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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解读:“恋童癖”背后的秘密,你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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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解读:“恋童癖”背后的秘密,你知道么?
提到“恋童癖”三个字,你会想到什么?似乎我们大部分人都对恋童癖患者避而远之,并且认为恋童癖是种罪不可赦的癖好,今天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走近“恋童癖”,更科学与合理地去审视这个词。什么样的人算“恋童癖”?我们就先来详细聊一聊到底什么样的人算是“恋童癖”? 它是一种精神疾病么?所有恋童者都会猥亵幼童么?首先,恋童也分“有危害的”和“没有危害的”两种。最新版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区分了作为一种,“性欲兴趣”的恋童与作为一种“精神障碍”的恋童。“性欲兴趣”的恋童DSM-5认为,当一个人仅仅是对儿童(通常是13岁及以下)有一种强烈的“性趣”;但这一点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也没有影响他们实际的社会生活功能,并且他们从未对儿童实施过实际的性行为/性骚扰,这就仅仅是一种作为性欲兴趣的恋童。它并不是精神障碍。它是一种不典型的人类行为,却不是“有病”。“精神障碍”的恋童。而如果一个人对儿童的强烈“性趣”持续了6个月以上,同时1)给ta带来了内疚、焦虑、羞耻、孤独等等感受,并且为此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功能,或者2) ta曾经真的做出过相关的行动(两条中只要具备一条即可)这种情况下ta才会被诊断为“恋童障碍”。 此外,恋童障碍中有一些亚类型,有一些人只被男童吸引,有一些人只被女童吸引,还有一些人可以被两种性别的孩子都吸引。另一种更罕见的亚类型是只对和自己有亲缘关系的孩子有兴趣。“恋童障碍’’和什么因素有关?有恋童倾向或恋童障碍的男性要多于女性。DSM-5的统计称,男性人群中恋童障碍最高可能的患病率是3-5%。一些遗传、生理因素(比如子宫内神经发育紊乱)被发现和恋童障碍相关。具有一些特定人格特点的人群中,恋童障碍也会更常见(例如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中,恋童障碍比一般人群中常见)。恋童和童年性侵犯之间也被怀疑有联系。恋童的成年男性经常报告说,他们在童年时曾遭受过性虐待,而且他们选择的侵犯对象也和自己被侵犯的年龄比较接近;而女性恋童者在童年遭受性虐待的几率则要更高,高达47-100%。但目前还不能确定童年遭受性虐待与恋童障碍的相关性。关于恋童,有几个常被误解的事实1.恋童不等于娈童(child molestation, 即做出侵犯、猥亵幼童的行为)。事实上,大多数有恋童倾向或恋童障碍的人并没有付诸行动,并一直遭受着自我道德感的谴责,被羞耻、内疚、孤独感折磨。
不仅如此,那些对儿童做出性侵犯行为的人,也并不一定都是恋童者。有些人是可能是因为对成年异性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因而转向儿童进行侵犯行为;有些人则可能是反社会人格、强迫症患者或者酒精、物质滥用者。2.恋童是天生的。像其他人在很小的时候就能够发现自己的性兴趣对象是同性、异性或泛性一样,恋童者对儿童的性兴趣也是从小就有的。只不过,在恋童倾向最初显现的年龄就做出判断是很难的。因为在年纪小的时候,还很难区分那是对同龄人的兴趣还是恋童倾向;因此,需要在年龄超过16岁时才可做出诊断。3.恋童者也会对成人产生性欲。恋童者往往对儿童的性欲要比对成人的性欲更强烈,但并不是所有的恋童者,都只对13岁及以下的儿童产生性欲。也有很多恋童者对儿童和对成人的性欲是差不多强烈的。综上,“恋童”本身通常是跟随一个人一生的状况,一个恋童者对儿童的性趣很难发生改变。但恋童障碍患者由于恋童带来的精神痛苦、社会生活功能损害则是可以被改善的,但那些对儿童有不良行为的恋童障碍患者,不能以此为借口,他们能够通过治疗更好地控制自己,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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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应该脱去阉掉
要是这两个瘦个子打不过咋办
小迪要保护好自己
我擦,太疯狂了,这小姑娘不会有心理阴影吗
**这么变态
这种人抓住了先阉掉同时罚巨款,再游街示众,然后直接处死
哇直接就上的吗
不就是恋童癖吗,打死就好了。
要保护好自己
这就是仙人跳
恋童癖真的挺恶心的
搞得不敢生女儿了,
太可怕了幸亏没生女儿
什么叫仙人跳
放心,我一定会保护好我女儿的。等等。。。。我女朋友在哪
钓鱼执法不可取
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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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火眼金睛教你认出人群中的恋童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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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性侵儿童的罪犯真的都是恋童癖吗?生活中我们又该如何帮助孩子远离恋童癖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恋童癖,家长必须知道的6件事。
儿童防的在看到不少性侵儿童的案例,尤其是多次、侵犯儿童的案例的时候,往往会有这样的评论:“这人是个恋童癖”。那么,这些性侵儿童的罪犯真的都是恋童癖吗?中我们又该如何帮助孩子远离恋童癖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恋童癖,家长必须知道的6件事。恋童癖进入“读图时代”随着网络的发展,不少恋童癖群体在阴暗的角落里默默地活跃着。他们发展出一些图形与符号,用以彼此相认,并标明自己的“喜好”。恋童癖有时会把这些符号印在自己的衣物、饰品、网页或其它个人物品上。我们也分享给您,如果您在街头发现这些符号,不多说,仅仅抓住孩子的手吧!密码符号上图这些依次是:Blogo——男童癖、LBLogo——幼龄男童癖、Glogo——女童癖、CLogo——恋童癖、CLOMAL——恋童癖媒体在线运动这些恋童癖会在衣物上、戒指上、吊坠上印上这些符号,这样他们在生活中就可以结识臭气相投的同类,建立起他们的性犯罪网络。这些图片是警察已经知道的部分,毫无疑问,一定还有更多我们尚了解的秘密符号。儿童珠宝这些符号的无害外形有着多重优势,其一,它们很容易被大众所忽视,其二,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恋童癖者很好辩解。一个科普虐童信息的博客中引用了一名性罪犯的话:“当人们问我为何带着女人的珠宝时,我会告诉他们这是为了纪念我死去的妻儿。”