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生的去企业社会实践新闻稿分不去行不行吗?

社会实践不能变成被迫打工
关注新华网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没有错,错在某些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学生非但没有从中受益,还成为利益交换的重要筹码
  “学校说,如果不去这个实习就拿不到学分,不能顺利毕业。”7月20日,名为“南充西华师大校园菌”的认证微博账号称,四川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强迫学生去广东利奥集团打工至9月28日,而该校9月2日就要开学,打工学生的课程将被耽搁近1个月(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在不影响正常学习情况下,学生参加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很有必要。但南充职院强迫学生到广东利奥集团打工的做法不可取:一者,违背了学生意愿,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二者,学生在企业工作内容与专业毫不相干,对学生意义不大;三者,学生与企业所签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实习协议。
  根据学生的说法,南充职院强迫学生打工的迹象很明显,比如生病不去的学生要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其他原因不愿去的会被辅导员约谈。再如,把学生打工与学分挂钩。然而,南充职院却不承认让学生去打工,也不承认是实习,辩解称是去参加社会实践。显然,学生的说法更为可信。
  南充职院之所以强迫学生到1500公里外的广东省去打工,原因是利奥集团与该校是合作办学关系。也就是说,该校强迫学生打工的背后是生意,即这家企业给学校提供奖助学金等支持,该校则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回报企业。劳动合同显示学生月工资为1380元,无疑低于一般职工工资。
  目前,很多职业院校都采取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模式,这有利于贴近市场,有利于学生就业。但在一些合作办学过程中,某些合作有些变味,比如一些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供合作企业使用,企业则用其他方式回馈学校。学生在这种合作办学中往往权益会受损害。
  其实,职校强迫学生到企业打工并非孤例。比如去年有多位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反映,学校要求大三学生强制参加顶岗实习;此外,学生还要在大二去工厂流水线参加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然而,学生却希望自己找实习单位。而且学生被强迫打工,正常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甚至因工生病。
  在笔者看来,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没有错,错在某些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学生非但没有从中受益,而且还成为利益交换的重要筹码。这显然不符合职校办学理念,因为任何学校、任何办学模式必须以学生利益为核心,否则这种学校或者这种办学模式没有实际价值。
  最近几年,由于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等原因,我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职业教育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学生被强制实习、被强迫打工的现象突出。这既需要引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重视,也需要引起企业和劳动监察等部门重视。
  虽然学生归学校管理,但学生也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人,并不是学校的奴隶或者牟利工具。所以,每所职业院校须把握好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分寸,有关方面更要监督学校日常行为。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但企业不该向学校提过分的“回报”要求。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理想结果应该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是共赢的。而从一些实践来看,只是学校、企业从合作办学中受益,很多学生却成为这种合作办学的权益受损者。许多情况下,学生的选择权没有保障,被迫打工后收益权也没保障。此外,学生的休息权、健康权保障也存在很多问题。(冯海宁)
责任编辑:
现实中,并不是实习生没有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而是根本就没有跟实习单位议价的能力。
在平等的、相互尊重的校园氛围内,学生们可以拥有合理表达关切、理性争取权利的机会,而不是总是被强迫着,接受充当廉价劳力的结果。
现在不少职校都面临招生难、师资力量薄弱、资金短缺的问题,利用学生创收成了它们的生存之道。学校在和对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就把学生给“卖”了。学校强迫高三学生去秋游 不去不给毕业证?
[摘要]作为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得知此事后也非常重视,于8日及时做了调查处理。晶报讯(记者 顾蓉)11月7日,有家长发帖到深圳新闻网和奥一网,投诉沪教院福田实验学校“强制高三学生参加河源秋游”活动。对此,校方回应:不是秋游,是社会实践,按照课程规定,高中学生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将拿不到毕业证。福田区教育局也于当天作出回应:要求学校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避免误解。7日,有市民发帖到深圳新闻网和奥一网,称沪教院福田实验学校强制高三学生于本周五、周六去河源“秋游”两天,不去 “统统不发毕业证”,还说不去的学生第二天要去教室接受“训导”,同时质疑“河源两日游”收费是否要590元?并称学校此举有“敛财”之嫌。8日上午,接通晶报记者电话后,沪教院福田实验学校校长黄孔辰回复称,“这是误解,不是秋游,是社会实践。”黄孔辰解释说,之前已征得了家委会的同意,河源之行也是家委会出面安排的,价格是专门承接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机构面向全市学校统一定的价,学校高三6个班中只有两个班有同学反对,多数同学支持。随后,晶报记者看到,学校10月28日印发给家长的通知中也写明了是“开展高三年级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包括入住农户家体验农村生活,参观农夫山泉河源基地和万绿湖等。对于此次事件学校方面也有一个正式的书面情况说明,其中提到“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计23个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而且规定社会实践的6个学分要在高中三个学年中完成,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两个学分。”“考虑到高三下学期将参加高考,我们打算利用周五、周六两天时间组织学生去河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次活动的地点、内容、收费标准等经高三年级家长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后,才向学生发放通知”,“鉴于个别班级学生报名不多,我们召开了动员会(并非‘训导会’),明确告诉学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参加这次活动,但以后学校还要另外找时间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如果得不到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就会影响其毕业。”作为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得知此事后也非常重视,于8日及时做了调查处理,处理意见如下:肯定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是赴河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非网帖所称的秋游;肯定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确有学生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学分的要求;肯定学校组织开展本次活动是经高三年级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的,但同时也向学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二是学校应提供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供学生选择;三是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误解。(晶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热门搜索:
粤府新函[2001]87号 文网文[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90407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教育:学校组织社会实践不能违背教育含义
来源: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孩子在西乡一间学校读书,学校组织社会实践,要求每个人必须参加,刚去过西丽野生动物园能不去吗? 我孩子在西乡一间学校读书,这些天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其实是旅游),老师说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刚刚去过西丽野生动物园,不去不行吗?200元,也不是小数目。能不能不去?
不想委屈孩子,又不得不参加。我很清楚,我以前跟着去了一次,两个临时请的导游带着小朋友在景区转,没有任何的讲解和教育意义。
(作者:)
编辑: 郑小明
被外媒绑架的叶诗文 福原爱与国乒的情缘 最美女富豪身家过亿 幼狮锁喉咬死小象一幕 金沙江畔山村遭污染 揭秘运动员特供食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去上班行不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