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21保留两位小数的函数是7.532是对还是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福建省南平市来舟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7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 24.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6,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和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所持有的该股份。
2、公司股东黄涛(实际控制人之外甥女婿)承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3、公司股东福建中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4、公司股东缪存标、林金宝、许文显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
有的该股份。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卢元健、王延安、黄涛、缪
存标、许文显承诺: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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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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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木质活性炭行业市场需求情况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
内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龙头企业。尽管目前
活性炭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到2012年全球活性炭需求总量将达到115万吨(木质
活性炭约为40万吨),国内活性炭将达到26万吨(木质活性炭约为15万吨)。但是,
从产品结构来看,目前市场需求领域仍以食品饮料、医药工业、水处理、工业应用
为主。大气净化、汽车应用、溶剂与废气回收等新兴领域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新
兴市场需求增长有赖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因此短
期内木质活性炭市场仍将以传统领域产品为主,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制糖、味精、
饮料、水处理及医药等领域。
二、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公司股东黄涛(实际控制人之外甥女婿)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中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公司股东缪存标、林金宝、许文显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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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卢元健、王延安、黄涛、缪存标、许文显承诺:
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发行人最近一次股利分配实施情况如下:元力有限日召开的第七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截至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2100万人民币
转增为注册资本,由股东王延安、卢元健按持股比例转增股本。本次转增后,元力
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4,200万人民币。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
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主要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以林产“三剩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木质活性炭。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
税收优惠如下表:
优惠项目 2010年 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考虑
所得税影响后)
2,491,643.20 4,175,756.52 5,453,551.56 3,151,659.67
2、林木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
2,800,856.02
3、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收入减按 90%计
入收入总额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
1,240,466.64 2,003,263.24 2,189,527.24
4、实行 1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带
来的所得税优惠额
536,649.66 1,058,262.67
5、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带来的所得税优
189,797.09 563,425.13 533,389.50 661,578.68
6、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 31,724.30 36,680.00
7、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 2,570.00 23,400.00 34,385.00
优惠合计 4,461,126.59 7,855,831.86 8,247,533.30 6,614,0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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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
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相关通知(财税
[2001]72 号、财税[号),
31日以林产“三剩物”为原料自产加工
木质活性炭的业务一直享受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号),公司自
产“三剩物”为原料自产木质活性炭的业务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具体退
100%,2010年为
80%。2007年至
1-6月,公司享受的
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金额(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分别为
3,151,659.67元、
5,453,551.56元、4,175,756.52和
2,491,643.20,占优惠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66.12%、53.15%和
同时,根据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自
1日起,公司生产的木质活性炭作为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
范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起,根据财税[号文《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国税函
[号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
于企业利用锯末生产活性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公司作为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享受木质活性炭自制产品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1-6月公司享受的上述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2,800,856.02元、
2,189,527.24元、2,003,263.24元和
1,240,466.64元,占优惠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42.35%、26.55%、25.50%和
综上两项优惠,2007年至
1-6月,公司基于资源综合利用即以林产“三
剩物”为原料生产木质活性炭享受的合计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5,952,515.69元、
7,643,078.80元、6,179,019.76元和
3,732,109.84元,占优惠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90.00%、92.67%、78.66%和
83.66%。由于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是当前及未来
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家的基本政策取向,因此与此相关的财税政策也将在一定期间内
保持稳定,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在未来一定期间发生变化的风险不大;并且,
上述税收优惠均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而增加,公司享受上述
税收优惠的水平归根到底取决于公司基于自主创新、成本控制、品质管理等带来的
市场扩大和销售收入增长,公司未来发展并不依赖于税收优惠;同时,上述税收优
惠是针对木质活性炭全行业实施,若被取消,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必然会以提高售
价的方式向下游应用领域转嫁,而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工业助剂,其需求刚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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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敏感度较低,成本转嫁能力很强。因此,即使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该两项税收
优惠政策,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拓展的加强,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不会因
此发生大幅下滑或波动。但是,上述税收优惠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反倾销加重的风险
随着中国活性炭在世界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活
性炭厂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提起了反倾销立案调查。
5日起,欧盟委员会先后多次对原产于中国的木质粉状活性炭作出附期限的、
323欧元反倾销税的裁定;欧盟最近一次的反倾销裁定于
日作出,裁定继续对中国产品征收
323欧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
9日到期。 2006年
3月,美国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物理法活性炭展开反倾
销调查,到
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物理法活
性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物理法活性炭企业的倾销幅度为
3.23%~228.11%。
对于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由于本公司产品的外销价格远低于中国从欧盟进口木
质活性炭的进口价格(从
2008年度进出口数据来看,2008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活性
炭的平均价格为
5,828美元/吨,而本公司向欧盟出口的报关均价仅为
1,108美元/
吨),因此,虽然欧盟委员会裁定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原产于中国的木质粉状活性
323欧元/吨的反倾销税,但本公司的活性炭产品在欧盟区内销售仍然具有很
强的比价优势;并且,欧盟的反倾销裁定已延续近
15年,反倾销税额也一直未提
高或变动,从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数据来看,公司
2007年度至
2009年度向欧盟出
口量逐年上升,分别为
387吨、498吨和
684吨,销售均价分别为
1,010美元/吨、
1,108美元/吨和
1,118美元/吨,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均较为平稳,可见公司目前受
欧盟反倾销立案调查及裁决的影响较小。
对于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由于其对象范围仅限于物理法活性炭,并排除了化学
法活性炭。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化学法生产的木质活性炭,不属于美国反倾销措
施的反倾销对象,因此美国的反倾销措施不会构成对发行人出口销售的重大不利影
未来,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增加出口比重,若欧盟大幅度
加重对中国活性炭产品的反倾销制裁,或是美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颁布适用于公
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或增设其他贸易壁垒,则会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
造成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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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 2007年-2009年及 2010年 1-6月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36%、
29.37%、33.49%和 27.99%,有所波动。从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分析,导致毛利率波
动的原因主要有:①公司技术优势持续改进、成本逐年下降,导致公司当年产品的
综合毛利率发生变动;②木质活性炭下游应用广泛,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产品的
毛利率存在差异,其销售比重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③公司主要原材料成
本中磷酸及锯末比重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受上述因
素影响,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毛利率波动风险。
(四)公司保持持续成长性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木质活性炭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目前国内
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龙头企业。报告期内,
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量和销量均居于行业第一1。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高的成长性。这表现在:一方面,公司的业绩持续增
长,主营业务收入从 2007年的 68,025,453.13元增长到 2009年的 112,138,380.94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 2007年的