那名罪犯还说,之所以选用这种解释来应对人们的质疑,是因为人们通常会就此打住,不再继续追问令鳏夫伤心的往事。字母代码这些恋童癖除了使用标志来识别同类以外,他们还会在社交网络和论坛上使用一些首字母缩写词进行交流。AoA——他们喜欢哪个年龄段的儿童、MAA——恋童癖的反义词,指袭击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罪犯、AoC——性承诺年龄(合法性交年龄)、CL——恋童癖、GL——女童癖者、BL——男童癖者、YF——小朋友(谈论受害者时的用词)、CP——儿童色情作品、LG——小女孩、LB——小男孩、GM——与小姑娘一起度过的时光、BM——与小男孩一起欢度的时光一些聊天室和留言板:CG——男女通吃的恋童癖聊天场所、GC——女童癖者聊天室、BC——男童癖者聊天室、PP——自己有孩子的恋童癖者、LGF——谈论小女孩受害者的地方、LBF——谈论小男孩受害者的地方类似“GL”这样的缩写用于表示他们喜欢小女孩,而“BL”则表示男童癖者;“GM”和“BM”用于表示他们与女/男孩一起度过的快乐时光。每年的4月25日,街上穿戴这些秘密符号的人就会变多。4月25日是恋童癖者和性爱狂魔们的“爱丽丝之日”,这日子表面上是向爱丽丝梦游仙境和它的作者Lewis Carroll(据说刘易斯·卡罗尔也是一名恋童癖)致敬。爱丽丝之日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是恋童癖者们的地下庆典。并不是所有对孩子下手的人都是恋童癖这是所有家长都应该知道的一件事:并不是所有对孩子下手的人都是恋童癖。真正的恋童癖,是缺乏对成年异性兴趣的。恋童癖很难被甄别如果能够甄别出恋童癖者,那么孩子们就安全了——这个想法没错,但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发表在《性虐待》杂志上的一项研究,就曾试图通过三种方法来甄别恋童癖者。不过,当统计结果的时候,研究者非常郁闷的发现,这三种方法之间并没有显著的联系。换句话说,用不同的方法可能揪出的是不同的人。而且,这三种方法也无法判断这些犯人今后是否还会继续侵犯儿童。总之,很难通过对一个人进行测试或调查他的前科来确定他是否是恋童癖。恋童癖也会对家庭内部和熟人“下手”美
国精神病协会对恋童癖的定义是对青春期前的孩子反复表现出性的兴趣,如存在持久的性意图,进行性幻想,迫切的性要素,有性唤醒及与孩子发生性行为。恋童癖
有多重分类方法,可分为同行恋童癖、异性恋童癖以及双性恋童癖;也可以分为家庭内恋童癖和家庭外恋童癖,前者仅针对家庭成员,后者也针对非家庭成员。安全教育可以帮助孩子防范恋童癖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以及防性侵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这其中,不仅包括性别意识的培养,更涵盖自我保护意识的建立。一个对性毫无知识,全无自我防范意识的孩子,比起接受过安全教育、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更容易受到恋童癖的侵害。防范恋童癖,不仅是家长的事调
查显示,性犯罪者的重复犯罪率较高,特别是如恋童癖这种性变态者。当罪犯第一次进行了强奸、猥亵等性犯罪后,既没有受到刑法的惩罚,又没有得到心理矫正,
很容易再次犯罪。而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因为受害者年龄较小,往往出现报案意愿不强、取证困难的特点,无形中,对儿童安全形成更大的隐患。因此,对孩子的保护
决不能每个家长“自扫门前雪”,而应建立严密的社会网络,每个人都应对身边的孩子的身心健康予以适度的关注。无论您是幼儿园老师、校车司机、社工、医生还是普通邻居,一旦发现孩子身上可疑的伤痕,或异常的行为表现,都可以打电话报警。根据规定,警方接到报警后,必须对所报警情予以确认。
本文来源:网易亲子综合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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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癖容易与哪些疾病混淆?
在诊断恋童癖时应注意将其与猥亵强奸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恋区别开来。强奸或猥亵幼女犯,他们多是因为找不到性对象,或者见有可乘之机,才在无知的幼童身上发泄性欲,他们主要是追求性行为;有些是因为儿童年龄太小,性器官发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对其进行猥亵的,他们不属于犯者。而恋童癖是因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所以他们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为,时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猥亵行为却很明显;性早熟和早恋是指双方均未成年或一方刚刚成年而与年龄相近的少年恋爱,而恋童癖以中年男性多见。
擅长解决“恋童癖”的心理咨询师暂无专长心理咨询师加盟第一条就大有问题。30(?)年前,APA也同样把同性恋归于精神疾病,他们现今对恋童癖的精神疾病
第一条就大有问题。30(?)年前,APA也同样把同性恋归于精神疾病,他们现今对恋童癖的精神疾病定义简直照抄当年同性恋的。心理学科不是自然学科,并不具有太多权威性。很有可能,过些年恋童癖就像同性恋一样得到正名了。
同性恋,两个人有自己判断的能力,又两情相悦的,虽然可能父母和社会不能接受,但实际上他们自己没伤害任何人,恋童癖不一样啊,小孩子可能都没有意识到那些大人想对他们做什么或者对他们做什么,没有那个判断的能力就被。。恋童癖是很有可能伤害到孩子的,而且孩子还是社会上需要受到保护的那一类人,所以感觉恋童癖和同性恋没有什么可比性
科学证明,恋童癖是一种性欲的病态,升级到“癖”就是不正常的状态了。当这种病态欲望无法得到一
科学证明,恋童癖是一种性欲的病态,升级到“癖”就是不正常的状态了。当这种病态欲望无法得到一个正确的途径来满足,带来的很可能就是犯罪。为什么是主观臆想?你为什么要极力反驳斥责恋童癖的人?
在日出版的第五版《精神疾病诊断及统计手册》(DSM)指出,“倾向”与儿童发生性行为者,将与“实际”发生性行为者作出区隔,前者将不再被诊断为“病态”,仅视为一种恋童的“非典型性取向”。而恋童癖这个词在十九世纪就已经出现,现在维基百科上对该现象的描述也是用的恋童而非恋童癖。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看,恋童癖只是被国人普遍接受但是落后于科学发展的一个词汇。私认为用咬文嚼字不是一个有说服力的办法。另外并没有极力反驳,而是想提醒极力斥责恋童的各位这件事情还有另外的可能性。
同性恋可以一辈子两个人两情相悦好好过日子,但一个人儿童时期就那么一段时间,,肯定不会有恋童癖打算和儿童发展什么精神和肉体方面的长久关系啊,而且儿童那个时期就发生性行为会对生理上造成很大伤害啊,,那个时候判断力和对性的认知也不够,虽说恋童癖不行动确实不能说犯罪,但是不得不说危险性很大,儿童本来就属于需要被社会保护的对象,心智生理都不成熟很容易下手,完了吧,受到的伤害还特别大,所以我才觉得真的很不能很不能接受有人把恋童癖和同性恋放在一起比较说什么没准恋童癖有天也会balabala,恋童癖人群可以得到理解和包容我能接受,我也不想歧视他们,毕竟可能他们自己也没得选择,但恋童癖绝不可能像同性恋也一样在很多国家自由发展关系
看了作者这么多回复,同情五分钟
是病的话就问什么时候能进医保?
