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能开除姚丽 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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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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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方圆化纤有限公司、戴锦亮、俞剑影、俞建茂、吴江市天迈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虎商初字第00822号原告,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95号。负责人陈建平,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王福林,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要东,律师。被告,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101号。法定代表人戴锦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沈庆国,律师。被告戴锦亮。委托代理人沈庆国,律师。被告俞剑影。委托代理人沈庆国,律师。被告俞建茂。被告,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利群村。法定代表人俞建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以下简称建行新区支行)与被告、戴锦亮、俞剑影、俞建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行新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李要东,被告、戴锦亮、俞剑影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沈庆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建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建行新区支行诉称,日,被告与原告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原告借款500万元,期限从日到日,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到期还本。同日,被告戴锦亮、俞剑影与俞建茂分别与原告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为上述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被告在日至日期间与原告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限额为3455万元。日,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贷款500万元。现借款已于日到期,但被告并未按约还本付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清偿原告贷款本金元,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元,共计元(欠息暂算至日,之后欠息按合同约定算至本息还清之日)。2、被告承担原告实现本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13310元。3、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4、被告戴锦亮、俞剑影、俞建茂、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证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贷款的事实。2、《自然人保证合同》二份,证明被告戴锦亮、俞剑影、俞建茂分别与原告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为被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3、《最高额保证合同》,证明被告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被告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事实。4、借款借据,证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了贷款的事实。5、建设银行放款帐卡明细表及结清试算,证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拖欠贷款本息及应结清贷款的总额。6、《聘请律师合同》及其他凭证,证明原告因本案聘请律师并支付律师费的事实。被告、戴锦亮、俞剑影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4、5、6及证据2中戴锦亮、俞剑影的《自然人保证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2中俞建茂的《自然人保证合同》及证据3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被告俞建茂、未到庭质证。被告、戴锦亮、俞剑影辩称,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因涉及诉讼案件众多,现在无力还款。对于原告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不明确。被告、戴锦亮、俞剑影针对其辩称未提供任何证据。被告俞建茂、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本院认证意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经审理查明:日,被告(借款人,甲方)与原告(贷款人,乙方)签订编号为XXQ-54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该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第二条“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约定,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第三条“借款期限”约定,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即从日至日。