10,235,166.45元增长到 2009年的 18,370,867.02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3.97%。
另一方面,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科研成果显著:①公司于 2008年通过技术集成成
功研发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并于 2009
年成功运用于“年产 5,000吨物理法化学化一体化生产线”,率先在国内实现了木质
活性炭的规模化、连续化和清洁化生产; ②公司于报告期内取得 6项专利权,并正
在申请 2项发明专利;③公司的新产品研发不断突破,产品品质不断提高,报告期
内,公司产品品种从原来的糖用炭、味精用炭等少数几种发展到包括果汁炭、酿酒
炭、食用油炭、柠檬酸炭、乳酸炭、山梨酸炭等在内的多种专用活性炭产品,并且
通过一系列技术攻关,产品性能已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吸附能力比同行业平均水
平高出 20%,产品丰富且质量稳定。
公司良好的成长性得益于多方面因素,主要包括: ①公司基于科技自主创新能
力在业内已形成了突出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品质优势以及其他多项竞争优势,
并将随着公司资金持续投入、产能进一步扩大和管理不断优化而日益加强; ②公司
属于林产化学品深加工行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行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
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政策导向,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受到国家一系列产业、
1林产工业协会:《我国木质活性炭生产现状调查》,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
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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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等政策扶植;③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工业吸附剂,应用领域极其广泛,包括制
糖、味精、食品、饮料、医药、水处理、大气污染净化、化工、国防、农业等生产
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应用领
域仍在不断拓展中,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虽然上述促进公司持续成长的主要因素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可望得以保持,公
司也制订出明确的战略与发展规划并且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成长充满信心,但
是,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仍然受到宏观环境变化、创新人才制约、资金投入
制约和营销渠道限制等诸多不利条件影响,一旦影响公司成长性的有利条件发生变
化或者不利条件进一步恶化,或者公司未能按既定的发展计划实施,都将使公司未
来的持续成长面临不确定性。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磷酸是公司最主要的原、辅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
左右。二者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波动,从而影响企
业盈利水平。近年来,锯末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但磷酸价格波动较大,从而造成公
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波动。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但如果未来原材料
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公司又不能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
利率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无法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作为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坚持走科技
自主创新之路,依靠自主研发,在多项技术上打破国外活性炭厂商的技术垄断,开
发出一系列木质活性炭专用产品,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
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改变了国内木质活性炭“规模小、生产装备
落后、原料和能源消耗高、劳动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局面,确立了公司
在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先地位,缩小了与国际先进木质活性炭企业的差距。可
以说,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公司立足于市场的基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并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保持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
的技术发展将不能与市场同步,将可能逐渐落后于竞争对手,这对本公司的市场竞
争能力、盈利能力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七)新产品开发风险
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专用木质活性炭新产品,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是木质活性炭
生产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拓宽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和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此,公司需要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充分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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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产品的专用化等
指标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研发的新
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内科技自主创新的典范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
投入和自主创新工艺实践,公司掌握了包括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技术、新
型活性炭洗涤工艺、尾气回收工艺、磷酸回收工艺、稀酸精制技术、余热回收综合
利用技术、高纯度活性炭精制技术在内的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
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
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业内领军企业的
优势地位。公司目前拥有专利技术
6项,此外还正在申请
2项发明专利,并拥有多
项关键生产环节的专有技术。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技术的核心技
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如果将来核心技术泄密、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
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木质活性炭的应用领域不断
拓宽,市场需求不断上升,同时,公司产品因性价比较高而长期供不应求,不能有
效满足下游用户的需求,只能选择放弃部分市场订单。因此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
集资金扩充产能,抓住有利市场机遇,进一步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能将从
22,000吨/年提高到
42,000吨/年。
虽然公司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且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
略,确保新增产能得到有效消化,但仍可能出现产能扩张后由于市场需求发生不可
预测的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预计将增加
11,989.09万元,
年折旧费增加约
985.79万元。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本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
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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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 15
第二节 概 览 .............................................................................................................. 18
一、发行人简介 ........................................................................................................... 18
二、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 19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4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4
五、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6
六、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28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 30
五、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1
一、主要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 31
二、反倾销加重的风险 ............................................................................................... 32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 33
四、公司保持持续成长性的风险 ............................................................................... 34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35
六、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无法持续领先的风险 ....................................................... 35
七、新产品开发风险 ................................................................................................... 35
八、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36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36
十、REACH法规实施的风险 .................................................................................... 37
十一、汇兑损失风险 ................................................................................................... 37
十二、环保成本增加的风险 ....................................................................................... 38
十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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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的情况 ........................................................................... 39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 43
三、发行人子公司的情况 ........................................................................................... 46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7
五、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56
六、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64
七、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64
八、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重要承诺和履行情况 ........................................................................................... 70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72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72
二、活性炭概述 ........................................................................................................... 74
三、行业的基本情况 ................................................................................................... 89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32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143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75
七、公司技术情况 ..................................................................................................... 184
