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来自哪一方的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按监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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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纵一路市政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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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经济开发区
三期纵一路市政工程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细则目录
监理实施依据
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点
施工阶段质量监控要点
监理工作流程及进度投资控制值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纵一路市政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纵一路是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道路网中重要交通性干道,工程定为起点为横一路、纵二路与本道路交点,桩号K0+000,定位止点桩号K4+651.032.道路沿线通过地区主要为山岭、林地、池塘及农田,地势起伏很大,现状地势高程在37-86m之间。纵一路设计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红线宽度有45m、33m、48m三种型式,设计总长m。
设计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2、设计行车速度:50km/h
3、设计轴载:Bzz-100KN
4、路面结构设计年限:30年
5、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道路不设防。
6、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小于40Mpa
7、路面抗滑标准为:水泥混凝土面层表面结构深度0.70-1.10mm
8、道路排水重现期为1年。
1、平面设计
纵一路平面曲线型设计依据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路网规划,设计起点桩号K0+000位于横一路,终点桩号K4+651.032,道路于桩号K1+898.591处与三期横二路平交,于桩号K3+728.71处与咸黄高速立交,于桩号K4+549.78处与三期横三路平交,道路全长m,全线共设计圆曲线4条,圆曲线最小半径为1500m,圆曲线最小长度为283m。
2、纵断面设计
纵一路纵断面以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咸黄高速设计高程及现状地形高程作为控制高程,同时考虑了该地区最低渍水的要求,按照尽量减少填挖方、节省工程投资、符合环境保护的原则进行设计。道路设计标高在75.7m至44.2m之间。道路最大纵坡未3.0%,最小纵坡为0.3%。最小坡长147m,竖曲线最小半径为2200m,竖曲线最小长度为52m
3、横断面设计
纵一路红线宽度有45m、33m、48m三种型式,具体横断面布置如下:
道路红线宽45m,断面布置为:4.0m人行道+5.5m绿化带+2.5m绿道+ 21m机动车道+2.5m绿道+4.5m绿化带+4.0m人行道
道路红线宽33m,断面布置为:3.0m人行道+12m机动车道+3.0m绿化带+12m机动车道+3.0m人行道
道路红线宽48m,断面布置为:3.0m人行道+5.5m绿道+4.5m绿化带+22m机动车道+4.5m绿化带+5.5m绿道+3.0m人行道
4、道路路基、路面结构设计
(1)车道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
22cm厚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5.0))人行道结构
)1、受咸宁经济开发区开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建设文件以及承包方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对本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施工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定核对,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与建设单位沟通,以便设计交底时对图纸进行更正和完善,避免和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问题造成的工期、材料、人力、资源的损失和影响。
  (2).路基压实
  ①、填土分层的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与压路机、土的种类和压实度要求有关,通过试验路来确定。
  ②、碾压时,横向接头的轮迹要有一部分重叠,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40~50cm;前后相邻填两区段宜纵向重叠l—1.5m。碾压作到无漏压、无死角和确保碾压均匀。
  ③、碾压时,在直线路段和大半径曲线路段,先压边缘,后压中间;挡土墙背后填土分层压实,其密实度按道路标准执行,注意保护泄水孔周围的碎石反滤层。
  ④、开始碾压时,土体较疏松,强度低,故先轻压,随着土体密度的增加,再逐步提高压强。推运摊土料时,力求机械车辆均匀分布行使路边缘往往压实不到,仍处于松散状态,雨后容易滑坍,两侧采取多填宽度50cm并用夯实机夯实,压实工作完成后再按设计宽度和坡度予以刷齐整平。
  ⑤、分层压实作业用平地机充分整平,以保证被压实路面各层的均匀一致的平整度。
  ⑥、填土层在压实前应先整平,并应作2%~4%的横坡。辗压时,前后两次轮迹须重叠15-20cm,并特别注意搅匀。
  ⑦、在摊铺下一层之前每一层的压实都需监理工程师批准。
  (3).整修成型
   ①、路基与其他各种工程基本完工后,应对其处型进行修整,使之与设计图纸用符合,尺寸误差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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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电子教材
箄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范与收费标准
43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①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或 者 个 人 编 制 ;②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③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第律 性 差 异 ;⑤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
章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招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①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⑤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⑥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 ) 弄虚作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 质 证 书 投 标 。投 标 人 也 不 得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包 括 :①使用伪 造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②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 绩 ;③ 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人 或 者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④ 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⑤ 其 他 弄 虚 作假的行为。
3 . 开标、评标和中标( 1 ) 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 复 ,并制作记录。
( 2 ) 评标
1 ) 评标委员会组成。除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 目 ,其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成 员 应 当 从 评 标 专 家 库 内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以 随 机 抽 取方 式 确 定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明 示 、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对 技 术 复 杂 、专 业 性 强 或 者 国 家 有 特 殊 要 求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确 定 的 专 家 难 以 保 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 ) 评标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 过 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44 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麵 联 猶 、麵 、雛 桃 费 标 准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客 观 、公正地对投标文 件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不 得 作 为 评 标 的 依 据 。招标 项 目 设 有 标 底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开 标 时 公 布 。标 底 只 能 作 为 评 标 的 参 考 ,不得以投 标 报 价 是 否 接 近 标 底 作 为 中 标 条 件 ,也 不 得 以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标 底 上 下 浮 动 范 围 作第 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二章 评标#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3 ) 投标的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②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③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④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⑤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⑥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⑦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 )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 的 ,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 、说 明 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 明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
