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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4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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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部分主要内容? ? ? ? ?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概述 概述 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路线 准备工作 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 土地权属调查第一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概述一、第二土地调查的意义、目标、任务及相关 要求1.重要意义
(1)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 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2)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 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3)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空,实施科学 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4)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 度的根本手段。2.工作目标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 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 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 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 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二、第二土地调查的 成果要求与实施原则1.成果要求 通过二次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 报告等成果。 2.实施原则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 补、 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三、第二土地调查的国家职责与保障措施1. 国家负责的工作 (1)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2)编写培训教材及开 展技术培训;(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4)审查、 批复省 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5)统一采购遥感影像资料;(6) 制定并提出调查底图及控制面积;(7)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 ;(8)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9)调查成果的核查 确认;(10)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11)国家级 数据汇总及上报;(12)组织西藏自治区土地调查工;(13) 总结表彰等工作 2.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2)制度保障 ;(3)技术保障;(4) 经费保障四、农村土地调查1. 调查范围全国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覆盖大陆和海岛。其中香港、澳门、台湾、南海 诸岛等不进行实地调查,但收集其资料参加全国汇总。2.总体目标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 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 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 土资源管理的需要。3.调查任务(1)土地权属调查;(2)地类调查;(3)基本农田调查;(4)农村土 地调查数据库建设;(5)统计汇总;(6)文字报告编写;(7)统一时点 变更。4.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2)统一要求原则;(3)数字化原则;(4)继 承性原则; (5)原则充分利用原则5.总体技术思路新机制、 新技术、新方法 继承性、 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 数字化、 新技术、新方法6.具体调查内容权属调查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土地为一宗地。包 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7.调查基本程序农村土地调查分为调查和汇总两大部分,县级调查是基础。8.统一时点 (一)基本要求: (1)二次调查成果数据汇总统一时点为日。 (2)统一时点前已完成调查的县级单位,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工作。 (3)2008年底以前完成调查的,2009年国家统一购Z遥感 影像进行更新; 2009年完成调查的,不再进行影像更新;从 调查完成之日到日有变化的,对变化的部分要 进行变更。更新和变更后的数据经逐级汇总,形成统一时点数 据。(二)主要内容: (1)界线、控制面积调整 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行政区划的 调整的,应报上一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调整相应的界线及控制面积。 (2)调查信息更新 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土地权属、地类等信息有变化的,更新到统一 时点。 (3)基本农田信息更新 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经合法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更新到统一时 点。 (4)专项信息更新 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开发园区用地和房地产用地状况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调查、统计、汇总, 更新到统一时点。 (5)数据库更新 将上述更新的信息,更新到已建设的数据库中。按照数据库建设的标准, 对更新调查数据库进行改造和升级完善。(三)变更方法及要求 (1)一般地区采用实地补测的方法。有条件的地区,制作最 新遥感正射影像图,采用内业提取变化、实地调查的办法。 (2)城镇内部采用解析法。 (3)行政界线未发生变化时,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不得改动。9.农村土地调查主要成果 (一)县级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①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 调查记录手簿》。 ②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③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2)图件成果: ①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②土地利用挂图。 ③基本农田分布图。 ④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项图。 ⑤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 合图表。(3)数据成果: ①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②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③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④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4)数据库成果: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①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②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③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④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⑤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二)市(地)级、省级调查成果 (1)数据成果: ①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②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③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④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省级需要提供田坎系数测算数据)。 (2)图件成果: ①土地利用挂图。 ②基本农田等专题图图件。 ③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文字成果: ①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②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③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④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 (4)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 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各级遥感影 像数据库。(三)国家成果 (1)重要法规与标准: ①全国土地调查条例(代拟稿)。(3)图件成果: 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①土地利用现状图。 ②土地利用挂图。 ③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 ④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规范。③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 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合图表。 (4)文字成果: 生产技术规定。 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 ①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②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办法。 ③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 (2)数据成果: 告。 ①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④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 ②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告。 ③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5)数据库成果: ④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①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 ②遥感影像数据库。五、基本农田调查1.基本农田有关概念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 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2.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八条3.基本农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等相关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科学分区, 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就是为了保护耕地,而耕地的核心 是基本农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为了保护基本 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核心内容。4. 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与分析报告(一)调查成果: 基本农田数据库; 基本农田1:10000标准分幅分布图; 基本农田乡级挂图; 基本农田县级挂图; 基本农田调查分析报告。 (二)分析报告: 划定时间、调整情况; 保护片块、保护面积; 地类结构、利用现状; 分布特点、保护情况。5. 基本农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 基本农田划定资料是否依法批准; 基本农田调整资料是否依法批准; 基本农田补划资料是否依法批准; 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地块是否与划定资料一致; 基本农田上图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基本农田地块编号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基本农田分布图的比例尺是否恰当; 检查图件内容是否完整,表示是否正确,要素间的关系处理 是否合理; 检查图幅整饰是否完整、规范、图面是否清晰易读。6. 成果核实归档 基本农田成果经检查验收后,报基本农田划定部 门审核确认。 调查成果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确认后,将包括电 子数据、纸质文档、相关文件的所有基本农田资料存档 保存。六、城镇土地调查1. 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以下简称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 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2. 城镇土地调查内容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 3. 调查范围城镇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与农村土地调 查确定的范围相互衔接。4. 调查单元 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 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 济核算单位用地,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 地类的地块应独立分宗。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未确定使 用权的土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补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 地类。 5.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2)外业调查、测量; (3)内业工作; (4)检查验收。6.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1)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 (3)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 料及成果表 (4)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5)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6)地籍图、宗地图、宗地草图 (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8)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9)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 (10)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11)文字报告第二节、城镇土地调查概述? (一)城镇土地调查含义 ? 1、含义: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 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Z等情况,形成数据、 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 一项集行政、技术于一体的工作。 ? 区域:城镇范围以内;? ? ? ?尺度:大比例尺调查; 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 查清:每宗土地的权属、位Z(界址)、 数量、 利用状况等。 ? 分析: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 ? ? ? ?2、特点: (1)各级政府、部门都很重视; (2)资料必须充分利用; (3)数字化和信息化; (4)3S技术的运用; (5)数据成果要上报? (二)城镇土地调查与二次土地调查关系? ? ? ? ? ? 二次土地调查任务中明确了“三个调查两个建立”。 1、农村土地调查; 2、城镇土地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5、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 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 城镇土地调查是二次调查中一项重要的调查任务。 耗费时间长、投入大、技术要求高。? (三)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土地调 查部分)与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相比较? 1、宗地的划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城镇 土地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所封闭和地块称为一 宗。一个地块内由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 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内部,具有法人资 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 《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 程》补充了: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地 类的地块应独立划分宗地。