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下挖竖井破石头机器可以吊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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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滩公司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目录瓦斯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 ......................................6 爆破工操作规程 ..............................................9 井下火工品库管员技术操作规程 ...............................20 仪器发放工技术操作规程 .....................................21 便携仪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22 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24 起重工操作规程 .............................................31 井下管道工操作规程 .........................................35 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38 矿井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44 内线电工操作规程 ...........................................47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53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61 锅炉工操作规程 .............................................63 矿灯工作业操作规程 .........................................70 变(配)电所值班员作业操作规程 .............................74 井下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 ...................................81 井下安装钳工作业操作规程 ...................................84 水泵工操作规程 .............................................88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93 车工操作规程 ...............................................96 钻工操作规程 ...............................................991 锻工操作规程 ..............................................100 刨工操作规程 ..............................................103 铣工操作规程 ..............................................105 行车司机操作规程 ..........................................107 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110 单体液压支柱检修工操作规程 ................................114 支柱综合试验操作规程 ......................................117 砂轮机操作规程 ............................................120 砂轮切割机操作规程 ........................................121 矿井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 ....................................122 DTL80/40/4?250 长距离弯曲带式输送机操作规程 ..............137 往复式给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146 生产系统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148 桁架旋转式胶带输送机操作规程 ..............................151 铸石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 ....................................154 翻车机司机操作规程 ........................................156 Y100L2-4 除铁器操作规程 ...................................159 SDJ-32 双速绞车安全操作规程 ...............................162 斜坡提升信磨(把钩)工操作规程 ............................166 小绞车操作规程 ............................................169 架空乘人器操作规程 ........................................171 蓄电池机车操作规程 ........................................174 机车跟车员操作规程 ........................................1782 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 ........................................180 蓄电池充电操作规程 ........................................183 耙斗机司机操作规程 ........................................186 钉道工操作规程 ............................................189 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193 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195 运输机械维修操作规程 ......................................197 电磁给料机操作规程 ........................................201 自动排水泵的操作规程 ......................................203 MVF-3/7-G 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205 台式钻床操作规程 ..........................................207 焊、气、割工操作规程 ......................................208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212 综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217 MG250/600-AWD 型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221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225 转载机司机操作规程 ........................................228 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 ........................................231 皮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233 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235 喷雾泵司机操作规程 ........................................239 液压支架工操作规程 ........................................243 回柱绞车操作规程 ..........................................2473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251 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55 通防打钻工操作规程 ........................................259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268 综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275 掘进机司机操作规程 ........................................280 综掘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285 综掘设备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 ................................288 综掘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294 喷 浆 工 操 作 规 程 ......................................297 注浆泵司机操作规程 ........................................301 人力运料工操作规程 ........................................304 EBZ135B 远控掘钻机操作规程 ................................306 湿式除尘风机操作规程 ......................................334 EBZ135B 远控防突掘钻机的钻机操作规程 ......................339 矿井测风工操作规程 ........................................342 矿井测尘工操作规程 ........................................353 地测工岗位操作规程 ........................................360 配电工操作规程 ............................................361 强力皮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4 皮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66 拉架工安全操作规程 ........................................368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3724 综掘机司机操作规程 ........................................376 锚杆支护工操作规程 ........................................383 乳化泵司机操作规程 ........................................384 运料工操作规程 ............................................389 打眼工操作规程 ............................................396 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397 监测工操作规程 ............................................427 集控员岗位责任制 ..........................................429 巡检工岗位责任制 ..........................................431 捡矸工岗位责任制 ..........................................433 皮带工岗位责任制 ..........................................434 加压过滤机岗位责任制 ......................................436 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438 采样工岗位责任制 ..........................................439 清洁工岗位责任制 ..........................................440 洗选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4415 瓦斯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入井前对瓦检仪进行全面检查 1、检查外貌要清洁,附件要齐全,螺丝无松动,药品充足不失效(颗 粒 2-5 毫米为宜) 。 2、电源检查:电门要灵活并有防爆盖,灯泡要有足够亮度。 3、光谱检查:旋转目镜分划板刻度能调清晰,干涉条纹能调清晰,无 变形。 4、气密性检查:捏气球,堵住吸气胶管,松开气球,如果在一分钟内 不涨起,即为不漏气。 5、只有全面检查合格的仪器才能下井使用。否则,必须更换。 二、对零 下井后,在与待测地点温度和气压条件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捏放气球 数次,清洁瓦斯室,旋转微读螺旋将微读数盘的零位和指标线重合,再调 主调螺旋,使选定的黑基线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相重,盖好螺旋盖。 