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第一款“贷款利率”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为年利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0%,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第二款“罚息利率”第(二)项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第三款起息日约定,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的贷款转存到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贷款发放账户(以下简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第四款贷款计息与复利约定,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第五款“结息”第(二)项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第二款“借款支用计划”约定,借款支用系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本合同的约定,将借款资金发放至贷款发放账户的行为,借款支用计划如下:日,金额伍佰万元整。第六条“账户使用与监管”第一款“贷款发放账户”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账户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账号:**********05150XXXX)。第七条“还款”第二款“付息”约定,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第三款“还本计划”约定,日归还本金伍佰万元整。第四款“还款方式”约定,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资金回笼账户或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上备足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款“甲方的义务”第(一)项约定,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第二款“甲方违约情形”第(一)项约定,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第四款“乙方救济措施”约定,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的第(七)项约定,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归还借款的行为;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第十一条“其他条款”第一款“费用的承担”约定,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另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声明条款等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债权人,乙方)与被告戴锦亮、俞剑影(保证人,甲方)签订了编号为XXQ-54A的《自然人保证合同》,与被告俞建茂(保证人,甲方)签订了编号为XXQ-54B的《自然人保证合同》。该两份保证合同首部均载明:为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XXQ-54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条“保证范围”均约定,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二条“保证方式”均约定,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保证期间”均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六条“保证责任”第一款约定,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款约定,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合同另对保证合同的独立性、主合同变更、甲方的其他义务、其他条款、甲方陈述与保证等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债权人,乙方)与被告(保证人,甲方)签订了编号为XXQ-2013-ZGBZ-008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首部载明:鉴于乙方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日至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第一条“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约定,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伍万元整。第二条“保证方式”约定,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保证期间”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第六条“保证责任”第一款约定,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款约定,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合同另对保证合同的独立性、主合同变更、甲方的其他义务、其他条款、甲方陈述与保证等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贷款500万元,在该笔贷款留存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中载明收款人帐户信息、转帐金额等事项。