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杀人事件表演今年还收辽宁的考生吗

全部答案(共4个回答)
答: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相关信息,
可上学校招生网查看。
或直接询问学校招生办公室。
答: 中国教育培训网址大全
答: 那是不可能的.网上考试,那作弊不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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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艺术与时尚的碰撞--大连艺术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作品展
来源: 服装学院
4月10日19:30,在Z28时尚硅谷,“2017大连春季时装周”中一场极具创意和视觉冲击力的发布会聚焦了滨城的目光。“艺裳”--大连艺术学院2017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发布会在这里举行。这也是大连艺术学院首次与大连时装周联姻,他们用一场公开的毕业秀致敬青春和母校,同时展示服装在创新思维引导下与市场对接的全新概念。艺术以设计的方式直接介入人们的生活,服装又是最为直接的载体。艺术为源,七彩霓裳,艺赏诠释。本次毕业设计发布会主题为“艺裳”,艺术与时尚的碰撞,表达了年青一代设计师对设计的感悟,对时尚的理解。参与本次发布的作品,多角度地展现了设计新生代独有的、印迹鲜明的设计理念与生动深刻的设计探索。这些95后设计师用他们的作品致敬青春、致敬母校!参与设计的所有模特、化妆造型全部来自大连艺术学院服装学院学生。发布会有幸邀请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设计师协会原主席李当岐教授;香港服装学院院长、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会长周世康院长;大连艺术学院王贤俊董事长、王晶执行董事;大连工业大学服装学院院长潘力教授;大连大学美术学院书记巨德辉教授;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院长邓珊教授;大连外国语大学国际艺术学院服装系主任王玮教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服装系主任李敏教授。此外,企业界、时尚界代表和各大新闻媒体也来到了发布会现场。大连艺术学院服装学院毕业作品展已成功举办了5届,是我校大学生展示设计创意才华的舞台,也是我校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助推器之一。这次发布会共展出了18个系列,72套成衣,由18名95后未来新生代设计师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精心设计制作。大连艺术学院一直注重在传承文化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我校曾先后举办三届《“七彩霓裳?青春校园”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全国六十多所院校参加;2013年建立“非遗研究中心”,把服装课堂和传统文化相结合,培养服装专业学生的人文素养,服装表演专业学生还多次被选拔参加了央视的“五月的鲜花”等大型综合文艺节目登台亮相。学院与大连、上海、葫芦岛等著名服装企业合作,在大艺文化科技创意园创建培养服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表演三个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研发中心,使学生毕业能就业,甚至创业。衣魅翩翩,旖旎风情;华灯初上,无限时尚!是否,这次已震撼你的心灵!是否,还念念不忘那艺裳情怀!让我们相约5月相约大连艺术学院服装学院毕业展吧!扫一扫分享
大连艺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大连艺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介
  地址:辽宁省大连金州新区同汇路19号大连艺术学院新校区
  邮编:116600 传真:3
  联系电话:(新校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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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2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2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207.14万元,图书59.4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高职专科外语语种不限。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3.本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4300px以上(平面模特方向4125px以上),男4625px以上(平面模特方向4550px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5.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6.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四、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授予学 位门类
音乐表演(包括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流行音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文化产业管理
  2、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学 费 (元.人/年)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方向)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方向)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油画方向)
室内装饰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主持与播音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方向)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16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3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2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办法说明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除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按120%调档。高职专科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5
  传真: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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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程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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