抑郁症也不是100%先天啦 有先天的因素 但也需要环境的激发
抑郁症也不是100%先天啦 有先天的因素 但也需要环境的激发
这确实,类似恋童癖,有的是天生有的是后天遇到不好的事。不能单纯把恋童癖和同性恋当作一种心理,那抑郁的心理是消极,消极有错吗?只要不自杀就可以认为不是病?欲望是没错,但不控制发展会有不良后果。
何况原回复说的是“恋童心理可能无法被接受”,意思是不被普世接受,并没有说“恋童到要影响到身
何况原回复说的是“恋童心理可能无法被接受”,意思是不被普世接受,并没有说“恋童到要影响到身心健康的程度不被接受”。何况恋童心理本身就不是病,而是把这种不被接受的心理抑制久了才会发病,所以要治/缓解的不是“恋童心理”,而是“无法被普世接受的压抑心情”
为啥是病就=不被接受?抑郁被接受了吗?感冒被接受了吗?正视他,理解成因和后果,不觉得是邪恶,就是接受。不是说这不是病就是接受,认定为病就是不接受。不是病=可以发展,病=需要控制限制,都是去理性接受找对策。你希望人们说恋童心理没有问题,没问题为何不能像同性恋一样自由发展?要加以各种限制呢?
为啥是病就=不被接受?抑郁被接受了吗?感冒被接受了吗?正视他,理解成因和后果,不觉得是邪恶
为啥是病就=不被接受?抑郁被接受了吗?感冒被接受了吗?正视他,理解成因和后果,不觉得是邪恶,就是接受。不是说这不是病就是接受,认定为病就是不接受。不是病=可以发展,病=需要控制限制,都是去理性接受找对策。你希望人们说恋童心理没有问题,没问题为何不能像同性恋一样自由发展?要加以各种限制呢?
照你的说法的话,任何消极的心理都是病,需要及时控制治疗是嘛?
为啥是病就=不被接受?抑郁被接受了吗?感冒被接受了吗?正视他,理解成因和后果,不觉得是邪恶
为啥是病就=不被接受?抑郁被接受了吗?感冒被接受了吗?正视他,理解成因和后果,不觉得是邪恶,就是接受。不是说这不是病就是接受,认定为病就是不接受。不是病=可以发展,病=需要控制限制,都是去理性接受找对策。你希望人们说恋童心理没有问题,没问题为何不能像同性恋一样自由发展?要加以各种限制呢?
你可能会错我的意了,我认为是病得治这点毋庸置疑,接受不接受这点我也很同意你的说法,但我争论的点在于“恋童心理”是不是病
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我总觉得channel所说的邪恶猥琐就只是 比如说 一个普通母亲 如果发现无论是谁 只要有人对自己小
我总觉得channel所说的邪恶猥琐就只是 比如说 一个普通母亲 如果发现无论是谁 只要有人对自己小孩有性兴趣的话 自然会觉得反胃 这种感觉?但如果是性欲正常成年人的话 可能邪恶猥琐的眼睛就只是特指那些看上去不正经、有可能有犯罪倾向的人了吧?
一个母亲舐犊情深,确实让人感动。不过并不是她给别人下“猥琐邪恶”的判断并加以讨伐的理由。再说,那个努力克制自己邪念的成年人,也是别人的孩子啊。谁不是别人的孩子,谁没有为人父母的一天呢?我始终觉得,人不能带着原罪而活。天生的恋童,如果克制自己不做不助长害人的事,那么他是无罪的。
是病的话就问什么时候能进医保?
是病的话就问什么时候能进医保?
哈哈哈哈哈,水土不服就服你!
看着评论里面好像同性恋已经公认是正常,健康的性取向了。想想如今的审阅制度,真的是感觉不到。。。
一个母亲舐犊情深,确实让人感动。不过并不是她给别人下“猥琐邪恶”的判断并加以讨伐的理由。再
一个母亲舐犊情深,确实让人感动。不过并不是她给别人下“猥琐邪恶”的判断并加以讨伐的理由。再说,那个努力克制自己邪念的成年人,也是别人的孩子啊。谁不是别人的孩子,谁没有为人父母的一天呢?我始终觉得,人不能带着原罪而活。天生的恋童,如果克制自己不做不助长害人的事,那么他是无罪的。
是啊......无论天性“善”还是“恶”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听说最近要打官司,感觉要打赢他有点难,在网上卖袜子,发儿童照片(没露点),这些都不算违法啊,就算他真的恋童,也没法定罪
社会真的是有你想象不到的险恶。不知道还有多少各式各样的伤害在公众没关注的情况下猖獗。
1 恋童癖是一种疾病,而非性取向问题
在1973年以前的美国和2001年以前的中国,同性恋也是被定义为精神疾病的。它的意义是在发展变化的,而这几年恋童一词的含义也在变化,我相信以后恋童也会从精神疾病条目中除名。
另外我觉得同性恋和恋童存在重合,我只喜欢刚刚发育以及发育了的少年(12岁以上),在现在人们会说我恋童,但是古代人所恋的书童、同窗、弄臣、俊仆等也是这个年纪啊,人们却把它当同性恋研究。为什么不能说是同性恋呢。
2 恋童癖里,男性居多
“对恋童癖的一个认知是,恋童癖多在人30岁以后发生,患者一般倾向于喜欢10到14岁的儿童。具体原因不明。”现在有研究表明,大多数恋童的人是在12到16岁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自己恋童了。您的资料老旧得有些呵呵。
3 性功能异常
您说的“一部分”我认为少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是ED吧靴靴?
