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证制度注销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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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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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提醒 | 个体工商户注意啦!“两证整合”后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吗?权威解答在这里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丨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从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那么,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整合”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近日,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就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解答了纳税人关心的改革前后衔接事项等问题。    换证衔接篇“三证合一”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换照工作,“两证整合”是否也设置换照期限?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不设置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但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实施“两证整合”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  税收征管篇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即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不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到,应该什么时候去报到?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接受税务管理。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该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发生纳税义务后,应持“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如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遇到困难和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到税务机关报到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行为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一直未到税务机关报到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列入风险管理范围。若核实已发生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答: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码变更事宜(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获取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有关表单信息,维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相关登记信息,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清税篇“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到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答: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先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什么是《清税证明》?实施“两证整合”后,是否所有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都应提交该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已缴清税款、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可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是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在多少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答:“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对开具超过30天仍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将被其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税收风险管理。基础知识篇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两证整合”的实施范围是哪些?  答:“两证整合”适用于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4个试点地区自日起实施“两证整合”试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日起实施“两证整合”。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工商部门;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2表示个体工商户;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识别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答:“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更多信息工商总局:12省市已完成“两证整合”国家工商总局11月29日透露,截至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宁夏、内蒙古、江西和深圳已经实施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联调测试,保证在12月1日全部实施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两证整合是指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8%,改革效果明显。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对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照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意见》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也发布消息表示,税务系统将切实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作为“放管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流程设计、系统衔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点击图片查看 又一份来自中南海邮局的快递,请注意查收觉得不错请分享点赞【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网”】你定税的每月有没有缴纳,正常缴纳就不需要,如没有那就必须得先缴纳完+罚款,才能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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