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谈谈对四个意识的理解意识

如何理解闫光宇的《如何操控意识》?看完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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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闫光宇的《如何操控意识》?看完你就懂了
这两天,“如何操控意识”六个字火了,伴随着这六个字一起火的还有@闫光宇 这个人。如果有人对闫光宇还不熟悉的话也没有关系,不妨到网络上搜索一篇叫《旗帜鲜明的高级黑》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原创作者就是闫光宇,或许,在看完之后就会对闫光宇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了。近些年,优秀的网文有很多,但能达到《我们都是高级黑》一文高度的则凤毛麟角,甚至我们可以断言,《我们都是高级黑》一文一定能够留在历史中,成为时代的经典。&闫光宇可算年轻一辈中的翘楚,特别是他对“如何操控意识”的理解,更是远远超出了大多数同龄人一大截,这就是逻辑的辩证性和思想的洞察力。那么,闫光宇是如何理解“如何操控意识”的呢?&一、以五感为规,在你的世界认识上划定边界&在这一点上,闫光宇举的是美国媒体在美国的“民主之春”中的表现。众所周知,美国一向标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中国的公知也不遗余力的对此进行宣传和渲染。但,事实证明,所谓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在美国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谎言而已。舆论从来都是从属于政治的,无论哪个国家的媒体都必须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服务(中国的某些媒体除外),只不过,这一点在美国表现的尤为明显。&国家不想让民众看到的、国家不想让民众听到的、甚至国家不想让民众想到的,媒体一律保持沉默,这就是美国媒体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自觉。在美国媒体的这种政治选择和政治自觉中,美国民众不知不觉的在认识上被人为划定了边界。例如,美国民众从来不会问,为何在《独立宣言》中宣扬的“人人生而平等”将近一百年后,美国依然有黑奴,也从来不会问,为何在《独立宣言》中宣扬的“人人生而平等”将近两百年后,美国的黑人依然要为白人让座,更不会问,在《独立宣言》中宣扬的“人人生而平等”三百年后,美国是否会真的“人人生而平等”,这不能怪美国的民众愚昧、麻木、奴性,要怪只能怪美国媒体对美国民众的洗脑太成功了。&二、以愉悦为酒,在你的时间议程上设置诱因&酒是穿肠毒药,却能使人忘记忧愁和烦恼。在这一点上,闫光宇选择了美国的NBA和好莱坞电影的例子。当美国的穷人、黑人不断的在NBA的刺激和好莱坞电影的麻痹中失去自我意识的时候,不会再有人有时间去想为何美国的贫民窟大多数都是黑人,也不会有人再有时间去想为何美国的华尔街大多数都是白人。&偶尔,也许会有几个黑人会想到严肃的政治话题,例如马丁.路德金,但是,美国政府很快送给了他一颗子弹,剩下的要么噤若寒蝉,要么在一场又一场的NBA的刺激,要么在一场又一场的好莱坞电影的麻痹中不能自拔,他们的大脑已不再有时间去想美国是否真的自由、民主、平等的问题了。&三、以恐惧为刀,让你在人生抉择上进退失措&恐惧是人的本能,特别是那种对恐惧本身的恐惧,很多时候更是可以让人抓狂。&柴静的《穹顶之下》让很多人对中国的环境产生恐惧,坦白说,中国的环境这些年是不太好,但是,问题是否真的严重到了柴静在《穹顶之下》中所说的地步,就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不过,无论中国的环境真实情况如何,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恐惧的阴影已经在一些民众心中扎下了根,为了摆脱这种“莫须有”的恐惧,那些人会将怒火烧向哪里,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美国在侵略伊拉克之前,精心炮制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惊世谎言,这个谎言既是为了给自己找一个比较上得了台面的侵略借口,而更重要的目的则在于恐吓美国民众。谎言重复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一直以来,在美国长期的定向宣传下,伊拉克作为“邪恶国家”的形象已经深入美国民众的每一个细胞,当美国抛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说法的时候,美国民众忍不住会想,如果不把伊拉克打趴下了,哪天那个“邪恶国家”要是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扔到美国咋办?在这种心理暗示下,美国民众自然毫不犹豫的对美国政府发动伊拉克战争投下赞成票,因为他们已经根本不会再去想,伊拉克到底有什么能力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打到美国去。&这就是恐惧的力量,在这种恐惧力量的指引下,所谓的“选择”其实已经没有了选择。所以,对于这一点,闫光宇的恐惧可以“让你在人生抉择上进退失措”的说法是不太贴切的,因为在恐惧的驱使下,其实你已经没有了选择,而只能按照别人设置好的路线一步步走下去。&四、以符号为旗,在你的精神世界中烙下印记&在这一点上,闫光宇选择了“城管”、“小姐”和“医生”三个例子。前些年,大小公知像疯了一样爆炒城管的负面新闻,并以此控诉中国的“专制”和“独裁”,以至于在这种舆论的引导下,城管几乎成了“邪恶”的代名词。&与“城管”同病相怜的还有“医生”“警察”等职业,不管你信不信公知的说法,但在公知多少年如一日的抹黑下,这几个职业的公信力已经无一例外的大幅下降。当“城管”“医生”“警察”甚至“校长”这些名词已经成为一种“邪恶”符号,并在你的精神世界烙下印记,你自然而然的就会对城管、医生、警察疏远甚至憎恨,如此,那些爆炒“城管”、“医生”、“警察”等负面新闻的人的目的已经达到。&当以上“四部曲”每一部都在你的身上取得成功的时候,其实,你已经成了某些人的提线木偶了,你的意识已经被操控,你的灵魂已经被掏空,你所剩下的只是会跟着当初给你灌输“四部曲”的人高呼口号的躯壳。他们说哪个国家是邪恶的,你就会毫无犹豫的认为哪个国家是邪恶的,他们说哪个国家是民主的,你就会毫不迟疑的认为哪个国家是民主的,而不会再去想诸如“为什么伊拉克会比沙特更邪恶”或者“为什么沙特会比伊拉克更民主”这样的话题,因为你只要想一想,某些人精心安排的“四部曲”就失效了,这是他们绝对不会允许的。&一旦你逾越了“四部曲”给你规定的思维范畴,你千万不要沾沾自喜,因为,在美国,还有监听在等着你……&以上就是我对闫光宇的“如何操控意识”的粗浅解读,我相信,作为“如何操控意识”的原创者,闫光宇的解读一定比我更深刻也更精彩。&但是,就是这样一个闫光宇,他却被某些公知有组织的围攻了。