日,上述贷款到期,被告未能还本付息。截止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元。另查明,原告为实现上述合同项下之债权,于2015年5月与签订《聘请律师合同》一份,约定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本案所涉之纠纷,原告为此支付律师代理费113310元。以上事实均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及听证笔录、庭审笔录所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原告与被告戴锦亮、俞剑影签订的《自然人保证合同》,原告与被告俞建茂签订的《自然人保证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全面、诚信、有效履行。原告依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已履行了放贷义务,但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清偿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并要求承担律师费用损失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戴锦亮、俞剑影、俞建茂、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依约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追偿。另外,被告俞建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元(暂计算至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XXQ-54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并偿付律师费损失113310元。二、被告戴锦亮、俞剑影、俞建茂、应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追偿。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3938元,由五被告负担(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292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017676。审 判 长  揭志刚代理审判员  刘志华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姚 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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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精英与女乞丐,这一场爱情从打假开始
  他和她,一个是精明健康的白领,一个是生命垂危的乞丐。茫茫人海中,他们相识于不靠谱的网络论坛,竟也能擦出爱情的火花?日,一场特别的AA制婚礼在长沙七彩江南酒店举行,这段从打假开始的传奇恋情被主持人现场揭秘……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6/view-2291269.htm  网络打假照进现实:那是个化妆乞讨的女孩   2011年7月的一个午后,高权在办公室里上网。   高权出生于湖南张家界,父母都是农民,他大学毕业后进入TCL集团张家界灯饰灯具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被提拔为主管。因为职场竞争激烈,他心无旁骛地工作,25岁了还没交女朋友。   这时,“张家界论坛”里的一个帖子吸引了高权的注意:“我不幸患上了尿毒症,现在没钱治疗,只能在街头乞讨。如果您愿意救我,我愿用一生来报答。救命联系电话,有愿意捐献善款的请打入账号0135162,中国建设银行,姓名:姚丽维。跪谢!”随帖还附了女孩几张乞讨的照片。   女孩穿粉色上衣、蓝色牛仔裤、白色运动鞋,抱腿靠墙席地而坐,乌黑的秀发盘旋如螺,脸庞消瘦却眉清目秀。她的身旁还铺着一张红布黑字的公开求救信,写明她家住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新桥镇柏玉村。   高权的老家也在永定区。他不禁一惊她居然是自己的老乡!高权忍不住又看了看照片,发现这女孩竞化了淡妆,擦了粉、描了眉、涂了口红。看过太多网络骗局新闻的他从心底发出一声冷笑:这哪是乞讨,分明是明目张胆地骗钱!他气愤难平,回了一个帖子“哪有化妆行乞的?网上骗子太多,大家可得擦亮眼睛。”一些网友也跟帖,他们感觉姚丽维就是骗子,让大家别上当。   高权正得意自己识破了骗子把戏,一个回帖闪了出来“我是姚丽维的初中同学,她真的是一个需要帮助的好女孩。相信我,不到万不得已,没人会愿意把自己的照片放到网上来求助。”还有人提醒高权:不要用现代都市人已经习惯的冷漠去看待所有的人和事,或许是因为相信善良,姚丽维才乞讨并且利用网络求助的。   高权发现自己无端卷入了一场论战。但他不是一个轻易服输的人,继续在网上留言:“她为什么要化妆?她的亲人呢?别告诉大家,她无父无母、无亲无靠,只能乞讨。”姚丽维的知情人则称:她有个原则,只想求助,不想公开家里的情况而给亲人带来困扰。就在高权与那些自称是姚丽维的知情人论战正酣时,姚丽维自己在网上留言了:“很抱歉给大家带来困扰。不管怎样,谢谢大家。”尽管如此,高权依旧坚信自己的判断:姚丽维就是骗子,那些所谓的熟人都是托。见网上论战辩不出是非曲直,而第二天自己刚好要去长沙办事,高权决定去姚丽维乞讨的地方“打假”,让她原形毕露。   第二天,高权在长沙办完事后,专程去姚丽维在网上留言的乞讨暂住地址――开福区北正街红墙巷,找到了一处100平方米左右的平房。进去后,却发现该房被分割成8个房间。再向住户打听,才知道姚丽维住在最里面最小的一间。   难道自己的怀疑错了?高权满腹狐疑地走过去。随着敲门声,一个微弱的声音传来:“谁呀?”高权回答:“一个网友,来看看你。”   门开了,一个面色苍白的女孩出现在高权面前。女孩正是姚丽维。而房子里的切几乎让高权震惊几块红砖上放一块大木板就是床,锅碗瓢盆都搁在水泥地板上,屋里唯一的家具是一把断了靠背的木椅子……   一切似乎都在诉说着姚丽维的不幸。高权有些愧疚:“对不起,我就是那个在网上说你是骗子的网友……”姚丽维笑了笑:“你也是怕其他人受骗才站出来的。所以,你也是善良的。”高权有些不好意思,不解地问:“你乞讨时为什么要化妆呢々这的确很容易让人误解。”姚丽维说:“我总想在活着的时候,让每天都是美丽的。我不想为了让网友捐款,就故意将不真实的照片放上去。”她一边说着,一边解释自己头很痛,不能久坐或者久站,又斜靠在床上。高权知道自己彻底错了。