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法草案预示我国未来2018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什么?_百度知道
该问题可能描述不清,建议你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什么?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冰雨梦悠悠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冰雨梦悠悠
烦恼类行家
采纳数:63176
获赞数:150181
喜欢回答网友问题,愿意和年轻人探讨问题,在搜搜多年,最近才加入知道,希望可以在知道继续问答。
近年来,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屡见报端。如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沧县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建立基金制度,政府成“兜底人”案例一: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份检测报告中指出,河南新乡市部分地区收获的麦子存在数倍到十几倍的镉超标。这也是“好空气保卫侠”在该区域第三年发现了“镉麦”。小麦中的镉来自于土壤,而土壤中的镉源自周边电池企业的排放。新乡的污染只是农田土壤污染的一个案例。当前,我国很多农田土壤污染并非是农业自身造成的,主要来自于上游的工业污水。但是排污涉及众多企业,找到污染源难度大,有的企业甚至已经关门,没有能力承担修复的责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朱利中说,《草案》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杂成因“毒地”修复的“兜底人”,国家、省级层面的基金作为修复的经济主体,避免了过去此类污染土壤因责任主体不明、追偿不到位导致修复不及时的情况。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投资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但针对需要修复的土壤来说,依然是车水杯薪。对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指出,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土壤修复项目主要由国家提供治理资金,资金压力巨大,因此还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土壤污染防治。 从“污染担责”到“损害担责”案例二: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胡克化工公司向拉夫运河倾倒了约2.1万吨有毒化学品,用土掩埋后以一美元价格把这片土地卖给了尼亚加拉瀑布市教育局,此后上面建了一所公立学校,相继有数百名学生入学后患上严重疾病。1994年,西方石油公司同意支付1.29亿美元,弥补联邦政府在清理污染时的花费。这一事件导致美国超级基金法的出台。该法律规定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与连带法律责任。可追溯指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连带行为就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潜在责任方时,任何一个潜在责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对整个清理修复工作负全责。有鉴于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把《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的“污染担责”改为“损害担责”。“损害担责”原则是指只要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即为损害,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万鄂湘解释说,“污染担责”指谁污染谁治理,或者是谁污染谁付费,大多数只是一次性的,更多地是付一点处理污染费用。如果用“损害担责”的话,其内容要广泛得多,包括生态修复。以后这片土壤不管产生怎样的生态方面破坏或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都要由污染者来承担责任,相当于一种无限责任。“损害担责”比“污染担责”包括的范围、深度、广度要大得多。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种化学杀虫剂。我国耕地土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并遵循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规律,加强土壤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国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经回到安全水平。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说,这是我国在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较为成功的案例,并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最近10年,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展较快,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成功在国内很多大型、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应用。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严格按照这个意见执行,相信环境污染就会大有改观!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环保管家百家号日暮拉开,新的一天即将启程!早上好,欢迎收听今天的宇洲环保早报!今天是日,星期二,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今天有哪些重要讯息。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意见。1月27日前,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了解二次审议修改情况,并提交意见建议。草案二审稿提出,在农用地地块方面,要进行重点监测的包括: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废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等情况。 产业布局与水源地保护规划冲突 浙江省永嘉县拆除北山工业园铸造企业 据了解,北山工业园区铸造产业布局与楠溪江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有冲突,且存在着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已被列入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要求,北山工业园区16家企业要在2017年全部关停,老工业区要以拆为主,新工业区要倒逼企业“退二进三”,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因此,永嘉县政府组织了这次强制停产拆除行动。 福州“环保不良企业”将遭失信惩戒从福州市环保局获悉,为推进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福州市环保局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诚信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对象,“环保不良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守信企业可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优先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各行政管理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招标中优先选择、优先办理各项业务等7项激励措施。失信企业则将受到环保部门5项惩戒措施,例如,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和环保资金补助,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等。 福建省超三分之一检察院在河长办设立联络机构近日,福建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暨省检察院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个设区市的市检察院和27个县级检察院在相应河长办派驻检察联络机构和专门人员。据介绍,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接受和移送犯罪线索、监督判决和执行等。