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干部履历表填写范本科研成果可以写发表的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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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100问
1.学校引进人才分几个层次?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党政联发[2011]9号)文件规定,学校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拔尖人才、突出人才、优秀人才和高学历人才五个层次。
一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50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及配套费400万元;给予奖励性津贴100万元。
二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20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及配套费200万元;给予奖励性津贴50万元。
三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5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及配套费100万元;给予奖励性津贴30万元。
四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2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给予奖励性津贴50万元。
博士毕业生属引进人才第五层次——高学历人才,可享受(1)购房补贴5万元(其中,国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紧缺专业博士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紧缺专业每年公布一次);(2)科研启动费5万元;(3)根据工作需要和云南省当年人事调配政策商谈配偶工作调动事宜。
2.博士毕业生怎样才能应聘到校工作?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当年招聘公告的要求,目前,新进博士毕业生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等有关程序,方可应聘到校工作。
3.硕士毕业生怎样才能应聘到校工作?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当年招聘公告的要求,目前,新进硕士毕业生须参加学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等有关程序,方可应聘到校工作。
4. 学校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生笔试考试在什么时间报名?
自2006年起,云南农业大学开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近年来,学校笔试均委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或云南省人才市场组织实施;笔试报名时间、笔试内容详看每年3-5月份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学校招聘公告。
5.国外硕士、博士毕业生在应聘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个人求职简历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国内硕士、博士毕业生在应聘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个人求职简历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硕士、博士毕业证复印件
(4)硕士、博士学位证复印件(往届生)
(5)身份证复印件
7.已录用的国外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校报到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近期小一寸证件照若干张
8.已录用的国内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校报到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应届生)
(3)硕士、博士毕业证原件
(4)硕士、博士学位证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近期小一寸证件照若干张
9.已录用人员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通过笔试、面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已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入职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交相关材料供工作人员审验;
(2)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报到登记表》、《云南农业大学录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干部履历表》;
(3)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云南农业大学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补充协议》;
(4)持《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报到通知单》到学校各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5)到各用人部门报到上班;
(6)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报到通知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干部履历表》等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10.《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必须签订吗?
凡是到学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均须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11.新录用人员都要到基层锻炼吗?基层锻炼的结果怎样使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支教人员选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新录用的教师原则上都要先派到三区一线(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山区和边境一线)的薄弱学校或党政机关支援基层工作1年。
基层锻炼的结果作为新录用人员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工资待遇由学校发放;根据新录用人员基层所在单位的出勤证明,在锻炼期满回校报到上班后,目前,给予报销20元/天的生活补助。
12.在职教职工如何办理调离手续?
调离手续按以下步骤办理:
(1)学校收到拟接收单位的商调函;
(2)拟调人员提出调动申请,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提出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4) 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将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干部调动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寄拟接收单位;
(5)待收到拟接收单位的调令后,人事处通知拟调人员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6)离校手续办毕,人事处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交拟调人员;
(7)拟调人员持《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手续即办理完毕。
13.在职教职工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辞职手续按以下步骤办理:
(1)教职工提出辞职申请交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提出是否同意辞职的意见,上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人事处提出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4)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辞职人员到人事处填写辞职相关表格;
(5)人事处将辞职人员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6)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人事处通知辞职人员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和人事档案转递手续;
(7)离校手续和人事档案转递手续办好,辞职手续即办理完毕。
14.教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吗?年度考核结果怎样使用?
凡是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及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年度考核结果按以下办法使用:
(1)学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聘任,优先晋升职务。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考核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已发部分下年扣回。
(4)年度考核为暂不定等次者,在告诫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下调30%。
(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考核年度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已发部分下年扣回;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得参与评优推优,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职务,不得申报高一级岗位。由各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视不同情况,予以低聘或调整岗位或解聘。
(6)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可作如下处理:
①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15.学校探亲假差旅费怎样报销?
