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公司解散员工补偿尝怎么付

老板的失误造成员工死亡,老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位私企老板在工作时间用吊车移动货物(体积较大)时,不慎物品掉落在两名员工头上,造成员工一死一伤。
备注:吊车是老板哥哥的,老板使用哥哥的吊车,老板和老板哥哥都知道这辆吊车用了很长时间,车本身有些毛病,使用起来会有一定的
老板的失误造成员工死亡,老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位私企老板在工作时间用吊车移动货物(体积较大)时,不慎物品掉落在两名员工头上,造成员工一死一伤。
备注:吊车是老板哥哥的,老板使用哥哥的吊车,老板和老板哥哥都知道这辆吊车用了很长时间,车本身有些毛病,使用起来会有一定的危险性。
这时老板和老板的哥哥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位私企老板在工作时间用吊车移动货物(体积较大)时,不慎物品掉落在两名员工头上,造成员工一死一伤。
备注:吊车是老板哥哥的,老板使用哥哥的吊车,老板和老板哥哥都知道这辆吊车用了很长时间,车本身有些毛病,使用起来会有一定的危险性。这时老板和老板的哥哥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对该员工的死亡深表同情和慰问。但俺把话儿先说在这里,等着各位以后来检验--
这事儿属于工亡事件,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死者及亲属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则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请楼主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一看便清楚了。如果摘录于此,内容太长了,没有必要浪费这里的空间和大家的时间。
老板本人和老板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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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后,职工如何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依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区属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函》规定,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
  企业破产后,职工如何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从当地人力资源和厅了解到,依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区属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函》规定,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政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 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2)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无论日前后参加工作,出中心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破产企业费或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1)一次性安置费计发办法。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2)经济补偿金计发办法。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在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企业破产时本人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人进中心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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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公司解散的情形是很常见的。公司解散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也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在遇到需要解散的情况时,所需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解散呢?
近日,网络上盛传一则消息,让人哭笑不得。消息的题目是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具体内容是一位新入职的员工,刚刚工作三天,就收到了公司老板发来的信息:老板的老婆生了孩子,老板要照顾老婆、照顾孩子,没有精力照顾公司。所以老板当时宣布公司就地解散。如果轻率的决定真的有效吗?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我们来看一下公司解散的法律性质。
公司解散是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
由于解散公司的环节多,时间衔接紧,容易发生税务问题和争议,因此,对于资产构成较多的公司,建议委托律师,公证人办理。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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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工厂要解散,员工去留补偿这样处理合法合理吗?
成长值:212
阅读:6162
发表于: 13: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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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不景气,工厂无法维持,做出已下决定,把员工分流到其他分厂,不愿去分厂的,让员工自己自愿辞职,每工作满一年的补偿360元,如工龄两年的就补720元,这样合法吗?我记得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工厂方面的原因让员工离职的,不是应该工作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吗?请懂这个的朋友解答一下,谢谢了……该问题处于未解决状态,马上帮楼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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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值:367
发表于: 14:50:14
劳动法规定满一年因工厂原因辞退的要赔偿一个月工资,超过一年半的安两年工龄赔偿二个月工资
成长值:212
发表于: 16:26:41
同事劝我不要犯犟,拿他每月待业生活费500元就好,无需辞职,等别的分厂有岗位了再回去上班!可我想法不同,厂里先“遗弃”了我,就算回本厂也好,分厂也好,基于这次去留问题来看,认真敬业在这个厂有何用?还能按以前工作热情来工作是不可能的事,等月底拿了我本应该得的补偿金,就和我工作六年多的厂说拜拜了。然后以更强烈的工作热情寻找能相对公平、能认可工作能力的,而不是照顾“各种关系”的新岗位、新工作!!!
发表于: 17:21:16
请问是哪个厂
发表于: 17:27:49
可去劳动部门资讯,看看是否违背劳动法.
不透露是哪个厂了,如Never说的,我对那厂还是有感情的,在外地生活八年一回龙南就在那厂上班至今,期间有喜也有忧,事以至此“烂节裤”就不晒了,会拿起劳动合同法悍卫工人权利,谢谢关注
发表于: 17:37:33
都说了可以到分厂,他又不是一定要你辞职,
分厂没岗位,要么待业,要么辞职
男工有岗位,女工没有
成长值:9080
发贴数:299
发表于: 20:49:16
:对你的遭遇有点痛心。
按说现在劳动法越来越越完善,本不应该还有这种事情发生的
不要攀,不要比,不要自己气自己。
成长值:146
发表于: 22:26:23
遭遇一样,不过我们老板比较大方,全厂人员对于赔偿金没有任何异议。现在也在家待业。
是啊,听说有好几个厂都能依照劳动合同法来安置员工
发表于: 10:35:43
这种做法叫做“资遣",我有亲身经历过这样事情。&有分厂可以安排的话,但前提是分厂不能超出市辖区。&赔钱的话是半年到一年赔一个月,一年到一年半赔一个半月,一年半到两年赔两个月,以此类推。&赔偿金额的标准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所有(就是拿到手上的,福利啊加班费啊什么的都算)。
应该补充:不扣保险之前的吧
成长值:1505
发表于: 14:32:27
除非楼主你能组织到一定人数,不然劳动局是不会有动作的。
还在等公司方最后决定,如公司方一意孤行,维权人数不会少的!