4 恋童癖不一定是单身
这个倒是没什么问题。
5 恋童癖不一定会导致猥亵儿童的行为,猥亵儿童的,也不一定是恋童
这个也倒是没什么问题。
6 恋童癖,可能是天生的
“研究表明,恋童癖患者通常比正常人要矮、左撇子的比例较高、智商则平均比正常人低10~15个点,但这只是研究结果,不能作为判断恋童癖的直接依据。”我觉得这种研究没有任何价值,也不知道这个研究是怎么寻找和定义出它所认为的患者的。
7 恋童癖的三种类型
这是百度百科上抄的吧?这一条和第五点“恋童癖不一定会导致猥亵儿童的行为,猥亵儿童的,也不一定是恋童”几乎就矛盾了。
8 恋童癖本身不犯罪,但可怕的是由此发展出来的儿童色情
没有什么问题。
为什么自愿也不行?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很多软色情、性暗示的东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此类内容,都是在打擦边球,钻现行法律的空子,很难管理(比如某大V那个“正太”网站)。
这很明显就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了,自从某大威被你们打成“恋童癖坏分子”之后,你们他做什么都是让你们觉得不爽的了。以前觉得他帅的(同一个人),现在跟风开始骂他奇丑无比,以前觉得他有才华的人现在觉得他一无是处。反正被你们踢下臭水沟之后,他就只有被痛打的份了。要是一个普通人发一样的你们所谓的“擦边球”图片和视频,大家都不会觉得怎么样,但是某大威被你们定义成了变态之后,他发什么说什么做什么在你们眼里都是和他的癖好相关了,都是不可饶恕的行为。他说什么都是洗地,他做什么都是错的。
9 恋童癖的治疗
既然是天生的,要怎么治疗。除非直接杀了,很难改变一个人的想法。
喜欢白袜的危害在哪里?
--------------------------------------我是一条分割线------------------------------------
不要说了,你参考的东西都很搞笑。
--------------------------------------我是另一条分割线------------------------------------
你们一直在说他的那个网站,对我来说那个网站真的很不错。我一直有关注那个网站,里面的内容也都是非常清水非常正常的,不知道为什么到了“第一次闯入这个世界”的无知者们眼里,就变成了色情擦边球。不管怎么看,也只能算是一个正太控网站,我不知道什么地方变态了。
不能这么类比,同性恋对比的对象只能是异性恋,而异性恋里有正常的性关系,也就是法律和道德上都
不能这么类比,同性恋对比的对象只能是异性恋,而异性恋里有正常的性关系,也就是法律和道德上都允许的那种,原则是双方自主自愿不破坏正常社会关系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也有不正常的比如恋童(对儿童有伤害,儿童无足够的辨别能力),乱伦(破坏社会关系),强奸(触犯法律),那么同性恋里也有同样多类型的性关系,异性恋中对于性关系的各种衡量标准与底线也适用于同性恋,所以即使是同性恋,也是提倡单身成年人自主自愿组成伴侣,而同性恋中的恋童乱伦强奸也是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另外同性恋也完全可以要后代,同性恋也不是传染病不存在全世界都变同性恋的情况,所以实际上同性恋组成和异性恋一样的家庭结构是完全可能的(只要法律允许)
这样类比你就明白同性恋和恋童并不是一个可以直接平行对比的命题,只能说单纯论性取向是不存在不正常的,但某些超出正常范围的性兴趣则是可能违反道德法律至少也是造成自我心理障碍的,这完全是两回事,一个人可能性取向是主流(异性恋)而性兴趣异于常人(恋童),也可能性取向少数派(同性恋)而性兴趣主流(对象是独立自主的成年人)
1. 因为同性恋和恋童癖这两个群体可以交叉重叠,所以“同性恋和恋童不可以平行对比”?我没有看到这当中的逻辑。
饮食是否健康,和是否保持运动,这两个群体也可以交叉重叠。但我能不能把饮食不健康和不爱运动这两个行为放在一起类比?
2. 同性恋是“性取向”,恋童癖是种“性兴趣”,这两个术语是医学上的定义么?请教下区别在哪?
他可能不是个罪犯,但他是个祸害。
他可能不是个罪犯,但他是个祸害。
没错,这群人是社会的毒瘤,一个祸害,是一个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炸了,连累身边的人。
他可能不是个罪犯,但他是个祸害。
他可能不是个罪犯,但他是个祸害。
恋童癖鼓励了雏妓产业链
异性交配鼓励了整个有偿性服务产业链。。。我不认为这个是病,但是可以忍着别伤害无辜就可以了
认识一个看起来文弱,戴眼镜,看起来很好的人
喜欢集邮,还喜欢看很多书
然后是恋童癖吧
认识一个看起来文弱,戴眼镜,看起来很好的人
喜欢集邮,还喜欢看很多书
然后是恋童癖吧
小学去他家玩
差点。。。。但是也有奇怪的行为,比方摸下你的JJ,然后摸屁股,然后尝试。。。
后来发现有小朋友在他家过夜过
还好我一直没有,因为我家不允许我外面过夜
后来他结婚了
一切看起来都那么正常
很多人都是这样的,表面看不出来。
很多人都是这样的,表面看不出来。
很多人都是这样的,表面看不出来。
是的
但是真的发生的时候
就一切都来不及了
挺客观的一篇文章,结果被评论里一些逻辑不清的圣母婊把讨论的氛围给毁了
挺客观的一篇文章,结果被评论里一些逻辑不清的圣母婊把讨论的氛围给毁了
客观个p哟。
性取向变化史:
初中——熟女(恋母情结)
高中——少女
大学——13岁左右男生
毕业后——6~13岁
性取向变化史:
初中——熟女(恋母情结)
高中——少女
大学——13岁左右男生
毕业后——6~13岁男女不限
现在(27)——0~13
以上年龄数字我觉得应该对研究恋童癖有所帮助。
应该是后天型恋童癖吧,而且并非“只对儿童有性欲”,只是感觉“相对来说更能唤起性欲”。恋童期也有正常的恋爱,心动与性唤起毕竟不同。
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感觉,但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我从十二三岁开始到现在大学毕业一直都喜欢十二三岁的男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变。
有些东西是天生的也不代表就不是病啊,恋童癖和同性恋性还有别认同障碍什么的都是天生的,是病,没得治。
有些东西是天生的也不代表就不是病啊,恋童癖和同性恋性还有别认同障碍什么的都是天生的,是病,
有些东西是天生的也不代表就不是病啊,恋童癖和同性恋性还有别认同障碍什么的都是天生的,是病,没得治。
去您妈的反同狗
去您妈的反同狗
去您妈的反同狗
没反。支持。但是同性恋没有资格生孩子。
去您妈的反同狗
去您妈的反同狗
同性恋恶心的地方就在于欺骗异性进入婚姻伤害异性。
还真不是,这位朋友,现行法律没有“恋童癖罪”这个概念
还真不是,这位朋友,现行法律没有“恋童癖罪”这个概念
但是有猥亵儿童罪,恋童癖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法律没有杀人罪,但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个道理。。。。
同性恋恶心的地方就在于欺骗异性进入婚姻伤害异性。
同性恋恶心的地方就在于欺骗异性进入婚姻伤害异性。
我不知道伤害重合而来,如果结婚了还约的同志确实是人渣了,可是如果一直夫妻和美家庭幸福的话也和一般的婚姻没有什么不同吧。
只要恋童癖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只要恋童癖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只要看那种片子,就会助长相关的产业链,就是罪犯的帮凶!
