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中国注册税务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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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为什么要PK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为什么要PK 注册会计师?
本人在北京经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资格放在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由于财政部的忍让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争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受到了严重排挤。本人目前观点有三,请大家各抒高见:
一、财政方面,大度、无私、不差钱。国有企业报表决算工作交给了国资委;私有企业报表根本就不管了,让给了工商局和税务局;手里还有点外资企业报表决算职能,但已名存实亡,没人拿着当回事。我能感觉到的职能好象就是管管注册会计师考试,搞搞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二、税务方面是强制、固定、无偿的,用得着财政的时候,会计和税务不能分开是一家;用不着财政的时候,就自己独立出来发个意见,搞个文件来折腾。大家都知道中国的税负高,纳税人的成本大,也知道税务部门很强势。平时说大家是纳税人,为纳税人服务,但你要是真去税务局办事,我相信你根本就体会不到自己是纳税人的。
三、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下,税务师事务所不断攻城掠地,如雨后春笋。若以后没有立法支持,业务和发展难以为继的时候,也就有了与财政部谈判的筹码。我相信到那时财政部又会张开宽容的臂膀,欢迎注册税务师成为注册会计师!基于这种观点,现在的注册税务师如火如荼也就不足为怪了。
以前我对注册会计师不能做税务鉴证感觉很可笑,因为税项什么时候离开财务报表了?现在我明白了,无论你从部门利益之争,还是部门政策不协调瞎折腾,或者各行说各行的理由等等来分析,都是没用的。没有人考虑做具体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是多么难堪和不易,也没有人考虑纳税人成本有多大,有的只是要如何适应,如何去做。正是应了官本位那句话:他是官,我是民。
我现在为了顺应潮流,也要再办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了。呵呵,又多了一家机构,多了一个竞争对手,多了一个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发牢骚的话题&&
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身不由己,内忧外患!
客户:多次审计,N种报告,费钱费事,苦不堪言!
网友讨论:
网友:suny1973
税费审计本来就是报表审计的一部分,税费不审计能出具审计报告吗?搞不懂税务总局是怎么想的?增加注册税务师税务鉴证,只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网友:松树港
用得着财政的时候,会计和税务不能分开是一家;用不着财政的时候,就自己独立出来发个意见,搞个文件来折腾
网友:大有
注册税务师并不比注册会计师差;年报审计不是注册会计师垄断着;一个能做所得税审计的专业人员难道不能审核三张会计报表,难道不能验资吗.大家应心平气和的对待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难道没有败类。
网友:wyfppz
中国经济的实质是垄断和权利,还谈不上法治经济。说不定哪一天工商局也搞个什么师,年检的报表也不用注册会计师审了,注会们,赶紧去企业吧。
网友:yanreqing_3403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可能不止我们国家是这样,据我所知日本也是这样,他们有专门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也有专做税务方面的税理士,只是他们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可是免考获得税理士资格,但税理士依然大量存在,而且听朋友说他们的收入还不少
其实应该用一种平和的心态来对待,再说通过注会考试的人考注税也不算一件难事,只是要浪费一点钱财而已,但国情如此又怎能奈何?
网友:枫林晚
要是按现在这种资格满天飞,报告遍地是的格局,工商局可以搞一个注册验资师的资格,哈哈&&对,还要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参与认定!这样,就把注册会计师彻底孤立出去了,验资就没我们什么事了!因为目前为止,还是只有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不通过人事部门,是财政部自己搞的,搞得最早,搞得前人开路,后人致富!
网友:枫林晚
注册税务师在法律层面、执业区域、业务范围和国际环境四个因素上都PK不了注册会计师!