不过,我不会为闫光宇感到难过,因为,一个真正的中国人,被一群已经异化了如同丧尸一般的公知围攻,其实是种荣耀,不是每个中国人都能有这种荣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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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意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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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意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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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革命博物馆与刘春华返还财物纠纷案 1967年6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北京市“工代会”、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中国革命博物馆(简称革博)等单位共同筹办“安展”。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为“安展”活动拨付了部分经费。“安展”组织成立后,邀请北京部分大专院校有关人员创作展览作品,刘春华(时名刘成华,是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属其中被邀请人员。刘春华接受邀请后,“安展”组织指派刘春华绘制油画《毛主席第一次去安源》(简称《去》画)。 在创作前,“安展”负责人对展览的整体结构、各部分的内容及每幅作品的创作要求均作了设计,并给包括刘春华在内的创作人员进行了讲解。1967年7月初,“安展”组织包括刘春华在内的创作人员到安源进行实地考察、写真等活动。刘春华于同年10月执笔完成了《去》画。在该画的创作过程中,“安展”有关负责人参与过对刘春华绘制初稿的研究、讨论,为该画的创作收集了包括人物形象、背景云图在内的素材,并邀请模特拍照,为刘春华绘画提供帮助。同时,“安展”为刘春华创作该画提供了画板、画布、颜料、场地及必要经费等物质条件。 创作完成后,“安展”对外进行了展览,展览作品包括《去》画。当时该画原件上没有署名。日“两报一刊”刊发该画时署名“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此后出版的该画复制品均采用此署名方式。日“安展”结束,根据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安展”全部作品拨交革博,革博遂将《去》画定为一级馆藏品收藏。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刘春华于1980年7月持其所在单位北京画院开具的信函要求革博将《去》画退还给其本人,信函主要内容为:经我院调查了解,《去》画确系我院刘春华个人创作;此画如何处理,请革博同刘春华本人商定即可。革博接到此函后,未按照国家对一级馆藏品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将《去》画退还刘春华。 1995年7月,刘春华委托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嘉德公司)拍卖《去》画。拍卖前嘉德公司依艺术品标准向国家文化部进行了申报,报批的内容亦抄送了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经批准,嘉德公司将拍卖信息、拍卖品清单及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在其举办的拍卖会上对《去》画进行拍卖,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以550万元的价格通过竞买购得《去》画,并向嘉德公司支付酬金55万元。刘春华收取建行广州市分行支付的画款550万元后,向嘉德公司支付佣金48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76.32万元。建行广州市分行购得《去》画后,将《去》画交归建行广州市分行收存。 《去》画在被拍卖过程中,包括革博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未提出异议。 《去》画被拍卖后,当年参与“安展”的部分人员对刘春华拍卖该画提出异议,认为刘春华无权拍卖。1998年3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致函国家文物局,确认《去》画系国有资产,建议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回。国家文物局责成革博依法索回该画。刘春华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权决定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受理后,作出维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1998年7月,刘春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确权决定违反程序为由,撤销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确权决定。刘春华鉴于对《去》画已无行政确权决定,申请撤回起诉。 1998年8月,革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去》画属国家文物,所有权由国家享有,革博将《去》画交刘春华取走的行为和刘春华委托嘉德公司拍卖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故请求判令刘春华、建行广州市分行返还《去》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去》画是否属于文物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去》画自革博收藏之日起属国家馆藏一级文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春华取画履行了革博的相关手续,其在法律上无过错。 但《去》画的所有权自创作之日即属于国家,由国家授权革博收藏和保管。革博在接收《去》画时即将其鉴选为一级馆藏品,因此革博在将《去》画退还刘春华时知道而且应当知道该画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革博在无相关政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退还《去》画,造成国有财产流向个人,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且这一事实行为与后来坚持国有的诉讼主张及理由相悖。 