同性恋可以一辈子两个人两情相悦好好过日子,但一个人儿童时期就那么一段时间,,肯定不会有恋童
同性恋可以一辈子两个人两情相悦好好过日子,但一个人儿童时期就那么一段时间,,肯定不会有恋童癖打算和儿童发展什么精神和肉体方面的长久关系啊,而且儿童那个时期就发生性行为会对生理上造成很大伤害啊,,那个时候判断力和对性的认知也不够,虽说恋童癖不行动确实不能说犯罪,但是不得不说危险性很大,儿童本来就属于需要被社会保护的对象,心智生理都不成熟很容易下手,完了吧,受到的伤害还特别大,所以我才觉得真的很不能很不能接受有人把恋童癖和同性恋放在一起比较说什么没准恋童癖有天也会balabala,恋童癖人群可以得到理解和包容我能接受,我也不想歧视他们,毕竟可能他们自己也没得选择,但恋童癖绝不可能像同性恋也一样在很多国家自由发展关系
不能同意更多。
我从十二三岁开始到现在大学毕业一直都喜欢十二三岁的男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变。
我从十二三岁开始到现在大学毕业一直都喜欢十二三岁的男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变。
那你岂不是过两年就要换个喜欢的对象???
我从十二三岁开始到现在大学毕业一直都喜欢十二三岁的男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变。
我从十二三岁开始到现在大学毕业一直都喜欢十二三岁的男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变。
不好说。。
我感觉自己的性取向并非是唯一性的,也就是说看到性感女人也会和正常男性一样有性欲。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
那你岂不是过两年就要换个喜欢的对象???
那你岂不是过两年就要换个喜欢的对象???
性取向和恋人之间的那种喜欢不同。前者是下身有反应,后者是上身有反应。
那你岂不是过两年就要换个喜欢的对象???
那你岂不是过两年就要换个喜欢的对象???
无论性取向如何变化,我对女性始终有正常的恋慕,也有正常的性欲,只是相对普通人而言,多了一部分稍强烈的性取向。
《洛丽塔》这本书我一度看不下去,一次偶然看了电影,还是没能坚持看完书。始终无法理解和接受恋童癖....能接受同性恋。
无论性取向如何变化,我对女性始终有正常的恋慕,也有正常的性欲,只是相对普通人而言,多了一部
无论性取向如何变化,我对女性始终有正常的恋慕,也有正常的性欲,只是相对普通人而言,多了一部分稍强烈的性取向。
可是那种对象是十二三岁的人的话 不健康而且有伤害性 不觉得很邪恶吗
只要强奸犯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只要强奸犯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通俗来说,这是病啊,不能把所有生了这种病的人都抓起来吧?
可是那种对象是十二三岁的人的话 不健康而且有伤害性 不觉得很邪恶吗
可是那种对象是十二三岁的人的话 不健康而且有伤害性 不觉得很邪恶吗
对啊,不止如此。一方面本能无法控制,一方面由于这份不可启齿而一直活在阴郁中。
恋童癖们本身已经摇摇欲坠,不理性的人们却更落井下石,想必很多人都是被逼上绝路。
对啊,不止如此。一方面本能无法控制,一方面由于这份不可启齿而一直活在阴郁中。
恋童癖们本
对啊,不止如此。一方面本能无法控制,一方面由于这份不可启齿而一直活在阴郁中。
恋童癖们本身已经摇摇欲坠,不理性的人们却更落井下石,想必很多人都是被逼上绝路。
啊 那希望你能快点摆脱这种想法。
第一,恋童癖不等于强奸犯,这个文里有解释;第二,只要用到了“强奸犯”这个词,就说明这个人已
第一,恋童癖不等于强奸犯,这个文里有解释;第二,只要用到了“强奸犯”这个词,就说明这个人已经对他人构成了危害,不存在“不对他人构成危害的强奸犯”,除非你认为“在心里想想”也算强奸
啊 那希望你能快点摆脱这种想法。
啊 那希望你能快点摆脱这种想法。
能摆脱就不需要化学阉割或者《发条橙》那样的治疗方法了。
恋童癖不是一种心理疾病。本文在给恋童癖洗地。仅此而已。
恋童癖不是一种心理疾病。本文在给恋童癖洗地。仅此而已。
不和你扯了。你自己的逻辑前后矛盾。本文完全没有在洗地。恋童癖本身就不违法,违法的是由于恋童癖导致的未成年性犯罪。拜托你说话过过脑子,要辩论的话请把自己的逻辑推导写写清楚。
恋童癖不是一种心理疾病。本文在给恋童癖洗地。仅此而已。
恋童癖不是一种心理疾病。本文在给恋童癖洗地。仅此而已。
看完了你的那条评论。我觉得你说的有一定想法,但是根本问题在于,把恋童癖定义为心理疾病在目前大环境下并不会为实施未成年性犯罪者开脱。因为本文所定义的恋童癖是一个长期的状态,而不同于突发性精神病。做个比较的话,就是相当于一个人开车撞死人,说自己是高度近视,并不会减轻对他的责罚。而且你的论点在前后有明显的改变。你前面说恋童癖是犯罪,那么按照你的说法难道应该将那些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但是是恋童癖的人全部逮捕?说话之前先仔细思考一下。
终于遇到了一个懂点心理学知识的人了。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恋童癖本事当然不是犯罪,猥亵了儿童才是犯罪。
大自然赋予动物性欲这个功能,是帮助这个物种延续,而同性间性行为无法完成正常繁衍来实现这一点
大自然赋予动物性欲这个功能,是帮助这个物种延续,而同性间性行为无法完成正常繁衍来实现这一点。这也是同性恋被歧视被骂作有病、变态的根本原因。
今天人们接受同性恋,这得益于社会伦理的演进。所有支持同性恋正常的人都相信”人先天的倾向和喜好都是个人的权利,是个人自由“。那么在这一点上,恋童癖和同性恋等根本区别在哪里?