八、境外经营情况 ..................................................................................................... 194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5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95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9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1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21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权的情况 ................................................................................................................. 22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22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安排及独立董事津贴 ..... 22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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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2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和重要承诺及其
履行情况 ..................................................................................................................... 22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23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 223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26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
运行情况 ..................................................................................................................... 226
二、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37
三、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37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237
五、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238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3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41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241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9
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9
四、公司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 ..................................... 262
五、分部信息 ............................................................................................................. 268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 268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69
八、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270
九、盈利预测 ............................................................................................................. 272
十、资产评估情况 ..................................................................................................... 272
十一、验资情况 ......................................................................................................... 273
十二、重要事项 ......................................................................................................... 275
十三、备考利润表 ..................................................................................................... 276
十四、财务状况分析 ................................................................................................. 276
十五、盈利能力分析 ................................................................................................. 296
十六、现金流量分析 ................................................................................................. 32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十七、重大资本性支出 ............................................................................................. 327
十八、对公司主要财务优势、困难和盈利前景分析 ............................................. 329
十九、股利分配政策 ................................................................................................. 330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33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33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335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 382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 387
一、公司发展战略定位和总体经营目标 ................................................................. 387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 ................................................................................. 388
三、实现发展目标拟采取的措施 ............................................................................. 389
四、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394
五、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和募集资金运用的关系 ................................................. 395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96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 ......................................................................................... 396
二、重大合同 ............................................................................................................. 396
三、对外担保事项 ..................................................................................................... 400
四、重大诉讼 ............................................................................................................. 400
第十四节 有关声明 ..................................................................................................... 40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0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0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03
四、审计机构声明 ..................................................................................................... 404
五、验资机构声明 ..................................................................................................... 405
六、验资机构声明 ..................................................................................................... 406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07
第十五节 附件 ............................................................................................................ 408
一、附件内容 ............................................................................................................. 408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40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元力股份
指发行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元力有限、有限公司、公
发行人前身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原名福
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碳有限公司
南平嘉元指
发行人原股东福建省南平嘉元化工有限公司,系赢创
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前身
赢创嘉联指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中保创投指发行人股东福建中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荔元活性炭指发行人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元禾化工指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信元投资指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嘉联化工指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嘉闽化工指福建省南平市嘉闽化工有限公司
科达化工指南平市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南平新武夷指南平新武夷劳动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福建华兴指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指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1,7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股票(A股)指本次发行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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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农林剩余物指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
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
条、灌木等
)、造材剩余物
(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
(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
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指
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
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
蒙古地区按
LY/T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
LY/T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
2米以下或径级
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
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一种具有很强吸附能力的功能性碳材料,为公司的主
比表面积指
单位质量物料所具有的总面积,表示每一克活性炭的
总表面积的数值,单位为
亚甲基蓝吸附值指
表示单位质量活性炭与亚甲基蓝溶液达到平衡状态
时吸收的亚甲基蓝的数量,是衡量活性炭对小分子物
质的吸附力指标,单位为
活性炭中包含无机物,通常是铝和硅(磷酸法为磷酸
盐聚合物),一般定义为在一定量的样品被氧化后的
重量百分比,灰分值越低,活性炭纯度越高
焦糖脱色率指
反映活性炭对具有较高分子量的色素等物质的吸附
化学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英文缩写,
表示水中还原性有机物多少的一个指标
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英文
缩写,是衡量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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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机碳量(Total Organic Carbon),以碳的含量表
示水中有机污染物总量的一个指标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的英文缩写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and Materials)的英文缩写
CNG指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的英文缩写
ANG指吸附天然气(Adsorbed Natural Gas)的英文缩写
DBP指消毒副产品(Disinfection By Products)的英文缩写
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英文缩
写,是欧盟建立的,并于
1日起实施的
化学品监管体系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从事第三方
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鉴定的跨国公司
美国卡尔冈活性炭公司(
Calgon Carbon
Corporation),美国最大的活性炭企业
荷兰诺芮特公司(
Norit N.V.),欧洲最大的活性炭供
美德韦斯维克指美国美德韦斯维克公司(Mead Westvaco Corp.)