其后刘春华公开持有《去》画达15年之久,革博在此期间从未提出异议。 嘉德公司接受委托对《去》画进行拍卖,拍卖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在主观上善意地认为《去》画为珍贵艺术品,并无义务在拍卖前就《去》画是否为文物作鉴定。在审批和拍卖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和革博明知《去》画正在拍卖,但均未提出《去》画是国家一级文物,更未对拍卖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嘉德公司的拍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而革博应承担文物管理疏忽的法律责任。建行广州市分行在主观上不知道《去》画的公开持有人刘春华对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竞买善意购得《去》画并支付对价、交付酬金,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因此,建行广州市分行的行为符合交易规则,没有违反法律之处。 法院认为,国家享有《去》画的所有权,刘春华应为《去》画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去》画属于经国家授权革博收藏管理之财产,错误退还后本应恢复原状,将该画返还国家。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革博于1998年8月起诉追索《去》画,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断及延长事由,故革博丧失胜诉权,即法院不能以法律强制力保障实现其追索。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革博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革博不服一审判决,以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刘春华、建行广州市分行返还《去》画。 2002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经查明,革博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刘春华不是《去》画所有人,不应该得到拍卖价款,但出于诉讼时效原因及作品原创人应当获得报酬的附带考虑,刘春华不自愿返还价金,法院依法则不能强制扣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革博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审人民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定费1 000元由中国革命博物馆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7 510元由中国革命博物馆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 510元由中国革命博物馆负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2周文富、孙某等四人共同盗窃不同受罚案 日,周文富和同乡孙某、冉某密谋行窃。次日中午,三人和另一老乡在立交桥底碰面,周文富拿着平时用的铁凿,四人骑两辆自行车至事主郭某家。根据分工,冉某放风,其他人合力撬门,十几分钟后,铁门和木门相继被撬开。他们在主人房间找到了保险柜,撬开保险柜后,发现七八十万现金和一块“帝舵”牌手表。从郭某家出来,四人丢弃了自行车,乘出租车离去。事后,几人平分赃款,各得款17万元。 不久,孙某和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995年12月,孙某被判处死刑,冉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周文富则逃脱。 日,在四川广元县隐姓埋名11年的周文富终于被警方抓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据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以盗窃罪判处周文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3一起盗用他人姓名的闹剧 20世纪90年代,有关部门出台政策,60年代上山下乡、支边的原籍上海知识青年子女可以有一名返沪读书、迁入户口。 上海知识青年胡允丰1964年到新疆工作,他的女儿胡佐民属该政策调整范围。胡允丰为此事四处奔波,但办理迁移手续需要大笔费用,而在上海的姑妈却不愿意充当胡佐民的监护人。女儿返沪之事让胡允丰一家一筹莫展。这时,胡允丰插队时的老朋友,已退休回到上海的知青戴志萍主动上门,表示愿意担当胡佐民包括教育、保护和生活照料等在内的监护人的责任,为胡佐民办理返沪就读入户的事宜。 胡允丰与戴志萍在同一单位共事30多年,对戴志萍十分信任,就将所需资料交给戴志萍,委托其办理女儿的返沪手续。然而一晃六年过去了,此事如石沉大海,毫无音讯。 2002年年初,胡允丰的同事徐某来看望他,谈起胡佐民返沪之事,托徐某回到上海后与戴志萍联系,询问胡佐民返沪手续的办理情况。不久,徐某从上海传来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胡佐民返沪手续早在1997年5月就已办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胡佐民火速赶到上海了解真相。 在上海警署的户籍资料中,果然有“胡佐民”的资料,旁边的照片却是戴志萍的女儿孙斐。原来,戴志萍当年采取“掉包计”,用孙斐的照片和胡佐民的证件在上海申报了户籍。孙斐从此变成了“胡佐民”,参加工作,结婚生子,登记住房,领取各项社会福利。 自己的姓名被别人冒用了整整六年!胡佐民愤怒不已,将冒名者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戴志萍、孙斐、何某(孙斐的丈夫)三名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姓名权、名誉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奇的姓名纠纷案。 在庭审中,被告戴志萍承认其侵犯了原告胡佐民的姓名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戴志萍认为,这是在原告父亲胡允丰的认同下发生的。戴志萍说,以前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一次胡允丰工伤,戴的丈夫是医生,对胡允丰全力抢救,胡允 丰很感激,总说要报答。一天,胡允丰主动找到戴志萍,称他家经济困难,上海的妹妹不肯做监护人,因此女儿(即胡佐民)无法返沪,愿意让戴的小女儿项替回上海,算是对先前之事的回报。