( 3 ) 中标
评 标 完 成 后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 个 ,并标明排序。1 )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注 明 该 不 同 意 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2)曰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之 日 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 中标人的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范与收费标准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 约 能 力 的 ,应 当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由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方 法审查确认。
4 )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 款 、质 量 、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
第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章5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 )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10% 。
4 . 投诉与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 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 )处 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 日 起 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 要检验、检 测 、鉴 定 、专 家 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 料 ,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一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G B/T 5的 主 要 内 容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 高 建 设 工 程 监 理与相关服务水平,2013GB/T年 5 月 修 订 后 发 布 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共 分 9 章 和 3 个 附 录 ,主要 技 术 内 容 包 括 :总 则 ,术 语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 量 、造价 、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
(一 )总则
( 1 ) 制定目的: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
( 2 )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 建 、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 3 )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 4 )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规定。
( 5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联系活动的工作关系。( 6 )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②建设工程勘察设46 ■ [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
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 7 )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
( 8 )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9 )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 立 、诚 信 、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GB/T第二
(10)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活 动 应 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 章 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 术语
GB/T《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解 释 了 工程监理单位、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服 务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专业监理
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计量、旁 站 、巡视 、平行检验、见证取
样 、工程延期、工期延误、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工 程 最 终 延 期 批 准 、监 理 日 志 、监理月
报 、设备监造、监理文件资料等24个建设工程监理常用术语。
(三 )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GB/T《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5明 确 了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的 人 员 构 成 和 职 责 ,
规定了监理设施的提供和管理。
1o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
配套 、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
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
监理工程师担任。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
多 项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时 ,应 经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且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
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
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
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 册 建 筑 师 等 )担 任 ,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
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 相 应 监 理 文 签 发 权 ,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 册 建 筑 师 等 )担 任 ,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 4 ) 监理员。监理员是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
训 的 人 员 。监 理 员 需 要 有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经 过 监 理 业 务 培 训 。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范与收费标准
472 . 监理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 通 、通 信 、生活等设施。
( 2 )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
章工器具。
(四 )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 . 监理规划明确了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审程序和主要内容。2 . 监理实施细则明 确 了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编 制 要 求 、编 审 程 序 、编 制 依 据 和 主 要 内 容 。(五 ) 工 程 质 量 、造 价 、进 度 控 制 及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监 理 工 作GB/T《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规 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
同 约 定 ,遵 循 动 态 控 制 原 理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的 原 则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应 的 监 理 措 施 ,采用旁 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1o 一 般规定( 1 )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2 )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 (3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4 )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5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6 )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I( 7 ) 分包工程开 前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8 ) 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质量、造 价 、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
2 . 工程质量控制