同时,设有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 福建省创新环保执法体制机制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2017年下半年,省环保厅联合公安等部门联手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6个月来,共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3330个,立案处罚2807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59起、按日计罚案件22起、限产停产案件172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2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9起,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6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问题突出的违法排污企业受到严惩。 厦门市环保局领导调研湖里区环境保护工作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伯星及相关业务处室领导一行三人对湖里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湖里分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何伯星一行首先实地察看了厦门市环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湖里二中空气质量监测点,在充分肯定工作的同时,要求垃圾焚烧厂继续做好在线数据公示工作,提高排放标准,自觉履行环境义务。何局长认为湖里区较好地完成了环保工作,尤其是在监管机制的健全完善、黄标车淘汰、石湖山码头扬尘治理、VOCs整治、环境安全维护等方面,完成度高,有许多经验做法值得借鉴与推广。 漳州:聚力“生态+”人居环境建设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6日开幕,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远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透露,2018年,漳州要以“生态+”引领城市发展,通过持续推进“生态+”模式,延展“生态+”效益,推动“生态+”向城市、产业、园区、旅游等全领域嵌入,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此外,2018年,漳州市将实施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九大工程,重点在治堵、治涝、治污上下功夫,完成投资560亿元,将开展西湖生态园配套建设,新(扩)建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漳州:试水“田园综合体”建设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漳州,新兴的“田园综合体”项目,正成为当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试验田”。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6日开幕,提交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将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此外,2018年,漳州市还将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10个,新增设施农业2万亩。同时,漳州市将做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建立农产品产销联盟,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石狮出台实施意见:发展生态环保市场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近日,石狮市政府出台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石狮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根据意见安排,石狮市将鼓励推行生态环保投资工程包、工业领域第三方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生态修复保护综合服务、“互联网+”绿色生态等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 长汀县人民政府出台 长汀县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长汀县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长汀县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方案规定,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以上就是今天宇洲环保早报的全部内容了,感谢您的收听,新的一天,祝您生活愉快。我们,周三见!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环保管家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环保管家是目前国内的环保行业平台首选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大风号出品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李 禾
近年来,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屡见报端。如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沧县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建立基金制度,政府成“兜底人”
案例一: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份检测报告中指出,河南新乡市部分地区收获的麦子存在数倍到十几倍的镉超标。这也是“好空气保卫侠”在该区域第三年发现了“镉麦”。小麦中的镉来自于土壤,而土壤中的镉源自周边电池企业的排放。
新乡的污染只是农田土壤污染的一个案例。当前,我国很多农田土壤污染并非是农业自身造成的,主要来自于上游的工业污水。但是排污涉及众多企业,找到污染源难度大,有的企业甚至已经关门,没有能力承担修复的责任。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朱利中说,《草案》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杂成因“毒地”修复的“兜底人”,国家、省级层面的基金作为修复的经济主体,避免了过去此类污染土壤因责任主体不明、追偿不到位导致修复不及时的情况。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投资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但针对需要修复的土壤来说,依然是车水杯薪。对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指出,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土壤修复项目主要由国家提供治理资金,资金压力巨大,因此还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土壤污染防治。
从“污染担责”到“损害担责”
案例二: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胡克化工公司向拉夫运河倾倒了约2.1万吨有毒化学品,用土掩埋后以一美元价格把这片土地卖给了尼亚加拉瀑布市教育局,此后上面建了一所公立学校,相继有数百名学生入学后患上严重疾病。1994年,西方石油公司同意支付1.29亿美元,弥补联邦政府在清理污染时的花费。
这一事件导致美国超级基金法的出台。该法律规定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与连带法律责任。可追溯指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连带行为就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潜在责任方时,任何一个潜在责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对整个清理修复工作负全责。
有鉴于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把《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的“污染担责”改为“损害担责”。
“损害担责”原则是指只要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即为损害,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万鄂湘解释说,“污染担责”指谁污染谁治理,或者是谁污染谁付费,大多数只是一次性的,更多地是付一点处理污染费用。如果用“损害担责”的话,其内容要广泛得多,包括生态修复。以后这片土壤不管产生怎样的生态方面破坏或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都要由污染者来承担责任,相当于一种无限责任。“损害担责”比“污染担责”包括的范围、深度、广度要大得多。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
