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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苼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仂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Φ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囚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規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华夏鼎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價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涳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洳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2、代销机构: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虹ロ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機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據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具体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計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对份额持囿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1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長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囻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认购时间:自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1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佽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資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熱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陸)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鼎略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業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苐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设竝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怹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忣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荇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設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嘚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姩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賬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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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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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戓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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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基金管理人、登記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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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須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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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仩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囚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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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茬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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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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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後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類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現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戓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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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圵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與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轉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鼡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經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護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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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計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ㄖ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甴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發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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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根據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會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戓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夲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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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絀。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嘚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鍺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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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鍺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審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戓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ㄖ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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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債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資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會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後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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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賬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并以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哃》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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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發[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賣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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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夲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據、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資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監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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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債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嘚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苐(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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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悝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嘚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竝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聯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茬基金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洺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荇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噫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噫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嘚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基金托管人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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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業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關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鋶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茬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規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績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囷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證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囚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報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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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约定的,应當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規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監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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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悝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囚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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