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香山红叶工程款2,69.9775万元;日照巨正、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香山红叶工程款利息(以2,69.9775万元为基数自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驳回香山红叶要求世纪长虹、新昕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经核查,日照市图书发行大厦为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与世纪长虹合作开发项目,玻璃幕墙安装工程由世纪长虹分包给香山红叶,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非《玻璃幕墙施工合同书》的签订主体,且该图书发行大厦的产权已转移至新昕公司名下,故该案中有关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部分的付款责任最终将由新昕公司承担,不会对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香山红叶与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  日,香山红叶向日照仲裁委员会就日香山红叶与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事宜申请仲裁,前述施工合同约定:香山红叶对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位于东港区济南路336号的日照市图书发行大厦进行裙楼石材幕墙等装饰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价款按实测工程量结算。香山红叶申请仲裁称工程已于日前完成,结算总价750.14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330万元,新华书店集团日照分公司尚欠香山红叶工程款420.14万元。目前该仲裁案件正在审理中。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中文名称: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华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89号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89号  联系电话:93  传& 真:93  联&系&人:周云龙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保荐代表人:牛志鹏、郑伟  项目协办人:贾留喜  项目经办人:肖琳、吴晓慧、赵玉松、孙菁  (三)分销商  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刘元  联系电话:021-8  传& 真:021-  (四)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经办律师:房立棠、郭芳晋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经办律师:苏波、杜恩、李侦、王欣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顾仁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范文红  (七)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斌录、包迎春  (八)土地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正衡永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磊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  联系电话:67  传& 真:55  经办注册土地评估师:李磊、毛秀贵、李占勇、郭朋、安洁、盖红光  (九)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  传& 真:021-  (十)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机构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  传& 真:021-  (十一)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二、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这些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www.sse.com.cn,并将陈放于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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