包 括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 的 资 格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报 审 的 施 工 方 案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技术 、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检 查 、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查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检查施工单 位 为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的 试 验 室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报 送 的 用 于 工 程 的 材 料 、构 配 件 、设备的质國 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量 证 明 文 件 ;对 用 于 工 程 的 材 料 进 行 见 证 取 样 、平 行 检 验 ;审 查 施 工 单 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 质 量 的 计 量 设 备 的 检 查 和 检 定 报 告 ;对 关 键 部 位 、关 键 工 序 进 行 旁 站 ;对工程 施 工 质 量进 行 巡 视 ;对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平 行 检 验 ;验 收 施 工 单 位 报 验 的 隐 蔽 工 程 、检 验 批 、分项工程和 分 部 工 程 ;处 置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质 量 缺 陷 、质 量 事 故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第 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二章 验收等。3 . 工程造价控制包 括 :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审核竣工 结 算 款 ,签 发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证 书 等 。
4 . 工程进度控制包 括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进度计划 的 实 施 情 况 ;比 较 分 析 工 程 施 工 实 际 进 度 与 计 划 进 度 ,预 测 实 际 进 度 对 工 程 总 工 期 的 影响等。5o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监 理 工 作
包 括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情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处置安全事故隐患等。( 六 )工 程 变 更 、 索 赔 及 施 工 合 同 争 议 的 处 理GB/T《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规 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处 理 工 程 暂 停 及 复 工 、工 程 变 更 、索 赔 及 施 工 合 同 争 议 、解除 等 事 宜 。施 工 合 同 终 止 时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应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按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处 理 施 工 合 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_1o工 程 暂 停 及 复 工
包 括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力和情形;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的监理职责 ;工程复工申请的批准或指令。
2 . 工程变更包 括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工程变更价款处理原则;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的监理职责。3 . 费用索赔包 括 :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满足的条件;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的监理职责;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的监理职责。
4o 工 程 延 期 及 工 期 延 误包 括 :处理工程延期要求的程序;批准施工单位工程延期要求应满足的条件;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的监理职责;发生工期延误时的监理职责。5 . 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的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和职责。6 . 施工合同解除( 1 )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的监理职责;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范与收费标准
49( 2 )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的监理职责;, ( 3 )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的监理职责。(七 )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GB/T《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规 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 确 、完整地收集、
第整 理 、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章1o 监 理 文 件 资 料 内 容GB/T《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明确了 18项监理文件资料,并规定监理日志 、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的内容。2 .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1 )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有 关 规 定 ,保 存 监 理 档 案 ,并 应 向 有 关 单 位 、部
(2 )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八 )设 备 采 购 与 设 备 监 造
'GB/T《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规 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编制设备采购与设 备 监 造 工 作 计 划 ,并 应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设 备 采 购 与 设 备 监 造 方 案 。1 . 设备采购包 括 :设备釆购招标和合同谈判时的监理职责;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的内容。2 . 设备监造( 1 )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 查 :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2 )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 3 )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结果,并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4 )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 5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6 ) 规定了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九 ) 相关服务GB/T《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规 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1 .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包 括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 勘 察 方 案 ;检 查 勘 察 现 场 及 室 内 试 验 主 要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的 资 格 、所 使 用 设 备 、仪器计量的 检 定 情 况 ;检 查 勘 察 进 度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审 核 勘 察 单 位 提 交 的 勘 察 费 用 支 付 申 请 ;审查勘 察 单 位 提 交 的 勘 察 成 果 报 告 ,参 与 勘 察 成 果 验 收 ;审 查 各 专 业 、各 阶 段 设 计 进 度 计 划 ;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审查设计单位提交50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
的 设 计 成 果 ;审 查 设 计 单 位 提 出 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
况 ;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成果;,
协助建设单位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2o 工 程 保 修 阶 段 服 务第 ( 1 )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二章
( 2 )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检 查 和 记 录 ,并 应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予 以 修 复 ,同 时 应 监 督 实 施 ,合 格 后 应 予 以 签 认 。
( 3 )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
确 定 责 任 归 属 。对 非 施 工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应 核 实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的 修 复 工 程
费 用 ,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十 )附录
A包括三类表,即 :
(1) 类 表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
B(2) 类 表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
程建设相关方。
