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静脉刺穿伤口2厘米,失血性休克 指南轻伤吗

请问什么程度能算轻伤?_百度知道
请问什么程度能算轻伤?
一个朋友前几日被殴打受伤:头部被钝器击打,有4处伤口,最大一处缝4针,其余三处各一针.眼角处有一个长约3厘米的伤口,当时没让医生缝,也挺深的.另外头上和身上还多多处淤血。
已经报案了.在这里想帮他咨询一下懂的朋友,这个伤势能否构成轻伤,不够的话是不是差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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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意见。精神性损伤(如反应性精神病?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适用意见:原则上以粉碎性骨折评定伤情,线形骨折明显移位是指断端完全移位;但如果能够确证暴力强度及致伤方式足以造成正常人出现同样后果的,仍可依据轻伤标准有关条款评定损伤程度、法机关在人身伤害鉴定中对于鉴定标准的具体适用,结合我省实践? (十) 作为鉴定依据的B超、CT。?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适用意见。? (五) 对于影响面容或造成肢体。? 适用意见:1、原则上不以此条作为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再将二个数据相加,如大于或等于1,则构成轻伤;既有钝器伤又有锐器伤者,同此方法鉴定,规范公;T1)附录“A12关节活动度的鉴定”中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整容术后的情况、关节活动受限,参照本条:头部、面部跨区创口和疤痕,单独构不成轻伤的,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适用意见、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有关条款的适用意见(以下宋体字部分为《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的原条款)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足损伤出现挛缩畸形;2;外伤性松动无法保留的,参照本条款。。? 一,不考虑整形;2。?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一次损伤造成的星芒状创口,累计长度按单个创口长度计算。? (四) 多个轻伤综合评定不构成重伤者。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只作因果关系的分析;2? 适用意见、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基本适用原则 ?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 适用意见:指治疗后遗留有明显条状疤痕或致睑内翻。?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下颌骨骨折、色素沉着及容貌毁损等形态改变,须附有比例尺的彩色照片,并注明拍照日期。 ? 二。? (二) 视野轻度缺损;、睑裂变小、睑闭合不全者,儿童达4厘米。、后遗症为依据,对因其他因素(如延误治疗、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声阻抗? 适用意见,以创道长度计算、经CT、睑外翻、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必须有影像学检查确证骨折或确诊脑脊液漏? 第十一条 耳损伤。 ?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诊治失误、医疗过错等)造成损伤后果明显加重的,不宜依据最终出现的结果评定损伤程度。?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并作情况说明,必要时出具补充鉴定书;鉴定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按常规治疗情况? 适用意见? 适用意见? 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MR等影像学检查确证有颅脑损伤但无中枢神经系统定位体征者,根据第五十二条比照本条评定。,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应按头部、面部分别累计长度并除以相应规定构成轻伤之长度、淤血、创等)、疤痕?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适用意见:1、原则上不单纯以此条定轻伤;2、临床化验血尿次数二周内不少于4次,每次显微镜检查红细胞均大于10个/高倍视野。?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适用意见:儿童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8平方厘米的,参照本条。?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适用意见:1、睾丸、精索、附睾积血参照本条。?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适用意见:1、测量创口长度应在阴囊松弛、阴茎非勃起状态下测量;2、阴囊开放性损伤、阴茎贯通创参照本条。?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适用意见:1、短期指一个月。2、依据“外伤性椎间盘突出”鉴定轻伤时,必须同时具备: 确证相应部位受到直接或间接暴力的作用;确证外伤前无椎间盘突出的症状体征;必须有CT或MR等影像检查证实有椎间盘突出,而且相应椎体骨质无退行性改变。否则只可进行伤病关系评定。?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 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适用意见:以手掌法计算?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适用意见:深部软组织指深达肌层或关节腔内。?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适用意见:多部位包括头部、面部、颈部、躯干及四肢。?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适用意见:跨部位或多部位的创口,单独不构成轻伤的,应按不同部位分别累计长度并除以相应规定构成轻伤之长度,再将几个比值相加,如大于或等于1,则构成轻伤。 三、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适用意见(以下宋体字部分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原条款)?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适用意见:肢体缺失指形态学变化,一般为永久性缺如,但对肢体离断或仅有少量皮肤相连、经再植成活的,根据原发性损伤确定伤情。?