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的核算

如果成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上应该如何操作呢?还需要另外开设银行账户,做账和报营业税、增值税吗?是不是可以放到公司总部做呢?
分公司在领取工商注册营业执行和企业代码证时是一样的;
分公司的主要区别是在税务上:
1、非独立核算,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2、独立核算,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能单独领用发票但也要单缴纳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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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独立公司除了企业所得税可以汇总缴纳之外,其余的的税全部都是当地缴纳。
2、有关总公司承担的费用,直接入成本同时挂往来帐就可以了。报表与独立公司一样做。
1、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
2、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所得税自己申报缴纳。
(1)如果所得税属于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所得税。
(2)如...
要看你从税务角度还是从会计角度
从税务角度来看,独立核算的条件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1、有自己的银行账号
2、独立记账、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
3、有相...
1、个人认为你可以简单的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a:如果执照名称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就是子公司,如果是“营业执照”的是分公司。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账目
一般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要做账,因为实行的报账制,所以也根本用不着什么会计分录;
你要做账的话,用几个EXCEL表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答: 上海生育保险金怎么算?主要想知道计算公式和能拿多少钱,有吗?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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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  本人为新人,遇到一些实务上的问题想请教有经验的财务人员。  情况是这样的:本公司注册在天津,但办公地点在南通(总公司算是在天津,但天津其实是没有办公人员和地点,因为有规定必须在天津注册,但天津总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现在在南通也注册了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无注册资本,当地工商局认可),请问  1)从总公司的基本账户(在天津工行开户)往分公司基本账户打钱,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2)月末是否需要做合并财务报表?  请有经验的财务人员为我解答一下,十分感激!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 更多
  第一个问题
分公司这边要开收据 其中的 一联和银行回单作附件 在总公司做账 分录
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分公司用另一联以及银行收入回单作为附件
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第二个问题
分 总公司各自向当地税局申报纳税
应该不需要合并报表的
  @另一种结局2012 1楼   第一个问题 分公司这边要开收据 其中的 一联和银行回单作附件 在总公司做账 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 银行存款 分公司用另一联以及银行收入回单作为附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第二个问题 分 总公司各自向当地税局申报纳税 应该不需要合并报表的  来自UC浏览器  -----------------------------  因为总公司只是一个壳子,所以我把所有的资产和业务收支都放在分公司来做账,可以吗?这样天津的税务局会认可吗?
  @后知后觉wll 2楼   因为总公司只是一个壳子,所以我把所有的资产和业务收支都放在分公司来做账,可以吗?这样天津的税务局会认可吗?  -----------------------------  我认为这样貌似不合适,我们这里的税务局只允许3个月零申报,不知道你们那里情况如何,所以总公司这边也做一点业务最好。
  小文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上学时成绩优秀,却在就业中屡屡碰壁。为了生存,小文应聘到一家小公司做了文员,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成为公司的出纳。可是学校里的书本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派不上多大用场,职场新鲜人特有的懵懂、书本知识与实践的碰撞,使得工作过程不是难么顺利。可凭借前辈的教导与自己的努力,小文在短短的时间里克服了重重困难,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出纳。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问:我公司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注册公司时登记为有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请问这两种形式在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方面有什么不同,分公司如何在当地报税?
答:第一个问题税务登记事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核算方式;
因此,不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文件规定,自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注:三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号)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因此,如果分支机构是按&三证合一&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具体流程程序尚未出台明确文件规定,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个问题分支机构如何在当地报税
贵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为跨省分支机构,都是租赁办公场地。
《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分摊方法为三因素分配法,相关办法程序详看57号公告文件。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因此,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营业税服务(不涉及建筑、不动产),增值税业务(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均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其中,对于营改增业务和增值税业务,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实务操作中,根据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办理税种认定,同时税务机关确定分支机构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取得应税收入均应在期满之日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没收入办理零申报。相应办理附加税费的申报。
分支机构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权利、许可证件,应按5元/件进行贴花。
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如合同属于应税凭证,应进行贴花。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应按如下规定进行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十八、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号)规定: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分支机构通常有工作人员,如财务、负责人等。分支机构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时,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支机构需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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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能独立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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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以是否独立核算作为确定纳税人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中的分支机构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场所。据此,你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应就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预缴方式请参阅《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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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准备报14年注税, 在233网校上做章节练习, 请问那些练习是根据14年的书出的吗
主讲:梁萍等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493题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0题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0题 第二章 增值税967题 第二章 增值税0题 第二章 增值税0题 第三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0题 第三章 消费税0题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1029题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0题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771题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0题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312题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0题 第四章 印花税279题 第四章 印花税0题
第一章 导论73题 第一章 导论0题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120题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0题 第三章 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16题 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0题 第四章 税务登记代理49题 第四章 税务登记代理0题
第一篇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65题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0题 第一篇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23题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0题 第一篇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27题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0题 第一篇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15题 第四篇
诉讼法律制度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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