根据《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云政发[号)和《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发[2003]7号)要求,学校凡享受各类探亲假的教职工,只能利用寒、暑假探亲。探亲差旅费报销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实行网上填报,人事处审批。探亲假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
(1)对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差旅费报销标准=从昆明到父母所在地往返火车硬座的车票+往返汽车票+往返的市内交通补助。
(2)对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差旅费报销标准=从昆明到父母所在地往返火车硬座的车票+往返汽车票+往返的市内交通补助-本人当月薪级工资。
(3)根据《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云政发[号)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每年探望一次配偶,假期为30天。学校目前的规定是教职工配偶的户口、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昆明市的,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差旅费报销标准=从昆明到配偶所在地往返火车硬座的车票+往返汽车票+往返的市内交通补助。
(4)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81)财事字第113号)文件规定,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探亲的教职工,可报火车硬卧的车票。
16.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计划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党政联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和健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机制,稳定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奖励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自2011年1月1日起,学校开始实施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计划。
17.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的对象是谁?包括哪些奖励内容?
奖励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含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
包括以下奖励内容:
(1)教学、科研项目奖
(2)教学、科研成果奖
(3)教学、科研论文及学术著作奖
(4)授权专利及其它成果奖
(5)各类人才及荣誉称号奖
(6)先进集体奖
18.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如何申报?
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每年申报一次。根据学校下发《关于申报××年度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的通知》的要求和申报程序,只要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申报。
19.学会、协会、组委会等的表彰奖励可以申报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吗?
根据2012年12月14日学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小组(扩大)会议纪要,各类型奖励申报中,教学研究会、指导委员会、科教基金会、竞赛组委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等获得的荣誉均不予奖励,不予申报。
20.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怎样申报?申报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17号)文件规定,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通常在每年9-10月份由省人社厅发文组织申报。
申报对象是:近两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范围是:
(1)从外省市区引进到云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取得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在云南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金融、技术、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21.申报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分几个等次,分别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17号)文件规定,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分三个等次。三个等次申报条件如下:
(1)一等。在国内外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①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③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④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⑥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二等。在国内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①在Nature或Science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③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前二位人员。
④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3)三等。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①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③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④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⑤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主持2项以上在研省部级重点项目。
⑥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2.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三个等次的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4〕17号)文件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经费由引进人才单位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检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23.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需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③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④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2)专项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②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③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学术专著。
④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24.为什么实施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党政联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他们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学校计划每年遴选20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对象,自2011年起,实施“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25. 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遴选条件是什么?
遴选对象是: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1)基本条件: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2)必备条件: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还需具备下列必备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入选“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①主持1 项省部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②承担本、专科或研究生两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③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并为主要获奖人(排名前三);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
⑤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授权2项以上;
⑥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权人)3项以上;
⑦以云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通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以上;
⑧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5篇以上,其中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
⑨独撰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2部以上。
26.入选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期限多长?有何奖励?培养对象考核等次有哪些?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入选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期限为三年;目前,奖励经费共6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给予2万元/年的奖励。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办法(暂行)》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考核档案。经过考核、复核,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优秀的培养对象,次年免考;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合格及以上者兑现奖励;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者年度奖励减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奖励和培养资格。
27.学校教职工怎样办理病假?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发[2003]7号)文件规定:
(1)请病假5天以内者,由本人所在系(科、室)审批,记入部门考勤统计册,报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6—15天者,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持批准假条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3)请病假16—30天者,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批,再办理请假手续;
(4)请病假30天以上者,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再持批准假条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5)因病住院者,凡住院天数在30天以内者,凭医院证明、本人病假条及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凡住院天数超过30天者,凭医院证明、本人病假条及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28.学校教职工怎样办理事假?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发[2003]7号)文件规定:
(1)请事假3天以内者,由本人所在系(科、室)审批,记入部门考勤统计册,报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4—7天者,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持批准假条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3)请事假8—15天者,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批;
(4)请事假16—30天者,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再持批准假条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5)请事假31天以上者,须经校长审批,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29.学校教职工怎样办理婚、育假?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发[2003]7号)文件规定:
学校教职工办理婚、育假的一般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批准签字盖章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0.学校教职工可享受多长时间的婚假、生育假?