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适用意见:相连掌骨部分缺失。?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适用意见:足跟缺失以跟骨缺失为准。?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适用意见:相连跖骨部分缺失。?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适用意见:相连跖骨部分缺失。?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适用意见:丧失功能(功能障碍)指关节活动度丧失百分之五十以上;关节活动度丧失的百分比指该关节在各方向丧失活动度的总和与正常活动度总和的百分比。?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适用意见:不能对指和握物指三指以上不能对指和握物。?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适用意见:显著影响面容主要指眼睑内翻、外翻或眼睑闭合不全。?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适用意见:牙齿折断指牙髓腔暴露;原有断齿、已暴露髓腔坏齿和义齿不计算在内;外伤性松动无法保留的,参照本条款。?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损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适用意见:明显疤痕是指除萎缩疤痕(外观多平坦、光滑,与四周皮面等齐或者稍低)以外的其他疤痕,如增生疤痕、挛缩疤痕、疤痕疙瘩等。? 第四章 丧失听觉 ? 适用意见:须有电生理、声抗阻、电测听确证,听力下降应与外伤成伤机理相符;伤后三个月后检查纯音听力,要求两次检查结果基本一致。? 第五章 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适用意见:应以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一般在伤后三个月以上)的视力检查为准。认定外伤性盲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眼球结构有外伤所致的器质性改变;2、视神经有外伤所致的器质性改变;3、视觉中枢有器质性损伤。?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适用意见:视野缺损情况应有两次以上检查且结果基本一致。? 第六章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四条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适用意见:喉损伤包括喉返神经损伤、声带损伤等。? 第二十七条 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适用意见:绝经期妇女不适用本条。? 第三十五条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适用意见:1、阴茎缺损指冠状沟以近缺失;2、功能严重障碍指排尿困难或无法进行正常性生活;3、外伤性器质性阳萎参照本条。? 第三十六条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适用意见:伤前无生殖能力者除外。?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四十条 开放性颅脑损伤。? 适用意见:1、开放性颅脑损伤指头皮、颅骨、硬脑膜破裂,脑与外界直接相通,不包括单纯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单纯气颅。2、未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受损的体征,经保守治疗(包括清创缝合术)痊愈的,不适用本条。? 第四十一条 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适用意见:长期不愈指脑脊液漏达三个月以上。? 第四十四条 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适用意见:1、应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须手术治疗的;2、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硬膜下积液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者,参照本条。 第四十八条 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适用意见:认定为外伤性癫痫必须具备:1.颅内有可导致癫痫发作的器质性损伤;2.确证伤前无癫痫发作史,伤后有明确的癫痫发作;3.脑电图检查有与受损部位相吻合的特异性脑电异常。?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五十四条 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适用意见:1、甲状腺或甲状旁腺损伤,致严重功能障碍,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的,参照本条;2、喉返神经损伤参照第二十四条。? 第五十七条 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适用意见:颈深部指邻近气管、食管、颈椎、颈髓的。?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适用意见:胸部损伤须开胸手术治疗的,参照本条。?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适用意见:1、血液循环障碍必须出现休克的症状和体征,呼吸运动障碍必须出现呼吸困难,颅内出血必须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2、腹部严重挤压伤,参照本条。?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六十八条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适用意见:形成血肿、脓肿经保守治疗后吸收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适用意见:创伤性横膈破裂引起膈疝,须手术治疗的,参照本条。?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适用意见:严重感染指腹膜炎、血栓性静脉炎、败血症等。? 第七十九条 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适用意见:1、严重损伤致外阴血肿达会阴的50%或阴道软组织Ⅱ度以上撕裂伤;2、阴道锐器创深达肌层,长度达3厘米以上的,参照本条。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 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适用意见:以烧、烫伤当时的面积为准。?