C(3) 类 表 :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二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 的 主 要 内 容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受托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
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 建 设 部 于 2007年 3 月 发 布 了 《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一 )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
调 节 价 。依 法 必 须 实 行 监 理 的 工 程 ,监 理 收 费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其他工程的监理收费与相
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其 基 准 价 根 据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标准 》计 算 ,浮动幅度为上下20%。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
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 ,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收 费 ,应 当 体 现 优 质 优 价 的 原 则 。在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
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工程监理单位。
(二 )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方式
1o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服 务 计 费 方 式
铁 路 、水 运 、公 路 、水 电 、水库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
计算收费。其他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 1 )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式(2-1)计 算 :
X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 土浮动幅度值) (2-1)
( 2 )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收费
标 准 计 算 出 的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服 务 基 准 收 费 额 ,建 设 单 位 与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范与收费标准
51况 ,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X X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X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1 )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内容的酬金。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表2-1确 定 ,计费额处 于 两 个 数 值 区 间 的 ,采 用 直 线 内 插 法 确 定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基 价 。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单 位 :万 元 )
10390.1注 :计 费 额 大 于 1000000万 元 的 ,以 计 费 额 乘 以 1.039% 的 收 费 率 计 算 收 费 基 价 。其 他 未 包 含 的 收 费 由 双 方 协 商 议 定 。
2 )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 业 调 整 系 数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和 高 程 调 整 系 数 。
①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表2-2中查找确定。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专业调琴系数1 .矿山采选工程
黑 色 、有 色 、黄 金 、化 学 、非 金 属 及 其 他 矿 采 选 工 程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矿 井 工 程 、铀 矿 采 选 工 程2 .加工冶炼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
各类加工工程
核加工工程52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
专业调整系数議
3 .石油化工工程
化 工 、石 化 、化 纤 、医药 工 程
核化工工程
4 .水利电力工程
风 力 发 电 、其他水利工程
火 电 工 程 、送 变 电 工 程
核 电 、水 电 、水 库 工 程 .
5o 交 通 运 输 工 程
机 场 场 道 、助航 灯 光 工 程
铁 路 、公 路 、城 市 道 路 、轻 轨 及 机 场 空 管 工 程
水 运 、地 铁 、桥 梁 、隧 道 、索 道 工 程
6 .建筑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建 筑 、人 防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邮 政 、电 信 、广 播 电 视 工 程
7 .农业林业工程
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工程的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
( I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 般
n i nt i i级 )〇 .85;较 复 杂 ( 级) .〇 ;复杂( 级) . 5。计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
程 度 在 相 应 章 节 的 《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③ 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m仏 海 拔 高 程 2001 以 下的为1;
m&o海 拔 高 程
c mo海 拔 高 程
m丄海拔高程站〇1?4000 为 1.3;
m& 海 拔 高 程 4001 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3),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以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
定 额 计 费 方 式 收 费 的 ,其 计 费 额 为 工 程 概 算 中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之 和 。对 设 备 购 置 费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占 工 程 概 算 投 资 额 40%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其建
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人计费额,设 备 购 置 费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按 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
投 资 额 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
的当期价格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
设备 的 ,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范与收费标准
53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额。( 4 ) 建设工程监理部分发包与联合承揽服务收费的计算。1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占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
枣: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70%。
2 )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的,各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占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各监理单位合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 向建设单位收取总体协调费。2 . 相关服务计费方式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表2-3的规定收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工 日 费 用 标 准 (元 )一 、高级专家二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三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800? 1000四 、初 级 及 以 下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人 员
300? 600注 :本 表 适 用 于 提 供 短 期 相 关 服 务 的 人 工 费 用 标 准 。
1o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哪些?
2o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3o 《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规定?
4o 《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哪些招标方式?对投标文件有哪些规定?
5o 《招标投标法》对开标、评标和招标有哪些规定?
6o 《合同法》总则有哪些规定?何谓要约和承诺?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有哪些规定?
7o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规定?对委托合同有哪些规定?
8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各方主体分别有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各类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多少?
9o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各方主体分别有哪些安全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哪些规定?