Freedonia指
美国弗里多尼亚集团(The Freedonia Group),一家
独立市场研究机构
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指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林产工业协会指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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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的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炭系列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药用辅料(药用炭)(有效期至 2014年 5月 12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业务概况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来,公司木质活
性炭的产量、销量均居于行业第一 2。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水
平最高、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龙头企业。
木质活性炭是一种吸附能力很强的功能性碳材料,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制糖、味
精、食品、饮料、医药、水处理、大气污染净化、化工、国防、农业等生产和生活
的方方面面。未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食品
安全、医药健康以及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活性炭的需求市场还将持续稳步扩大。
木质活性炭是以林产“三剩物”(锯末、树皮、刨花等)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
绿色环保产品。从原料利用、生产过程和产品性能上看,木质活性炭具有资源综合
回收利用、节能环保的循环经济属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和扶持的林产化
工行业之一。
发行人技术优势突出,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内科技自主创新的典范企业。通
2林产工业协会:《我国木质活性炭生产现状调查》,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
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过多年自主创新,公司已取得多项技术突破,打破了国外活性炭厂商的技术垄断,
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木质活性炭的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2009年
福建省科技厅组织的行业专家组鉴定(闽科鉴准字
110号),公司“规模化
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的总体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是福建
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税局和福建省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技术的优势转化为生产力,带来了公司的成本优势和品质优势。目前公司生产
的木质活性炭的综合成本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各
项性能指标均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品牌形
象,“元力”商标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元力牌活
性炭”被评为福建名牌产品。
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投产,公司在突破资金瓶颈和产能瓶
颈后,公司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品质优势以及其他综合竞争优势将随着进一步
的规模化生产得到迅速放大,公司凭借着技术创新、管理规范、服务提升,力争在
十年内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之一。
二、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一)突出的行业认知能力和企业战略定位能力
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作为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
业,公司对木质活性炭行业的发展有着突出的认知能力,对本企业的战略定位也有
着清晰、深刻的把握。
在公司设立之初,木质活性炭行业正处于起步和迅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增长
较快但需求层次低,受短期效益刺激,大部分企业以扩产提量为主并不注重企业内
在增长性。但公司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行业未来的竞争将是以技术先进性为保障的规
范竞争,从而在设立之初即制订了“技术创新”的竞争策略,致力于提高木质活性炭
吸附性能和降低生产成本相关的技术工艺研发。通过多项技术攻关和资金密集投
入,公司很快在糖用炭、味精炭的吸附脱色能力研究上取得突破,吸附能力超出同
20%左右,牢牢占据了市场优势地位;同时,公司对磷酸耗用、热能综合利用
也展开了攻关。其后,当行业竞争加剧后,绝大部分企业采取减少投入,通过低价、
赊销等手段竞争时,本公司基于技术工艺改进、生产成本降低,继续加大投入,强
化了采购、生产、服务等各方面的专业能力,以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优势继续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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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从而摆脱了行业同质化竞争的泥潭。近两三年来,当行业中部分优秀企业也
开始重视专业化能力时,公司出于对淀粉糖、味精、医药及其他下游应用领域现状
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又及时进行战略升级,在继续加强现有产品吸附力和纯度指
标的基础上,一方面增加研制更多专用活性炭品种以适应下游需求蓬勃发展的需
要;另一方面,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逐步完成由单纯产品提供商向产品、技术综合
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转型。
产品与技术服务并重的模式使公司的产品获得了更高的附加价值,客户的综合
需求也得到了很大的引导和满足,由此,公司得到了大批忠实的下游用户的信赖和
支持,奠定了持续、稳定成长的基础。
(二)技术优势
在公司“技术创新”竞争策略的指导下,公司自设立之初便将技术、工艺、设
备的研发与改进提升到了战略的高度。通过多年持续不懈的科技创新,公司已经在
木质活性炭的炭化、活化、洗涤、干燥、精制以及磷酸回收、热能回收、尾气回收
等多个生产环节实现了技术突破,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关
键工艺,目前拥有专利技术
6项及多项关键生产环节的专有技术,并正在申请
发明专利。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中技术力量最强、出新成果最多的企业之一,
是木质活性炭行业中科技自主创新的典范企业。
公司的技术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研发体系完备,研发团队能力突出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技术研发力量的持续培养和引进,持续投入研发
经费,不断加大木质活性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经过
多年探索和不断总结,公司已形成了自主研发体系,即以技术研发中心为主体,以
开发一部、开发二部为依托,以生产部门、工程部、质检部等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
研发体系。研发项目的设立一方面来自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来自研发工程
师对国内外本领域研究重点和热点的跟踪。在此格局下,公司目前已经拥有了完善
的研发项目论证、立项、小试、中试和产业化流程,保证了研发项目的低风险、高
效率和高质量实施。
作为木质活性炭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企业,公司还一直注重与科研院所、大专院
校之间的信息互通以及技术的合作开发。公司完善的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制,
有力地保持并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与国内同行业相比,公司具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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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一体化的发展优势。
科技进步的关键在于人才。公司目前已经在林产化工、应用化学、化学工程、
生物化学等领域培养出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逐步形成以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
为核心技术带头人,年轻化、梯队化、实践型的研发专业团队。公司现拥有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44名,占公司总人数的 31.66%,是国内木质活性炭企
业中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最多的企业。
根据市场需求的现实情况以及木质活性炭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最近几年公司
技术研发的重心是与提升产品品质、节能降耗、生产连续化及自动化技术开发相关
的生产技术工艺,未来,随着需求成熟度的提高以及成本优势规模放大的需要,公
司技术研发的重心将更多地延展到产品开发上,即有针对性地增强产品吸附力、提
高产品纯度及开发研制更多的新型、专用活性炭产品。
②创新性研发成果不断投入实践,成效突出
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围绕着如何降低成本、降低能耗、
提高产品品质、实现节能减排及稳定运行形成了多项创新性的研发成果。近年来,
公司利用科研成果开始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关键设备的自制改进及核心技术工艺的
调整适用,对公司节能降耗、提升产品品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9年 12月,
随着公司“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应用于“年产 5,000吨物理法化
学法一体化生产线”,公司研发成果的应用实践跨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它标志着
公司自主创新的自有炭化、活化、燃料替代、磷酸回收、能量回收、尾气回收等全
面技术、工艺得以集成利用和整体化实施,劳动效率大大提升,劳动力成本较同行
业平均水平降低 60%。在公司未来突破资金及产能瓶颈后,其规模化、连续化和清
洁化的生产方式必将为公司更大规模地应用技术成果、扩大成本优势、提升行业竞
争地位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有力推动公司快速、稳步向前发展,并引领着中国木
质活性炭行业未来发展的技术方向。
(三)成本优势
公司技术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大幅降低了公司的产品成本,
主要体现在磷酸消耗、燃料消耗和人力成本三个方面。通过对公司自主研发的“新
型活性炭酸回收工艺”及“尾气调质处理设备”、“完全非金属静电除尘器”的应用,