戴志萍说胡允丰是这件事的知情人,应该追加胡允丰为被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的父亲胡允丰提出的指控不能成立,同时追加其为被告的请求也予以驳回。第一,被告戴志萍无法拿出足够的人证、物证来证明其与胡允丰之间有过让孙斐假冒胡佐民顶替其返沪入户的协议,并给过其两万元“好处费”的事实存在;第二,本案为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申请追加被告,须听取原告的意见。被告证据不足,原告又不同意追加被告,故被告的申请只能被驳回。 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就被告的行为是否对原告的姓名权、名誉权构成侵害,是否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损失,是否应该对原告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多少为宜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法院认为;本案系姓名权纠纷案,姓名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之一,胡佐民具有专有性,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和使用。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斐应立即停止对原告胡佐民姓名权的侵害,消除影响,并协助原告胡佐民及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被告戴志萍、孙斐应赔偿原告胡佐民精神损失费2.5万元。 孙斐重新将名字变更回“孙斐”,引起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姓名变更、婚姻证明作废、户口作废、房产证作废、实名制存折作废、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作废……上海户籍取消,今后的生活、工作、子女户籍等是在上海还是新疆都需要重新办理,结果如何却难以预料。各种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让孙斐痛苦不堪。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4国内专利侵权纠纷第一案 2006年7月,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正泰集团向法院起诉,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被告经审计确定的历年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 正泰集团,中国低压电器行业的“老大”。施耐德,低压电器行业的跨国巨头,位列欧洲50强企业前列。 低压电器行业中外两巨头之间的“拉锯式”诉讼过程持续将近三年,索赔数额之高,堪称国内专利侵权第二一案。在之后近三年的时间里,此案节外生枝、波澜起伏,直至日终于峰回路转——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以和解方式圆满结案。 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法庭上,正泰集团的代理人说,该公司发明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于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这一专利产品获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后来正泰集团发现,天津施耐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一直在制造、销售侵犯正泰上述专利权的产品。经仔细对比,正泰集团认为,天津施耐德生产销售的五个型号的产品属于正泰集团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已构成侵权。经审计,天津施耐德在日至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达8.8亿多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3亿多元。 针对正泰集团专利侵权的指控,天津施耐德的代理律师认为,正泰集团的该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性,为“无效专利”,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天津施耐德被诉产品早在1990年就已开始生产并投入使用,是在获得申请在先的专利合法授权基础上进行生产的。 索赔额3.3亿余元、诉讼费高达166万元,这起国内最大的专利侵权案因“天价”和“巧合”格外引人注目。 “天价”自不必说,“巧合”颇值得品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开庭,案件当事双方恰巧都是低压电器行业的“老大”,只不过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全球的;更为巧合的是,双方对簿公堂的时机又非常凑巧地发生在“施耐德并购德力西案”公布后风波陡起的关键时刻。 事实上,正泰与施耐德的恩怨由来已久。 据正泰集团副总裁林可夫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施耐德一直视正泰集团为它在中国的头号竞争对手,设法控股并购正泰集团,曾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的几个方案收购正泰股权,但谈判均以失败告终。“没谈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施耐德在华并购的意图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自主创新、自创品牌的企业理念相违背。”林可夫对记者说。 “非常巧合的是,每次并购遭到拒绝后,施耐德就会马上起诉正泰集团。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施耐德在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对正泰提起24项专利诉讼,双方代理人至少15次站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对记者说。 日,施耐德和德力西签署合资框架协议。 与正泰集团一样,中国低压电器排行第二的德力西集团,总部也坐落在中国电器之都浙江省温州市。1984年,其董事长胡成中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曾合伙创办求精开关厂。