(1)婚假(晚婚18天)
①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职工,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②未达到晚婚条件的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③达到晚婚条件的职工本人结婚,可以增加15天假,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2)生育假(女方产假:顺产135天、剖腹产150天;男方护理假:7天)
①女职工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除提前生育外,一般不放在产后休息,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女职工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④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⑤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⑥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⑦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续的,休假40天;
31.学校教职工怎样办理丧假?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发[2003]7号)文件规定:
(1)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需前往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给予3天丧假;
(2)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32.学校教职工怎么办理销假?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发[2003]7号)文件规定:
学校教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销假手续。凡经批准的假期,按上述批准权限的部门进行严格考勤,假满后本人必须持有部门领导签署假满上班日期的正式批假条到人事处销假。无故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3.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怎样办理返聘手续?
根据《返聘离退休人员的暂行规定》(校政发[号)文件规定:
(1)教学、科研岗位需要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只限于副高职及以上人员;管理岗位需要返聘的人员,可酌情办理。
(2)教学、科研及管理岗位需要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符合返聘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征求教务处(教学人员)、科研处(科研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返聘手续,最后由人事处开具返聘通知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本人一份)。
(3)学校每年办理两次手续,部门申请须在每年6月和12月报人事处。返聘期限每次半年或一年,期满即自行解除;因工作需要延聘者,重新办理返聘手续。
(4)根据学校研究决定,返聘人员酬金由返聘部门或学院行政经费中自行支付。
(5)目前,学校执行的返聘人员酬金标准是:
校级干部、教授 每人每月450元
正处级干部、副教授 每人每月400元
副处级干部 每人每月360元
科级干部、讲师及其以下人员 每人每月320元
34.学校教职工怎样办理校内调动?
教职工校内调动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拟调入部门;
(3)拟调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人事处;
(4)人事处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5)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通知校内调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5.申请出国人员需到人事处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已办理完出国手续的公派出国人员(含进修人员、访问学者)、自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须持相关审批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请假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手续。
凡公派出国人员(含进修人员、访问学者)、自费出国人员回国后,需持以下材料到学校人事处报到:
(1)申请出国的批件一份;
(2)出国期间的工作总结一份;
(3)根据出国前的审批意见或协议签订的内容,需补发出国期间工资的,提交补发工资的申请一份和补扣公积金的申请一份。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有:
(1)警告;
(2)记过;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4)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限为多长?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限分别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结果如何使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结果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劳动工资科
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哪几部分构成?
从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无)、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无)、保留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教护龄津贴、回族补贴)构成。
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晋升薪级工资?
根据云工改[2007]6号文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中,上年12月31日在册,参加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41.现在还有年终一次性奖金吗?
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俗称的第13个月工资)并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办法统一分配,不再单独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42.什么是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43.我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我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 “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步推进、适时调整”的精神,按照教职工上岗及考核情况,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责酬相适、注重实绩”的分配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逐步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评价体系,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
4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是我省事业单位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45.实施绩效工资就是涨工资吗?
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涨工资,而是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各单位只能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故实施绩效工资后,有可能涨工资,也有可能与原津贴补贴水平持平。
46.我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由哪几部分构成?
我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上级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核定,由各学院、各部门制定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办法进行考核分配。
47.绩效工资怎样发放调整?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部门按人事处核定的各部门年绩效工资总量,根据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按职工完成工作量多少及完成质量,核发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部门经办人在学校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申报,每月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整由上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进行调整。职工岗位变动,从聘任下月起变动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由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学校财力状况进行调整。
48.职务职称变动人员如何兑现工资?
职务职称变动的人员,在岗位变动后根据人社厅批准的单位岗位结构数,在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人事处确定拟聘用岗位报经人社厅审批,变动后的岗位等级工资从批准后的下一个月兑现。
49.新进人员的工资兑现要经过哪些程序?
(1)新录用毕业生到校报到后,人事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用批复,按国家规定的新录用人员学历(学位)对应的初期工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兑现。待办理相关岗位聘任手续后,再按聘用的岗位执行其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在新录用人员报到后3至4个月内兑现。
(2)调入人员工资确定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工资介绍信,在国有事业单位之间工作调动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变动的按岗位(职务)变动人员确定工资。从党政群机关和国有企业调入的人员,岗位工资执行所聘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比照同条件人员确定(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按2006年套改有关规定进行套改确定)。
50.实施绩效工资后,为什么不可以发放奖金及其他津贴补贴?
