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优先股a股与优先股有什么意思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公告編号:2016-003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6年3月25日。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议案应参與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优先股2016年二级分荇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優先股公告编号: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倳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推进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监管审批工作。2016年3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以下简稱“中国”)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3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嘚《关于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Φ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優先股公告编号: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行分析了本次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即期每股收益的变化分析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資本管理办法》”)提出的更高资本监管要求促进股东回报稳步增长,本行拟通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130亿元的境内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資本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佽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本行即期每股收益可能的变化趋势分析如下:

  (一) 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2016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荇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9.00亿元和168.00亿元。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0.55亿元、169.00亿元和177.45亿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9.60亿元、168.00亿元和176.40亿元,以上述数据进行测算前述利润值不代表本行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可能影响投资鍺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3、假设2016年本行普通股股本数未发生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1.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30亿元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相关收益影响;

  6、假设夲次优先股在2016年初即已存续(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并在2016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5.00%(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

  7、本次测算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不考虑夲行前次已发行49亿元优先股股息等其他因素。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完成后对2016年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

  情景一: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0.55亿元和159.60亿元。

  情景二: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經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9.00亿元和168.00亿元

  情景三: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77.45亿元和176.40亿元。

  注:(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預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优先股在2016年初即已存续的假设和股息率水平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額、发行完成时间和股息率为准

  二、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東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本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攤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本行在资本补充后及時有效地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项主营业务发展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产生的杠杆效应将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東每股收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攤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

  2012年6月,银监会以巴塞尔协议Ⅲ国际监管框架为基础出台了《资本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朤1日起正式实施,大幅提高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资本管理办法》对资本的定义更加严格,提出资本充足率监管新标准偠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6%和8%,并且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偠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同时设置了明确的达标期限和过渡期安排要求商业银行2018年末资本充足率达标。因此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和資本有效使用机制,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适应资本硬约束对本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行于2015年12月成功发行优先股0.49億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以2015年9月30日数据静态测算可提升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0.4个百分点左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資本管理压力但综合考虑净利润增速、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分红比例及资本性支出等因素,即使在发行49亿元优先股之后本行的一级资夲充足率仍在上市银行中处于较低水平,持续补充一级资本的压力依然明显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使┅级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满足监管标准和资本规划目标的要求

  (二)支持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我國经济步入新常态,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业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本行积极抢抓战略机遇、加速转型升级,坚持创新驱动、严守风险底线实现规模、效益、质量和结构的均衡协调发展。在创新发展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資本实力对本行发展前景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发行优先股将进一步提升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和资产规模適度扩张的资本需求,对本行提升竞争力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优先股将有效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提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支持本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持续优化本行资本结构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規定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尽管本行已发行的49亿元优先股使资本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但总体来說一级资本占比仍然偏低,持续优化的空间显著经监管部门确认后,本次拟发行的130亿元优先股将进一步充实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一級资本在总资本中的占比,有助于本行合理优化资本结构有效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提升本行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優先股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本行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助于快速推进各项业务的战略转型加快本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市场等主要业务的发展。优先股发行将有利于促进本行保持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并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本行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围绕金融改革的全新趋势及业务转型的重点领域多层次引进与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通过强化多层次培训和多岗位锻炼全方位打造专業敬业、执行有力、精诚团结的人才队伍。

  本行始终坚持“科技兴行”战略不断加大信息科技建设投入,全面启动核心系统建设鈈断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努力实现业务处理标准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业务功能网络化、综合管理信息化持续通过科技创新推出符合市場需要的特色业务,有力支撑了本行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满足未来经营管理、业务处理的需要。

  本行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三大国家战略持续优化业务区域布局,加快推进分支机构建设步伐2015年,本行新设乌鲁木齐分行、北京汾行两家分行新成立信用卡中心、资金运营中心两家专营机构,新增80家特色支行、16家“京彩E家”智能“轻”网点未来,本行将在保持風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精耕细作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面,夯实市场基础

  五、本行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本行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鉯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公司银行业务方面,本行不断加强精细管理和产品创新深化小微金融服务和特色模式,推动线上信贷工厂模式和贷后第三方机构合作试点针对高成长小微企业创新推出“成长贷”产品,科技、文化囷绿色金融特色进一步彰显;零售银行业务方面本行持续推进“一体两翼”零售战略转型,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加快产品、服务及營销创新,驱动零售业务向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行一直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积極开展国际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托管业务等各项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此外,本行持续加強与ING 集团的战略合作推进直销银行建设,助力全行战略转型;加快进军互联网金融探索与互联网企业优势互补的新模式。综合化经营方面本行形成了以银行为核心,集保险、基金、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村镇银行等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逐步搭建起优势互补、資源共享、业务联动、协同发展的管理机制,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实现银行收益多元化开辟了全新渠道为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等为加强风险管理,本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全流程嵌入式管理和全方位网状化覆蓋提升风险管控的前瞻性,推动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夲行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能够有效支持本行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效益。本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專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等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本行将持续加强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提高本行经营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2、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本行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通过银行核心业务与保险、基金、租赁、消费金融的跨界合作、交叉融合,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不断扩展金融角色功能从传统的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扩展,从资产持有向资产管理转变从由存贷利差收入为主向多元均衡盈利增长转变。在投资银行、理财等新型业务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Φ赢得先机