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种化学杀虫剂。我国耕地土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并遵循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规律,加强土壤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国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经回到安全水平。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说,这是我国在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较为成功的案例,并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最近10年,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展较快,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成功在国内很多大型、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应用。
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朋友圈
凤凰争鸣微信号
来点暖心的!扫这里
民主与法制网||||||||||
最新播报:
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开出三大药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
  土壤污染如何以预防为主,怎么防控土壤污染“传染”,怎么整治已经“生病”的土壤?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开出三大药方。
  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长期存在性等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是‘天长地久’。”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的这段话包含一个道理:对土壤污染,最急迫的任务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
  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分类合理利用土地。
  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对于现在尚未被污染的“好土”,国家将实行优先保护,使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能够保持良好状况。如草案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
衣兵 王萌萌政法 > 观察-->&&>&&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 明确资金和责任
07:13&&来源:科技日报&&责任编辑:黄海英
字号 &分享至: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资金和责任,“毒地”修复不再扯皮
近年来,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屡见报端。如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沧县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建立基金制度,政府成“兜底人”
案例一: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在今年6月发布的一份检测报告中指出,河南新乡市部分地区收获的麦子存在数倍到十几倍的镉超标。这也是“好空气保卫侠”在该区域第三年发现了“镉麦”。小麦中的镉来自于土壤,而土壤中的镉源自周边电池企业的排放。
新乡的污染只是农田土壤污染的一个案例。当前,我国很多农田土壤污染并非是农业自身造成的,主要来自于上游的工业污水。但是排污涉及众多企业,找到污染源难度大,有的企业甚至已经关门,没有能力承担修复的责任。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朱利中说,《草案》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杂成因“毒地”修复的“兜底人”,国家、省级层面的基金作为修复的经济主体,避免了过去此类污染土壤因责任主体不明、追偿不到位导致修复不及时的情况。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投资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但针对需要修复的土壤来说,依然是车水杯薪。对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指出,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土壤修复项目主要由国家提供治理资金,资金压力巨大,因此还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土壤污染防治。
从“污染担责”到“损害担责”
案例二: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胡克化工公司向拉夫运河倾倒了约2.1万吨有毒化学品,用土掩埋后以一美元价格把这片土地卖给了尼亚加拉瀑布市教育局,此后上面建了一所公立学校,相继有数百名学生入学后患上严重疾病。1994年,西方石油公司同意支付1.29亿美元,弥补联邦政府在清理污染时的花费。
这一事件导致美国超级基金法的出台。该法律规定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与连带法律责任。可追溯指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连带行为就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潜在责任方时,任何一个潜在责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对整个清理修复工作负全责。
有鉴于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把《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的“污染担责”改为“损害担责”。
“损害担责”原则是指只要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即为损害,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万鄂湘解释说,“污染担责”指谁污染谁治理,或者是谁污染谁付费,大多数只是一次性的,更多地是付一点处理污染费用。如果用“损害担责”的话,其内容要广泛得多,包括生态修复。以后这片土壤不管产生怎样的生态方面破坏或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都要由污染者来承担责任,相当于一种无限责任。“损害担责”比“污染担责”包括的范围、深度、广度要大得多。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
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种化学杀虫剂。我国耕地土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并遵循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规律,加强土壤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国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经回到安全水平。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说,这是我国在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较为成功的案例,并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最近10年,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展较快,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成功在国内很多大型、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应用。
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李 禾)
“2·17专案”的侦查和收网,是广西打击传销取得的重大战果。
7月17日,甘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惊全国的“白银连环杀人案”,将于18日上午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
“共享睡眠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几张形似太空舱的“共享床铺”分别在上海、北京、成都等城市出现,这些长约2米、宽约1 ...
未来的路还很长,无论走多远,都不要忘记我们为什么出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8土壤污染防治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