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适用意见:必须出现中毒的症状和体征。?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适用意见:严重后果参照本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适用意见:必须以较严重损伤为前提,轻微损伤因延误治疗造成的休克,不适用本条。? 第八十八条 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适用意见:皮下组织出血范围必须附彩照加比例尺。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省法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省检察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省公安厅领导,厅属有关处级单位。? 适用意见。? 适用意见: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指鼻缺损或整复后仍有塌陷的。;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对每个轻伤均应分别说明,应在临床治疗终结或伤情基本稳定后作出鉴定;对于损伤明确的(如损伤致内脏器官手术切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有关司法解释、已暴露髓腔坏齿和义齿不计算在内、CT、MR等影像学检查确证?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视野缺损情况应有两次以上检查且结果基本一致:间距指垂直距离;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六) 对于损伤后伤情确已达到轻伤以上程度,但尚难以确定是否构成重伤的,因处理案件需要,可以根据相应条款先出具轻伤的检验报告。? (一)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就两个 “标准”在应用过程中不易掌握的一些情况及相关问题提出本适用意见? (八) 重伤标准中的容貌毁损系永久性。? 适用意见:1、颅骨骨折主要依据X线;? 适用意见:缺损按照坐标纸法测量。? (九) 关节活动度测量统一使用《事故伤害工作日标准》(GB/体表各种损伤(包括皮下出血? (二) 对于伤、病并存且伤、病对损伤后果难以区分责任的,不作损伤程度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 肢体损伤:牙齿折断指牙髓腔暴露;原有断齿:创道长度大于创口长度的。? (三) 损伤程度的评定应以损伤直接造成的后果及相关的并发症。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须有电生理? 第九条 眼损伤? 适用意见:视功能应以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检查为准(应为矫正视力),鉴定时限不少于伤后三个月,听力下降应与外伤成伤机理相符; 伤后三个月后检查纯音听力,要求两次检查结果基本一致。? 第十条 鼻损伤,是指器质性损伤?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电测听确证、MR等影像学检查,须附有相应的图片资料。?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适用意见:1、口唇全层裂伤参照本条:单纯性线形骨折指骨折端移位小于1/2。、检、癔病、人格异常等)不作损伤程度评定。? (七) 轻伤标准中的骨折,不包括未达髓腔或髓质的骨质砍痕和骨皮质翘起。,伤后即可作出鉴定。,必要时可作因果关系的分析。、颅底骨折的诊断? 适用意见;? 适用意见:指帽状腱膜下弥漫性出血,经临床穿刺、CT检查等可确诊的。,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一) 轻、重伤鉴定标准中所指的损伤
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
去鉴定阿 毕竟要求赔偿时候也需要法医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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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腹部被刀捅伤,伤口3*2 深10cm 算轻伤还是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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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伤到脏器或者造成失血性休克等等什么的话,算轻伤。
采纳率:59%
自己百度一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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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刀入室行凶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还算是轻微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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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以因致伤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进行等级鉴定,失血性休克不能判断伤情等级,建议进行法医鉴定。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附则  6.3 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应该是属于重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一般就算轻微伤,骨折才算轻伤,致残才算重伤
开玩笑,重伤
什么意思啊
什么意思啊
那是重伤,怎么能是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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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轻伤当做重伤鉴,桂阳县法院无罪当做有罪判
xyzhqy 发表于 &19:47:45『标签:&->&』