不仅大幅消除了生产过程中尾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使磷酸活化剂的消
耗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国外每生产 1吨成品炭需要耗用磷酸 0.15~0.20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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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同行业中其他企业水平为
0.25~0.35吨,而公司生产
1吨成品炭仅需要消耗磷酸
0.15吨,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同时,公司“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
充分回收物理法活性炭生产过程产生的热能供化学法活性炭生产,取代燃料供热模
式,从而使产品的综合能耗大幅度降低;并且,其通过应用于公司“年产
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生产线项目”,以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的生产降低了人力
60%左右。综合以上优势,公司每吨产品可较其他木质活性炭厂家的成本降低
1,000~1,500元,公司产品的综合成本优势十分明显。未来随着公司先进技术继续
应用、产能的不断扩大,公司的成本优势也将进一步得到体现。
(四)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技术优势转化为生产力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大幅提升了公司的产品质
量。木质活性炭的应用领域广泛,产品专用性强,产品质量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吸附
性能、灰分含量铁含量等纯度指标等方面。公司通过一系列技术攻关,目前生产的
木质活性炭产品质量已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吸附能力比同行业平均水平高出
20%。并且,通过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改进和创新,生产过程已实现精细控制,
产品质量更加稳定,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多年来公司产品都供不应求。
同时,公司制定了严于国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树立了良
好的品牌形象,产品在行业内始终保持较高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特别是在淀粉
糖、味精、化工等下游行业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为保持并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公司拟扩建技术研发中心,继续发挥公司强大的
专业技术优势,利用先进的分析检测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进一步改进活性炭的生产
工艺,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使用特点,增加各种专用活性炭品种的开发。
(五)节能环保优势
公司生产工艺及主要产品均以节能环保为特色。多年来,公司秉持“资源循环
利用、节能降耗”的产业理念,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创新,使技术进步、工艺改进,
在业内率先实现了木质活性炭生产的资源化、减量化、清洁化,在外部、内部基本
上同时实现了资源循环再利用,充分体现依靠技术进步提升传统产业,实现节能、
环保理念。目前公司采用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工艺,包括“物理法化学法一体
化活性炭生产工艺”、“新型活性炭酸回收工艺”、“新型活性炭炭化料沸腾炉”、“稀
磷酸回收技术”和“新型活性炭洗涤装置”,“非金属静电回收装置”改变了传统“不
连续生产工艺”能耗大、自动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热能损失大和原材料耗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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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状况,不仅产品生产周期缩短,磷酸消耗降低至
0.15吨/吨产品(为国内行业水
50%左右),水耗用量为国内行业水平的
30%,而且消除了生产过程中酸雾、粉
尘等有害物质,实现了清洁生产。因此,与行业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节能环保
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六)区位优势
公司属于林产化工行业。《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实行
林业产业带及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将“粤桂琼闽地区”为列为林产化工业发展的重
点区域;《林业产业振兴规划()年》鼓励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凸
显了区域林业产业的引领作用;《福建省“十一五”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专
项规划》也确定南平和三明作为福建省两个林产工业产业集群,鼓励在当地发展一
批林产基地及产品系列加工一体化的林产化工骨干企业,积极发展深加工产品。
公司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区,同时毗邻三明林产工业产业集群
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荔元活性炭位于我国唯一的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福建
省莆田秀屿区,国家及福建省的一系列配套鼓励政策,极大地激发了林业及相关企
业的内在活力,使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产工业集聚,使得公司在原料供应、专业人才、
产业链延伸和外部经营环境等方面具备很强的优势,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
(七)管理优势
经过十年的创业发展,公司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木质活性炭行业生产、管理、
技术和营销经验,对行业发展有认识深刻,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
势和市场需求前瞻性地、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
更是致力于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项管理体系认证的木质活性炭企业。
公司成功建立了
ERP管理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公司所有活动,规范了公司各
个环节的作业流程和要求,通过严密的系统对公司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控制,减少了
人为差错,有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了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多年的
摸索,公司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较
为完善的技术管理、人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行业内
领先的管理优势。
目前,公司
6名自然人股东全部为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通过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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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权,能够将其与公司的长远利益、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了公
司的凝聚力和管理的稳定性。
(八)品牌优势
公司具有的前述各种优势集中体现为“元力”牌活性炭所具有的品牌优势。目
前,“元力”活性炭已在行业内树立起高技术、高品质、优质服务的市场形象,得
到了行业客户的充分信任,公司凭借品牌号召力也与多数下游客户建立了较为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最近三年的产量、销量均居于行业第一 3,“元力”品牌已成
为国内木质活性炭的第一品牌。“元力”商标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福
建省著名商标”,“元力牌活性炭”被评为福建名牌产品。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延安,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本次发行前,
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44,425,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109%。
卢元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50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南
平市第二化工厂厂长,嘉联化工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元力有限总经理,现任本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赢创嘉联董事长、信元投资董事长、元禾化工监事、中国林学会
林产化学化工分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常委、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会长、福建省政
协委员、南平市政协常委、南平市科协委员,曾被评为福建省第九届优秀企业家。
王延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4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
平王台学区、南平职业学校教师,元力有限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流动资产合计 53,310,626.77 46,672,018.77 29,975,800.76 29,808,487.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828,332.42 65,892,987.52 48,259,845.14 25,925,211.49
资产总计 121,138,959.19 112,565,006.29 78,235,645.90 55,733,698.94
流动负债合计 40,507,923.94 41,691,275.78 24,582,782.41 14,838,664.83
3林产工业协会:《我国木质活性炭生产现状调查》,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
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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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850,000.00 850,000.00 4,300,000.00
41,357,923.94 42, 24,582,782.41 19,138,664.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9,781,035.25 70,023,730.51 53,652,863.49 36,595,034.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21,138,959.19 112,565,006.29 78,235,645.90 55,733,698.9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一、营业收入