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河流 和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 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 ? ?2、地籍编号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 道、宗地两级编号,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规定:地籍编号以县 级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在已开展或 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不再 使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 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号加支号表示。 3、地籍测量方法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地籍测量方法有三种:解析法、 部分解析法、图解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明确采用“解析法”,我 省城镇土地调查采用解析法;? ?4、土地分类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明确了城镇土地分类 按土地用途差异、利用方式、经营特点、覆盖的特 征等共分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主要分类依据 土地用途不同进行分类; 2001年出台全国土地分类 (过渡期适用)和城乡一体的全国土地分类(试 行)。 ? 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按最新的国家《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GB/T),采用综合分类 方法,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 类。? ?5、作业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城镇地 籍调查规程》(TD 1001―93)、 《城镇地籍变更 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地籍图图式》、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测量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确定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未 规定的可参照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规程》 (TD))第三节、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 路线? ??? ? ? ? ?? ? ?(一)城镇土地调查主要任务 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Z的权属、界 址和地类。 1、已有资料和数据的清理(已有数据库、大比例尺图件、控制资料 地籍图、宗地图、权属资料、权属纠纷调处资料等)。 2、土地权属调查。 3、地籍测量(界址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 4、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 5、城镇土地调查统计汇总(国家规定的表格)。 6、专项调查、统计、汇总(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 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 7、检查验收。 8、成果整理归档。 (不含土地登记发证)二、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路线(二)城镇土地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 ? 1、基本方法 ? (1)对于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 ? 采用解析法、3S技术,开展初始地籍调查。?? (2)对于已建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的地区: ? 数据格式标准化、进行修补测,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资料,进行变更地籍调查。二、城镇土地调查任务、方法和技术路线? (二)城镇土地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 2、技术路线 ? (1)充分利用原有的地籍调查资料,采用全野外数字 测量等方法测制符合要求的数字线划图(DLG),将解析法 实测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与数字线划图(DLG)套合,经 整饰后制作地籍图。 ? 变更地籍调查的地区对界址点和主要地籍要素进行实测, 一般地籍要素利用已有的成果资料进行套合整饰,形成地籍 图。(变更地籍调查) ? (2)对于已经具有现势性强的大比例尺DOM的地方, 可以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其他有关地籍要素与大比例尺数 字正射影像图(DOM)套合,经整饰后直接制作成地籍数字 正射影像图。第三节、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 领导小组、 ? 技术小组、 ? 宣传、 ? 培训等。? (二)技术准备 ? 1、技术设计书的编写 一般由承担调查任务的实施单? ? ? ?? ?位负责编写。 2、技术设计书的内容 (1)调查区的基本情况: 调查区地理位Z、范围行政 隶属、用地概况、技术方案编写的依据、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人员组成、经费安排及时间计划。 (2)权属调查方案:确权的规定、工作用图、调查区 的划分、地籍编号要求、调查指界方法和要求、界标设Z要 求、宗地草图勘丈及要求。 (3)地籍测量技术设计:已有控制点及成果资料分析 利用、坐标系、控制网布设方案、控制点埋设要求、各项技 术参数的改正、观测方法、计算方法、采用的数据采集软件、 界址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地籍图的成图方法、地籍图 的比例尺、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 3、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审批 : 调查技术方案需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后 方可实施。在实施中,若有重大变动、修改时,还须原审批 部门批准。三、准备工作? (三)调查区域的确定 ? 调查范围:城市建成区、县(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有条件 的地方可扩大到一般建制镇。 ? 1、有关资料的收集 ? (1)城市规划部门相关资料 ? 大比例尺地形图、城市近远期规划图、城市地图等 ? (2)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资料 ? 更新调查图件资料、最新DOM、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资料、地籍 图等 ? 2、建成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 (1)集中连片 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 形成规模,与城市连为一体。 ? (2)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具备城市功能。 市政公共设施基具备的 地区指交通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具备、能源通讯设施配套等。三、准备工作? (三)调查区域的确定 ? 一般指城市建筑连片的市区规 划 划 区 区单核心 单核心 多核心 多核心 规三、准备工作? (三)调查区域的确定? 3、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1)城中村纳入城市、集镇中调查; ? (2)城镇边缘与城市紧密相连的村庄作为城镇调查; ? (3)对于城市边缘与城市紧密相连征而未用的建设用 地,纳入城市调查; ? (4)土地调查范围要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不重不漏互 相衔接,做到无缝拼接,实现地籍地政管理城乡一体。 ? (5)考虑到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地籍控制网应 覆盖城镇规划区三、准备工作? (四)基本技术参数的确定 ? 1、调查比例尺 1:500 ? 2、坐标系统 规程中规定可自行确定。 可以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考虑到与农村土 地调查成果的衔接,最好采用西安80坐标系, 实现城乡地籍一体化。 ? 3、基本精度(略)三、准备工作? ? ? ? ? ? ? (五)资料收集 土地登记资料、地籍图件、统计资料、 用地审批资料(尤其是征而未用)、 土地开发资料、地籍控制网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 (六)工作底图的制作 充分利用已有大比例尺地籍图、地形图、 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城市地图等。三、准备工作? (七)资料的分析、整理、上图 ? 对拥有完整资料的宗地,如已有界址点坐标, 则标绘在工作底图上,并及时建立地籍档案,否则 按调查区将这些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 致圈定其位Z,以备实地调查。 ? 对无完整土地权属资料或完全无土地权属资料 的宗地:向用地单位发地籍调查通知书,并将由用 地单位提供的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致 圈定其位Z。三、准备工作? (八)原有资料入库及其地类的转换 ? 原有资料经实地核实无误转入数据库中, 地类按G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成对应 的新地类。一对一直接转换,一对多的要补 充调查。 ? 1、对于使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土地分类标准建库的地区,这次全部要转换 到GB分类上来,具体方法:? (八)原有资料入库及其地类的转换? ? (1)能够直接转换的地类要素 ①对于地类“一对一”情况,即《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地类能 够和二次调查地类一一对应的,可直接通过计算机批量对该地类编码进 行转换,并实地核实。主要内容要素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的公共 基础设施用地(231)―公共设施用地(086); 监狱场所用地(284)― 监教场所用地(093); 军事设施用地(281)―军事设施用地(091); 宗 教用地(283)―宗教用地(094); 墓葬地(285)―殡葬用地(095); 使领馆用地(282)―使领馆用地(092);铁路用地(261)―铁路用地 (101); 公路用地(262)―公路用地(102); 街巷(266)―街巷 用地(103); 民用机场(263)―机场用地(105);港口码头用地 (264)―港口码头用地(106);管道运输用地(265)―管道运输用地 (107);工业用地(221)―工业用地(061); 采矿地(222)―采矿 用地(062);仓储用地(223)―仓储用地(063)等 。 ②对于地类“多对一”情况,即多个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类中地 类和二次调查一个地类对应的情况,也可直接通过计算机批量对该地类 进行转换,并实地核实。主要内容要素有: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城镇住宅用地(071); 教育用地(242)、 科研设计用地(243)―科教用地(083)等。?三、准备工作? (八)原有资料入库及其地类的转换 ? (2)可以间接转换的内容要素: ? ①对于“一对多”情况,即一个全国土地分类 (试行)地类要分解为多个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地类的 情况,如:机关团体用地(241)―机关团体用地 (081)、新闻出版用地(082);瞻仰景观休闲用 地(232)―公园与绿地(087)、风景名胜设施用 地(088)等,在工作底图中标注记号,补充调绘; ? ②对于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分类标准 建库的地区,培训教材P190新旧地类对照表,转换 方法可按以上方法。五、土地权属调查? (一)工作程序界址认定的要求?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 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地界址 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 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 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M或土地使用者 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 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 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该宗地的界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五、土地权属调查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1、调查工作底图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已有的地 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无调查 底图的地区,用小比例尺城镇相关图件按街坊或小区绘制宗 地关系位Z图,避免重漏。 ? 2、街道街坊的划分(街道―街坊―宗地)街道划分: 街道是城镇土地调查首级划分区域,利用街道办事处管辖界 限作为调查的街道界限;街坊划分:街坊是互通道路、河流、 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 注意:如自然街坊较小,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 坊;每个地籍街坊以不超过100宗地为宜,如果一个自然街 坊很大、宗地较多,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几个地籍街坊;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3、宗地划分与编号 ? ( 1)宗地编号 凡被权属界址所封闭和地块称为一宗。 ? ①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个地块,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按共用 宗处理; ? ②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用途,应用地类界限 划分若干宗地; ? ③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如被公用道路、河 流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宗地。 ? ④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河流和、空地及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 土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 ? ⑤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在街道范围内的,划入街道编号;城镇用 地穿插于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划入乡(镇)编号。 ? (2)宗地编号: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 割后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 号中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宗地,分割后的编号 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再分割成2宗地,编号为18―4, 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编号为10―1;如18―5与25号 宗地合并,编号为18―6。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4、界址调查和认定的要求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 查的核心工作。(大多数土地纠纷实质就是界址纠纷) ? ①已指界或已登记,界址未发生变化不重新指界; ? ②界址发生变化或未开展权属调查的地区,界址应实地调查。实地调查 时,应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到现场共同指界。单位使用的土地, 由法人代表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使用土地, 由户主出席指界,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 证明及委托书。 ?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身 份证明及委托书。 ?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所有界址 点要按规定设Z界标。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 用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界线。 ? 违约缺席指界的,如一方违约缺席的,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 违约缺席,根据权源材料和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界线;指界人认定界址后 不签字的,按违约处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方。违约方在15 日内未提出异议或未提出重新指界的,按调查结果认定权属界线。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③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 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 定。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 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 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 人指界。 ?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 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 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 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 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 ?