三、瓦斯检查地点 1、矿井总回风在矿井总回风测风站进行。 2、采区回风在该采区全部分区回风流混合后的风流中进行(一般在测 风站) 。 3、回采工作面回风流在距工作面煤壁线 10 米处的回风流中进行。 4、 回采工作面在距煤壁顶部各 200 毫米和采空区切顶线处的空间进行。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到巷道开口之间进行。 6、掘进工作面在风筒出口到工作面之间进行。6 7、硐室在硐室内各地点进行。 8、设置有电动机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风两端各 20 米的范围内进行。 四、瓦斯检查方法 1、将吸气胶管送到检测地点(检查瓦斯时在巷道上部,检查二氧化碳 时在下部) ,捏放橡皮球 5-7 次。将待测气体吸入瓦斯室。按下光源电门, 由目镜中读出黑基线位移后靠近的整数值,再转动微调 ,使其退到与该整 数线重合,从微读盘读出小数位,两者相加即为瓦斯浓度。 2、摘下钠石灰气管,重复上述步骤(在巷道下部测) ,即得出混合气 体浓度。 3、混合气体浓度与瓦斯浓度之差再乘以 0.955 即是二氧化碳浓度。 五、检查制度 1、按时参加班前会。 2、按巡回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次数等进行认真检查, 并按规定填写工作面瓦斯牌板,通知所在工作面带班长并签字。 3、对于所管辖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进行检查。 4、每检查完一次要向通风调度作全面汇报。 5、瓦检员必须在井下地点交接班,并把本班工作向下一班交清,填好 交接记录并签字。 6、下班后及时交回图表,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全部工作。 六、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7 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延长管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 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 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拦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 由救护队员进行。 3、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 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 4、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 员全部撤入进风巷,并切断电源。8 爆破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 XX 煤电集团井下爆破工。 第 2 条 井下爆破工负责井下爆破工作。 二、一般规定 第 3 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 4 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 文的规定,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和合格的发爆器。 第 5 条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带静 电的化纤衣服。 第 6 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第 7 条 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 8 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 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 9 条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 10 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9 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 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 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 使用 2 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 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 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ms。 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 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 11 条 必须使用经全电阻检查合格的电雷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 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 12 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 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 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 13 条 严禁采用瞎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 矸。 第 14 条 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措施,防止粉尘 浓度超限。10 四、本工种操作顺序 交接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装药―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放炮― 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处理拒爆―交接班。 五、爆破前准备工作 第 15 条 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 区队负责人员填写爆炸材料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 下井。 第 16 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 1.用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 17 条 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常用爆破欧姆表检查方法为: 1.使用前先检查仪表性能。用 10cm 长的导线将两个接线柱短路,此时 欧姆表指针应为零,若指针不为零,则可调整调节旋钮使之对零位;若调 不动或有的欧姆表上没有调节旋钮,可更换电池。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可以记下指针的初始停留位置的刻度值,将测量后的读数减去初始值,减 后所得读数即为测得电阻的欧姆数。 2. 用万用表或毫安表检查接线柱上输出的电流强度,其值不得大于 30mA 的最大安全电流值,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 3.将待测电雷管的脚线或网路导线端头用砂布擦光,接在接线柱上, 指针能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的;否则电路时不通的。读出爆破欧姆表上的 读数,并与设计时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联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1 第 18 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 19 条 领取炮杆(木质或竹质) ,炮杆直径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 20 条 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量,凭爆破证 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六、爆破作业 (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 21 条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 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第 22 条 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第 23 条 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 员不得同车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第 24 条 严禁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第 25 条 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 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1.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 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12 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第 26 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泡 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 27 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 28 条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 内装配起爆药卷。 第 29 条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第 30 条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 好,拉住前端脚线激昂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 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 第 31 条 装配起爆药卷,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杆或竹杆在药 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 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 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第 32 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折断 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第 33 条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 地乱放。 (三)装药操作13 第 34 条 装药前;爆破前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炮眼进 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 准进行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 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3.在爆破地点 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 断面 1/3 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 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 35 条 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 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 结合。 第 36 条 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 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第 37 条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 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 起爆药卷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 (四)封泥 第 38 条 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 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14 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 30―40mm 的炮泥,然后装填水泡 泥一至数个,在水泡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 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 39 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 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 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 0.6―1.0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3.