68,498,802.77 112,175,191.42 100,531,071.07 68,025,453.13
减:营业成本
49,320,615.48 74,621,647.86 71,042,487.95 49,415,057.92
二、营业利润
6,726,594.22 14,159,959.62 11,658,021.81 5,502,091.07
三、利润总额
10,529,301.34 19,777,158.29 19,308,271.83 10,057,573.95
四、净利润
9,757,304.74 18,370,867.02 17,057,829.38 10,235,166.4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52,074.88 17,079,257.20 15,745,435.42 8,748,894.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52,432.96 -18,781,059.21 -13,493,429.14 -13,571,671.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939.09 9,101,640.67 -302,687.76 9,127,502.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48,845.33 7,380,071.61 1,945,213.17 4,304,212.54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09年(末)
2008年(末)
2007年(末)
1.32 1.12 1.22 2.01
1.07 0.88 1.06 1.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92% 37.59% 31.32% 34.3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
0.28% 0.26% 0.11% -
每股净资产
1.56 1.37 2.55 1.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64 7.71 9.62 14.97
存货周转率(次)
9.86 10.60 14.67 12.4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3,632,158.00 23,861,540.21 21,966,301.57 12,592,968.58
利息保障倍数(倍)
22.32 24.53 66.63 16.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9,757,304.74 18,370,867.02 17,057,829.38 10,235,166.4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元)
9,360,416.13 18,334,053.71 16,778,995.16 9,959,448.8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五、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拟发行股数:1,700万股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然后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
市场情况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定价。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六、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公司 2010年 2月 10日召开的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本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建设周期项目备案文号
公司本部年产10,000吨木质活性炭
连续化生产线扩建项目
5,385 5,385 1年
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
产建设项目
6,940 6,940 1年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
2,000 2,000 1年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合计 **** **** --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先置换已
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争取尽早投
产。截至 2010年 6月 30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10,208,931.34元用于子
公司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购买及其他有关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 Ltd
注册资本: 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成立日期: 1999年 5月 21日
住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邮编: 353004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许文显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拟发行 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发行价: 24.00元
发行市盈率: 88.8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6.8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56元/股(按截至
30日经审计净资产
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15.3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5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
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0,8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37,780万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保荐费用 2474万元
验资、审计费用 185万元
律师费用 100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股份上市、登记及印花税等费
招股书制作印刷费用 25万元
合计 3020万元
三、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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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许文显
联系电话: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东城根上街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保荐代表人:周敏、卢学线
项目协办人:黄平
项目经办人:陈智鹏、王强林、陈莹、苏锡宝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庆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0号长安大厦写字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陈国琴、陈健
(四)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宝明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联系电话:1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丽惠、曹隆森
(五)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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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评估师:凌茂书、余文庆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号中信大厦
联系电话:0
(七)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联系电话:3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五、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11年
2、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2011年
3、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2011年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1年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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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主要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以林产“三剩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木质活性炭。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
税收优惠如下表:
优惠项目 2010年 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考虑
所得税影响后)
2,491,643.20 4,175,756.52 5,453,551.56 3,151,659.67
2、林木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
2,800,856.02
3、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收入减按 90%计
入收入总额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
1,240,466.64 2,003,263.24 2,189,527.24
4、实行 1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带
来的所得税优惠额
536,649.66 1,058,262.67
5、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带来的所得税优
189,797.09 563,425.13 533,389.50 661,578.68
6、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 31,724.30 36,680.00
7、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 2,570.00 23,400.00 34,385.00
优惠合计 4,461,126.59 7,855,831.86 8,247,533.30 6,614,094.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
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相关通知(财税 [2001]72 号、财税[号),
公司自 2001年 1月 1日起至 2008年 12月 31日以林产“三剩物”为原料自产加工
木质活性炭的业务一直享受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号),公司自 2009年 1月 1日起至 2010年 12月 31日以林