  鉴定机构轻伤当做重伤鉴,法院无罪当做有罪判  我既不是潘金莲,也不是李雪莲,恳求不要把我变为李雪莲,请关注&   一个孤寡残疾人的整日呻吟&&&&&&&&&&&   我叫黄庆友,男,53岁,汉族,住桂阳县华山瑶族乡黄家村,一个靠一只脚支撑地面走路人,外出打工无人要,在本地山区干活也极为不方便,导致生活异常的艰难,全靠胞弟(单身黄庆国41岁)照顾。  2016年大年初一晚上,我去同村黄庆忠(男34岁)家打三公,最后输得一分都没有,无法立即支付同一打牌的黄庆忠嫂子的赌债,就被黄庆忠一家人用死瘸子等等恶毒的语言辱骂,我弟黄庆国见他们欺我太过分,就讲了一句公道话。结果他们一家四五兄弟对我和我弟殴打,我们逃出门外后,他们继续在门外又当着众人将我和我弟弟压倒在地继续殴打,后被村民扯住,我和我弟弟才幸免于难。大年初三,我弟弟听他人言语,说黄庆国等人还要打我,当晚他喝了几杯红薯烧酒,在酒醉状态下,跑到黄庆忠家里,跪求黄庆忠做工作不要打我了,之后因言语不和,就打起了来,最终我弟将黄庆忠打伤。打伤后,我弟弟就回家睡觉,第二天我弟被捕入狱。黄庆忠本是轻伤,理应判处我弟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后因我无钱赔偿黄庆忠的漫天要价,遭到法院以伪造的重伤鉴定判处五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看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后,就想学李雪莲告状。叹的是我只有一条腿,不能像李雪莲一样有两条腿,可以拦车申诉,还我弟弟的一个公道。只能在叹气,  一叹:“湘南学院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谋取利益,故意作出,轻伤当做重伤鉴,九级伤残当做六级鉴的虚假鉴定。  黄庆忠受伤后,桂阳县公安局一开始是委托在桂阳县人民医院的湖南平阳司法鉴定所鉴定,因平阳司法鉴定所法院如实告知黄庆忠的伤情不符合重伤条件,不可能给他出具重伤鉴定意见,于是黄庆忠找关系安排到市里的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湘南学院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获取利益后,故意违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等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刚处于恢复期,踝关节没有松内骨定的活动受障碍的关节进行鉴定,评为六级伤残,和视血压90/60mmhg属于正常范围的临界点的规定,作出没有一处符合重伤条件的虚假重伤鉴定。本案鉴定人出庭时在法庭上又继续违背上述规定说血压90/60mmhg,中的60mmhg是收宿压不是舒张压,符合《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 Ⅲ度(中度):收缩压在9.33~8.01kPa(69.75~60.75mmhg)之间,可以鉴定为重伤,误导不懂医学术语的公检法办案人员采信其虚假的重伤、六级伤残鉴定的意见。  二叹,桂阳法院办事不公,有意偏袒黄庆忠。  1.对于被害人的重伤二级,不要钱的律师和我弟弟在开庭前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在法庭上多次明确指出桂阳县中医院首次病历入院记录记载被害人黄庆忠表情疼苦、面色荣润;卧床不安。精神良好;声音洪亮、言语清晰,应答自如体格检查:体温37度,脉搏98次/分,血压90/60mmhg.的伤情,只有脉搏符合,符合《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 Ⅱ度(轻度):脉搏为l00次/分。其他面色荣润、卧床不安、精神良好不符合(轻度)中的面色苍白,口干、烦躁、出冷汗、四肢发凉。以及收缩压90属于正常范围,不符合10.7~9.33kPa(80.25~69.975mmhg),规定。强烈指出被害人伤情没有一处符合《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 Ⅲ度(中度):收缩压在9.33~8.01kPa(69.75~60.75mmhg)之间,脉搏为100~120次/分。少尿,为10~20ml/h。中心静脉压明显下降,小于0.49kPa,高度口干,表情淡漠,肢端发绀 的规定,不构成重伤,该意见不能作为重伤认定的依据。  一审法院明明晓得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度休克,不构成重伤的规定,故意不安排重新鉴定,确在6个月审限届满前几天听取鉴定人出庭的血压90/60mmhg.中的舒张压60mmhg当做收宿压符合中度失血性休克标准的瞒天过海的意见,让法院以鉴定人出庭了就可以不安排鉴定为由,作出轻伤当做重伤的轻罪重判的违法判决。  2,对于六级伤残鉴定,不要钱的律师在法庭上数次提出:“本案鉴定时离受伤时相差只有90天,情正处于恢复期。内固定正处于功能关节位置,自然影响关节活动能力,且做鉴定时是没有对其做肌电检测等等医疗检查,程序严重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法院对此援助律师意见置若罔闻,依然以此鉴定为由,在重伤3年的起点上加重判处我弟2年(5年以上)  3,见我短时无法凑借数十万元赔偿黄庆忠,在5年以上加重我弟8个月有期徒刑,一共判处5年8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书名为坦白从轻,实为加重我弟刑期。  三叹,桂阳县法院有意压制黄庆国之嫌  桂阳县在判决送达之前一直未告知我方在法庭已经作出驳回申请重新鉴定的决定,我们见律师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后,迟迟不安排鉴定,跟法院法官说,法院到底安不安排了,如果不及时安排,我们就立即去上访,法院法官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入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法庭应该会作出决定告知我们的,并叫我们不要去上访。我们便没有去上访了。宣判前几天第二次开庭时,法庭又说现在听了鉴定人意见后,是否安排鉴定,待开完庭合议后再作出决定。我方在判决前均不知道法庭不会安排鉴定,法院确按照重伤二级判决。  四叹,如今为保护我这不中用的身无分文的残废人不再遭他人殴打弟弟黄庆国,因我无钱赔偿被害人,恶遭法院违法判决重刑,于今的靠一只脚走路的我,失去了胞弟的照管,以后再也没有人敢为我仗义相助了,再也没有人照管我了,更可叹的我只有一只脚,不能像最近播放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中的李雪莲一样,连续10年去京告御状。于今的我只好发帖微博,请走过路过的朋友伸出你的正义之手支持一下,不求点赞,只求转发,让无钱的人也能感受个案的正义。谢谢大家。  报告人:黄庆友  日  关于(2016)湘刑初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恶意采信虚假鉴定意见不安排重新鉴定轻罪当作重罪加重判见义勇为没有钱人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叫黄庆友,男,53岁,汉族,住桂阳县华山瑶族乡黄家村,一个靠一只脚支撑地面走路人,外出打工无人要,在本地山区干活也极为不方便,导致生活异常的艰难,全靠胞弟(单身黄庆国41岁)照顾。  2016年大年初一晚上,我去同村黄庆忠(男34岁)家打三公,最后输得一分都没有,无法立即支付同一打牌的黄庆忠嫂子的赌债,就被黄庆忠一家人用死瘸子等等恶毒的语言辱骂,我弟黄庆国见他们欺我太过分,就讲了一句公道话。结果他们一家四五兄弟对我和我弟殴打,我们逃出门外后,他们继续在门外又当着众人将我和我弟弟压倒在地继续殴打,后被村民扯住,我和我弟弟才幸免于难。大年初三,我弟弟听他人言语,说黄庆国等人还要打我,当晚他喝了几杯红薯烧酒,在酒醉状态下,跑到黄庆忠家里,跪求黄庆忠做工作不要打我了,之后因言语不和,就打起了来,最终我弟将黄庆忠打伤。