考虑到姚丽维可能没人照顾,他直接去附近的菜市场买了猪肉、胡萝卜和白菜,再到出租屋的公共厨房做饭。姚丽维高兴地把碗搁在地上蹲着吃。见她狼吞虎咽的样子,高权突然有一种难言的感伤。心灵的悸动:五天相处托起爱的承诺   回到张家界后,高权每天都以老乡的名义打电话给姚丽维。姚丽维每次都说自己很好,声音温婉中透着疲惫,这越发让他担忧。   8月2日傍晚,高权再次去了长沙。刚走进北正街红墙巷,就远远看见姚丽维安静地坐在树荫下,面前摊开写有求助信的红布,上面零零星星地丢着些硬币、纸币。高权没有走过去,远远地坐在一家茶楼里等着姚丽维忙完。   突然,一个衣衫褴褛的小孩走到姚丽维旁边。两人说了些什么后,姚丽维便收起红布,帮小孩把一张纸铺开摊存地上。高权好奇地走过去看。原来那个小孩也是乞丐,求助信上写着“因父母双亡,跪求学费读书”。姚丽维把自己行乞的地方让给了小孩。更让高权惊讶的是,姚丽维一天的收获还不到50元,离开时,她竟然拿出20元给了小孩。待姚丽维离开小孩之后,高权笑着问她:“网上说现在行乞的小孩80%都是被人控制的,你就不怕你好不容易得到的20元落入坏人的腰包吗?”姚丽维说:“如果他也像我这样真的需要帮助呢々20元被骗对我来说没有太大影响,但如果能给一个孩子鼓励和信心,那就太值了!”高权发现,两次简单的接触中,姚丽维漫不经心的话语总能让他心动。这天晚上,他又给姚丽维做了一顿饭。   闲聊中,高权才知道姚丽维已出现了高血压等并发症,只要停止做透析,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最好进行换肾手术。可是,不仅高昂的手术费没有着落,而且父亲给她做过配型没有成功,母亲不知身在何处,她又没有兄弟姐妹,不知去哪里找肾源。高权一阵叹息,忍不住详细打听姚丽维的经历。   原来,姚丽维自幼父母离异,7岁起就没见过母亲。上初中时,姚丽维住校,继母每周给她5元生活费,她一天只能吃两餐,结果严重营养不良,多次晕倒。得知真相后,父亲与继母离婚。因为无人照顾姚丽维,父亲只能让她辍学,带着14岁的她南下广东打工。2011年年初,姚丽维的眼部、脸部和脚踝开始水肿,浑身无力。父亲心急如焚,把她送回老家张家界。医生诊断她患了尿毒症,必须做血液透析治疗。2011年4月,姚丽维的病情日益严重,不得不转院到长沙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指出,透析只能暂时控制病情,她的肾已经坏死,必须换肾,否则只有不到一年的生命。可换肾得准备50万元。父亲无计可施,让她放弃治疗回家。可姚丽维不想年纪轻轻就坐以待毙,父女俩发生了争吵。最后,父亲丢下狠话:“你就是一个无底洞,我管不了你。”父亲狠心地“抛弃”了她。病魔和亲情的双重打击让姚丽维崩溃。可是一想到自己只有22岁,既没有尝过花前月下的浪漫,也没有感受过家庭和睦的温馨,她不甘心就此放弃生命。姚丽维从伯伯那儿借了200元,在北正街租了一个单间住下来。因为身体虚弱做不了事,无奈,她开始乞讨,并在网络论坛发帖求救。通过好心人的救助,她艰难地维持着每周两次的透析……   知道姚丽维的情况越多,高权对她越发牵挂。接下来
的几天,高权每天都陪着她,背着她往返医院治疗。不管别人有多少误解,姚丽维依旧每天化着淡妆去乞讨,以世上最卑微的方式求生。姚丽维的执著与坚持让高权既佩服又心疼。   8月6日,高权发现街头到处是七夕情人节的促销广告。他突然灵机一动,去花店选了11枝火红的玫瑰,又去超市买了一盒精美的巧克力,然后去红墙巷献给刚结束乞讨的姚丽维。此时已近黄昏,一缕斜阳照着姚丽维灿烂的脸。她绯红的脸庞和11枝玫瑰交相辉映,令高权心头一动。他柔声说:“如果你喜欢,以后每年七夕我都送花给你。”姚丽维却笑着拒绝:“今天,我完成了一项新经历――有男士送鲜花给我。我已经知足了。”   当晚,高权回到张家界。可这5天的短暂相处已经把姚丽维送进了他心里,他不敢去想病重的姚丽维长久一个人该怎么生活。思来想去,他做出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辞职去长沙,照顾这位用5天时间打动他的绝症女孩。   8月中旬,高权不顾领导劝阻,办好离职手续,只身去了长沙,花800元在长沙市第一人民医院旁边租了一间房子。一切办好后,高权找到正要去路边乞讨的姚丽维,说:“我没办法不想你,所以我辞职来长沙照顾你。”姚丽维难以置信地问:“你是事业有成的健康人,为何要辞职来照顾我?我不想成为任何人的拖累。”高权告诉她:“我对你不是同情,而是爱情!现在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和你一起走过每一天。”   白领迎娶女乞丐,AA制婚礼感动三湘   就这样,姚丽维住进了高权新租的宽敞明亮的房子里。   高权悉心照顾她的生活起居,给她做饭、洗衣。为了方便带姚丽维治病,除了抽空兼职打工挣钱,他还花200元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并在后座上绑了一个红色小枕头,让她坐着更舒服一些……   很快,高权和姚丽维的爱情故事传开了。几乎没有人能理解高权的选择。有人说他傻,有人说他一时冲动,还有人怀疑他别有用心。高权的父母知道后,更是强烈反对,甚至以断绝关系相威胁,要他与姚丽维分手。在各种议论和不勰纷至沓来的时候,高权学会了姚丽维的淡定。因为没能换肾,姚丽维的病情急剧恶化,她不能仰卧,只能坐着睡觉。高权担心她的血压突然上升,就整夜陪着她。见她坐立不安的样子,高权更是心如刀绞:“我没有办法拿出足够的钱给女友换肾。可作为男人,对心上人最高的犒赏,就是明媒正娶地让她披上婚纱。这一点,我一定要做到!”在男友的鼓励下,勇敢的姚丽维也不想人生有缺憾,两人把婚礼订在日。   2012年春节,高权带姚丽维回到了自己的老家。见儿子拿定了主意,又得知姚丽维身世可怜,善良的高家父母终于宽容地接受了这个准儿媳。得知两人的故事,家住开福区的李先生找上门,免费给他俩在医院附近的金满地提供了一处住房:雨花区牛婆塘社区“80后”书记梁雁将自己心爱的婚纱礼服赠给了姚丽维;长沙市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们表示,愿意为他俩举办一场AA制婚礼,谁参加婚宴谁埋单……   日12点28分,婚礼开始。尽管双方亲人都没有到场,但8桌宴席早已被前来贺喜的志愿者们挤爆了。高权单膝跪在红地毯的这一头,深情地看着身穿圣洁白婚纱的姚丽维从对面款款走来。主持人问:“高权,你愿意娶姚丽维为你的合法妻子,无论健康疾病,都不离不弃吗”高权掷地有声地回答“我愿意!”当他说出这三个字时,泪水滑过姚丽维美丽的脸庞。两人相拥而泣。婚礼上,高权和姚丽维跟一家机构签署了眼角膜捐献志愿书。高权说一“我许给丽维的结婚诺言,是在好心人的关爱及帮助下实现的。现在我俩只是在用力所能及的方式回馈社会。”顿时,现场所有的人流泪了。   姚丽维令人悲催的身世以及她和高权的爱情故事感动了三湘大地,2月24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表示将为姚丽维提供医疗援助,及时为她做换肾手术……   责任编辑:林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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