产“三剩物”为原料自产木质活性炭的业务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具体退
税比例为 2009年为 100%,2010年为 80%。2007年至 2010年 1-6月,公司享受的
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金额(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分别为 3,151,659.67元、
5,453,551.56元、4,175,756.52和 2,491,643.20,占优惠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47.65%、
66.12%、53.15%和 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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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自
1日起,公司生产的木质活性炭作为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
范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起,根据财税[号文《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国税函
[号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
于企业利用锯末生产活性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公司作为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享受木质活性炭自制产品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1-6月公司享受的上述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2,800,856.02元、
2,189,527.24元、2,003,263.24元和
1,240,466.64元,占优惠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42.35%、26.55%、25.50%和
综上两项优惠,2007年至
1-6月,公司基于资源综合利用即以林产“三
剩物”为原料生产木质活性炭享受的合计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5,952,515.69元、
7,643,078.80元、6,179,019.76元和
3,732,109.84元,占优惠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90.00%、92.67%、78.66%和
83.66%。由于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是当前及未来
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家的基本政策取向,因此与此相关的财税政策也将在一定期间内
保持稳定,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在未来一定期间发生变化的风险不大;并且,
上述税收优惠均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而增加,公司享受上述
税收优惠的水平归根到底取决于公司基于自主创新、成本控制、品质管理等带来的
市场扩大和销售收入增长,公司未来发展并不依赖于税收优惠;同时,上述税收优
惠是针对木质活性炭全行业实施,若被取消,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必然会以提高售
价的方式向下游应用领域转嫁,而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工业助剂,其需求刚性很强,
价格敏感度较低,成本转嫁能力很强。因此,即使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该两项税收
优惠政策,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拓展的加强,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不会因
此发生大幅下滑或波动。但是,上述税收优惠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反倾销加重的风险
随着中国活性炭在世界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活
性炭厂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提起了反倾销立案调查。
5日起,欧盟委员会先后多次对原产于中国的木质粉状活性炭作出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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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欧元反倾销税的裁定;欧盟最近一次的反倾销裁定于
日作出,裁定继续对中国产品征收
323欧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
9日到期。2006年
3月,美国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物理法活性炭展开反倾销
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物理法活性
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物理法活性炭企业的倾销幅度为
3.23%~228.11%。
对于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由于本公司产品的外销价格远低于中国从欧盟进口木
质活性炭的进口价格(从
2008年度进出口数据来看,2008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活性
炭的平均价格为
5,828美元/吨,而本公司向欧盟出口的报关均价仅为
1,108美元/
吨),因此,虽然欧盟委员会裁定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原产于中国的木质粉状活性
323欧元/吨的反倾销税,但本公司的活性炭产品在欧盟区内销售仍然具有很
强的比价优势;并且,欧盟的反倾销裁定已延续近
15年,反倾销税额也一直未提
高或变动,从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数据来看,公司
2007年度至
2009年度向欧盟出
口量逐年上升,分别为
387吨、498吨和
684吨,销售均价分别为
1,010美元/吨、
1,108美元/吨和
1,118美元/吨,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均较为平稳,可见公司目前受
欧盟反倾销立案调查及裁决的影响较小。
对于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由于其对象范围仅限于物理法活性炭,并排除了化学
法活性炭。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化学法生产的木质活性炭,不属于美国反倾销措
施的反倾销对象,因此美国的反倾销措施不会构成对发行人出口销售的重大不利影
未来,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增加出口比重,若欧盟大幅度
加重对中国活性炭产品的反倾销制裁,或是美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颁布适用于公
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或增设其他贸易壁垒,则会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
造成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07年-2009年及
1-6月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37%、33.49%和
27.99%,有所波动。从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分析,导致毛利率波
动的原因主要有:①公司技术优势持续改进、成本逐年下降,导致公司当年产品的
综合毛利率发生变动;②木质活性炭下游应用广泛,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产品的
毛利率存在差异,其销售比重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③公司主要原材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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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磷酸及锯末比重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受上述因
素影响,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毛利率波动风险。
四、公司保持持续成长性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木质活性炭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目前国内
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龙头企业。报告期内,
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量和销量均居于行业第一4。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高的成长性。这表现在:一方面,公司的业绩持续增
长,主营业务收入从 2007年的 68,025,453.13元增长到 2009年的 112,138,380.94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 2007年的
10,235,166.45元增长到 2009年的 18,370,867.02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3.97%。
另一方面,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科研成果显著:①公司于 2008年通过技术集成成
功研发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并于 2009
年成功运用于“年产 5,000吨物理法化学化一体化生产线”,率先在国内实现了木质
活性炭的规模化、连续化和清洁化生产;②公司于报告期内取得 6项专利权,并正
在申请 2项发明专利;③公司的新产品研发不断突破,产品品质不断提高,报告期
内,公司产品品种从原来的糖用炭、味精用炭等少数几种发展到包括果汁炭、酿酒
炭、食用油炭、柠檬酸炭、乳酸炭、山梨酸炭等在内的多种专用活性炭产品,并且
通过一系列技术攻关,产品性能已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吸附能力比同行业平均水
平高出 20%,产品丰富且质量稳定。
公司良好的成长性得益于多方面因素,主要包括:①公司基于科技自主创新能
力在业内已形成了突出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品质优势以及其他多项竞争优势,
并将随着公司资金持续投入、产能进一步扩大和管理不断优化而日益加强;②公司
属于林产化学品深加工行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行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
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政策导向,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受到国家一系列产业、
财税等政策扶植;③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工业吸附剂,应用领域极其广泛,包括制
糖、味精、食品、饮料、医药、水处理、大气污染净化、化工、国防、农业等生产
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应用领