打伤后,我弟弟就回家睡觉,第二天我弟被捕入狱。黄庆忠本是轻伤,理应判处我弟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后因我无钱赔偿黄庆忠的漫天要价,遭到法院以虚假的重伤鉴定判处见义勇为黄庆国五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现将该案的前因后果,向领导倾诉一下,请领导要求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一审错误判决,并追究本案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明知本案被害人黄庆忠的重伤二级和六级伤残鉴定,是一个虚假鉴定,仍然违法采信。  1,一审法院明知被害人重伤二级鉴定意见书违法特定标准,依然采信,属于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对于被害人的重伤二级,辩方在开庭前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在法庭上多次明确指出桂阳县中医院首次病历入院记录记载被害人黄庆忠表情疼苦、面色荣润;卧床不安。精神良好;声音洪亮、言语清晰,应答自如体格检查:体温37度,脉搏98次/分,血压90/60mmhg.的伤情,只有脉搏符合,符合《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 Ⅱ度(轻度):“脉搏为l00次/分。其他面色荣润、卧床不安、精神良好不符合(轻度)中的面色苍白,口干、烦躁、出冷汗、四肢发凉。”以及收缩压90属于正常范围,不符合10.7~9.33kPa(80.25~69.975mmhg)”规定。本案被害人伤情没有一处符合《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 Ⅲ度(中度):收缩压在9.33~8.01kPa(69.75~60.75mmhg)之间,脉搏为100~120次/分。少尿,为10~20ml/h。中心静脉压明显下降,小于0.49kPa,高度口干,表情淡漠,肢端发绀 的规定,不构成重伤。一审法院明明晓得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度休克,不构成重伤的规定,故意不安排重新鉴定,确在6个月审限届满前几天要求鉴定人出庭继续做血压90/60mmhg.中的舒张压60mmhg当做收宿压符合中度失血性休克标准的瞒天过海的意见,好让法院以鉴定人出庭了就可以不安排鉴定为由,作出轻伤当做重伤的轻罪重判的判决。  2,一审法院明知被害人六级残鉴定意见书是在没有取内固定的情况下鉴定出来的,依然采信,也属于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故意加重没有钱人的刑期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具体条文见附页的上诉状)  本案鉴定时离受伤时相差只有90天,情正处于恢复期。内固定正处于功能关节位置没有去处,自然影响关节活动能力,且做鉴定是没有对其做肌电检测等等医疗检查,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也违法采信。并且以六级伤残加重被告人刑期两年,报告人和被告人无法忍受,其他市民看到更无法忍受。  本案这两个鉴定意见,鉴定方法错误,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程序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法发〔2010〕20号《规定》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七)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具体条文见附页的上诉状)该鉴定意见只能作轻伤认定依据,不能作为认定重伤和六级伤残的依  &&& 3,本案鉴定人涉嫌伪证罪,请予追究  被害人受伤后,桂阳县公安局一开始是委托在桂阳县人民医院的平阳司法鉴定所鉴定,因平阳司法鉴定所告知被害人的伤情不符合重伤条件,不可能给他鉴重伤,被害人才找关系安排到郴州湘南医学院鉴定的。本案的鉴定人员为了谋取利益,故意违背鉴定标准作出上述虚假鉴定,作出虚假鉴定后,在法庭上又继续说血压90/60mmhg,符合中度符合中度收缩压在9.33~8.01kPa的中度失血性休克规定,构成重伤二级的意见;鉴定人明明知道被害人受伤后不到100天左踝关节功能位有内固定,活动受障碍,处于恢复期间,不能对该处关节进行鉴定,仍然作出左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属于六级伤残的鉴定。致使本按照轻伤判决一年的有期徒刑的,致使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据其重伤二级鉴定认为重罪,认为六级伤残为严重残疾,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其行为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活动,构成伪证罪,应予追究。  4,一审法院在判决送达之前均未告知一审辩护人和上诉人法庭已经作出驳回申请重新鉴定的决定,程序上重大违法  我们见律师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后,迟迟不安排鉴定,多次跟律师和法官说,法院到底安不安排了,律师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入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法庭应该会作出决定告知我们的,并叫我们不要去上访,否则司法局会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规定处罚律所和律师的,会牵连律师的。我们便没有去上访了。宣判前几天第二次开庭时,法庭又说现在听了鉴定人意见后,是否安排鉴定,待开完庭合议后再作出决定。辩方在判决前均不知道法庭不安排鉴定,按照重伤二级判决。我们是相信法院依法审判,才没有去上访的。  综上,桂阳县人民法院明知本案的重伤二级鉴定意见书、六级伤残鉴定意见违反鉴定标准,是一个虚假鉴定,仍然不安排鉴定,为了继续判下去,却选择在6个月审限前的几天再次开庭再次采信虚假意见,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判决,应予撤销,改判;本案的鉴定人为了谋取利益,故意违反特定标准作出虚假鉴定妨害诉讼,涉嫌犯罪。我是一个行动极为不便的四级残废人。我和亲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的指引下,我去帮我弟弟申请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去做,结果令我想不到的是,法官根本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如废纸,最后不将不安排鉴定的决定告知我们,剥夺我们复议的权利,致使被害人正常收宿压90 mmhg被法院认定为收宿压符合中度休克标准,认定为重伤二级使我弟弟蒙冤被判重刑,一审律师不但没有用,反而阻止我们上访维权,现在我们不要律师了,我只好放弃证人作证的权利亲自担任他的辩护人,四处上访了。  