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4.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 5.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 6.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的自由面是你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 于 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 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 (五)连线 第 40 条 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15 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续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 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 41 条 爆破母线与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 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 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 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 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六)爆破作业 第 42 条 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 上担任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害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 戒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 地点,并做好爆破地点设备的保护准备工作。 第 43 条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16 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第 44 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 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用具有检测电阻值功能的发爆器或专用爆破欧姆表进行电爆网路全电 阻检查时,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将待测电爆网路导线端头接在接线柱上,指针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 的;当电阻值很大甚至为无穷大时,说明网路断路不通;当电阻值很小甚 至趋近于零时,说明脚线短路。 2.读出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时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连接质 量是否合乎要求。 3.发现断路或短路及电阻值超过允许范围时应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 障。 4.检测不合格的网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 45 条 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 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 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班组长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 第 46 条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 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 后方可起爆。 第 47 条 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七)爆破后检查及处理 第 48 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17 全网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 支架、柜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可解除警 戒,进行作业。 第 49 条 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 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 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 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 15min) ,才可 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 50 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 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 0.3m 以外, 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有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 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 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 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 51 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 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 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 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450g。18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七、爆破收尾工作 第 52 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接触警戒,其 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第 53 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 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 54 条 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爆破 欧姆表等收整好。 第 55 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第 56 条 升井后便将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交回仪器发放室。19 井下火工品库管员技术操作规程 1、 上岗以后要与上班发放工点清库内火药雷管数量, 要做到帐物相符。 2、 对于入库的火药雷管要与送药送管工交清数目, 并按规定分别堆放, 不准混放。 3、每天要按放炮员上岗情况对发放的雷管进行对号发放。 4、进入库内时要摘下头灯。 5、火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报废。药箱和雷管箱存放整齐, 箱子下边垫木板。 6、井下火药库的炸药不得超过矿井三昼夜使用量,雷管不得超过 10 昼夜使用量。 7、火药雷管的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并与领单相符。 8、库内不准存放其它材料。20 仪器发放工技术操作规程 1、对所有仪器编号,并将仪器放到架子上对号入座。 2、发放前要对仪器进行性能检查,不合格的仪器决不能发放,仪器的 发放应按牌发给。 3、发放仪器要做好记录。 4、禁止发放损坏的仪器。瓦斯报警仪、光学瓦检仪不准连班使用。 5、对无故损坏的仪器要填写赔偿单据。 6、交回的仪器要及时进行充电,并防止充电过量。21 便携仪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1、仪器的充电 新购置的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放电和充电,仪器投入使用后,发 现欠压指示灯亮,必须停止使用。充电后再用,一般经过一班使用放电后, 无论欠压指示灯亮否,均应进行充电。充电时,关闭开关,充电时间 10-12 小时。 2、接通电源开关,仪器面板上方电源指示灯(绿)亮,仪器显示一个 随机数字或只有小数点亮,约 10 秒种左右显示数字 0.00,说明仪器正常, 可以使用。 3、零点校正 在新鲜空气中,打开仪器电源开关,待稳定 10 秒种后,仪器应显示 0.00,如果显示超出 0.10(注意此时小数点亮表示显示数字为“+” ) ,打开 仪器背后的小盖板,用小改锥缓慢向“-”方向调整标有“调零”字样的电 位器,使仪器显示出 0.00 为止,如果仪器超出 0.10(注意此时小数点不亮 表示显示数字为“-” ) ,此时调整方法与上述相同,但调整方向相反,直到 显示“0.00”为止。 4、精度调整 将调好“零点”的仪器用 2%CH4 标准气样以 100 毫升/分钟的流量通过 专用送气罩送入探头,仪器应显示“2.00” ,否则打开仪器后盖小盖板,置 选择开关于“连续”位置,缓慢调整标有“满度”字样的电位器,直至显 示 2.00 (注意小数点亮) , 当仪器调整后, 必须对仪器的报警极限进行调整。 5、报警极限调整22 将仪器选择开关拨至“连续”位置,将与预设报警极限浓度相同的标 准气样以 100 毫升/分钟的流量通过专用的送气罩送入探头, 此时应有相应 的指示,然后打开仪器背后的小盖板,用小改锥反复调整标有“报警”字 样的电位器,使刚好发出断续的声光报警信号为止。 6、维护保养 仪器应配专人使用和保养,每 7 到 10 天校对一次零点、满度、报警极 限,并进行测量误差试验,一面尘埃阻塞粉末冶金罩。清洗时将气帽拧下 用专用改锥将防爆压套拧开,小心取下隔爆罩放入无水乙醇溶液中,用刷 子清洗,待晾干后按以上顺序装好,如果有较大故障,可与制造厂联系, 由厂家派人或送厂维修,不得随意拆卸,仪器应防止有强烈的振动和冲击, 平时应保存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 80%的无硫化物、 磷化物和硅蒸汽 的环境中。23 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应掌握以下知识:1、机械制图的识图知识。 2、常用金属材料一般知识。 3、金属及热处理一般知识。 4、焊工电工基础知识。 5、焊接电弧及弧焊电流知识。 6、常用电弧焊工艺知识。 7、常用焊接材料知识。 8、焊接接头及焊缝形式知识。 9、焊接工艺及设备知识。 10、焊接应力和变形知识。 11、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及纯度要求相关知识。 12、气焊、气割设备和工具的型号、规格、构造及维护保养知识,机 械气割、特种气割及火焰校正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野外遇雷雨天气及风力大于 4 级时,禁止作业,在潮湿地面作业需垫绝缘板。 第 4 条 于 12mm2 。 第5条 电焊机离操作点距离应大于 2m,离墙应大于 1m。电焊机上、 电焊机接地线牢靠,接地电阻小于 4Ω ,接地裸铜线断面大下方禁放杂物。搭铁线严禁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搭在管道上,更 不得使用设备代替。 第6条 电焊机一次、二次导线不得有破损,不得相互缠绕,电焊机24 与焊接电焊钳连接必须牢固。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电焊钳胶木把不应有破损或开裂,弹簧压力可靠,钳口牢靠。 电焊面罩护目玻璃完好、不漏光,罩壳不破损。 拉闸、合闸时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电闸一侧(如地潮湿应垫绝缘板) 。合闸要迅速,禁止带负荷拉闸、合闸。 第 10 条 引弧前必须招呼周围人员注意回避,防止弧光辐射。敲渣时戴好护目镜,并要防止熔渣溅起灼伤自己和他人。 第 11 条 氧气瓶阀、减压阀不得沾有油脂,燃气瓶阀不得漏气。氧气瓶与燃气瓶间距应在 7m 以上,气瓶不得平放、爆晒,燃气瓶表面温度不得 超过 40℃.焊、割炬不得沾油,各阀门转动灵活可靠、不漏气、射吸力好。 乙炔必须有回火防止器。 第 12 条 气瓶运输时必须有安全帽、 防震圈, 移动时严禁吊运、 抛掷,避免撞击,严禁戴有油污的手套搬运。 第 13 条 气焊、气割、电焊现场 10m 内不得有易燃、爆炸物,通风必须良好,严禁用氧气通风。 第 14 条 操作气割、焊时必须戴上防护镜,点火及操作时不得回火。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切割氧阀门,再关乙炔阀门。 三、操作准备 第 15 条 第 16 条 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好使用的工具、材料。 检查现场及焊接设备、工具、氧气、乙炔瓶阀门、回火器、表、阀等符合安全规定。 