首先,我在讨论你的认知问题——你即不明白病与非病是相对的,也不知道所谓“有病没病”是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永恒的金标准的。我只不过拿你的话来举了个例子,你就给我上了一节生动的同性恋教育课,我差点儿都被你感动了。其次,性欲只能促进部分动物的繁殖,并不是全部,这点你又没说对。而对于人类来说,性欲更多的不是用来繁殖后代用的,如果当初这么设计确有其功用,但到了人类这里,这个功用就成了次要的,否则没法解释人为什么不生娃也要搭伙睡,也没法解释婚姻法为什么判定离婚的条件不是夫妻双方确系无法生育后代,而是夫妻双方确系感情破裂。还有,你说同性恋和恋童癖都是先天因素导致的,所以它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个说法也不能被有力地支撑,现在还没有研究能证实你这个断言。之所以把同性恋划出精神病的范畴,最大的原因是还没法搞清楚形成的机制,也没有任何办法能够“治好”,并且它被认为是无害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对同性恋婚姻做裁决的时候,胡言乱语地说了一堆废话,还把孔子都拉进来背书,也是出于这个原因——不知道为什么,反正有一群不特定的人有这个需要那就准了吧,保护少数群体就是政治正确,就这么个逻辑。而恋童癖之所以还没划出来是因为多少还被认为是(潜在)有害的,需要加以治疗(虽然目前来看也是“治“不好的)。就这样,道理非常简单,就这么实用主义,扯不到什么上帝造人,也扯不到什么自然法则,没有那么高大上。不知道我再说一遍你是否能够明白我在说什么。你看,你认知方式有问题,知识结构也有缺陷,真不知道是怎么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幸存下来的,还活了这么久。
我不知道伤害重合而来,如果结婚了还约的同志确实是人渣了,可是如果一直夫妻和美家庭幸福的话也
我不知道伤害重合而来,如果结婚了还约的同志确实是人渣了,可是如果一直夫妻和美家庭幸福的话也和一般的婚姻没有什么不同吧。
笑死我了。那还叫同性恋吗?
我不知道伤害重合而来,如果结婚了还约的同志确实是人渣了,可是如果一直夫妻和美家庭幸福的话也
我不知道伤害重合而来,如果结婚了还约的同志确实是人渣了,可是如果一直夫妻和美家庭幸福的话也和一般的婚姻没有什么不同吧。
同志和异性结婚????
客观个p哟。
客观个p哟。
同志和异性结婚????
同志和异性结婚????
很多。至少在我们现在国内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同性恋者会迫于压力隐藏自己的本性而选择结婚。不过,婚后继续背着爱人继续约的也的确是不少。
你应该看DSM V,而不是DSM IVTR
首先,我在讨论你的认知问题——你即不明白病与非病是相对的,也不知道所谓“有病没病”是没有一
首先,我在讨论你的认知问题——你即不明白病与非病是相对的,也不知道所谓“有病没病”是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永恒的金标准的。我只不过拿你的话来举了个例子,你就给我上了一节生动的同性恋教育课,我差点儿都被你感动了。
其次,性欲只能促进部分动物的繁殖,并不是全部,这点你又没说对。而对于人类来说,性欲更多的不是用来繁殖后代用的,如果当初这么设计确有其功用,但到了人类这里,这个功用就成了次要的,否则没法解释人为什么不生娃也要搭伙睡,也没法解释婚姻法为什么判定离婚的条件不是夫妻双方确系无法生育后代,而是夫妻双方确系感情破裂。
还有,你说同性恋和恋童癖都是先天因素导致的,所以它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个说法也不能被有力地支撑,现在还没有研究能证实你这个断言。之所以把同性恋划出精神病的范畴,最大的原因是还没法搞清楚形成的机制,也没有任何办法能够“治好”,并且它被认为是无害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对同性恋婚姻做裁决的时候,胡言乱语地说了一堆废话,还把孔子都拉进来背书,也是出于这个原因——不知道为什么,反正有一群不特定的人有这个需要那就准了吧,保护少数群体就是政治正确,就这么个逻辑。而恋童癖之所以还没划出来是因为多少还被认为是(潜在)有害的,需要加以治疗(虽然目前来看也是“治“不好的)。就这样,道理非常简单,就这么实用主义,扯不到什么上帝造人,也扯不到什么自然法则,没有那么高大上。不知道我再说一遍你是否能够明白我在说什么。
你看,你认知方式有问题,知识结构也有缺陷,真不知道是怎么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幸存下来的,还活了这么久。
大自然赋予人类性欲,主要功能不是帮助物种繁衍?那主要功能是啥?给你快感?
首先,我在讨论你的认知问题——你即不明白病与非病是相对的,也不知道所谓“有病没病”是没有一
首先,我在讨论你的认知问题——你即不明白病与非病是相对的,也不知道所谓“有病没病”是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永恒的金标准的。我只不过拿你的话来举了个例子,你就给我上了一节生动的同性恋教育课,我差点儿都被你感动了。
其次,性欲只能促进部分动物的繁殖,并不是全部,这点你又没说对。而对于人类来说,性欲更多的不是用来繁殖后代用的,如果当初这么设计确有其功用,但到了人类这里,这个功用就成了次要的,否则没法解释人为什么不生娃也要搭伙睡,也没法解释婚姻法为什么判定离婚的条件不是夫妻双方确系无法生育后代,而是夫妻双方确系感情破裂。
还有,你说同性恋和恋童癖都是先天因素导致的,所以它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个说法也不能被有力地支撑,现在还没有研究能证实你这个断言。之所以把同性恋划出精神病的范畴,最大的原因是还没法搞清楚形成的机制,也没有任何办法能够“治好”,并且它被认为是无害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对同性恋婚姻做裁决的时候,胡言乱语地说了一堆废话,还把孔子都拉进来背书,也是出于这个原因——不知道为什么,反正有一群不特定的人有这个需要那就准了吧,保护少数群体就是政治正确,就这么个逻辑。而恋童癖之所以还没划出来是因为多少还被认为是(潜在)有害的,需要加以治疗(虽然目前来看也是“治“不好的)。就这样,道理非常简单,就这么实用主义,扯不到什么上帝造人,也扯不到什么自然法则,没有那么高大上。不知道我再说一遍你是否能够明白我在说什么。
你看,你认知方式有问题,知识结构也有缺陷,真不知道是怎么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幸存下来的,还活了这么久。
婚姻法颁布多少年?人类诞生多少年?你拿一个六七十年的东西论证一个出现了几百万年的东西?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能说这话,就说明你完全没认真看文章,还真好意思大放厥词,说话半点逻辑没有。按你这逻辑人只要有一点邪恶的思想就是犯罪,不管他有没有实施,那这世上还有好人吗?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你这篇文章看上去很认真,细读真是通篇放屁扯淡,恋童癖不是犯罪?!
我们生气的其实是恋童这件事,因为侵犯儿童是我们社会的道德底线无法容忍的!