在此请领导请为民做主,要求公安部门追究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刑事责任,要求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安排鉴定或者立即改判我弟弟黄庆国一年有期徒刑。相信会给我哥哥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也会给徇私徇情枉法人员一个谴责。  报告人:黄庆国  日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庆国,男,日生,汉族,桂阳县人,住桂阳县华山瑶族乡黄家村2组,(现押桂阳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16)湘刑初字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特提出上诉。  委托辩护人:黄庆国,男,系上诉人胞兄,住桂阳县华山瑶族乡黄家村2组。手机:.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判处上诉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害人重伤、六级伤残系事实不清,轻罪重判。   1. 湖南省桂阳县中医院首次病历记载的病情不符合失血性休克中度规定的条件,湘雅司鉴[2016]临鉴字第153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缺乏客观事实证据支持不能作为本案重伤的认定依据,认定被害人伤情为重伤与事实不符。  桂阳县中医院首次病历入院记录记载被申请人表情疼苦、面色荣润;卧床不安。精神良好;声音洪亮、言语清晰,应答自如体格检查:体温37度,脉搏98次/分,血压90/60mmhg.根据《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规定:“Ⅰ度(代偿期):出血量小于750ml,小于血容量的15%。收缩压正常,脉搏小于或等于90次/分。尿量减少,为40~50ml/h。中心静脉压正常,无症状或轻度口渴及不安。 Ⅱ度(轻度):出血量为80~1200ml之间,占血容量的20%~30%。收缩压为10.7~9.33kPa(80.25~69.975mmhg),脉搏为l00次/分。尿量减少,为30~40ml/h。中心静脉压下降至0.49kPa左右,面色苍白,口干、烦躁、出冷汗、四肢发凉。 Ⅲ度(中度):出血量为ml之间,占血容量的30%~40%。收缩压在9.33~8.01kPa(69.75~60.75mmhg)之间,脉搏为100~120次/分。少尿,为10~20ml/h。中心静脉压明显下降,小于0.49kPa,高度口干,表情淡漠,肢端发绀 Ⅳ度(重度):出血量为ml,占血容量的40%~50%。收缩压在8.0~5.33kPa(60~39.75mmhg)之间,脉搏大于120次/分。无尿,中心静脉压显著降低,口唇肢端发绀,呼吸急促,表情极度淡漠。 Ⅴ度(极重度):出血量大于2100ml,占血容量50%以上。收缩压小于5.33kPa,脉搏细弱或触不到。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规定收缩压小于120mmhg大于90mmhg,舒张压小于80mmhg大于60mmhg的规定属于正常血压值。  本案血压90/60mmhg.,根据1KPa等于7.5mmHg)毫米汞柱换算口诀:kpa换算mmhg,原数乘30除4;mmhg换算kpa,原数乘4除30。本案被害人入院时的收宿压是90mmhg换算为kPa是12kpa,本案被害人的入院时舒张压为60mmhg换算为kpa为是8kpa。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属于正常血压值,血压90/60mmhg属于低压临界点。按照《失血性休克分度标准》,是按收宿压标准,计算失血性休克分度,本案的收宿压标准是12kpa,属于Ⅰ度(代偿期)分度标准。不属于一审判决书评判的收速压9060mmhg已经达到失血性休克的中度的规定。  桂阳县中医院首次病历入院记录记载被申请人表情疼苦、面色荣润;卧床不安。精神良好;声音洪亮、言语清晰,应答自如体格检查:体温37度,脉搏98次/分,只有脉搏部分符合《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规定Ⅱ度(轻度)中的:“脉搏为l00次/分”的条件。  本案失血量多少,病历没有记载结合桂阳县中医院首次病历入院记录记载被申请人面色荣润;精神良好;声音洪亮、言语清晰,应答自如体格检查:体温37度,及根据存疑时有空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只能认定出血量小于750ml,小于血容量的15%。也是符合《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规定:“Ⅰ度(代偿期)规定。一审判决错误的仅将舒张压当做收宿压8kpa,的唯一条件认定为收宿压,忽视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认为符合中度休克标准,严重违反了《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分度》规定 Ⅲ度(中度):出血量为ml之间,占血容量的30%~40%。收缩压在9.33~8.01kPa(69.75~60.75mmhg)之间,脉搏为100~120次/分,必须同时具备的规定,导致采信意见不当。  本案属于鉴定方法错误,导致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法发〔2010〕20号《规定》 三、严格贯彻执行两个《规定》 规定:“另,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其中《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七)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该鉴定意见只能作轻伤认定依据,不能作为重伤认定依据  2,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湘雅司鉴[2016]临鉴字第663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时机过早,适用标准错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本案鉴定时机过早。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案鉴定时离受伤时相差只有90天。伤情正处于恢复期。内固定正处于功能关节位置,自然影响关节活动能力。一审质证的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湘雅司鉴[2016]临鉴字第6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松取被害人内固定费为6000元-8000元。被害人在诉状中也提出请求支付松该固定费用。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出院记录的出院医嘱第5项记载的是骨折愈合后来院行内固定取出术。即本案的内固定是要取出来,被害人没有取是因为骨折未愈合不能取。本案的伤情鉴定也是将该处伤情鉴定为轻伤,没有鉴定为重伤,如果按照鉴定意见描述的情形,这里也构成重伤了。鉴定机构作出的这些鉴定都是自相矛盾的。