实施绩效工资是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的。按照云人社发[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51.职工如何开具工资收入证明?
职工开具收入证明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人事处劳资科负责核定职工工资收入中固定的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改革性补贴)。职工如需在收入证明中加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须持学院(或部门)开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证明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证明模板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联系电话。
52.职工退休费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基本退休费是依据退休人员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乘以其工作年限对应的退休费计发比例确定(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按70%计发),加上退休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教护龄津贴、荣誉津贴、计划生育奖励金构成职工退休费。
53.新录用人员(硕士、博士)工资如何确定?
新录用的首次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按下表确定工资:
见习期(或初期)
基础性绩效
改革性补贴
基础性绩效
改革性补贴
54.支教、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确定和发放?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挂职、新农村指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比照管理部门同职务同条件人员标准及支教、锻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锻炼人员标准核定到各学院(或部门)后,由各学院(或部门)发放。
55.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确定发放?
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按照《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按各管理部门聘任的行政职务级别,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其中固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按不同的职务及标准每月发放,浮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按不同职务的分值核定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制定分配办法发放。
56.教学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教学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教学工作量(本科课时、研究生课时、质量工程项目);
(2)综合管理工作量(学校按每当量学生每年一定标准工作时及教职工人数一定标准工作时核定学院综合管理工作量);
(3)科研项目工作量、科技推广(扶贫)工作量、科研平台工作、创新团队工作量。
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每标准工作量金额,核定各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学院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及各学院考核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和发放。
57.我校教学部门人员年标准工作时定额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正高职、副高职、中职、助理级、员级(含工人)每年标准工作时定额分别为170标准工作时、160标准工作时、150标准工作时、140标准工作时、130标准工作时。其中教师完成的理论课课时工作量与其他综合管理工作量原则上比例分别为:正高职3:7,副高职5:5,中职6:4,助理级3:7。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58.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生、博士生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怎样确定?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有岗位的情况下,可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59.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职称文件的规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必备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履职时间:本科获助教后满4年可申报参评讲师职称,硕士获助教后满2年可申报参评讲师职称,博士获讲师后满2年可申报参评副教授职称。副教授履职满5年可申报参评教授职称。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
(5)履职聘任证明。
6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报教育厅、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①年满50周岁;②获得博士学位;③我省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④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履现职期间,每年野外作业不少于3个月,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确认;⑤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
①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②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③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④从事东南亚国家相关语言文字工作,主要是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高棉语)、泰语、缅语、马来语、菲律宾语(他加绿语)、印尼语(爪哇语)、德顿语的教学、研究和翻译工作。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①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应用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含员级)以上资格证书。
61.什么是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什么是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目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27个。高校主系列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即:助教(助理实验师)、讲师(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教授;其余的为非主系列。
62.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程序?
(1)个人申请
(2)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及公示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4)代表作送审与鉴定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63.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学院(教研部)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学院(教研部)的评审工作。
(2)学校组建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学院(教研部)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综合部门成立综合部门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设在教务处和财务处。学校组建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副教授评审委员会。
(3)各级评委会按规定组建评委库,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委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从各初评委库中随机抽签产生,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委由云南省教育厅从中评委库中随机抽签产生,副教授评委会评委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副教授评委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4.为什么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其总目标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设置和聘用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岗位管理,推进实施岗位聘用制,完善用人机制,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65.岗位设置的类别和等级?
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等级分别是:
(1)管理岗位分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为国家统一管理岗位,二级为云南省统一管理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66.学校教职员工岗位怎样确定?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岗位聘用管理,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是依据《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和《云南农业大学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由各级评聘委员会评审,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67.学校岗位评聘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了云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云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校岗位评聘工作,并组建校级和部门两个级别的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岗位评聘的具体工作,其中:
(1)校级管理岗位评聘委员会由组织部具体负责组建,负责全校管理岗位的评聘工作。
(2)校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分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包括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和三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由人事处负责组建,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工作。
(3)校级工勤技能岗位评聘委员会由后勤集团具体负责组建,负责全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评聘工作。
(4)各学院分别组建岗位评聘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建,负责各学院和综合部门的岗位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68.我校工作人员的岗位是几年一聘?什么样的情况下岗位才能变动?