受害儿童的苦难,我们不敢想象儿童没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而且有些伤害是看不到的,是后知后觉的。许多恋童的案件是熟人犯罪,恋童者先取得儿童的信任,再施行猥亵;比如层出不穷的校园猥亵事件和西方牧师神父性侵儿童事件。孩子是无知的,许多判断思考都是那么纯粹,他们从未意识到这些危险是来自他们信任的人,甚至是崇拜的人。我们难以想象这些受害者被侵犯的那一刻的晴天霹雳。童贞没了,世界也崩塌了。原本可以无忧无虑地度过一个童年,然而却一下子被催熟长大了。他们的人生在被侵害那一刻便逆转了,他们的价值观也变了。这些伤害导致的这些变化我们却是难以估量的,伴随着他们的成长,永远地成为一道疤,影响着他们未来人生的每一个决定和行为。
最可悲的是把恋童癖和同性恋等同起来
第一条就大有问题。30(?)年前,APA也同样把同性恋归于精神疾病,他们现今对恋童癖的精神疾病
第一条就大有问题。30(?)年前,APA也同样把同性恋归于精神疾病,他们现今对恋童癖的精神疾病定义简直照抄当年同性恋的。心理学科不是自然学科,并不具有太多权威性。很有可能,过些年恋童癖就像同性恋一样得到正名了。
恋童癖本事没有问题 可它衍生出的社会效应极恶劣 所以它不能像同性恋一样得到支持
第一条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同性恋是正常的,而恋童癖是不正常的,这是病,得治。”
第一条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同性恋是正常的,而恋童癖是不正常的,这是病,得治。”
怎么定义什么是病,什么不是病?怎么定义什么是正常?
如果从人类群体的生殖繁衍角度来说,同性恋没法繁衍后台,如果所有人都是gay,那人类就要灭绝了,能不能说同性恋是病?
如果我们把思维放宽,认为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个人的喜好都是自由,那男人对男人产生性欲就可以,而成年人对儿童产生性欲,就不可以?这是谁规定的?
想象要建立在合理的事实基础上,同性恋的比例是稳定的4%,不存在“全人类都变成同性恋”的说法
“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差别,是”正常性取向“的差别,而同性恋和恋童癖的差别,是正常和”有病得治
“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差别,是”正常性取向“的差别,而同性恋和恋童癖的差别,是正常和”有病得治“的差别。”
异性恋和同性恋都是正常的性取向。
同性恋已经去病化,当然是正常的。恋童癖是非正常的性偏好,要不要治我不探讨。
我已经明白你的意思,其实就是不妖魔化恋童癖,在其未造成伤害之前都应当以普通人的态度来接纳。但有一点是这个性癖好本身就很特殊,往往一个人被知晓是恋童癖的时候多半已经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儿童的色情行为...
是病的话就问什么时候能进医保?
是病的话就问什么时候能进医保?
能治好吗? 能治好的话马上治。
恋童癖本事没有问题 可它衍生出的社会效应极恶劣 所以它不能像同性恋一样得到支持
恋童癖本事没有问题 可它衍生出的社会效应极恶劣 所以它不能像同性恋一样得到支持
如何支持??随时祸害孩子的炸弹,社会如何容忍?还要支持??
受害儿童的苦难,我们不敢想象
儿童没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而且有些伤害是看不到的,是后知后觉的
受害儿童的苦难,我们不敢想象
儿童没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而且有些伤害是看不到的,是后知后觉的。
许多恋童的案件是熟人犯罪,恋童者先取得儿童的信任,再施行猥亵;比如层出不穷的校园猥亵事件和西方牧师神父性侵儿童事件。孩子是无知的,许多判断思考都是那么纯粹,他们从未意识到这些危险是来自他们信任的人,甚至是崇拜的人。我们难以想象这些受害者被侵犯的那一刻的晴天霹雳。
童贞没了,世界也崩塌了。
原本可以无忧无虑地度过一个童年,然而却一下子被催熟长大了。他们的人生在被侵害那一刻便逆转了,他们的价值观也变了。这些伤害导致的这些变化我们却是难以估量的,伴随着他们的成长,永远地成为一道疤,影响着他们未来人生的每一个决定和行为。
然后现在很多声音要我们体谅,宽容恋童僻,我们做得到体谅,他们做得到不去伤害,或者不去给伤害的利益链增加需求吗?要我们体谅恋童癖,谁来体谅被恋童僻伤害的儿童!
如何支持??随时祸害孩子的炸弹,社会如何容忍?还要支持??
如何支持??随时祸害孩子的炸弹,社会如何容忍?还要支持??
看清楚 我的意思是它不能被支持
看清楚 我的意思是它不能被支持
看清楚 我的意思是它不能被支持
那就对了,绝对不支持这种存在。
同志和异性结婚????
同志和异性结婚????
据李银河、刘达临、张小川等社会学家的统计,中国有90%以上的同性恋者已经或即将进入婚内,真正不婚或出柜的同性恋者极为少见。虽然目前在网络上,不进入异性婚已经成为了某种程度的同性恋政治正确,但在实际层面上,40岁以上的不婚同性恋者非常罕见。
那你岂不是过两年就要换个喜欢的对象???
那你岂不是过两年就要换个喜欢的对象???
这就是我最倒霉的地方,我只喜欢那个年纪的弟弟。
据李银河、刘达临、张小川等社会学家的统计,中国有90%以上的同性恋者已经或即将进入婚内,真正
据李银河、刘达临、张小川等社会学家的统计,中国有90%以上的同性恋者已经或即将进入婚内,真正不婚或出柜的同性恋者极为少见。虽然目前在网络上,不进入异性婚已经成为了某种程度的同性恋政治正确,但在实际层面上,40岁以上的不婚同性恋者非常罕见。
同性恋进入异性婚姻还要脸?呵呵。
还真不是,这位朋友,现行法律没有“恋童癖罪”这个概念
还真不是,这位朋友,现行法律没有“恋童癖罪”这个概念
我记得强奸未成年少女好像是判,宿嫖幼女罪吧,好像关几个月就出来了。。。中国的法律在细节上的漏洞太大。
这就是我最倒霉的地方,我只喜欢那个年纪的弟弟。
这就是我最倒霉的地方,我只喜欢那个年纪的弟弟。
倒霉的不是你好伐 是那些孩子 你要控制住你自己啊喂((?(//?Д/?/)?))
这就是我最倒霉的地方,我只喜欢那个年纪的弟弟。
这就是我最倒霉的地方,我只喜欢那个年纪的弟弟。
希望你能分清性与爱。换句话说,要分清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
不太理解这种心思
同性恋即便如此,也可以找到另一半。恋童癖只能如同孤独的困兽,与自己,与社会搏斗。
现如今中国的成年人都没有享受成人色情的权利,恋童癖们何时能享受(非三次元)儿童色情的权利?