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 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5、地籍编号 ? ①地籍编号方法 以县级行政单位开展调查的地籍编号分 三级,即:街道―街坊―宗地(与农村土地调查:乡镇― 村―宗地相对应) 街道、街坊均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编号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灵璧县第4街道第12 街坊115号宗地,编号为:; ? 以市(地)级为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地籍编号按四级。即:县 (区)―街道―街坊―宗地,县(区)编号按行政区域代码 后三位数表示。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 其地籍编号为8; ? 变更地籍调查时街道、街坊号按最大号顺序续编;宗地号预 留部分号后,再按顺序续编;五、土地权属调查? ? ? ? (二)工作要求 5、地籍编号 ②界址点编号方法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界址点的编号方法为:按 图幅编号和按街坊编号两种,二次土地调查中城镇 土地调查结合我省实际,统一采用按街坊编号。外 业调查时可按宗地临时编号,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从1开始顺序编号,建库时统一以街坊为单位,统一 编号,做到不重不漏。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6 ? 宗 ? 地 ? 草 ? 图 ? 的 ? 绘 ? 制丈量者 刘建国 丈量日期 日 概略比例尺 1:500五、土地权属调查?(二)工作要求? 6、宗地草图的绘制 ? 注:本宗地相邻界址点间距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外,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 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或相应的位Z上。 ?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Z、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 是对宗地的原始描述。特点:现场绘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 丈量。内容: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号和门牌号、本宗地使用者 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宗 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界址边边长、 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界址点的几何条件(界 址点线的走向);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要求:要实地绘制; 用概略比例尺;数据精确;注记规范。? 注意:可以充分利用工作底图绘制宗地草图;文字、数字注记字头朝北、 朝西;较长的界址边可不丈量,用坐标反算;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 大绘制; 实地丈量记录,不得涂改,不得复制。五、土地权属调查编号:8? (二)工作要求 ?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 籍 调 查 表东山区(县)光明街道12号 日五、土地权属调查初始、变更名称 土 地使用者 上级主管部门 土地坐落 法人代表或户主 姓名 李宝华 土地权属性质 预 编 地 籍 号 8 所在图幅号 宗地四至 批准用途 工 业 实际用途 工 业(061)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 XX市东山区光明路12号 代 理 人 电话号码 性质 XX市科华工贸公司 个体企业(二) 7、 ? 工 地 ? 作 籍 ? 要 调 ? 求 查 表 的 填 写XXXXXX6582145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 籍 号 8 43.25―50.50 东至光明小学;南至光明路;西至光明路派出所;北至求学路 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日共有使用权情况说明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 ? 工作要求 ? 7、? 地籍调查 ? 表的填写五、土地权属调查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二) ? 工作要求 ? 7、地籍调查 ? 表的填写经现场核实,申请书上有关栏目填写正确;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 界人到现场指界,调查员对6个界址点均设置界址标志,实地丈量了6 条界址边长、建筑物边长及界址点的相关距离等。 经核查该宗地可进行细部测量。调查员签名 刘伟 丁一 地籍勘丈记事:日期经检查.界址清楚。本宗地采用PTS―V2型全站仪,配合E500、NF 电子手簿极坐标法测定界址点坐标。勘丈员签名 王山 刘伟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合格 审核人签章刘书明日期审核日期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 ?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 权属调查时,应在现场填写 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表填 写说明如下: (1)、封面 ①编号这是宗地的正式地籍 号,如: 8 。 ② 区(县) 街道 号 该 宗地使用者的通讯地址。 ③年 月 日 现场权属调 查时间。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 ? ? ?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2)、地籍调查表 初始、变更若初始地籍调查时,在“变更”二字上划一从左上至右下的斜杠,反 之则在“初始”二字上划斜杠; 土地使用者 名称: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填户主姓名; 性质: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 上级主管部门 与单位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用地时,此栏 可以不填; 土地座落此宗地的座落; 法人代表或户主 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地籍调查法 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一致)或户口簿上的户主;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 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 用权; 预编地籍号、地籍号 预编地籍号是指在工作用图上预编此宗地的地籍号。地籍 号是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 所在图幅号 未破宗时,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破宗时, 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 ? 宗地四至 具体填写邻宗地的地籍号及四至情况或注“详见 宗地草图”字样。 ? 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批准用途是指权属证明材料 中批准的此宗地用途。实际用途是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 主要用途。使用期限是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地块使用的 期限,如“20年”或“50年”等,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以空 此栏。 ? 共有使用权情况指共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 况。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 说明 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记此宗地局部改变的用途等; 变更地籍调查时,注明原使用者、土地座落、地籍号及变更 的主要原因;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 界址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Z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 位Z处画“√”符号,也可在空栏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 类别等。 ? 界址调查员姓名 指所有参加界址调查的人员姓名。 ? 指界人签章指界人姓名、签章,原则上不得空格,且指界人 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五、土地权属调查? ? ? ??? ? ?(二)工作要求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①现场核实申请书中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 确的作更正说明。 ②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 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③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④界标设Z、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⑤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五、土地权属调查? ? ? ? ? (二)工作要求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勘丈记事: ①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 ②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 仪器。 ? ③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 ④尽可能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 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 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 审核人签章:审核 者签字盖章。五、土地权属调查? ? ? ? ? (二)工作要求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3)、填表要求 ①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 ②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 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 ? ③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晰、 整洁。 ? ④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 ⑤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宗地按共 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 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贴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印章。五、土地权属调查? (二)工作要求? 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 注意: ? ①土地权属性质栏:填写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 权) ? ②土地用途相关栏:如果宗地的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如综合 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土地分类不对应,调 查人员可将批准用途和实际主要用途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 表上,并在说明栏内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末级类, 说明该宗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其他使用用途。 ? ③共用宗地:有多少个土地使用者就填多少份地籍调查表, 从而实现调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的一一对应关系。六、城镇土地测量工作程序? (一)初始地籍调查程序 ? 初始地籍测量是在初始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测绘仪器,以科学的方法,测量调查区域内每宗土 地权属界址点线位Z、宗地形状及地类界等,并根 据测量数据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为不动产总 登记提供依据。(一)初始地籍调查程序地籍调查准备 土地调查申请 土地登记公告 划分街坊 街坊图 预编宗地号 测绘与土地 管理部门 土地管 理部门材料审查 指界通知土地权利人现场指界 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成果应用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 (二)变更地籍调查程序变更地籍测量是在变更地籍调查过程中,测量 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线、位Z、宗地内部地物地类 变化,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宗地图、修编地籍图, 为变更登记提供基础资料与数据。变更地籍测量在 变更权属调查基础上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的技术、 方法与初始地籍测量相同。变更地籍测量包括界址 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界址发生变化的 宗地变更地籍测量及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三种 形式。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 (二)变更地籍调查程序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 1、变更地籍测量的特点变更地籍测量的特点:第一,区域分散、范围小。变更地籍测量一般不进行控制 测量及测绘地籍图,而利用原界址点或原控制点作为控制或基础。第二,变更地籍测 量精度要求高。变更地籍测量精度要高于或等于变更前地籍测量精度。第三,变更地 籍测量任务急。在接受变更权属调查移交的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地籍测 量,才能满足变更登记的要求,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 一次性完成。 2、变更地籍测量工作与程序(1)资料准备在变更地籍测量之前应准备下述主要资料: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本宗地 及邻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表及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以及宗地草图;有关界址点 坐标数据;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本宗地附近测 量控制点成果资料等。 (2)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根据变更形式、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的要求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制定相应的变 更地籍测量技术方案。变更地籍测量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点利用及检查恢复 界址点方案,新增界址点放样元素计算,新增界址点放样、界址点测量、宗地内部地 物地类测量、面积计算方法,宗地图绘制、地籍图修编及地籍测量成果变更方案等。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 (3)野外实地测量1)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因继承土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土地权利人更名、土地利用类别和土地 等级的变更、宗地编号和土地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宗地所属地区 的区划的变动、宗地位Z名称的改变等情况发生的变更,且宗地内 建筑物没有发生变化,一般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权属调查及变更 地籍测量,可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 因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等情况发生的变更,一般应 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并重新绘制宗地草图,但一般不用测量界址点 的坐标、勘丈界址点之间距离或界址点与临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 面积量算。 土地使用者或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要求,需要对宗地精确测量界 址点的坐标、提高宗地面积精度时,应现场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 籍测量,并利用新的测量成果取代原有数据。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2)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应该采用解析法施测, 以原有初始地籍测量建立的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野 外测量之前,要先检测原控制点及原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 后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用原宗地 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 如界标移动、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并取得有关指 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对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一般不需要 检查界址点位。