我校岗位聘用工作原则上三年一聘。在聘任期间内若职务(称)发生变动,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以变动岗位。
69.具备高级工资格就一定能聘用到高级工岗位吗?
在有岗位的情况下,具备高级工资格可聘用到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但我校目前高级工的比例远远高于上级规定的比例,无空岗,因此只能在有人从高级工岗位退休后才能开展聘用工作。
70.我校技师岗位的现状?怎样才能聘用到技师岗位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568号),我校共设置5个技师岗位。在技师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高级工可根据空缺的岗位数进行申报,经云南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评聘委员评审推荐,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和评审为技师后,可聘用到技师岗位。
71.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国博士后制度和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管理要求,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年限不限),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除特殊批准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者除外)。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目前博士后招收类型有四种:1.流动站自主招收;2.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3.工作站单独招收;4.中外交流项目招收。
72.我校教师申请做博士后研究有什么规定?有哪些途径?
申请博士后研究除具备我国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条件外,根据学校党政联发[2008]4号文件规定,我校在职教师满足博士毕业到校工作实满2年,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所在部门同意或由部门根据需要报送当年师培计划通过,学校同意并与学校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
我校云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07年8月成立,目前聘有博士后合作导师6人,申请人可结合人事处网站实时公布的招聘信息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但由我校植物保护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进本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者除外)。
申请校外其他流动站或其他类型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可以查询中国博士后官方网站提供的实时信息或自行联系合作导师,申请到国内、国外、香港地区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身专业方向、条件和愿望随时向设站单位提出进站申请。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首先向设站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者可以同时向几个设站单位提出申请,但一经确定进站单位,应立即撤回向其他单位的申请。对多家上报的申请,以在“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中先审批通过的材料为准。
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招收,由博士后流动站培养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进站考核和答辩,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在“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注册填写博士后人员信息,提交后打印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由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进站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报到手续。
74.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
(1)共性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2封)、《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须分别提交考核意见表)。(电子文档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②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③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须由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对提交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后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以退站。
④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⑤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③项外,均须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第③项提供2份复印件。
(2)个性材料(须提交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②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已与原所属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属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其他情况人员可查看中国博士后网站。
③申请进入本校植物保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员还须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填写后和其他材料一同交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培养办公室(科研综合楼701室)。
75.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和保险怎样确定?
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由其所申请进入的流动站所在设站单位负责。
从2006年7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研究的非设站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2006年起经设站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所申请进入的流动站所在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76.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高校在编在职的教师满足: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证明),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两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并在两年合格期内,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精神病史和无急慢性肝炎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职在岗近五年内系统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可以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不在教师岗位的一般不进行认定。
77.哪些情况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教师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8. “两学”考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程序?
“两学”考试是指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教师资格认定须达到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的申请认定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合格并在两年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目前,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一年组织两次,分别在每年1月上旬和10月中旬考试,报名时间分别为上一年度11、12月份和当年6、7月份(具体时间以云南省教育厅文件和网上公告为准)。报名考试由申请人根据个人需要自行完成,学校不进行组织。
按规定,我校只能受理本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和省教育厅指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登记和交费(按文件规定收取),同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根据当年人事处的通知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送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网络申报现场确认点进行个人信息的确认,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部分表格登记时领取):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原件,县级以上医院);
(4)系统承担课程证明或课表一份(教务处盖章);
(5)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一份(原件);
(6)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8)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7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对象是哪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目前,每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后,根据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本学期承担课程且在认定期间可以满足随堂听课条件的教师提供教务处课表,由专家随堂听课打分。其他人员则根据安排按专家测评法进行测试。测试环节包括参加课堂教学和课后说课两部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交一式三份15分钟以内的文字材料(含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内容等)。每个申请人的测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申请人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为5分钟。
80.我校在职中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须符合哪些报考条件,怎样审批?