第 17 条 第 18 条 熟悉结构件焊接工艺、焊缝尺寸要求,选择施焊方法。 检查焊缝组装间隙和坡口形式尺寸是否符合产品图样, 清除焊缝 10mm 范围内的油、绣、水等污物。铸件焊接后应将焊缝处的砂子、氧 化物等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色。 第 19 条 选焊条,带坡口多层焊时,底层选用Φ 2.5-3.2mm 的焊条, 其他各层可选用直径较大的焊条。仰焊和横焊选用直径不大于 4mm 的焊25 条。 第 20 条 焊接电流选择应依据工件材质、厚度、焊条直径、牌号、焊接方法及焊条使用说明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立焊和横焊电流比平焊电流小 10%-15%;仰焊电流比平焊电流小 5%-10%;焊接中碳钢或普通低合金钢的电 流比焊接低碳钢的电流小 10%-20%。 第 21 条 组装工件,按工艺规定在接缝处留出根部间歇和反变形量, 将对接的两工件对平对齐,使错边在允许范围内,按规定的位置和尺寸对 焊件进行固定。 第 22 条 割焊钢材必须放置平稳,下面留有间隙。切割钢材表面应除油、锈及氧化皮,放线时要考虑割缝宽度。压力容器、密封容器及各种桶 类容器管道等应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及压力。根据工件技术要 求选择焊条。 四、正常操作 第 23 条 手工电弧焊施焊。1、引弧。手工电弧焊根据工件情况采用划擦法和敲击法引弧,引弧点 一般选在离焊缝起点 10-20mm 的待焊部位,引燃后移至焊缝起点处进行焊 接。焊缝连接时,引燃点要选在前段焊缝的弧坑前方 10-20mm,引燃后移 至坑处,待填满弧坑后再继续向前焊接。 2、平焊。采用左向焊法,如间隙过大,可适当横向摆动,但幅度不要 太大。中厚板 V 形坡口对接时,底面焊缝采用直线运动,上层焊缝可采用 横向摆的多层焊。平角焊和搭角焊时,左右向焊均可,焊枪位置倾角允许 在 30?-50? 左右。多层焊时,每焊完一层后要彻底清除前层焊缝的熔渣和 飞溅物,若发现有缺陷时,要立即铲除和补焊,否则不得焊下一层。每层 焊缝的起点,要错开 300mm 以上。首末层焊缝不得锤击,焊件在 200-250?C 不许锤击。 3、立焊与横焊。对熔深较大时,控制熔宽,改善焊缝成形,采用上立 焊操作方法,适当作三角摆动,上立焊焊枪与工作垂线相对位置为 5?-10?26 左右。对于薄板,焊接要求熔深较小,一般采用下立焊法,焊枪一般不做 横向摆动,横焊多用左向焊法,焊枪做直线运动,必要时可做小幅度的摆 动,焊枪与垂线相对位置为 5?-10?。 4、 仰焊。 仰焊采用较小的焊接电流, 对于薄板多采用小幅度往复摆动; 对于中厚板,并在接缝或坡口两侧稍停片刻,以防金属下淌,焊枪与工作 垂直线相对位置为 5?-10?。 5、对接接头。对接焊时,先焊对接缝,后焊角缝。对纵横交错的焊缝, 先焊所有的横缝,后焊纵缝。焊缝长度大于 100mm 时,采用逆向分段进行 焊接,由中间向两端。重要零件的对接接头要求两面焊时,正面焊缝的熔 深要大于工件厚度的一半,焊后将工件翻过来,清除焊缝部的熔渣、焊瘤 及未焊透部分,直至露出金属。如因结构限制不能两面焊时,焊接正面焊 缝,必须保证焊缝的根部焊透。焊接过程中,如发现焊缝有气孔产生,立 即停止焊接,查明原因,消除气泡,方可施焊。 6、收弧。使用低氢型焊条采用回焊收弧法,当焊条移至焊缝终止位置 时,稍作停留,改变焊接角度,向与焊接相反方向回焊很小一段后再拉断 电弧。重要结构焊接采用收弧板,用收弧板将不合要求的焊缝引在工作焊 缝之外,然后切除。对厚板焊接采用划圈收弧法。当焊条移至焊缝终止位 置时,焊条沿弧坑做圆圈运动,直到熔金属填满弧坑再熄灭电弧。薄板和 大电流焊接,在弧坑处频繁熄灭和引燃弧,直到填满弧坑。 第 24 条 气焊割1、割焊操作顺序:开启氧气阀门-开启氧气减压阀-调压-开启燃气阀 门-开启燃气减压阀-调压-打开焊割炬低压氧气阀门-打开燃气阀门-点火对钢材加热-开高压氧-焊割-关闭高压氧阀门-关闭低压氧阀门-关闭燃气 阀门-关闭气瓶阀门-整理现场。 2、根据材质选择火焰,预热用中性焰,根据厚度选择预热时间。预热 火焰尖端离工件 2-4mm, 根据工件情况选择焊割方法, 工件较厚用右向焊法, 较薄用左向焊法。27 3、选择切割倾角:工件小于 6mm 时,割咀向后倾 5-10?;6-30mm 时割 咀垂直; 大于 30mm 时先向前倾 5-10?, 割穿时垂直,快割完时向后倾 5-10?。 五、特殊操作 第 25 条 登高作业的安全安全技术操作。凡是焊割作业点离地面 2m 以上的都属于登高作业,从事登高作业应 注意以下几点: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与酒后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2、必须系好标准的安全带,使用前仔细检查,并将安全带拴在牢固的 地方。 3、登高工具要安全可靠,手把软线等应扎在固定地方,不应缠绕在身 上或挎在背上工作。 4、焊接设备、器具等应尽量留在地面,并要有专人看管,一旦出现意 外要立即采取措施。焊接设备与高空补焊点应保持水平距离 10m 以上。 5、若高空补焊设备是易燃气体容器管道,则不得系安全带,此时应设 置安全网。 6、 高空使用的工具、 焊条应放在无空洞的工具包内, 以防止落下伤人。 7、雨雪天及风力大于 4 级以上不得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不得使用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 9、在高空接近高压线或裸露导线时,必须停电确无触电危险时方准作 业。电源切断后,应在电闸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10、高空作业下方、火星所涉及的地面上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 26 条 禁火区焊割作业安全技术操作1、熟悉环境、了解情况。 2、禁火区动火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可燃气管道和设备,并且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 10m 以上。 (2)室内的固定动火区与防爆的生产现场要隔开,不能有门、窗、地 沟等串通。28 (3)在正常的放空或一旦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动火区。 (4)动火区应在禁火区的出风口。 (5)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6)动火区内禁止存放和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物质。 (7)周围要划定界线,并有“动火区”字样的明显标志。 3、禁火区动火的安全操作 (1)一切动火场需在划定的动火区域内,若无法移动到动火区,应采 取有效措施,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动火。 (2)焊接设备应尽可能放在动火区内,禁止将易发生火花的电焊机和 可燃气瓶放在禁火区内工作。 (3)焊接工具必须完善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要绝缘可靠,电焊机要 有牢固的接地线,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严禁超过安全电流负荷量,气焊 的胶管必须严密,不能破损漏气。 (4)在风天作业时必须有挡风设施,防止火花飞溅。 (5)动火时要有安全,消防部门人员参加监护,焊工不得单独作业, 没有安全、消防部门人员的参加,焊工有权拒接作业。 (6)禁止对动火单规定以外任何设备、构件进行动火作业。 (7)隔夜重新动火时,应重新化验、分析动火区空气的成分。 (8)焊接完毕应仔细检查假焊、漏焊,并立即加以补焊,防止投产后 再重新动火。 (9)检查火种:对整个地带及房屋进行检查,凡是经过加热、烘烤、 发生烟雾和蒸汽的低凹处应彻底检查,确保安全。 (10)最后要彻底清理现场。 六、收尾工作 第 27 条 第 28 条 第 29 条 工作完毕,先关闭电焊机开关再切断电源开关。 将使用的工具清点好,放到指定位置。 把工件清点好数量,摆放整齐。29 第 30 条 第 31 条清理现场杂物及带油性的物质。 填写焊接记录及遗漏问题,与班组长交代清楚后下班。30 起重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 6 条 关的事情。 第 7 条 第 8 条 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集中精力,严禁嬉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熟悉有关设备安装、起吊、运输的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执行。 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吊工具,操作吊运机械。 身体状况应适应起重作业。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安全规定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集中精力,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戏打闹。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讲明旗语、手势、口令等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 使用。起重所用的吊装环必须为封闭环,严禁使用开口环,吊装用钢丝绳 若用绳卡连接,必须打不少于 3 副正反卡。 第 9 条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 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得站在重物下面(下方) 、起重臂下 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 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第 10 条 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起重机械、装备、物体的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 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 应适当放大;雷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 11 条 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 6 级以上或遇其他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应停止作业;风力在 4 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31 第 12 条 第 13 条凡是在井口及井下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佩戴劳保用品。 在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起重运输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 14 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参加人员讲清工作内容、采取的步骤、统一号令,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让全体人员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运输和 安装要求,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第 15 条 运输工具。 第 16 条 第 17 条 杂物。 第 18 条 由作业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内容、程序、分 认真检查所需的吊运机具、车辆、设备、绳索、吊具和安全 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折分为若干部件,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吊具及带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 了解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环境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正常操作 第 19 条 第 20 条 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和加工装配面处应加衬垫,用经过检查的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牢固。 将起吊绳逐渐张紧, 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 物体应平衡,捆绑应不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 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 第 21 条 第 22 条 第 23 条 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 固定, 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 试吊 1-2 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 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并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件压住(或车辆内)卸下。管线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绳索、吊具。32 第 24 条 上。 第 25 条 第 26 条如需用平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木楔(或软质衬垫)将物件垫稳后固定在平车用人力抬运大件重物时,要同肩同向,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叫互应,齐起齐落,必要时应有专人在旁监视,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 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 员应在物件上方和两侧工作。 