10o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对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分别有什么规定?54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11o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 招 标 、投 标 、开 标 、评标和中标分别有什么规定?关于投诉与处理有何规定?GB/T12o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包括哪些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工程项目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有哪些?第 13o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方式有哪二章 些 ?相关服务费用标准是什么?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主体,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综合实力。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骨干力量,只有通过资格考试和注册,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为了保持注册监理工程师称号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注册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一节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机构。
一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 部 令 第 158号 )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
( 一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和 业 务 范 围
1 . 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等级。其 中 ,专业资质M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又划分为 个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 中 ,房屋建筑、.水利水 电 、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 1 ) 综合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标准如下: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 元 ;
2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 具 有 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 ) 具 有 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 )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 人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 )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 )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2 ) 专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1 ) 甲级企业资质标准: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 元 ;
②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 具 有 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 三 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 册 建 筑 师 、一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 次 ;其 中 ,相应专业注册监
理工程师不少于表3-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 人 ;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单位:人)
1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15 10 5
2 冶 炼 工 程 15
10 、 —第
3 矿 山 工 程 20
4 化 工 石 油 工 程 15
5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20 12 5
6 电 力 工 程 15
7 农 林 工 程 15
8 铁 路 工 程 23
9 公 路 工 程 20 12 5
10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11 航 天 航 空 工 程
12 通 信 工 程
13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14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注 :表 中 各 专 业 资 质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人 数 配 备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本 专 业 工 程 类 别 注 册 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人 数 。
④ 企 业 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3 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 是 ,具有甲级设
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⑤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⑥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⑦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⑧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⑨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 ) 乙级企业资质标准: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 元 ;
②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为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并 具 有 1 0 年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建 设 工 作 的
③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一级注
I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 程 师 合 计 不 少 于 15人 次 。其 中 ,相应专业注册监
理工程师不少于表3-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 人 ;
④ 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⑤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⑥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⑦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57⑧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 ) 丙级企业资质标准: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②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 具 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③ 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表3-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④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⑤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3 ) 事务所资质标准。事务所资质标准如下:1 ) 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三2 ) 合 伙 人 中 有 3 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 伙 人 均 有 5 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 章工作经历;3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 )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 )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2o业 务 范 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1 ) 综合资质企业。可 承 担所有专 业工程类别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 )专业资质企业。
1 ) 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 ) 专业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 ) 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 3 ) 事务所资质企业。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此 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与 审 批
1 . 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能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1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 2 )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 )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
(5 )证书;
( 6 ) 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设工程监王
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 7 ) 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审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
质 的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 本 复 印 件 ,企业
《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 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
监理工作总结。
2 . 资质审批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省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2 0 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第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曰起三章 6 0 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 示 时 间 为 1 0 日。其 中 ,涉及铁路、交 通 、水 利 、通
信 、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
有关部门应当在2 0 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
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 0 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资质许可机
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 、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
案 中 无 不 良 记 录 ,且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满 足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的 企 业 ,经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同 意 ,有效
期延续5年。
3o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根 据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 务 部 令 第 155号 ),外国投
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
作经营及外资企业)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监
理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外商
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其以下资质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
门提交以下资料:
( 1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申请书;
( 2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只
提供章程);
(3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4 ) 投资方注册(登记) 证 明 、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M( 5 ) 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 负责人#{壬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3 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
表 ,投资方成立不满3 年 的 ,按照其实际成立年份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59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2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 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 明 、相关业绩证明、锒行资信证明;(5 ) 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3 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不满3 年 的 ,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 )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申 请者提交的主要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章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所在国从事相应工程服 务 的 企 业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注 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三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监 督 管 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1 . 监督检查措施和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文 档 ,有 关 质 量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等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文件。
