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国家规定2016时候可以不管理工作上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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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目前的新劳动法对于带薪年假的规定,是不是离职后就必须将休过的带薪年假作废?并且我提出休假是属于公司正常程序办理,公司人力资源与公司领导审批过后才走的?我想了解我是不是应该争取近半个月的工资?
本人于5月12日让同事帮我提交离职申请,我于4月29日请年休假回家休息,公司公休假为5月1日至5月4日,我申请休带薪年假到5月9日,请了5天年休假.我是公司外派到沈阳公司上班的,进入公司已经5年,于05年7月外派到沈阳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有5天的年休假,因在工作时候较长,考虑离家太远,于4月中旬向部门领导提出离职,并于4月30日之前交接好工作,请了年休假回家休息,休假结束后托同事正式递交离职报告.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我5月份没有工资,我感觉到不合理,想咨询,目前的劳动法里有规定如果员工休过带薪年休假后离职就扣回年休假的工资吗?与我一齐休带薪年假的同事许多,因为这个原因就没有工资我觉得受到不平等待遇?
wangfang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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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印发《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调水办〔2017〕号
关于印发《省南水北调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省南水北调监控中心:
《省南水北调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17日办(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秘书处。
省南水北调办 &&&
2017年7月20日 &&&
抄送:直属各单位。
省南水北调办(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政策规定,落实办(局)机关年休假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规定
1.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2.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3.跨年度的年休假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单位布置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
4.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年休假计算。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的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当年补足年休假天数。
5.年休假的时段安排。一般一次休完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且每次不少于5天。
6.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人员的年休假计算。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工作日内)的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7.新招录(聘)人员的年休假计算。新招录(聘)人员在招录(聘)满一年的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8.军转干部、复员士官或调入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算。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安置的士官和新调入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年休假情况证明。如在调入前的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应当享受年休假。
9.当年退休人员的年休假计算。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可享受年休假日工资报酬。其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乘以在岗工作时间(月)。
10.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年休假计算。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其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可享受生前年休假工资。其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除以 12乘以在岗工作时间(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年休假审批手续
1.实行年休假计划申报制度。各处室(单位)应统筹安排好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报分管该部门的办(局)领导审查同意后,经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审查,办(局)主任(局长)批准后,由秘书处下达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计划。
2.实行年休假审批制度,具体报批程序:
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处级干部的年休假,由本人依照年休假计划提出,本处室(单位)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本处室(单位)的办(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分管干部的办(局)领导审核、主任(局长)批准;
机关各处室(单位)副处级干部的年休假,由本人依照年休假计划提出,本处室(单位)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本处室(单位)的办(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分管干部的办(局)领导批准;
机关各处室(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年休假,由本人依照年休假计划提出,本处室(单位)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本处室(单位)的办(局)领导批准。
组织安排驻村人员、上派人员、下派(挂职)人员年休假,按照人事关系,列入本处室(单位)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
3.实行休假报批及销号制度。机关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一般在申报审批年休假的前一周内提出,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报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发放年休假通知书,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结束后,应当持休假通知书,到秘书处办理休假销号手续,并向批准休假的办(局)领导报告情况。凡不按照规定办理年休假备案和休假销号手续的,按无故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其他事项
1.机关各处室(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权益。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情况,当年休假情况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在机关内公示。
2.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其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日工资具体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
4.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的落实情况,与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凡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应休而未休年休假人数超过本处室(单位)在岗人员总数的5%的,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办(局)领导带薪年休假按省管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局直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年休假办法。
省南水北调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工作部门(单位)及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假天数
申请休假时间
处室(单位&)
意&&&&&&见
分&管干部人事工作领导意见
秘书处审查
主任(局长)
意&&&&&&见
省南水北调办(局)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通知书
&&&&&&&&&&&&&&&&&&&&&&&&&&&&&&&&&&&&编号:&&&&&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按照审批程序,现批准&&&&&同志执行年休假&&&&天,&休假时间&&&&月&&&&日至&&&&月&&&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专此通知。
&&&&&&&&&&&&&&&&&&&&省南水北调办秘书处 &&&&&&&&&&&&&
&&&&年 &月 &日 &&&&&&&&&
省南水北调办(局)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通知书
&&&&&&&&&&&&&&&&&&&&&&&&&&&&&&&&&&&&&&&&&&编号: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按照审批程序,现批准&&&&&&&同志执行年休假&&&&天,&休假时间&&&&月&&&&日至&&&&月&&&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休假结束后,此联作为休假销号单返回秘书处。
&&&&&&&&&&&&&&&&&&&&&&&省南水北调办秘书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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