第 27 条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搭架起吊重物时,须指定专人绑腿和看腿。拉小链时应双 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拴在 大链上。 第 28 条 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衬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 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 不得超过全长的 2/3.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 必须使负 荷均衡,保持同步起落。严禁将人的肢体伸入重物下方。 第 29 条 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小绞车应安装稳固,同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别 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应点动开车使钢丝绳张紧后,检查钢丝 绳受力方向正确、各部件无异常后方可开车起重或搬运。不允许在运转中 一手操作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弛后再调整。 第 30 条 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把置于零位,鸣 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在吊运作业中,将重物提起、下放、转动起重臂和重 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观察,情况允许后 方可继续作业。33 第 31 条一般不应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起吊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 较小一台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 32 条 第 33 条 倍; 五、特殊操作 第 34 条 第 35 条 起吊过程中发现起吊梁或棚梁腿异常,应停止起吊,放下起 井下起吊重物时要选择较宽敞的地点; 井下搭制起吊架时必须牢靠,用巷道支架作为起吊架时必须进行加固,用锚杆作为起吊架时被起吊物的重量必须小于锚杆承载力的 2.5吊物处理好后再行起吊。 在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发现钢丝绳异常跳动、 绞车声音异常、电流指针异常跳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施闸,进行检查,待查明 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根据信号重新开车。 六、收尾工作 第 36 条 当设备(设施)运送到指定地点后,折除绳索等物件,折除时要注意防止捆绑物有余劲伤人。物件卸车按本规程的地面起重作业中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 37 条 第 38 条 折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34 井下管道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熟悉有关规程和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相关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规章制度。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施工现场倾角大于 15 度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 瓦斯浓度大于 1%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超过 1.5%时必须停 拆装管路需用电、气焊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 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殊需要平行作业,应该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有关条款执行。 瓦斯抽放管路附近施工时要有不损坏瓦斯抽放管路的措施。管路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第9条 第 10 条 施工前管道工沿施工路线进行检查,掌握现场情况、熟悉图纸资料和相关技术要求。 施工前对沿线所有的障碍物及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管子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有裂缝,法兰盘对接处平整,不得有破损现象。 2、直管弯曲度每米不超过 1.5 毫米。弯管的弯曲部分的椭圆度不大于 管子公称外径的 10%,弯曲角度误差不得超过+30′。 第 11 条 管路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管卡或弯头座的支35 承梁位置,并进行梁的加工和安装。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所有管件进 行防腐处理。 第 12 条 渗水现象。 第 13 条 合要求。 第 14 条 管道工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讲清工作内容、 人员分工及安全 将需用的工具、材料运到现场,数量要充足,品种、规格符 管子、弯头、三通、异径管及伸缩器等,在安装前应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至少应比工作压力大 0.5Mpa,且无注意事项。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护用品。 四、正常操作 第 15 条 法兰盘的平面应垂直于管子中心线, 其倾斜度不得超过规定数值。法兰盘应与管子连接牢固,所选螺栓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紧固螺 栓时应对称进行,用力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所用工具要合适。吊环和 吊钩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吊装时稳车必须安装牢固制动可靠。 第 16 条 斜井(斜巷)安装:1、管子及管件运至现场后依次摆好由上向下逐节连接。 2、管路应有支架支承,不得与底板接触。敷设直径 150 毫米以上的管 子时,每隔 15-20 米应加一处拉线,拉线应牢固可靠。 3、在提升运输斜井(斜巷)中敷设时,法兰盘应与轨道有一定的间距, 不得影响矿车运行。 第 17 条 足够的间隙。 2、管路法兰盘边缘应与道轨有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电机车运行。 第 18 条 现象。 第 19 条 日常检修维护:36平巷安装:1、管路安装要平直,需过道轨时应使管道不受力,管道与轨底应留有管道安装完毕必须进行通风和排水试验,不得有漏风、漏水 1、管道工应定期对压风、排水管路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如下:①检查 管路防腐层,应无剥落;②检查管路支承架,应牢固;③检查管路有否漏 气、漏水;④检查管路阀门开启、关闭应灵活。 2、日常维护时对管路损坏处采取的临时措施:①当管子接口法兰盘的 衬垫损坏时,应先停运相应设备,再根据管子规格更换衬垫;②当法兰盘 损坏时,先停运相应设备,按管子的规格做外圆、厚度并与原法兰盘相同, 一侧带缺口的插盘,装在原位置紧固好。 3、更换的管路必须与原来规格质量相一致,更换结束应做相应试验。 五、收尾工作 第 20 条 第 21 条 并妥善保管。 管路安装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并应符合规定,做好记录 全部工作完成后, 应清理现场, 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 配件,37 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应在考试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性,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 第6条 熟悉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二、安全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 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9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 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 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 人员。 第 10 条 井下安装如需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 11 条 入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 “防爆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第 12 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38 第 13 条需要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 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 14 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的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 15 条 在电气线路、 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 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接触带电体。 第 16 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 手续。 第 17 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 戴绝缘手套, 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127 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 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电气设备绝缘应良好。 第 18 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 19 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 只准在瓦斯浓度为 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 件。 三、操作准备 第 20 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 21 条 意事项。 第 22 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 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 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 人员分工及安全注通知有关区队。39 第 23 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 24 条 第 25 条 对防爆设备赃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检查安装、运输的现场环境,清除安装场地的障碍和杂物,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环节的情况。 第 26 条 安装的设备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做各种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 27 条 电缆必须测试绝缘,高压电缆必须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 28 条 工作程序:办理所需的停、送电手续或工作票―停电后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检修或处理故障―拆除检修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按规定 程序恢复供电。 第 29 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 “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 30 条 漏项。 第 31 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 对所规定的日、 周、 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 不得漏检、定。井下检修各种电器设备时或者放电时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 在 1%以下时才能操作。 