( 2 )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3 )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o撤 销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的 情 形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 求 或 者 依 据 职 权 ,可 以 撤 销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 1 ) 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2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3 ) 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4 )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5 ) 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3 . 注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餐质证书作废:( 1 )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 ) 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60 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 3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 4 ) 法 律 、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4 . 信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 绩 、工程质量和安
全 、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第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组 织 形 式三章 根 据 《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一 ) 有限责任公司
1 . 公司设立条件
有 限 责 任 司 由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4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 有公司住所。
2 . 公司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全 体 股 东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公司
全 体 股 东 的 首 次 出 资 额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20% ,也 不 得 低 于 法 定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其 余 部 分 由 股 东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2 年 内 缴 足 ;其 中 ,投 资 公 司 可 以 在 5 年内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 元 ,但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o公 司 组 织 机 构
( 1 ) 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公 司 法 》行 使 职 权 。
( 2 ) 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 成 员 为 3?1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可 以 设 一 名 执 行 董 事 ,不 设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可 以 兼 任 公 司 经 理 。
( 3 ) 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 ,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 4 ) 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
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 设 1?2 名 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
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一 部 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司。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611 . 公司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 当 有 2 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6 ) 有公司住所。
三2 . 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认 购 的 股 本 总 额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的 首 次 出 资 额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20 % ,其 余 部 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足;其 中 ,投 资 公 司 可 以 在 5 年内缴足。在缴 足 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 限公司采 取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在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实 收 股 本总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0万 元 。3o公 司 组 织 机 构( 1 ) 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 照 《公司法》行使职权。
( 2 ) 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 成 员 为 5?19人 。上市公司需要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 3 )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4 ) 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 。三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准 则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 当 遵 循 “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一 )守法守 法 ,即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守法就是要依法经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 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是指在资质证书中、经工程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二是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
( 2 )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 改 、出租、出借、转让 、出 卖 《资质等级证书》。( 3 )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 4 ) 工程监理企业在异地承接监理业务,要自觉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主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5 )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62 第二査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 ) 诚信
诚 信 ,即诚实守信。这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不
损 害 他 人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追 求 自 身 利 益 , 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诚信原则的主要作用
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正确地从事民
加 强 信 用 管 理 ,提 高 信 用 水 平 ,是 完 善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保 证 # 诚 信 的 实
质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诚信是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责任和经营文第
化 的 集 中 体 现 。信 用 是 企 业 的 一 种 无 形 资 产 , 良 好 的 信 用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巨 大 效 益 。信用不三章 仅是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条件,而 且 是 我 国 企 业 “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的身
份 证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使企业成为讲道德、讲信用的市场主体。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 括 : (1 ) 建 立 健 全合同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信任;(3)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这也是企业进行有效竞争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
一 ;(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检查和评估企业信用实施情况,不断提高
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 ) 公平
公 平 ,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
合 法 权 益 ,并 依 据 合 同 公 平 合 理 地 处 理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之 间 的 争 议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要 做 到 公 平 ,必 须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 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 要坚持实事求是;
(3 ) 要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有关条款;
(4 ) 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 ) 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四 ) 科学
科 学 ,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
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实施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
1 . 科学的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方案主要是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前,要尽
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
效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使各项监理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2 . 科学的手段
实 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必 须 借 助 于 先 进 的 科 学 仪 器 才 能 做 好 监 理 工 作 ,如 各 种 检 测 、试
验 、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
3 . 科学的方法
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
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 时 、妥帖 、高效地处理有关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
书 面 文 字 说 话 、用 数 据 说 话 ;要 开 发 、利 用 计 算 机 信 息 平 台 和 软 件 辅 助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63第二节注册监理工程师一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注 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 格 统 一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并 取 得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 执 业 印 章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等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人员。
( 一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1 . 监理工程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实施工程监理制的核心和基础。1990年 ,原建设部和人事部按照有 利 于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得 到 社 会 公 认 、具 有 国 际 可 比 性 、事 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等 四 项 原 则 ,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考核形式确认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〇〇名。随 后 ,又相继认定了两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前后共认定了 1059名监理工 程 师 。实 行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意 义 在 于 :一 是 与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紧 密 衔 接 ;二是统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标准;三是强化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责任;四是促进工程监理人员努 力 钻 研 业 务 知 识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五 是 合 理 建 立 工 程 监 理 人 才 库 ,优 化 调 整 市 场 资 源 结构 ;六是便于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1992年 6 月 ,原 建 设 部 发 布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 设 部 第 18号令),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的实施方式和管理程序,我国从此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993年 ,原建设部、人 事 部 印 发 《关于&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 监 [号 ),提出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并 提 出 了 实 施 意 见 。1994年 ,原 建 设 部 与 人 事 部 在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山东、广东五省市组织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试点考试。1996年 8 月 ,原 建 设 部 、人事部 发 布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 监 [1996]462号 ),从 1997年开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管理、统一考纲、统一命 题 、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的办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 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 与 建 设 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截 至 2013年 底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已达21万余人。