一种大多数认为不正常的行为,非要大家去接受,非要放在阳光下,非要在大街上招摇而过。
一种大多数认为不正常的行为,非要大家去接受,非要放在阳光下,非要在大街上招摇而过。
一种大多数认为不正常的行为,非要大家去接受,非要放在阳光下,非要在大街上招摇而过。
没人接受「行为」,只是接受「世界上还有这么一群人」,然后想想办法能做点什么
我——厌童癖
实不相瞒我有厌童癖。
法律常识是:法律根本没有任何关于恋童癖的法律。
法律常识是:法律根本没有任何关于恋童癖的法律。
恋童是一种心理,犯罪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何来犯罪。恋童癖不等于去侵害儿童,侵害儿童的都是罪犯,但恋童癖不一定是吧。
拿恋童癖和同性恋对等起来的思路我不是很理解,说恋童癖将来很有可能作为一种正常的取向,如同性恋一般被大众接受的我更觉得疑惑了,我也类比一下,我认为持上述观点的人也觉得,与亲代子代乱伦只是他们各自的偏好,与社会舆论无关,对乱伦总有一天也会被大众接受抱有乐观的态度。按自己的立场看,恋童癖作为一种癖好,在不伤害儿童之前确实没什么可以置喙的,但是伤害了别人的自身权益的,就是犯罪。
以前在欧洲国家,精神病的人要被关在精神病院里禁止和外界接触的。为什么呢,我想因为精神病不发作还好,发作起来 连累身边的人,连累社会 。谁都不想得精神病 ,可就是这样残酷。 谁都不想受到伤害 ,所以只能把精神病的人隔绝起来,免得对社会造成危害。
恋童是一种心理,犯罪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何来犯罪。恋童癖不等于去侵害儿童,侵害儿童的都是罪
恋童是一种心理,犯罪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何来犯罪。恋童癖不等于去侵害儿童,侵害儿童的都是罪犯,但恋童癖不一定是吧。
呵呵, 谁能保证自己能百分之百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他控制不了??危害到身边的人??伤害已经构成,谁同情被伤害的人??
倒霉的不是你好伐 是那些孩子 你要控制住你自己啊喂((?(//?Д/?/)?))
倒霉的不是你好伐 是那些孩子 你要控制住你自己啊喂((?(//?Д/?/)?))
倒霉的是恋童癖身边的孩子 。不知何时会遭遇毒手 。可怜 。
我有疑问,因为我把此文中所有的“恋童癖”字样替换成“同性恋”,似乎读起来也不违和。
我有疑问,因为我把此文中所有的“恋童癖”字样替换成“同性恋”,似乎读起来也不违和。
看到这么多洗地的,实在不能理解。你能指望恋童癖好好克制自己的欲望?你敢让自己孩子单独跟恋童癖呆在一个房间?这些恋童癖就应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以防对小孩儿造成伤害。
恋童癖多数是天生的,那这些天生的恋童癖在不触犯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是不是就一辈子都无法
恋童癖多数是天生的,那这些天生的恋童癖在不触犯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是不是就一辈子都无法获得自己想要的性快感?因为观看儿童色情影片或者购买什么儿童原味也会间接对儿童造成伤害,如果该人足够克制,能做到既不对身边儿童下手,也不购买儿童色情产品,可以说他的性权利从一出生起就自动被剥夺了。也是挺惨的。。。。不过应该没有极端克制的恋童癖吧?至少都会看影片什么的吧。。
恋童癖多数是天生的这个结论你是怎么得出来的?恋童癖倾向里有天生的存在,不代表多数都是天生的。儿童色情因为恋童癖需求而发展。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产生性满足和性快感,所以恋童癖是病,是精神病变。假设他是天生的,也并没有实施犯罪。对儿童也没有获得性快感和性满足的那就就不是恋童癖了。然而这些人始终指望从儿童身上得到满足,是因为社会的容忍,这些人才没有对儿童下手。想想如果社会对这些玩意持容忍态度,又会怎样,细思极恐...
呵呵, 谁能保证自己能百分之百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他控制不了??危害到身边的人??伤害已经
呵呵, 谁能保证自己能百分之百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他控制不了??危害到身边的人??伤害已经构成,谁同情被伤害的人??
把恋童癖当作恶性精神病抓住关起来,这算是个办法。但是,如果恋童癖自己不说,没人能发现。
所以应该在整个社会引导恋童癖们自己站出来寻找帮助,而且必须让其他恋童癖们看到良好的帮助结果。否则,只会让他们继续保持沉默,成为隐患。
貌似从巴萨转会出去的球星,巴萨媒体就没有停止黑过。
呵呵, 谁能保证自己能百分之百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他控制不了??危害到身边的人??伤害已经
呵呵, 谁能保证自己能百分之百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他控制不了??危害到身边的人??伤害已经构成,谁同情被伤害的人??
??这是两码事吧,你不能说恋童癖就是罪犯吧。那你也不能保证你不能杀人啊,你这逻辑没学好么。而且你对我呵呵个什么劲?
??这是两码事吧,你不能说恋童癖就是罪犯吧。那你也不能保证你不能杀人啊,你这逻辑没学好么。
??这是两码事吧,你不能说恋童癖就是罪犯吧。那你也不能保证你不能杀人啊,你这逻辑没学好么。而且你对我呵呵个什么劲?
你干吗要这么帮着恋童癖说话?
同性恋是正常的?恋童癖就不是?!宝批龙
同性恋是正常的?恋童癖就不是?!宝批龙
同性恋是正常的?恋童癖就不是?!宝批龙
不想解释那么多,总而言之,敢对儿童下手的,见一个举报一个,分分钟教他做人!
他就是个变态!
只要强奸犯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只要强奸犯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强奸犯既然没有实施具体的行为,又如何将一个人定义为“强奸犯”
同性恋进入异性婚姻还要脸?呵呵。
同性恋进入异性婚姻还要脸?呵呵。
我也觉得不要脸,可是这是客观的事实描述。
希望你能分清性与爱。换句话说,要分清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
希望你能分清性与爱。换句话说,要分清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
我对弟弟情和性都有渴望。
我对弟弟情和性都有渴望。
我对弟弟情和性都有渴望。
可以试着看看心理医生。。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在「思想上不能作为人」看待。正常成长的成年人,都有完善的三观,健全的心理。你说你能从一个啥都不懂的小孩身上能获得什么心理需求。。
可以试着看看心理医生。。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在「思想上不能作为人」看待。正常成长的成年人,
可以试着看看心理医生。。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在「思想上不能作为人」看待。正常成长的成年人,都有完善的三观,健全的心理。你说你能从一个啥都不懂的小孩身上能获得什么心理需求。。
我以前看过,不过我得的是抑郁症。没有治好,现在还是抑郁。
如果不知道怎么称呼,请喊我“长安君”。 微信公众号,搜changan_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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