第 32 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 33 条 注意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 34 条 值。40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第 35 条 响、异味等。 第 36 条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对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第 37 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 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 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 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 38 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 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 39 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 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 第 40 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 41 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 42 条 在检修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 43 条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对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第 44 条 安装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从事高压作业时,必须按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停电标志牌等顺序工作。 第 45 条 安装防爆设备时,要保护防爆面,不准用设备做工作台,以免损坏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第 46 条 安装后的检查:1、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垂直度、电缆的41 敷设、接线工艺应符合安装质量标准。 2、检查连接装置,各部螺栓、防松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 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防爆间隙及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 4、试运行: (1) 安装设备的手动部件应动作灵活, 开关的触头闭合符合技术要求。 (2)按设计整定继电保护装置、不得乱调整定。 (3) 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进行送电, 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 制度。工作前停电挂牌的开关要撤牌时谁挂牌谁摘牌。 (4)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组长与司机、维护人员一起进行设备试运行。 五、特殊操作 第 47 条 凡是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向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 设备。 第 48 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 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 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 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警示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 间送电。 第 49 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 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回报。在触电者未 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 50 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 51 条 报告。 第 52 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42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 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 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试验情况和检修 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 53 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面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 54 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43 矿井安装电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第2条 规定。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了解所安装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 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身体状况适应本工种要求。 上班前不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 在距地面 2m 以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保险绳。随身工具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 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 征、工作原理、设备电气系统图和矿井供配电线路情况 安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二、安全规定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应有防脱落措施,以防坠落。 设备附近 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 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仪表只能在 瓦斯浓度低于 1%的地点使用。 第 10 条 井下安装如需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按《煤矿 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作业前将周围的带电体和易燃物隔离,并配 备防火设施和器材。 第 11 条 入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 “防爆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三、操作准备 第 12 条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44 第 13 条 第 14 条 第 15 条 第 16 条检测、 核对安装的设备、 电缆、 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 检查安装、运输的现场环境,清除安装现场的障碍和杂物, 安装的设备必须按照、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 低压电缆必须测试绝缘, 高压电缆必须做直流耐压和泄露试各种技术数据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环境的情况。 项目做各种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 17 条 第 18 条 设备装车运输时必须固定可靠。对小型贵重设备、仪表、易 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 损零部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后,再进行运输。 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时,检查支架棚子应安全牢固,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 吊。被吊物上严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严禁有人。 第 19 条 第 20 条 第 21 条 第 22 条 生事故。 第 23 条 第 24 条 在进行电气安装工作时, 如有可能触及带电体或产生感应电 安装后的检查: 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工作,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靴。 1、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垂直度、电缆的 敷设、接线工艺应符合安装质量标准。 2、检查连接装置,各部螺栓、防松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45多人徒手搬运设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口令,以防 安装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从事高压作业 安装防爆设备时,要保护防爆面,不准用设备做工作台,以 安装各种开关和控制设备都必须找平、稳固,以防运行中发设备倾倒伤人,撞损设备。 时,必须按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停电标志牌等顺序工作。 免损坏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防爆间隙及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 第 25 条 试运行: 1、安装设备的手动部件应动作灵活,开关的触头闭合符合技术要求。 2、按照设计整定继电保护装置,不得乱调整定值。 3、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进行送电,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工作前停电挂牌的开关要撤牌,谁挂牌谁摘牌。 4、工作完毕后由组长与司机、维护人员一起进行设备试运行。 五、特殊操作 第 26 条 设备。 第 27 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 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 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 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 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警示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 间送电。 第 28 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 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 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回报。在触电者未 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 29 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灭 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 30 条 作记录。 第 31 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 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设备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并做好工 凡是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 警示牌。如需反向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46 内线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 、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以及《电气设备防爆标 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各项规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性,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并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章制度;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 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 10 条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有 2 人以上工作,并戴安全帽、系保 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 检修使用的零配件必须合格。 