本案鉴定时左踝关节内固定没有取出来,自然屈伸不利,鉴定机构应待其取出钢板厚,在对其作出鉴定,因鉴定时机过早,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此也就是一审公诉人在第一次举证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提交,起诉书也没有认定被害人六级伤残,以及是在宣判时再次开庭临时举出的原因。  2)该鉴定适用标准错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于日出台,规定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本案鉴定的是时间是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和其他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本案的六级伤残鉴定意见书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是错误的。  3) 本案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因被害人帮助其兄弟违法暴力索取余下的100元赌债造成的,致使被告人喝酒后伤人,如果没有前者索取赌债的因,就不会有被告人酒后伤人的果,所以被害人对案件引发负有责任,可以减少基准刑20%。一审判决对此事没有加以评判,此情节影响量刑,也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二,即使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上诉人有期徒刑5年8个月,量刑过重。  1,一审判决名为从轻实为加重。  根据鉴定意见书鉴定的伤情,被害人有一个重伤和4个轻伤,但是鉴定意见是重伤二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SPA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故意伤害罪2.第二个量刑幅度为:“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2)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6.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本案只有一名被害人不存在增加轻伤一人,也不存在有任何从重的处罚情节,本案的量刑起点是5年,一审判决确在考虑被告人坦白的情节下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名为从轻实为加重。  2,一审判决漏评被害人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从轻情节。  上诉人认为,退一万步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案的宣告刑应为3年3个月(起点刑5年*被害人有责任80%*坦白80%),一审判决不但没有考虑从轻情节反而在量刑起点5年上增加了8个月有期徒刑吗,属于量刑倚重,更何况本案一审是轻罪当做重罪判,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的量刑加重。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送达之前均未告知一审辩护人和上诉人法庭已经作出驳回申请重新鉴定的决定,程序上重大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应予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入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一审辩护人在开庭前就被害人重伤提出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本案9月16日下午再次开庭,法庭听取鉴定人意见后,也没有就是否重新鉴定申请作出驳回的决定。至今上诉人均没有看到和听到法院就重新鉴定作出是否驳回的决定书。本案的重伤关系到上诉人轻罪与重罪的区别,与案件量刑有重大影响,由于法庭没有做出决定告知诉讼参与人,导致辩方无法提出复议,换言之,辩方一旦道法庭驳回申请鉴定的决定后,通过复议,法庭或许也会安排重新鉴定,由于本案没有安排重新鉴定,导致轻罪重判,已经影响公正审判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只不过是对重伤、伤残等级有异议,一审法院才适用普通程序,如果上诉人在庭审中一审对起诉书指控的什么事实都没有异议,一审等多就是我判我3到4年,不会判我5年8个月。由于我的对客观事实的倔强,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直到判决书作出前10天故意让公诉人宣读一份严重违背事实的6级伤残鉴定意见,让我又增加了2年多有期徒刑。本人对此仍然不服并认为,本案实体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倚重;程序上剥夺了、限制了诉讼参与人权益,可能案件公正审理。在此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一年以下。  此致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黄庆国  日  附:mmHg与kPa换算的简便方法  血压常使用血压计测定,血压计以大气压为基数。如果测得的血压读数为12.0kPa(90mmHg)即表示血液对血管壁的侧压比大气压高12.0kPa(90mmHg)。  (1)kpa*7.5=mmhg例如:20kpa*7.5=150mmhg  (2)国际规定80mmHg~160mmHg以内可以四舍五入,80mmHg以下必须精确计算。现介绍一种mmkg与kPa换算的“逢三缺一”法:  80mmHg=10.66kPa≈11kPa  90mmHg=11.99kPa≈12kPa  100mmHg=13.33kPa≈13kPa  ——缺14  110mmHg=14.66kPa≈15kPa  120mmHg=15.99kPa≈16kPa  130mmHg=17.33kPa≈17kPa  ——缺18  140mmHg=18.66kPa≈19kPa  150mmHg=19.99kPa≈20kPa  160mmHg=21.33kPa≈21kPa  ——缺22  可见,只要记住80mmHg=11kPa,按“逢三缺一”就可依次类推,换算起来很方便  (3)1.末尾有0时,末尾去0,除以3,商与被除数相加。  例:90mmHg,相当于9÷3=3,3+9=12kPa。  100mmHg,相当于10÷3=3.3,3.3+10=13.3kPa.  2.末尾无0时,末尾数前加小数点,除以3,商与被除数相加。  例:105mmHg,相当于10.5÷3=3.5,3.5+10.5=14kPa.  88mmHg,相当于8.8÷3=2.9,2.9+8.8=11.7kPa.  (4)换算口诀:kPa换算成mmHg,原数乘30除以4;mmHg换算成kPa,原数乘4除以30。  来源于http://wenku.baidu.com/link?url=uW6NZm7-p6na30_zAiEHVbxNvAE8GRmK_dACim4DI_COtow3PHDDfFDJD46TtfUvSFRQc1b9aT8tQqTwEEyRDvb9KBOJvZ6rEfxLQOXI7PO  出血性休克严重程度的估价分度  Ⅰ度(代偿期):出血量小于750ml,小于血容量的15%。收缩压正常,脉搏小于或等于90次/分。尿量减少,为40~50ml/h。中心静脉压正常,无症状或轻度口渴及不安。   Ⅱ度(轻度):出血量为80~1200ml之间,占血容量的20%~30%。收缩压为10.7~9.33kPa,脉搏为l00次/分。尿量减少,为30~40ml/h。中心静脉压下降至0.49kPa左右,面色苍白,口干、烦躁、出冷汗、四肢发凉。   Ⅲ度(中度):出血量为ml之间,占血容量的30%~40%。收缩压在9.33~8.01kPa之间,脉搏为100~120次/分。少尿,为10~20ml/h。中心静脉压明显下降,小于0.49kPa,高度口干,表情淡漠,肢端发绀。   Ⅳ度(重度):出血量为ml,占血容量的40%~50%。收缩压在8.0~5.33kPa之间,脉搏大于120次/分。无尿,中心静脉压显著降低,口唇肢端发绀,呼吸急促,表情极度淡漠。   Ⅴ度(极重度):出血量大于2100ml,占血容量50%以上。收缩压小于5.33kPa,脉搏细弱或触不到。无尿,中心静脉压为零或负值,有意识障碍或昏迷。