根据学校党政联发[2008]4号文件规定:
(1)报考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关心学校的发展,积极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②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到校工作实满2年的教师可申请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实满2年或硕士学位毕业生到校工作实满2年的教师可申请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其它人员需要到校工作实满4年方可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2)审批程序
①学校根据经费情况、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每年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将培养指标分配到各部门;
②各部门在核定指标数内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对象,各被推荐人员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教师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及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报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征求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④公布年度列入师资培养计划人员名单;
⑤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培养协议。
81.我校教师攻读学位师培补助办法是什么?
(1)公费攻读学位人员的补助
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师资培养计划公费攻读学位的人员(考取本校除外),待获得学位回校工作后,按以下办法给予补助:
①博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②硕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补助0.4~0.7万元。从入学当月起算,工龄在5年以下(含5年)补助0.4万元;工龄在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补助0.5万元;工龄在10年以上,15年以内(含15年)补助0.6万元;工龄在15年以上补助0.7万元。
(2)自费攻读学位人员的补助
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师资培养计划自费攻读学位的人员,培养期间学校不再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待获得学位回校工作后,按以下办法给予补助:
①博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在2万元限额内凭学费发票给予报销。
②硕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补助0.8~1.4万元。从入学当月起算,工龄在5年以下(含5年)补助0.8万元;工龄在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补助1万元;工龄在10年以上,15年以内(含15年)补助1.2万元;工龄在15年以上补助1.4万元。
③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攻读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学校不再给予补助。
④培养补助费的支付,只适用于列入培养计划且与学校签订师培协议的教师。
(3)获得博士学位的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回校工作后,
可享受以下待遇:①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对认真执行协议条款,获得博士
学位证书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未带薪学习的教
师按协议一次性补发学习期间的工资。
②经主管部门认证,获国外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执行上
一条款的同时,再一次性补助车旅费3万元人民币。  ③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82.教师申请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的资助有哪些途径?
近年来,国家教育部、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社厅都有向高校教师提供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的一些资助计划。目前,我校每年组织教师申报的项目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春季4月份左右)、云南省教育厅省院省校合作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项目(春季4、5月份左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春季2月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项目(冬季12月份)。省委组织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春季4、5月份)。
83.为什么要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
为落实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人社部发[2011]71号)的文件精神,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年来都组织各单位进行培训和学习。自2005年起,我校都按照云南省人社厅要求,积极组织全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学习和考试。近几年继续教育学习(公需科目培训)的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份,8月至10月为培训时间,考试时间拟定在11月份。培训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学习教材、观看光盘的方式自学为主。
社会保障科
84.我校职工现已缴纳的社会保险有哪些?
(1)我校职工现已缴纳的社会保险有哪些?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职工现已缴纳的社会保险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项。目前,职工的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缴存帐户管理,职工的医疗保险采取医保卡方式管理。
(2)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13〕31号)文件规定,非参公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2010〕339号)规定,以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核定我校职工的失业保险基数。
(3)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构成的?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缴费基数):职工35岁以前为5.5%(单位1.5%、个人2%、国家2%),35—49岁为6%(单位2%、个人2%、国家2%),50—60岁为6.5%(单位2.5%、个人2%、国家2%),退休人员为6.5%(单位4.5%、国家2%)。失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个人1%、单位2%。
(4)失业保险如何使用?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以上条件的职工可向我校属地管理的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标准由劳动就业局确定。
(5)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提取:1、购房;2、癌症、白血病等重大患者;3、低保享受者;4、辞职2年后;5、调离昆明市;6、退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个人到云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在职去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还需公证部门公证。
85.职工怎样进行医保参保,怎样使用医保卡?
新职工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后,填写参保个人信息采集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待职工工资核发后,人事处凭医保参保表、身份证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职工到校工作的通知,为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在20个工作日后可到社保科领取医保卡。职工去世后,医保停止缴费,家属凭死亡证明可办理退保手续,提取去世职工医保卡上的资金余额。
医保卡上的资金可以支付门诊费用或购买药物;住院治疗时,请出示本人医保卡,医院根据省医保条款使用医保卡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同时自动支付剩余部分。
职工因遗失、损坏而导致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个人凭身份证到云南省医保中心办理挂失及补办新卡手续即可,若因密码问题致使医保卡被锁,则本人凭身份证到云南省医保中心办理解锁手续。
86. 干部医疗“就诊证”办理须具备什么条件?