同一供电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 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险绳。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的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需要在停电的线路上进行多项作业时,应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2、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人联系人负责联系各相关 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三、操作准备47 第 11 条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以上物品必须完好。 第 12 条 第 13 条 按工作规定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起重工具的完好情况,要求起重工具必须完好、符合要求。 四、正常操作 第 14 条 电动机:1、在现场检修电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应挂“有人工 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可能导电的导线头应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2、电机起吊只准栓挂在起吊环上,起吊装置应牢固可靠,吊运时, 应防止损伤电机绝缘、防爆面及附件。 3、电机转子放置、搬动时,应有防止滚动及碰撞的安全措施。 4、外壳无可靠支撑面的电机(如机车牵引电机),必须垫稳后方可 分解或装配。 5、抽出或装入较大的电机转子时,必须用加长管托住,禁止硬拖。 6、组装发现电机卡住时,只能做微量起落,消除,不得进行锤击。 7、在组装直流电机定子主极、辅极及绕组时,需用专用绳索吊装, 不得损伤绝缘,紧固磁极不得将手伸进空隙内。 第 15 条 嵌线作业的安全规定:1、线槽内不得进入杂物。 2、轴与嵌线架要垂直,线嵌到 1/3 时,应用方木顶住偏长正面,转 子不准竖放在地面。 3、直流电机转子竖立起吊时,应检查吊环及轴头螺纹,保证良好。 转子竖放在回转座上时,必须稳妥。 4、要防止线头扎眼扎手。 5、嵌线作业时,应随时检查顶尖牢固情况,不得将脚伸到工作台下 面。48 6、绑扎钢丝绳及调整拉力时人不要面对钢丝绳。 7、焊接整流子时,烙铁温度不得太高,防止松香起火。 8、 嵌线工作完毕, 应将电机垫稳并覆盖好, 防止杂物进入电机内部。 第 16 条 电机转子动平衡校验的安全规定:1、必须按动平衡机的操作说明书操作。 2、被校的转子应事先清扫干净。安装时,转子与平衡机滚动轮不得 撞击,转子与万向联轴器未固定好,不得开车。 3、附加的平衡块必须固定牢固。 4、校验或调试中出现异响、异味或异状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5、 应经常检查电测箱的干燥剂, 失效时应立即更换, 在长期停用中, 应对电测箱定期预热 30 分钟。 6、工作完毕,应将平衡机用防尘罩罩好。 第 17 条 浸漆的安全规定1、浸漆场地应有消防器材,禁止吸烟及明火。 2、浸漆时,应戴口罩、手套、防止油漆、溶剂接触皮肤。 3、浸漆场所应有通风设备。 4、要轻拿轻放工件,以免油漆溅入眼内。 5、浸漆场地禁止拉临时电线,应使用防爆照明灯。油漆和溶剂应放 在指定位置,加盖密封保管。 第 18 条 电机干燥的安全规定1、绕组浸漆后,必须滴漆或甩漆 1 小时后方可进入干燥箱。 2、电机置于干燥室预热或干燥时,要放稳垫牢,不得重迭放置。 3、干燥过程中,应经常监视温度变化,发生冒烟或火花,应立即停 电处理。 第 19 条 喷漆作业的安全规定:1、禁止用氧气喷漆、场所禁止烟火,非喷漆人员不得在作业场地逗 留。49 2、 在容器内进行喷漆作业时, 应及时出外换气, 容器外层设人监视。 第 20 条 第 21 条 检修后的电机必须经过电气试验。 变压器的修理1、符合修理说明书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2、变压器的安全气道堵塞或油枕冒油时必须进行修理。 3、瓷套管严重放电、损伤时,必须进行修理。 4、 变压器运行中内部噪音增高, 音响不均或有劈啪声, 应进行检修。 5、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油温不正常或不断上升时,必须进行 检查修理。 6、变压器严重漏油,油枕内油面经常发现低于最低油位时,必须进 行修理。 7、变压器更换线圈或绝缘后,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8、变压器不更换线圈或绝缘时,在相对温度为 75℃以下的空气中停 留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可不进行干燥处理。 9、变压器在修理中若自身的温度比周围空气温度高出 5 摄氏度以上 时,在空气中停留时间可适当延长,修理时,变压器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超 过规定时间或空气温度较规定时间值高,应对绝缘进行是否受潮的鉴定。 10、变压器进行解体修理时,应作拆卸记录,绘制原样草图,草图 记录应包括绕向、线圈尺寸、出头位置、线圈连接、绝缘距离、分接头位 置与编号,引线连接长度以及铁芯各级片数、位置等。必要时在零件上作 出标记,以避免混装或错装。 第 22 条 一般修理1、变压器油泥的清洗 2、油箱和铁芯上的油泥,可用铲刀刮除,再用不易落绒的布或纱擦 干净,再用变压器油冲洗。 3、线圈上的油泥,要用手轻轻抹去,对绝缘已脆弱的线圈要十分小 心不要损伤绝缘。50 4、全部芯子清洗油泥后,再用较急的变压器油流冲洗一遍,用过的 油必须经过处理才可使用,变压器油垢不可用碱水冲洗。 5、变压器若因焊缝壳体漏洞,必须吊芯,将油放净,然后按焊接容 器的规定进行焊补。 6、变压器若因密封垫漏油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切不可 盲目紧固夹持件,以免损坏其他部件。 第 23 条 分接开关修理:1、触头表面不应有灼迹和疱痕,损坏严重时必须更换。 2、触头的接触压力必须调整平衡,保持触头表面的光洁度。 3、修理时应将触头表面的污垢、分解物和拉化膜等洗净。 4、分接开关的手柄位置与触头的接触应准确一致。 第 24 条 铁芯的修理1、若矽钢片表面漆膜已坏或局部损坏时,必须进行涂补或将原残漆 去除另外喷刷新漆膜。 2、修理时发现矽纲片已坏,更换新的矽纲片。 3、叠装铁芯时,每叠一级打齐一级。打齐时要垫黄铜或木块,不准 用铁锤直接敲打,以免弯曲或卷曲。叠装完一级后,要测一下叠加厚度和 两条对角线的差,以正铁芯平行四边形。 4、变压器在修理时,必须按要求牢固接地。 5、铁芯绑扎系用玻璃带,一般中小型变压器的绑扎厚度为 2mm(16 层) 。 6、铁芯柱绑好后,送入烘炉中进行烘干,炉温可控制在 102-105 摄氏度,干燥 8-12 小时,出炉后要晾干,等玻璃粘带硬化后方可拆下铁 芯柱上的临时夹具。 第 25 条 绝缘油的处理1、当绝缘油酸值超过规定时,应送专门机构处理。 2、当绝缘下降和有杂质时,采用压力过滤法处理。51 3、滤油前应将全部设备和管道冲洗干净。滤油纸应为中性,使用前 放在 80℃烘箱内干燥 24 小时。 4、压力滤油机铁滤框间一般放置 2-3 张滤油纸,过滤时平均每小 时更换一次滤油纸,更换后的滤油纸应烘干后再用。一般消耗定额约为 1 桶油用 1 千克滤纸。 5、压滤机工作压力为 0.4~0.5MPa,当超过 0.6MPa 时,应检查是 否堵塞或滤纸是否饱和。 6、滤油过程中,应每小时取样进行击穿强度试验,直到合格。 五、收尾工作 第 26 条 记录。 第 27 条 使用。 检修好的设备经检查试验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或者投入 清点工具、材料、配件、仪器、仪表,做好检查、检修52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掌握电工基本知识,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 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主要技术特性,以及线路的分布情况。掌握倒闸操作的相关规定。 第4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第5条 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并无影响本职工作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第8条 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 2 米以上为高空) ,登杆前应检 查工作是否完备合格,登杆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烂严重者,应采取可 靠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电杆,在基坑未填平夯实前不准登杆。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物件上,不许系在横担端头上,栓好 保险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牢靠。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 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攀登杆塔施工时应检查随身物件放置是否牢靠,以防坠落。严禁53 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器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 护。 第9条 高低压电器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有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 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应设遮拦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 电感应的设备,应挂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 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7、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 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断体。 第 10 条 挂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段两 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 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 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 不准缠绕,装折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装折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 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 小于 25mm2,接地体在地面埋深不得小于 0.6 米。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 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效果。54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 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 25mm2,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 和短路线。 第 11 条 第 12 条 第 13 条 带电作业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对任何违反规定的命令都不应执行, 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三、操作 第 14 条 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 15 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 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 备件、 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 16 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折短路接地极、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向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 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 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 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 17 条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 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拆除线路的任务进行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查情况编 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第 18 条 线路检修及维护1、线路停电检修要执行停电工作票。