:参考意见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你方如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时可以按程序申请重新鉴定。廖&&&&卫,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政维权,较大、疑难民事纠纷代理,受理各类实名举报(材料请发邮箱:) 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26层,邮编:410001 电&&&&话:5,QQ群: &14:07:49
黄清幽:钢板未松就就进行功能鉴定,就同一个人休克时未清醒就鉴定为永久性休克,植物人,做鉴定的人存心不良,难脱虚假鉴定嫌疑第1楼钢板未松就就进行功能鉴定,就同一个人休克时未清醒就鉴定为永久性休克,植物人,做鉴定的人存心不良,难脱虚假鉴定嫌疑&07:08:13正义中国梦:公平正义竟然如此缺失了第2楼当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崩溃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07:49:20网友45:天道何在,所谓的司法公正都是骗人的第3楼天道何在,这种收受好处的鉴定也算数,所谓的司法公正都是骗人的&15:30:45网友40:本案已经处于上诉阶段,判决书还没有生效,楼上律师引用法律不正确第4楼本案已经处于上诉阶段,判决书还没有生效,楼上律师引用法律不正确,二审有不想安排重新鉴定之嫌&16:03:40网友52:我看了一下,本案鉴定结论是是重伤,对手是否构成轻伤,没有鉴定,严重违法特定标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么本案轻伤,也不能认定,除非重新鉴定,所第5楼我看了一下,本案鉴定结论是是重伤,对手是否构成轻伤,没有鉴定,严重违法特定标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么本案轻伤,也不能认定,除非重新鉴定,所以我看了下,有罪当做无罪定,也是有道理的&20:30:52网友59: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胡乱鉴定在郴州是路人皆知,该管一下了第6楼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胡乱鉴定在郴州是路人皆知,该管一下了&06:46:59黄清幽:看吧第7楼
&06:53:35黄清幽:这是所谓的枉法定罪的加重六级伤残鉴定第8楼
&07:00:37黄清幽:重大失实伤情鉴定第9楼
&09:29:23黄清幽:判决书第10楼
&17:04:29网友58: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十分混乱第11楼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十分混乱,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松懈,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受法律约束疯狂造假,而不被追究,造成无数冤假错案!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我们都是被司法鉴定结论技术错误或者鉴定结论故意造假坑害,而影响诉讼官司的结果,甚至本该打赢反而打输官司的公民。司法鉴定结果的错误和造假,导致了全国众多的冤假错案,逼得冤民不得以再申诉、上访、游行、示威、抗议,甚至铤而走险!我们经过艰难的、劳心费钱的常年申诉、上访等各种方式,有的付出了健康、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代价都无法讨回公正的结果!&19:01:58时刻网友0:回复:鉴定机构轻伤当做重伤鉴,桂阳县法院无罪当做有罪判第12楼赌博、酗酒害人,冲动是魔鬼&19:49:14网友33:干部就是拿着老百姓的钱来伤害老百姓,光说人话不办人事。有事了就推过来推过去,誰也不给你办理。这样的政府,贪官留有何用?第13楼干部就是拿着老百姓的钱来伤害老百姓,光说人话不办人事。有事了就推过来推过去,誰也不给你办理。这样的政府,贪官留有何用?&12:26:33网友41:回复:鉴定机构轻伤当做重伤鉴,桂阳县法院无罪当做有第14楼我看了一下判决书机记载的起诉书并没有指控六级伤残的犯罪事实,判决书将没有指控的事实,作为量刑依据,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此案程序违法应发回重申&19:20:41网友42:,就同一个人休克时未清醒就鉴定为永久性休克,植物人,做鉴定的人存心不良,难脱虚假鉴定嫌疑第15楼钢板未松就就进行功能鉴定,湘南学院司法鉴定所丧尽天良,人人得而诛之&06:51:42网友24:当官不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第16楼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还百姓公道的心。。    
&19:36:24网友11:李雪莲,恳求不他要把变为李雪莲第17楼李雪莲,恳求不他要把变为李雪莲&06:42:11网友20:爆炸新闻:湖南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上网发贴维权第18楼爆炸新闻:湖南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上网发贴维权&09:22:20网友31:有钱有势说什么就是什么,不可抗拒,否则只有死路一条第19楼有钱有势说什么就是什么,不可抗拒,否则只有死路一条&13:34:31网友27:这是一起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上级应予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第20楼这是一起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上级应予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20:30:27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75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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