2o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及 报 考 条 件
( 1 )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g时间一般安排在5 月下旬,考点在省会城市设立,考 试 设 置 4 个 科 目 , 卩:“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 资 、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 中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 试 卷 上 作 答 ;其 余3 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2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64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
1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
职满三年。
2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3 )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 项条件的报考
人 员 可 免 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 、进度控制”2 个科目:
1)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第 2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章 3 )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 (含 )以 上 ;
4 ) 从事监理工作1 年(含)以上。
( 4 ) 港澳居民报考条件:根 据 《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人 部 发 [2005] 9 号 ),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相 应 规 定 的 香 港 、澳 民 居 民 均 可 按 照 文 件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报 名 时 间 及 方
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上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后 ,携 带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当 地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报名手续。
3o 内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香 港 建 筑 测 量 师 的 资 格 互 认
CEPA根 据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协议),为加强内地监理工程师和香
港建筑测量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共同发展,2006年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与香港测
量师学会就内地监理工程师和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进行了考察评估,双方对资格
互认工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取得了共识,同意在互惠互利、对 等 、总量与户籍控制等原则
下 ,实施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签 署 “内地监理工程师和香港建筑
测量师资格互认协议”,内 地 255名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香 港 228建筑测量师取得了对方互认
( 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对工程监理执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取得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其
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 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
按 专 业 注 册 。每 人 最 多 可 以 申 请 两 个 专 业 注 册 。
1 . 注册形式
根 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 设 部 令 第 147号 ),监理工程师注册分为三种形
B式 , 卩: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 1 ) 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招标
代 理 、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受 理 后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并 将 初 审 意 见 和 全 部 申 报 材 料 报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符 合条
件 的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
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 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653年。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 ) 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u2 )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 ) 所学专业、工 作 经 历 、工 程 业 绩 、工 程 类 中 级 及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证 书 等 有 关 证 明材料;
5 )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章( 2 ) 延续注册。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每 一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3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 0 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 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下列材料:1 ) 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2 )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 )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 )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 除 劳 动 系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 ) 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2 )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 )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 明 文 件 、退 休 人 员 的 退 休 证 明 )。
2 . 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1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盼;(3 ) 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 )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 ) 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 )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 ) 法 律 、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3 .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 ) 聘用单位破产的;(2 )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 ) 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4 )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6 ■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 5 )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 6 )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 )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8 )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一 )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
询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三章 效 。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
行 ;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
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建设工程监理事
故 及 相 关 业 务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聘 用 单 位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聘 用 单 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后 ,
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1o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权 利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 )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 2 )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 )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 4 )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 )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 ) 接受继续教育;
( 7 )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 8 )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o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义 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1 )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 2 ) 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3 )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 4 )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 5 ) 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 6 )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 7 ) 不得涂改、倒 卖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8 )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9 ) 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 0 )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二 )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第三章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67水 平 上 ,要 随 着 时 代 的 进 步 不 断 更 新 知 识 、扩 大 知 识 面 ,学 习 新 的 理 论 知 识 、法规政策及标 准 ,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 备 ,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及监理实务的需要。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 每 一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各 为 48学 时 。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三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道 德FIDIC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 等组织都规定有职业道德准则。
的道德准则要FIDIC求咨询工程师具有正直、公 平 、诚 信 、服 务 等 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对咨询工程师要求的精髓。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要公平,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为 此 ,
章注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守则:
( 1 ) 维 护 国 家 的 荣 誉 和 利 益 ,按 照 “守 法 、诚 信 、公 平 、科 学 ” 的 经 营 活 动 准 则执业;
执 行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制 度 ,履 行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规 定 的
(2 )义务;
( 3 )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工程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 、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 6 ) 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 备 、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 ) 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等;( 8 )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 )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o工 程 监 理 企 业 有 哪 些 资 质 等 级 ?各 等 级 资 质 标 准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2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3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有何规定?
4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5 . 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有哪些形式?公司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和组织机构分别有何规定?
6o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准 则 是 什 么 ?
7o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及 报 考 条 件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8 .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何规定?