停电后,要在线路开关刀闸操作 机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2、工作开始前向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3、正确的、安全的组织工作。 4、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好安全措施。 5、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55 6、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范围内工作,应设监护人,工作场地 要有一名安全监测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7、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 和停电线路,安全员不准离开现场,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带电线 路的电杆,一般的检修工作应互相之间做好监护。 8、在变压器台上低压侧进行电气测量时,要注意不触及带电部分, 防止相间短路和工作人员触电。 9、测量带电线路的驰度,交叉跨越距离,严禁用皮尺、钢尺,可用 测量仪器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电杆、变压器,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 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已断开的接地线。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 导线。 12、上树砍剪树木,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以及锯过或砍过未 断树木,人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马蜂,并系好保险带。 13、树木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离开方向,绳索 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若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 线时,必须停电进行处理。 14、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 防止砸伤行人。 15、工作中遇有雷电来临或远方有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16、两条或者以上的线路检修时必须同时停电挂牌、验电、放电才 能工作,检修完毕必须进行定相才能并联或者串联运行。 17、供电线路必须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遇雷雨、大风、冰雪、地 震后要及时巡查。 第 19 条 变压器台上工作1、在变压器台上、电容器台上工作,至少要有两人进行。56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位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保险,须使用绝缘用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保险。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是否牢固。 第 20 条 立杆、撤杆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起 立方法,注意事项,明确分工,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工 序的情况。工作中对指挥人员的命令有意见或发生了异常情况,应向指 挥人提出,但操作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应设人看护。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 树坑、石头代替地锚,必须经工作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用安全可靠的起重设备,当杆塔离开地面时,起吊暂 停并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起立 60°后,应 减缓速度,并注意各侧拉绳。 5、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 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能左右倾斜。 6、杆塔起吊过程中,除指挥人员、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离 杆高 1.2 倍的距离以外。 7、起吊杆塔用的拨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杆塔下方不得有人工作。 10、使用中,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应系在电杆适当的位置, 防止电杆倾倒。 11、在撤杆工作前,拆除杆上导线时,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并采取 防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先套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回土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57 第 21 条放线、撤线、紧线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检查紧 线工作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和通过线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 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 3、 放线要有专人领线, 并时刻注意信号, 放线用的滑轮转动应灵活, 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放线前要处理沿途防碍 物或采取相应措施。 4、放线、紧线中遇有防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受力转角外侧, 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应派专人看守,发生异常情况,应 立即发出停止工作的信号。 6、放线质量要求: 6.1 放线前要处理沿途障碍,采取防止磨损导线的措施。 6.2 放线滑轮要灵活,并使用铅滑轮。 6.3 导线在同一截面处损伤要符合下列要求: 6.4 单股损伤深度不大于直径的 1/2。 6.5 损伤面积为导线损伤处总面积的 5%以下。 7、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接: 7.1 钢芯断裂。 7.2 在同一处磨损或断股的面积超过总面积的 25%。 7.3 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8、钢绞线断裂一股者,必须割断重接。 9、紧线质量要求: 9.1 紧线工作前必须在杆基全部埋好,耐张杆拉线全部装设好后, 并在横担上作好双面临时拉线时,方能进行。 9.2 紧线时导线应按当时温度下降 10℃考虑。58 9.3 驰度的误差在挂线后检查,应不超过+5/-2.5%但其正误差最 大值不大于 500 毫米。 9.4 每根导线的弛度应力求一致,允许误差不大于下列标准: 9.4.1 水平排列不大于 200mm。 9.4.2 三角排列者不大于 300mm。 9.4.3 排好的导线上不应有树枝杂草等物。 9.5 附件安装: 9.5.1 绝缘子安装前应清除表面尘垢及附着物。 9.5.2 悬垂绝缘子串的倾斜不应超过 5%。 9.5.3 铅包带每端露出 10-30mm,铅包带缠绕方向应与导线线股方 向一致。 9.5.4 穿钉及弹簧销子的穿入方向的规定: 9.5.4.1 悬垂绝缘子上的穿钉及销子,两边相一律向外穿,中相面 向受电侧由左向右穿。 9.5.4.2 耐张绝缘子串上的穿钉及销子一律向下穿。 9.5.4.3 穿钉成水平时,开口销子的开口侧应向下。 10、 拉线质量要求。 10.1 U 型环的选用。 10.1.1 拉线为 35-50mm2 时,选用Φ 16 的 U 型环。 10.1.2 拉线为 70-100mm2 时,选用Φ 19 的 U 型环。 10.1.3 拉线为 2?70 mm2 时或 150 mm2,选用Φ 25 mm 的 U 型环。 10.2 采用楔型线夹连接拉线,拉线两端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2.1 楔形夹内壁应光滑,其楔板与拉线的接触应紧密,在正常受 力情况下无滑动现象,安装时不得损伤拉线。 10.2.2 拉线断头端用元丝绑扎 30 mm,并露出线夹 200 mm, (上端) 及 400 mm(下端) 。 10.2.3、下楔形线夹螺杆露丝长度应不大于全部可调部分份的 1/3,59 并应尽可能一次调整好且予以封固。 10.2.4 拉线弯曲部份不应有松股及各股受力不均现象。 11、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 30m以外,在市区繁华地带 不准爆破压接。 12、跨接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13、跨越架必须牢固,并与线路中心线一致,从带电线路下面拉线 时必须防止导线产生振动或通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在危险范围内 的措施。 14、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或棕绳,接近带电附近禁止使用铁 线绑扎。 15、跨越架与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10 水平与垂直距离(m) :1.0 对地线距离:0.5m 16、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3-10)KV,安全距离:0.6m。 四、收尾工作 第 22 条 第 23 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数、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 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 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60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必须经过国家指定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应熟悉本地水源、水质情况,熟悉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设备的技术性能,熟知国标中规定的锅炉水质标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按规定要求保管好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化验工作中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效验。 化验工作业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护具。三、操作准备 第7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8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要求。 第9条 保证精度。 四、正常操作 第 10 条 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容器采水样时, 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以应先用水样冲洗 3 分钟后再采集水样。 第 11 条 样。 第 12 条 采集炉水水样时,必须通过取样器采集, 并应调节冷却水 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 应在水管的出口或水流的部位取流 量 使 水 样 温 度 控 制 在 30-400C 范 围 内 , 流 速 稳 定 并 控 制 在 500-700mL/min 范围内。 第 13 条 第 14 条 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化验和复核的需要。 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的成分时, 应按规定的方法61 在现场进行。 第 15 条 使用单一稳定的水源时,每月至少化验一次水源水样。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源交替使用时,每次更换水源时都必须化验水源水样。 化验的项目应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任意减少。 第 16 条 交换器的出水一般每 2h 化验一次硬度, 8h 化验一次氯根、pH 值、碱度。除氧器的出水每 8h 测一次溶解氧,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 较大时要相应增加化验次数。 第 17 条 第 18 条 炉水每 2h 化验一次碱度和 pH 值。 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监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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