法律层面:注册会计师有《注册会计师法》,注册税务师没有。我国另一部相关法律是《律师法》。
执业区域: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受限制,注册税务师连省市都跨不了,各别地方同省市不同区县都不认可。
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全面且连续,注册税务师仅靠行政手段支持,业务单一且无力拓宽。
国际环境:注册会计师的发展不言自明,注册税务师可能只是中国特色。
我想,注册税务师资格将来会成为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关键是时间和筹码问题了&&
是注册会计师又是注册税务师的,趁乱之机,顺应潮流,抛弃郁闷,想办法多赚点钱吧。只是注册税务师的,趁有人撑腰之机,多做点业务赚点钱吧;若想成为注册会计师,要么考,要么等。
网友:libaozd
我是CTA,不是CPA,所以我觉得我最能说句公道话。
从理论上讲,CTA的知识架构和专业水准比起CPA来,差得很远,这从考试制度上就可见一般,CTA的活,CPA都能干,CPA的活CTA就干不了;
其次,从实务角度看,CPA由于关心的角度与CTA不同,所以实务中,大多CPA的税法知识不行,按照审计准则的操作,CPA对税金的关注是远远不够得,而CPA又都忙,海量的税收文件使CPA难以做到税务知识的及时更新;
再次,两师业务是互补的,但CTA得地位次之,所以我认为,应该及时出台政策,明确CTA的法定业务,甚至明确同时拥有两师的人的法定业务或者在同一业务中的法律级次,例如,所得税汇算,对科目余额与发生的审定,我觉得CTA做得不好,而且好多税金都得科目金额正确之后才能计算正确,如捐赠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正确的会计利润的12%扣除,这个利润就应该是CPA审定的。
网友:子牛
不光是部门利益,还有个人的经济利益,如果你和税务机关没有各种关系,那么你的业务很难开展,大多企业还不是很愿意做税务代理的,有的时候没有办法,有人做代理税务机关从不去检查,至于纳税情况就没有人管了,给代理的钱就从税收里出吧。当然这可能有些偏激,但从周围了解的情况就是这样,外地情况不敢说。
网友:kesa491
CPA的业务范围是扩大了还是被蚕食了?
虽然我们有CPA法,但在有利益的部门之间似乎,并没得到应有的重视。感到CPA正被架空。
网友:大有
不要高估自已,低估他人,不信你去考考注册税务师,能轻易通过吧;在税务师行业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也是有的.有证就能代表专业吗,注册会计师难道适合做愤青吗;我想注册会计师应是理性的,客观的,公平的看问题,要想得到大家承认,首先做好自已的事,赢得社会尊重.没证的,有证的,只要社会承认的,就是专业.
网友:ddl1974
其实比较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真无聊,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本来是公允反映,且是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税务师事务所是专项的详细审计,相对准确的发表意见。
从另一层面说,目前仅对涉税鉴证业务要求注册税务做,如果认为自已水平足够高,可以开涉税服务、涉税筹划,这里才是施展各位才华的广阔天地。
网友:jinrui0312
注税存在有其道理,但注会也应该被允许做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不是法定强制业务,不应出于部门和行业的一己之私就不允许其他有能力和资质的人参与,就像打官司没有规定一定要请律师代理一样,可以自行诉讼,也可以请非律师的人士代理。
网友:cstnb
不知道楼主所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帮客户审计的时候,有没有帮客户把企业所得税和各种税算清楚?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税务方面的知识大部分人是不敢恭维的,我想避开其他不说,从专业分工来讲,注册税务师存在还是由其合理性吧。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是哪个师做的问题,而是谁有能力做市场和客户认可谁做才是关键的,否则无论什么师最后都将被市场所淘汰,我觉得可笑的是,许多注册会计师好像天生高人一等似的。
网友:大有
请问你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所谓的&业务费&;若没有请公开你所在的事务所名称;我们将过来学习学习.从你对税师所的偏见,我认为你不熟悉税师所业务,现在税师所最大的业务是代理记账,这是注册会计师不屑一顾的业务.你如果是注册会计师,请不要仇视税务局,也不要仇视税师所,总有一天我们要相互信任的.
网友:冒气泡的可乐
不是我们不做,不是我们不会做,只是我们做了税务局根本不认可!我们很多客户,我们审计收费只有几千,税师所一年的咨询费倒是好几万了。好几次还是我们帮客户发现了错误,真是让人觉得郁闷!
网友:liuxiaofen
实质上是税务局在PK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没必要也不会仇视注册税务师,较大部分注册税务师是是因为无法考过注册会计师而去考注册税务师的,注册会计师只是对税务局有很大意见,以前的外资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税审是注会的业务,而且至今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规定税定只有注税才能做税审报告,审计只是注会的业务之一,报表审计的目的只是对其真实合法公允性发表意见,有其重要性原则,而税审报告实质上是一种专项审计,即对报表的组成部分-税金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肯定会对其专项查得更细更清晰.呵呵...至今为止还没有发现过专项从事税审和税务咨询的注册会计师会比注册税务师的税法知识差,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就更不用说了.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若没有高深的会计知识和审计技术对报表进行审计,确认其真实合法完整性,纳税调整也就成了无水之源和无本之木,因为税金不可能是离开会计和审计的浮游物....