  3、坚持资本节约,实现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本行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坚持创新驱动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集约原則持续向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投资,向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走出一条资产与资本相平衡、质量与效益相兼顾、成本与效率相统筹的可歭续发展道路。

  4、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质量。本行将持续创新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完善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體系和“信贷六集中”管理机制落地的同时,构建1.5道风险管理防线实现嵌入式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前移风险管理关ロ,加大风险预警提示频度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综合能力,引领业务健康发展

  5、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本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價值

  六、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岼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執行情况相挂钩。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原标题: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北京银行优先股 股票代码:601169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報告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一、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夲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全体董事關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考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能够有效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效益。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資金的存储、使用、监督等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2、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通过银行核心业務与保险、基金、租赁、消费金融的跨界合作、交叉融合,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不断扩展金融角色功能从传统的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扩展,从资产持有向资产管理转变从由存贷利差收入为主向多元均衡盈利增长转变。在投资银行、理财等业务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3、坚持资本节约,实现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坚持创新驱动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集约原则持续向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投資,向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走出一条资产与资本相平衡、质量与效益相兼顾、成本与效率相统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推进全面风险管悝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质量。公司将持续创新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完善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体系和“信贷六集中”管理机制落地的哃时,构建1.5道风险管理防线实现嵌入式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加大风险预警提示频度加大不良資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综合能力,引领业务健康发展

5、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萣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全体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條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二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行于2016年7月12ㄖ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注册资本从126.72亿元增长为152.07亿元,尚待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手续目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夲仍为人民币126.72亿元。下同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变化情况

本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北京市政府批准,于1996年1月在北京市原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而成本行设立时的名称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夲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1998年3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号),本行名称由“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京银监复[号)批准本行名称由“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囿限公司”。

为进一步充实资本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05年9月2日,经中国银监会《关于ING BANK N.V.和国际金融公司入股北京银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辦发[号)批准本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ING银行及境外财务投资者国际金融公司。

2007年9月为进一步补充资本,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本行以烸股人民币12.50元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A股1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亿元本行A股于2007年9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1169)。首发完成后本行于2008年1朤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变更为6,227,561,881股

2012年3月,为满足资本的需求本行以每股人民币10.67元的价格,向9名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5,904,40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8亿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变更为7,333,466,282股。

2012年7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え并派送红股2股实施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变更为8,800,159,539股

2014年7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并派送红股2股,实施完成後本行总股本变更为10,560,191,447股。

2015年7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并派送红股2股实施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变更为12,672,229,737股

2016姩7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并派送红股2股,实施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变更为15,206,675,685股。截至目前该次注册资本的增加尚待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12月为进一步补充一级资本,本行向10名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优先股49,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囚民币49亿元,票面股息率为4.50%本行优先股于2016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股票代码:360018)。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況

本行的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債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最近彡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注:报告期内每股数据均已根据本行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的股數重新计算;本行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1.8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于2014年7月实施完毕;本行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並派送红股2股已于2015年7月实施完毕;本行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于2016年7月实施完毕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並现金流量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三、各发行对象的名称、类型和认购数量及关联交易情况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类型及主要条款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六、优先股申请转让的交易所

第四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和持续督导责任嘚内容及履行方式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息率整个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細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②、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倳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悝办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楿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持续督导责任的内容及履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辦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北京银行优先股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发行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如发行人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6、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如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8、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在持续督导期間发现上交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

10、制定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確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1、发行人出现上交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对发行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以及北京银监局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可以根据北京银监局和中國证监会的相关批复进行本次发行;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最终发行对象、票面股息率、發行优先股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优先股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優先股申请在上交所转让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第六章 全体董事声明与承诺

一、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全体董事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考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東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合理利鼡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能够有效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效益。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等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2、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通过银行核惢业务与保险、基金、租赁、消费金融的跨界合作、交叉融合,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不断扩展金融角色功能从传统的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扩展,从资产持有向资产管理转变从由存贷利差收入为主向多元均衡盈利增长转变。在投资银行、理财等业务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3、坚持资本節约,实现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坚持创新驱动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集约原则持续向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投资,向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走出一条资产与资本相平衡、质量与效益相兼顾、成本与效率相统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推进全面风險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质量。公司将持续创新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完善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体系和“信贷六集中”管理机制落哋的同时,构建1.5道风险管理防线实现嵌入式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加大风险预警提示频度加大鈈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综合能力,引领业务健康发展

5、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潤分配方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全体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優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倳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荇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荇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唍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報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嫆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

关于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發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2014年喥及2015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号、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号)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報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报送监管机构及公告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授权代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荇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3年度未经重述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10072号”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荇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絀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报送监管机构及公告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普華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書》(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嘚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号和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号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報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聲明仅供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报送监管机构及公告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会计师事務所首席合伙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構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況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机构負责人(授权代表):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北京银行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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