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举报学校乱收费费,与最初不合应怎样求助

&&&&本报讯(记者&沈诗洁)针对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已陆续开学,教育厅昨日发通知要求全省职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通知要求,各级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各项规定,自觉杜绝有偿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招生、乱办学、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让办学行为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以明察暗访或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问责,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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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新城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 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 办法继续实施。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 困难补助等。
贵阳市新城职业学校收费标准(2016)&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大专)&专业名称学制人数招收对象学习形式学费杂费标准汽车运用与维修1+350中职或高中毕业全日制&&&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收 取学费&&&&5880元/年学前教育2+350初、高中毕业全日制高护1+350中职或高中毕业全日制&&&&空中乘务1+350中职或高中毕业全日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1+350中职或高中毕业全日制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350中职或高中毕业全日制工业设计1+350中职或高中毕业全日制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1+350中职或高中毕业全日制&&&&&&&&&&&&&&&&&&&&&&&&&&&&&&&&&&&报名须知1.报名时必须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校缴费报名,签订就业及升学协议2.报名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原件,家庭贫困拥有扶贫登记卡的必须携带原件一并到校审核&&&&3.除开生活费以外,学校保证中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中专)&专业名称学制人数招收对象学习形式学费杂费标准汽车运用与维修3300初中全日制&&&&&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免收学费&&&&&2880元/年机技术应用3100初中全日制客户信息服务3150初中全日制计算机平面设计3250初中全日制计算机网络技术3200初中全日制服装制作与管理3250初中全日制高级酒店运营与管理3250初中全日制物流服务与管理3100初中全日制学前教育3100初中全日制社区法律服务3100初中全日制高速铁路客运乘务3100初中全日制注:1.学校保证中途不收取任何费用,生活费实行刷卡制,平均(4-9元/餐)特别提醒:最近有不少招生人员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请要就读我校的学生及家长认真核对,通过118114号码百事通查询我校正规电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敬告&&&
贵阳市新城职业学校圈子湖北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秋季如何收费 项目和标准全在这!
学费执行老标准不变,严禁收取实习费、军训费。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湖北省公办中职学校教育收费,此次规范教育收费的范围是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公办高职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职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今秋开学起执行。明明白白交学费,开开心心把书读,相关收费标准和信息服务政策,转给有需要的你们!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即: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文化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其中表演、美术、音乐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住宿费
中职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可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具体住宿条件及相对应收费标准见附表。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空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收取上述费用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M2(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M2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2、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中职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得占用正常教学资源,学校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一)公办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中职学生免学费等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
(二)公办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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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收费工作管理规定提要: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通知”的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学生收费相关内容
  职业学校收费工作管理规定
  为做好学校收费管理,收费行为,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各项收费在学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工作依据
  严格执行《XX市经济特区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条件、法规,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规范程序
  严格按规范程序收费,执行收费公示。
  (一)贯彻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投诉电话等。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应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并公示。
  (五)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通知”的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学生收费相关内容。
  (六)自觉按受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收费公示检查,对未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
  (七)每学期对教育收费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和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2.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扩大收费范围的;
  3.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6.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7.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8.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三)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2.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3.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1.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2.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生的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4.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5.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6.批准人应认真履行校长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也将按校长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五)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从重追究责任:
  1.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津贴或挥霍浪费的;
  2.违反规定开支学生代管费、校服费、住宿费或侵占学生利益的;
  3.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
  4.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材料的;
  5.一年内同一部门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
  6.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7.其它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责任人可按照以下形式分别追究责任:
  1.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调离相关岗位等组织处理。
  (七)责任追究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八)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等程序进行申诉。
  本规定自日起实行,由XX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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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资源来自网络及会员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请勿作商业用途,如存在异议,请来函告之。长沙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发布
附表1:2017年春季普高收费标准表单位:元/生·期注: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5.原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附表2:2017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单位:元/生·年注: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执行以上收费标准。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长沙晚报讯(记者 岳霞)要开学了,学费怎么交?昨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联合发文,长沙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出炉。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全免
  今年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2010年秋季起,长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开始实行“一费制”全免。在此之前,长沙只有城区的孩子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该惠民政策已经执行了7年。
  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中职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原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
  民办教育收费按《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放开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考试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农村学校不收住宿费校服费
  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实行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代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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