网友:依花照海
增强自身实力才是王道
注册会计师在在对手的挑战下,唯有面对,提高自身实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鄙人建议继续加快改革注会考试制度,提高注会人员的素质,如在新制度的综合考试阶段,加试一科自己的专长科目,以便发挥自身的专长,就不会出现诸如注册税务师指责CPA在税务业务方面的不足,同时自身实力的提高,强化服务意识,得到社会的认可,那么即使税务总局出台歧视性文件,迫于社会压力及市场的自我选择,也不得不认可CPA。再者,自身素质提高和服务的提升,也可开拓更管阔的业务,壮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网友:枫林晚
听了各位的肺腑之言,心里敞亮多了。能来这里的朋友,不是行业专家,就是业内人士,政府官员应该没有。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和汗水也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不说别的,就说注册会计师考试吧,那是绝对要花得起钱、赔得起时间和受得起刺激才能拿下滴!我们为什么要做CPA,还不是为了生活嘛&&
注册税务师本来可以不搞,但它搞了;搞了之后可以并入注册会计师,但它不并;那就好好的做税务代理吧,但它非得要垄断!这就不好了,想把注册会计师行业排除在外,这怎么行?
本人同时也是注册税务师,按理说没法发表自己PK自己的观点。但,大家应该身同感受的体会到:我们都是做具体工作的人,所有的这些政策文件都会让我们来实际操作,是我们与客户打交道,是我们在各个部门之间夹缝生存!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搞得我做税务业务得再办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你说这事整得,是不是要埋怨自己以前为什么要考注册税务师?是不是不考就没这事了,呵呵&&
网友:依花照海
既然出现了问题也不是很严重且上级部门没有出面解决或在法律上解决,那么上级部门实质上也是在实施无为而治而达到无所不治的目的策略,让市场来选择。首先,现实往往是不公平的,从来就没有真正公平的比赛,谁能够在这场不公平的比赛中凭实力胜出就是王者。因此,唯有靠提升自身实力和提高服务意识才能获得观众的认可,那些靠不公平的规则毕竟是极少数,而且得不到观众认可。其次,不可否认在税务方面CPA有不足之处,那么有了竞争对手,可以激活沉睡的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第三,无为就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在没法确认谁更优秀的情况下,如其耗费精力,不如在一旁观望,等待时机成熟(出现严重问题或胜负已明确),再下手可以顺利解决,避免了部门利益的纷争导致解决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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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第四条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三)注册资本30万以上;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第八条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或地名。  第九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  (一)事务所章程(草案);  (二)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出资人协议书;  (五)出资证明;  (六)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材料;  (七)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第十条 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二)经营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本;  (四)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五)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  (六)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八)法定代表人;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十一)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资人的权力;  (二)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四)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发起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内通知发起人。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事务所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第四条 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三)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负责人。  第七条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或地名。  第八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  (一)合伙协议书;  (二)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  (四)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五)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合伙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第九条 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务所名称、地址;  (二)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  (三)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五)事务所事务的执行;  (六)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  (七)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八)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合伙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内通知合伙人。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事务所的合伙人变动,必须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合伙协议书的修改,必须经公证部门重新公证,并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
主营:教育培训
有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开办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要有二名以上的注册税务师。 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一定完全要税务师事务所来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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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需要几年内通过所有科目才能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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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现称税务师,英文简称:TA。自2015年注册制度改革后,很多考生对其内容存在很多疑问,比如:税务师需要几年内通过所有科目才能拿到证书?各科目多少分合格?下面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关于注册税务师(税务师)需要几年内通过所有科目才能拿到证书?
首先,税务师需要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5年起,注册税务师(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按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年度考试有效成绩分别顺延至年度。
二、关于税务师考试各科目多少分合格?
税务师考试答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一般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税务师考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一般为84分,但2017年税务师相关合格分数线政策暂未公布,需要以官方考试政策为准。2016年各科具体合格标准详见下表: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实务
注册税务师考试虽然改革,名字更新为税务师,但含金量不减。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示清单,税务师职业资格名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52项,再次证明了税务师的含金量。如果你有一个税务师梦想,那就启航,不要再犹豫,勇往直前吧!责任编辑: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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