至1991年,二人终因志向见解不同而分道扬镳,各自创办了后来声誉显赫的德力西公司和正泰公司。 2006年12月,施耐德和德力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素以沉稳著称的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一反平日的低调,主动约见媒体记者,称“通过与施耐德十年的谈判,已看清施耐德对中国低压电器市场志在必得的心思。跨国公司惯于用标准、专利、收购、诱惑等一切手段达到目的”。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耐德公司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支付3.3亿余元的赔偿,并勒令其停产侵权产品。一审败诉后,施耐德以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存在争议等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实,在上诉浙江省高院之前,天津施耐德已对正泰进行了“反击”。正泰集团向温州市中院起诉后,天津施耐德马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呈递报告,就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 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小组主席康保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施耐德发现正泰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施耐德数年前的某个专利产品的一部分非常相似,而施耐德之前没有就其产品的这一部分申请专利,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毫无新颖性可言。 “基本上,施耐德觉得被他们自己的仿造品告上了法庭。” 经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其理由是,施耐德之前的产品专利没有披露正泰专利的发明内容。 施耐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遭到败诉后,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日,北京市高院同样驳回施耐德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诉求。 在国内发起诉讼攻势的同时,施耐德又以正泰侵犯专利为由,在欧洲接连将其起诉到法院。2007年圣诞前夕,德国联邦专利法庭宣布施耐德该专利无效。 日,巴黎高等法院以“滥用程序”判决施耐德的销售禁令申请无效。 正泰与施耐德的跨国恩怨还引起了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关注。知情人透露,萨科齐曾为此专门致信中国领导人,要求中国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受理施耐德公司的上诉的。该院有关人士坦承“有压力”,原因是,“施耐德提起上诉后,通过法国政府和欧盟组织,四处散布浙江法院搞地方保护的舆论”。 浙江省高院受理此案后,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后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力求双方握手言和。 “由于双方积怨已久,存在众多历史遗留问题,文化、法律观念上也存在巨大差异,调解工作甚为艰难。”本案审判长、浙江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向记者介绍说,日、4月8日、4月14日,浙江省高院曾三次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主持调解,“直至庭审前一晚深夜,双方律师仍在进行艰苦谈判,4月15日开庭当日凌晨4点多,我还打电话询问双方谈判情况”。 “刚开始时,双方对抗的确很激烈。”正泰集团代理律师刘道臣告诉记者,二审期间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许多沟通,才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4月15日上午,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出庭。欧盟驻华代表团、法国驻华大使馆代表、美国驻华领事馆等六家驻华机构代表以及44家境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旁听。结果开庭不超过十分钟,审判长周根才即宣布双方庭外和解,诉讼终止。 经法院主持调解,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号专利基础上,与正泰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公司有权申请执行温州中院(2006)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 9万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4 9万元,减半收取85.807 45万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公司各负担42.903 725万元。 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该调解书已经各方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收并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院的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达成了全球和解。“由于双方对调解书之外的其他条款签署了保密约定,现在不方便透露全球和解的具体情况。”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说,双方会在恰当的时候发表联合声明,披露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审和解的金额超过了1.5亿元,可能是目前为止国内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志邦评价说。双方在全球多个市场有20多个专利诉讼,由此引起的正泰产品不能进入相关市场造成的隐性损失和机会成本,或许还在3亿元之上,因而全球和解对双方来说都是理智的选择。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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