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关注】2016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今日公布,这些问题您都清楚吗?
今天,我市2016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正式公布啦!名单一出,有不少小伙伴有疑问,为啥自己没评上A级呢?守信有什么激励措施?失信又有什么惩戒措施?……别急,且让小编给您解惑答疑~
Q:纳税信用结果怎么查?
A: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台)、厦门国税官方网站http://www.xm-n-/banshuifuwu/list/ssggList/ssggList-10.html、微信公众号“厦门国税微宣传”、厦门国税手机办税App等途径查询。
Q:为什么我没评上A级纳税人?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5)除上述情况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
Q:什么情况下我是D级纳税人?
A: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11)除上述情况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
Q:被评为A级纳税人,是不是可以高枕无忧了?
A: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不可掉以轻心哦~
若存在上一问中1.2.4.5.6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仅违法行为记录年度要评价为D级,违法行为发生年度还要动态调整为D级。系统按月扫描纳税人数据,如果检测出满足动态调整条件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发起动态调整任务,将其违法行为发生年度动态调整为D级。如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如对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Q:对纳税信用结果有疑问,怎么处理?
A:若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存在疑问,经过解释仍然不能接受,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复评。
补评: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一方)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符合补评情形的,国地税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联合补评。
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一方)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联合复评。
Q:关于2017年信用等级评定,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A:(一)根据对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的分析,因企业财务人员疏忽而扣分的,主要有以下几项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二)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所以对于几个可以补救的指标,企业一定要在年底前处理完毕。
1.非正常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正常户手续(若12月31日前仍为非正常户,不仅该非正常户直接判D,认非后其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企业也全部关联为D级);
2.欠税(费)企业在年底前尽快缴清(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扣11分、以下扣3分)。
3.核实税务系统登记的企业的基础信息,特别是错误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要在年底前修改(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系统启动评价时不生成基础信息,不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系统)。
上面这些问题您都清楚了吗?正所谓,诚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为了鼓励大家诚信纳税,我们税务机关推出了一系列激励与惩戒措施,这个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您可得注意了呢!
守信激励“红名单”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三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6.简化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纳税信用A级或B级是评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的必要条件,具体按《厦门市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执行。
7.厦门市国地税局联手推出“银税互动”项目,在企业书面授权允许的前提下,将企业的涉税信息无偿提供给银行,作为银行审贷的重要依据,使众多轻资产型的中小微企业,更易更快获得银行的授信,全市共有20家中资银行加入该项目,基本覆盖厦门所有中资商业银行。
失信惩戒“黑名单”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特别提醒:纳税信用&出口退税
1.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中有一条要求: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2.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3.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4.各类出口退税企业退税时间大不相同:
一类企业——5个工作日;
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
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
四类企业——20个工作日。
5.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退税便利:
(1)国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湖里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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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零申报的情况,是否会影响评价为A级纳税人?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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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因此,若企业有由于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的情况, 则纳税信用不能评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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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A 级评定标准解析
  在某县公布的2017年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当中,X企业因故未能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对该企业在生产经营、金融贷款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此,该企业经理到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问题进行咨询,了解了自己企业上年度由于连续三个月增值税零申报的原因导致未能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追悔莫及,表示在2017年度一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那么,在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被评为A级呢?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日照市国税局日照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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