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已存入卡包,下次消费可抵扣 还是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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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银行规定,持卡人给信用卡还款时先冲抵已出账单,再冲抵未出账单账單还款顺序,一般是按年费、利息、取现手续费、取现本金、刷卡已存入卡包,下次消费可抵扣金额等依次还款

所以,你还款时肯定是先還已经发生的利息然后才扣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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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先抵扣未报销应该怎么入账的有关问题抵扣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来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的分录文中已为大家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先抵扣未报销应该怎么入账?

如果没有认证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則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額

收到发票未抵扣怎么做账?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没有认证的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该专用发票可以有效期内认证的

当月未认证的发票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发票在下个月认证了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項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先抵扣未报销应该怎么入账的有关问题,相信通过本文你一定有所了解了收到发票未抵扣怎么做账?若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与会计学堂网窗口老会计取得联系感谢阅读。

  被告李某于2014年5月13日向原告顾某借现金10万元约定利息15‰/月,借期6个月到期时,被告李某未能偿还后经数次催要,被告李某于2015年11月28日承诺在一周内还清但到期后被告李某只偿还了40000元。原告顾某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某对借款10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其偿还的4万元应当先抵算本金本金尚有60000元未还。原告顾某则认为应当先抵算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給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据此因双方并未在借条以及承诺书中明确约定还款用于先抵算本金,且原告不予认可故对于被告辩称的还款先抵算本金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采纳。从原告顾某所举证据看借条上约定了借款期间和借期内的利息,双方为公民间定期有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月息15‰)并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借条中的约定按时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原告顾某关于借款利息主张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综上法院支持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貸案件中借条中几乎都没有对还款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当借款人未完全还清借款本息时偿还的款项是先抵算本金还是先抵算利息,对借款人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因为先抵算了本金利息自然而然地就少了;而贷款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则主张還的是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奣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屆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上对利息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讲应當先还利息再抵算本金这也符合法律对合法民间借贷保护的精神,维护了贷款人的权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因此民间借贷案件中在借款人未完全清偿借款本息时,借条中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情况下应当先还利息,再抵算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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