9o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
10o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也可以通过招 标 方 式 委 托 。但是 ,法律法规规定招标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因此,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是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揽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主要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单位明确监理和相关服务义务、履行监理与相关服务职责的重要保证。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一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方 式 和 程 序
( 一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方 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特点、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空间及工程实施的急迫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并按规定程序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1 .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 准 ,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 选 中 标 人 ,并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的 过 程 。
国 有 资 金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等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监 理 招 标 的 项 目 ,应 当 采 用 公 开 招 标方式委托监理任务。公 开 招 标 属 于 非 限 制 性 竞 争 招 标 ,其 优 点 是 能 够 充 分 体 现 招 标 信息 公开性、招 标 程 序 规 范 性 、投 标 竞 争 公 平 性 ,有 助 于 打 破 垄 断 ,实 现 公 平 竞 争 。公开招标可使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 在 众 多 投 标 人 中 选 择 经 验 丰 富 、信 誉 良 好 、价 格 合 理 的工程监理单位,能 够 大 大 降 低 串 标 、围 标 、抬 标 和 其 他 不 正 当 交 易 的 可 能性 。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和 评 标 的 工 作 量 大 ,因 此 ,招 标 时 间 长 ,招标费用较高。
2 .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 准 ,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 人 ,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也不进行资格预审(但可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使招标程序得到简化 。这 样 ,既可节约招标费用,又可缩短招标时间。邀请招标虽然能够邀请到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 间 有 限 ,可 能 会 失 去 技 术 和 报 价 方 面 有 竞 争 力 的 投 标 者 ,失 去 理 想 中 标 人 ,达不到预期竞争效果。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二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程 序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 标 准 备 ;发 出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组织资格审查 ;编 制 和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编制 和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开标 、评标和定标;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程序。1o招 标 准 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组织,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等内容。( 1 ) 确定招标组织。建设单位自身具有组织招标的能力时,可自行组织监理招标,否则 ,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进行监理招标时,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合同,明确委托招标代理的内容、范围及双方义务和责任。
( 2 ) 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单位自身管 理 水 平 等 因 素 ,明 确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范 围 和 内 容 。(3 )
编制招标方案。包 括 :划 分 监 理 标 段 、选 择 招 标 方 式 、选定合同类型及计价方
章式 、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等。2 . 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 发 布 。投 标 邀 请 书 是 指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的 建 设 单 位 ,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的数量;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3o组织资格审查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地获取投标竞争的机会,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同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应组织审查监理投标人资格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1 )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 、业 绩 、信 誉 、技术 、资金等多方面情况的审查。只有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资 格 预 审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排 除 不 格 的 投 标 人 ,进而降低 招 标 人 的 招 标 成 本 ,提 高 招 标 工 作 效 率 。
( 2 )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因素、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建设工程监理资格审查大多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4 .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 )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琿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一般应由以下内容组成:1 ) 投标邀请函;2 )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 拟签订监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及履约担保格式等;5 ) 投标报价;70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概 论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6 ) 设计资料;
7 )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 投标文件格式;
9 )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2 ) 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 邀 请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地点发售招标文
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招标人澄清、说明或纠正。
5 . 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认为有必
要 的 信 息 。招 标 人 可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组 织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工 程 实 施 现 场 的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周 边 和 内 部 环 境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并 介 绍 有 关 情 况 。潜 在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据 此
做出的判断和投标决策。
6 . 召开投标预备会第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四章 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所有的澄清、解答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发给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解答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
标人同时可以利用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主动做出说明。
7o编 制 和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 以 撤 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 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 开标、评标和定标
( 1 ) 开标。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
参 加 。开标时间、开标过程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要求和程序。
( 2 ) 评 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熟悉、掌握招
标 项 目 的 主 要 特 点 和 需 求 ,认 真 阅 读 、研 究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评 标 办 法 ,按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进 行 评 标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并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经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 3 ) 定 标 。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
标 候 选 人 ,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定 标 原 则 和 程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 在 1 5 日内按有关规定
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9o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招 标 与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 0 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
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二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评 标 内 容 和 方 法
工程监理单位不承担建筑产品生产任务,只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
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属于服务类招标,其 标 的 是 无 形 的 “监理服务”,因此,建设单位
在 选 择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最 重 要 的 原 则 是 “基 于 能 力 的 选 择 ”,而 不 应 将 服 务 报 价 作 为 主 要 考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71虑 因 素 。有 时 甚 至 不 考 虑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服 务 报 价 ,只 考 虑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服 务 能 力 。(一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通常会将下列要素作为评标内容:
( 1 ) 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包 括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技术及服务能力、社会信誉 和 企 业 诚 信 度 ,以 及 类 似 工 程 监 理 业 绩 和 经 验 。
( 2 ) 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优劣 ,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和业绩是建设工程监理评标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对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的评价内容具体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否合理;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是否符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及 能 力 要 求 ;监 理 人 员 的 数 量 、专 业 配 置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专 业 特 点 要求 ;工程监理整体力量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工程监理人员年龄结构是否合理;现场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展相协调等。(3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大 纲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大 纲 是 反 映 投 标 人 技 术 、管 理 和 服 务 综 合 水 平
章的 文 件 ,反 映 了 投 标 人 对 工 程 的 分 析 和 理 解 程 度 。评标时应重点评 审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大 纲 的全 面 性 、针 对 性 和 科 学 性 。1 ) 建设工程监理大纲内容是否全面,工作目标是否明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计划是否可行,质 量 、造 价 、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全面、得 当 ,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法是否科学,以及项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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