域仍在不断拓展中,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虽然上述促进公司持续成长的主要因素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可望得以保持,公
4林产工业协会:《我国木质活性炭生产现状调查》,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
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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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也制订出明确的战略与发展规划并且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成长充满信心,但
是,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仍然受到宏观环境变化、创新人才制约、资金投入
制约和营销渠道限制等诸多不利条件影响,一旦影响公司成长性的有利条件发生变
化或者不利条件进一步恶化,或者公司未能按既定的发展计划实施,都将使公司未
来的持续成长面临不确定性。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磷酸是公司最主要的原、辅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 35%
左右。二者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波动,从而影响企
业盈利水平。近年来,锯末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但磷酸价格波动较大,从而造成公
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波动。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但如果未来原材料
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而公司又不能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
利率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无法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作为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坚持走科技
自主创新之路,依靠自主研发,在多项技术上打破国外活性炭厂商的技术垄断,开
发出一系列木质活性炭专用产品,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
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改变了国内木质活性炭“规模小、生产装备
落后、原料和能源消耗高、劳动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局面,确立了公司
在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先地位,缩小了与国际先进木质活性炭企业的差距。可
以说,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公司立足于市场的基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虽然公司目前是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中技术水平最高、出新成果最多的企业,
也拥有了行业内最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并且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投资扩建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通过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硬件建设和相关人才
招聘、培养,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力量,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并不
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保持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的技术发展将不能与市场同
步,将可能逐渐落后于竞争对手,这对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将产生较大
不利影响。
七、新产品开发风险
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专用木质活性炭新产品,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是木质活性炭
生产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拓宽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和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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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此,公司需要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充分论证的
基础上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产品的专用化、
纯度等指标要求越来越高,虽然公司未来的主导研发方向即为新型专用活性炭产品
的研究开发,并着力提高产品的吸附性、纯度等性能指标,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及
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对公司市场
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内科技自主创新的典范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
投入和自主创新工艺实践,公司掌握了包括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技术、新
型活性炭洗涤工艺、尾气回收工艺、磷酸回收工艺、稀酸精制技术、余热回收综合
利用技术、高纯度活性炭精制技术在内的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
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
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业内领军企业的
优势地位。公司目前拥有专利技术
6项,此外还正在申请
2项发明专利,并拥有多
项关键生产环节的专有技术。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技术的核心技
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2)在
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
技术泄密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3)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
司法救济的权利;(4)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以吸引并留住人才。通
过上述措施,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研发团队不断成长并保持了高度的稳定性。但
是,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木质活性炭的应用领域不断
拓宽,市场需求不断上升,同时,公司产品因性价比较高而长期供不应求,不能有
效满足下游用户的需求,只能选择放弃部分市场订单。因此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
集资金扩充产能,抓住有利市场机遇,进一步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能将从
22,000吨/年提高到42,000吨/年。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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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公司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且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确保新增产能得到有效消化,但仍可能出现产能扩张后由于市场需求发生不可预测
的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预计将增加 11,989.09万元,
年折旧费增加约 985.79万元。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本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
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REACH法规实施的风险
2006年 12月 13日,欧洲议会批准了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目的的 REACH
法规,该法规于 2007年 6月 1日开始生效,欧盟市场上约 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
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 500多万种制成品均将被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 3个
管理监控系统,并实施安全监控。为了给企业留有一定的过渡期,REACH法规规
定了预注册制度,根据每年化学物质进口量的不同,为参加预注册的企业提供 3年、
6年、11年不等的注册过渡期。目前公司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均已经通过了预注
册,但过渡期结束后,就必须进行正式注册,最后注册期限 2013年 5月 31日。据
欧盟规定,每一种化学物质的注册费用约从数千欧元到数万欧元不等,由相关注册
企业按比例分担。
根据 REACH法规,公司根据目前对欧盟的销售情况已于 2008年 7月委托国内
的代理机构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公司主要产品的预注册;将来根据欧
盟市场开拓的具体情况再进行分阶段注册登记。2007年至 2010年 1-6月,公司销
往欧盟的产品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4.28%、4.41%、5.11%和 4.38%,所占比
重较小,而且根据欧盟 REACH法规所规定的预注册费用及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很小,
因此对公司影响有限,但是,不排除在欧盟 REACH法规影响下,其他发达国家如
美国、日本未来也实施类似法规,从而增加公司的营业成本,对公司未来国外市场
的开拓和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汇兑损失风险
公司 2008年和 2009年产品自营出口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9%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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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2007年和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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