办理干部医疗“就诊证”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在职或退休的厅级、副厅级干部(含享受人员);2、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奖”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3、经省高评委评定,省人社厅批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且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干部医疗“就诊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医保卡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任命书或正高职称证书原件。
该工作自2012年9月起移交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负责办理。
87.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及退休费如何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确定退休年龄,即:干部退休时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退休时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以工代干,以工代技”即:“工人身份的职工连续聘用在副科及以上行政职务或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十年及以上者,可以按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退休,按干部身份计算其退休费”。如达不到以上规定任职时间或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在副科或助教及以上岗位者,只能以工人身份办理退休和计算退休费。
88.退休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规定和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现行政策,凡身份证和本人档案记载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对出生日期有争议的,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89.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延长退休吗?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限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专〔1996〕18号)和2006年工资改革后云南省执行的相关政策,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延长退休: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3、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获得者;4、经省评选组织委员会评选的名中医。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即可办理延长退休手续。
90.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人事处向职工所在部门发放“填写退休呈报表的通知”,经本人填写确认、部门审核后交回人事处。
(2)本人提交小1寸近照1张,身份证、独子证复印件各1份。
(3)根据其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履职年限和工龄等因素确定退休费标准,并向相关部门发放退休文件。
(4)人事处组织个人退休材料向省人社厅报批,报批完成后退休费归入社会化管理及发放,并由省社保局代办发放退休费的银行卡,连同退休证一并到社保科领取。
91.退休后保险是如何变化的?
医疗保险自退休的第2个月起转入退休管理,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退休第2个月起停止缴纳。
92.目前我校编制外用工的类型?
目前我校编制外用工有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两种类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配套的社会化人才服务的行为。劳务派遣,是最近几年兴起的新的用人模式,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员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93.什么是人事代理?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6〕26号)的文件规定, 人事代理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是事业单位因受编制限制,确因工作需要为了满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而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使用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按照学校同类在编人员享受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薪酬待遇。
94.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是如何办理的?
按照昆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办理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享受昆明市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95.人事代理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吗?
人事代理人员属编制外人员,学校不能为其评审职称。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由代理机构即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目前,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能评审初级职称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下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96.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文件规定,对事业单位原来使用的编制外人员和新招聘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进行统一派遣。经学校研究并公开招标劳务公司,日前由昆明蓝宇公司对编制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我校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编制外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2〕458号)文件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用工部门支付,昆明蓝宇公司定期通知用工部门核拔工资,由昆明蓝宇公司发放,昆明蓝宇公司也可委托用工部门发放。社会保险和管理费由用工部门按学校核定的经费渠道承担。
97.职工死亡的丧葬抚恤费标准分别是多少,怎样发放?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补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云人工〔1996〕38号)、《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云人〔2008〕3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64号)文件规定,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因公(工)死亡的补助1500元,非因公(工)死亡的补助1200元;在职和退休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从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离休干部的一次性抚恤金:从2011年8月1日起,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家属凭人事处文件到财务处领取。
98.职工死亡后的丧葬事务如何办理?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处理的暂行规定》(校政发〔1998〕145号)文件规定,职工死亡后由逝者家属负责,学校协助办理。在职人员死亡的丧葬事宜由校工会和死亡职工生前所在部门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事宜由离退休工作处和死亡职工原所在部门协助家属办理,人事处负责拟发讣告和落实政策性的善后工作。
99.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事发〔1980〕34号)文件规定,遵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职工死亡当日,父(夫)须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妻)须年满五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对象的其他收入所得应作为本人生活费用,计算生活补助时应予以扣除。
非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号)文件确定,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我省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3]48号)文件确定。
100.怎样发放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离休干部遗属的补助经费由省财政解决,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发放;其他职工遗属的补助经费由学校经费解决,由人事处审核发放。要求享受补助的遗属每半年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生存、学习、有无经济收入等情况证明,凭人事处社保科开具的通知到财务处领取。否则,补助费暂停发放。
云南农业大学人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黑龙潭云南农业大学人事处,650201电话:1E-mail:ynndr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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