对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若利用原勘丈资料, 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3)宗地分割、合并及边界调整 宗地分割或调整边界时,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测 设新界址点的位Z,设立界标;也可在分割或调整各方在场的 情况下,现场先设Z界标,然后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位Z。同 时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绘制新的宗地草图。宗地合并时不新 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直 接应用原测量结果。申请人提出重新进行地籍测量时,应按照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 4)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应采用解析法施测。若新增宗地 已进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且成果符合《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规程》 的要求,应充分利用勘测定界成果。新增宗地工程竣工后,可 利用工程竣工图和勘测定界图编绘宗地图和地籍图,也可以直 接测绘宗地图和地籍图。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4)成果资料变更 变更地籍测量的成果资料的变更主要有:宗地面积数据变更、地籍图及 宗地图变更、界址点坐标册变更、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等。1)宗地面积数据变更变更地籍测量宗地面积数据变更应在充分利用原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采 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数据取代精度低的面积数 据。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数据正确后,以新面积数 据取代原面积数据。 当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施测,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 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当变更前采用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采用解析法 量算面积的,应利用解析法测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 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 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2)地籍图及宗地图变更根据规程规定,若是测绘的地籍铅笔原图,它将作为永久性保存 资料,不得改动;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发生变更时, 在二底图复制件(兰晒或复印)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内容标注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一宗地 变更两次或全图变更数量超过1/3时,应重新绘制二底图。根据变更 勘丈成果或变更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去掉废弃的点位、 线条和注记,画上变更后的地籍要素。为保证地籍图的现势性,当一 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 基本地籍图的更新测量,重新测绘地籍铅笔原图。 采用计算机辅助数字法测绘地籍图时,数字地籍图应随宗地变更 而随时更改,但要保留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数字地籍图现状。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变更地籍测量时,无论变更宗地界址是 否发生变化,都应依据变更后的地籍图或宗地草图,按《城镇地籍调 查规程》有关规定重新绘制宗地图。原宗地图不得划改,应加盖“变 更”印章保存。四、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程序3)其他资料变更 界址点坐标册的更新。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及 界址点号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Z加盖“变更”印章;采用 解析法重新测量的界址点,将原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并 在其上方标注新测数据;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加在 坐标册中;当界址点坐标册变化较大时,应重新编制界址点坐 标册。 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 总表内,划掉发生变更的宗地面积数,并加盖“变更”印章, 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 间段,依据变更后的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变更城镇土地 分类面积统计表。三、地籍测量? GPS技术应用 ?常规静态测量 ?边长大于15km的长距离GPS基线向量―― ?快速静态测量 常规静态测量方式。 ?RTK技术 ?边长在10~15km的GPS基线向量,―― ? 地籍测量方法 可以采用快速静态GPS测量模式; ?航空摄影测量法 ?边长为5~10km的二、三、四等基本控制网的 ?全野外数字测量法 GPS基线向量优先采用GPS快速静态定位的方法; ?边长小于5km的一、二级地籍控制网的基线―― ?解析法 优先采用RTK方法,但是GPS接收机的天线 ?部分解析法 Z于脚架之上,并独立地观测两次,以供检核。 ? 地籍图成图方法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四、调查成果检测要求? 界址点测量精度 ? Δ 高精度 要求 m ? ? n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 ? 地籍图图面精度 界址点间距方法:通常用图解距离与相 方法:野外重新施测界址点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 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 点点位误差(cm) 类 关系距离允许误差( 适用范围 坐标与原测坐标比较 别 要求中误差 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应的解析反算边长进行比较 ? Δ 同精度 cm) cm) m ? ? 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不论采 2n ? 检查界址点精度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 用何种方法勘丈,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 m转换成 一 ±5 ±10 ±10 点及街坊内明显的 ? 上0.5mm; ?±10 Δ m ? ? 检查地籍图精度 界址点 图上距离222n二±7.5±15±15±15城镇街坊内部隐蔽 的界址点及村庄内 部界址点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五、调查数据汇总总体要求:对全国各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区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建成区 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利用状况按照“县(区)级─市(地)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四级体系进行统计汇总。 市、县两级主要在城镇地籍调查和适当的补充调查的基础上 进行汇总;国家和省两级主要对市县数据进行统计。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五、调查数据汇总?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汇总: 汇总内容:城镇土地利用强度分为城镇总体土地利用强度和城镇不同土地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权类型数据汇总:类型的土地利用强度两方面,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 城镇土地使用权类型汇总数据主要包括划拨、出让、 (1)城镇总体土地利用强度:通过汇总城市建筑用地面积(宗地面 ? 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汇总(可选) 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国家授权经营等类型的城镇 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城镇容积率、城镇建筑密 度: ? 城镇土地使用权类型数据汇总(可选) 土地面积,以及已设定抵押权的城镇土地面积。 (2)城镇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利用强度:汇总城市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种用地类型的用地面 积、建筑面积等,并计算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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