成长值:661
发表于: 18:08:04
惭愧,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就是在日本独资贸易企业。只运营了一年,日本总部打算把公司挪到香港,要求9个国内的同事全部离职。当时新劳动法还没有出来。事情突然宣布我们九个人都懵了。后来总部来个中国人跟我们谈,出具工作证明和推荐信,每人再补一万作为找工作的补偿。我们都不同意,一个同事老公帮忙请律师发了个函。也没有经验,大家就嚷着没有准备,后来日本人按香港同事的工资。每人补了三万港币。这是第一次直面离职。
所以现在工人都得好好学学劳动法,不要每次都是工人拿刀刃,老板拿刀把。
成长值:8512
发表于: 22:05:54
公司已经安排你去分厂了,已经给了你职位,而是你自己不想去还想公司赔钱你,那是天荒夜谈的事,当然360一年赔是不对的。
首先,公司未给我们安排分厂或职位(这只是开会时候说说而已),其次,另一分厂待岗待遇比本厂高并继续交纳社保。而一到本厂统统打折扣并不交社保,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意味什么,既然已打算放弃本厂老员工,就不要拐弯{角搞什么“隐形辞退”“变相裁员”,该企业担当的就得担当!
成长值:1820
发表于: 0:12:57
这360不是补偿&是遣散费说穿了就是打发人的!&如果签了合同补偿必须按照个人前一年在本单位收入总和除以12为一年的补偿标准计算。当然龙南绝对不会这样做的!&
,是的,以前待岗工人不知维权,老板尝到甜头了,还觉得给了点遣散费,我们得叩头谢赏
成长值:128
发表于: 8:33:16
组织多人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搞死那老板去
成长值:176
发表于: 21:56:20
有补偿算不错了
这个想法要不得,突然让我想起一网文描述,日军五人押解二千多中国人活埋无人反抗之事,当时大家都怕出头,都指望别人出头,最终二千多人都被埋,可悲呀!如果国家都出台并完善了的劳动法不知拿来捍卫权利,无疑就等同于等待“活埋”的愚昧之人!
发表于: 22:39:22
针对以上,我认为:1/因经济不景气,工厂无法维持,可以把员工分流到其他分厂;如果“其他分厂”在同一城市(区域),员工愿去的,需保证工位和职位和薪资不变,其他的福利待遇不变;在第一点的前提下,员工不愿去的,公司不用赔偿,属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他分厂”在不在同一城市(区域),员工愿去的,需保证工位和职位和薪资不变,其他的福利待遇不变;在第一点的前提下,就算待遇更高员工不愿去的,公司也要进行赔偿,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不到半年的赔半个月工资,半年到一年赔一个月,一年到一年半赔一个半月,一年半到两年赔两个月,以此类推;赔偿金额的标准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所有(就是拿到手上的,福利啊加班费啊什么的都算)。2/因经济不景气,工厂暂时无法维持,与员工协商,可进行停工留职3个月~6个月,员工不用去公司上班,公司每月给员工的帐户按时发放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停工期满后员工准时回公司报到,看看情况,若不想再回去,也就不用回去了。3/因经济不景气,工厂无法维持,只能破产了,公司也是要依年资来赔偿员工,赔偿标准是基本工资(不包括福利啊加班费啊什么的),若资产太少,只能依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赔偿;若资不抵债,那就要看法院和政府怎么分配了。在每个企业工作,都会顺心的时候与不快乐的时候;几乎所有的企业内部都是存在着“有关系”这么一些员工,只是看领导的工作思维更偏向于那边,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则暂时不搞关系,为了给人面子保证自己的位置时就要搞关系。你习惯和理解了就好。不光企业,只要是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单位/学校/政府都是一样会有关系存在的。不过我还是要强调一点:不是“有关系”就一定没有能力。&
问题还没有解决吗?这个回复楼主不满意吗?
谢谢关注与评论,你说的话很中肯。公司那边对员工反馈意见不极积、不重视,现在都未再派人过来协商,他们以为已开会通知,工人就得按他们决议执行吧。我们工人等待这月底之前公司方面能再进行一次员工会议,看会议结果后再作下一步维权行动,大家也想看看到底是国法大于“家法”还是公司的“部门规章”大于国家法律!!!对于你的“关系论”,我也赞同,现今社会想要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我们想要的只是能相对公平而已。我厂“关系”情况熟悉厂名的估计都能略知一二,俗话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其中细节就不加描述了
谢谢关注与评论,你说的话很中肯。公司那边对员工反馈意见不极积、不重视,现在都未再派人过来协商,他们以为已开会通知,工人就得按他们决议执行吧。我们工人等待这月底之前公司方面能再进行一次员工会议,看会议结果后再作下一步维权行动,大家也想看看到底是国法大于“家法”还是公司的“部门规章”大于国家法律!!!对于你的“关系论”,我也赞同,现今社会想要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我们想要的只是能相对公平而已。我厂“关系”情况熟悉厂名的估计都能略知一二,俗话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其中细节就不加描述了
生存容易,生活不易。请知足常乐,知不足而碌;请工作好好做,日子好好过。你才会有家有人有爱,才会幸福。
发表于: 23:05:11
该工资的标准为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综合平均工资,满一年的补偿金为1个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大于六个月按一年标准发放补偿金
谢谢关注,等待公司方最后结果,会告之关心此事的网友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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