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程怎么写

(HUS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的简称,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哈理工青年学生组成全校性青年团体。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哈理工校青协(HUS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哈理工青年学生组成全校性青年团体。[1]

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

,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协会接受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总会设在理工西区。在每年新生报道期间,各区的青年志愿者为新生指路、带队、提行李,充分体现了志愿者的修养。协会力争通过举办活动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为社会及校园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尤其是校园学子提供服务。开展与国内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协会经费来源:学校资助、社会捐助。企业赞助及会员交纳一部分。资产及经费的使用接受理事会、会员及领导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外界公开。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

主席对外代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的全面工作,负责向院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指导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掌握和了解青协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总结工作。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1.办公室是协会的半事机构,起协调监督各部门工作作用。

2.负责协会经营的经费管理,票据报销几各工作制度的执行。

3.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建立内部干部档案,记录活动情况,例会情况。工作值班记录及办公用品发放。

4.作好大事记载,并及时总结抓好数量化管理。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部

1.组织部是协会从事工作的负责部门。

2.负责协会的经费管理票据及工作制度的落实。

3.负责活动中会员的安排和调动。

4.负责会员资格的考核,优秀会员的评比和推荐。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宣传部

1.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活动的通知。

2.和媒体联系,宣传扩大协会的影响。

3.负责协会的网站的制作及管理。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外联部

1.负责与外校兄弟协会建立联系,促进了解,交流。

2.和宣传部合作扩大社会影响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网络技术部

1.负责活动视频的制作。

2.负责活动照片的采集和保存。

3.负责微博,人人的更新。

4.负责办公室和学校的网络维护。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敬老助残志愿服务部

,以及残疾人入学或者组织和他们交流活动,为他们献出自己的力量让他们感受到

的热情和朝气,并且丰富他们的生活。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希望工程星光行动志愿服务部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部

为黑龙江农民工子女献上自己的爱心,定期访问农民工子女学校,与孩子们一起出去郊游,玩耍,帮助他们学习,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校内工作服务部

联系校内各个学院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志愿活动,同时辅助其他团队完成各项活动,是哈理工志愿者之间的枢纽,将整个理工的青年凝聚在一起发扬

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汇报及大事记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前身是我校的爱心社,隶属计算机与控制学院自1996年成立以来,在学校领导及老师的大力支持下成为学校四大社团之一。本社以奉献爱心为宗旨,积极为社会,同学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曾经组织校园特困生捐款活动;大学生心理讲座;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成功地举办2000届冬季音乐会,为发掘校园歌手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2001年8月13日应科院学生会联合,在我校四个区为身患白血病的张敏跃同学捐款,筹资24000余元,在学校引起了很大反响。

2001年10月遵从省团委的指示爱心社转化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在四个区成立分会,总会设在西区。

2001年11月5日“同携手 共追求"成材讲座。聘请了黑龙江省残联副主席.盲人协会副主席----柏大林老师进行讲座。

2002年3月5日全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约200名志愿者正式注册成为全国青年志愿者。 2002年4月参与全校社团巡展,展示了我们的风采。

2002年10月柏大林成材心理讲座。再次请到柏老师作演讲,会上解答了一些同学的心理问题。富含哲理的讲演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2002年11月20日 出国留学讲座。针对当前的出国热,特意邀请了哈尔滨滨才留学中心的领导作了一次详细的讲座。

2015年9月27日是我国传统节日中秋节,也是家人团聚的重要的节日。在这个节日里,哈理工校青协组织了 ‘ 佳节中秋之日,温暖老人之心 ’看望敬老院老人的活动,为老人们送上了最好的一份节日礼物。

历时两天的以“拥抱公益·共赢未来”为主题的2015年“希望工程鑫达星光行动”——在校大学生公益团队领袖拓展封闭式培训在哈尔滨市正式开营。培训由黑龙江省青基会主办,黑龙江省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与黑龙江工程学院鼎力支持。

哈理工校青协组织捐献“青春热血”,彩绘人生画卷,无偿献血。

2015年10月31日,为盲胞读书系列活动在理工南区图书馆报告厅拉开帷幕。此次活动是由哈尔滨理工大学领导、校青协举办,以‘我是你的眼——为盲胞读书’为主题的公益项目。

2015年11月22日,由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星光素质拓展大会在新主楼b512热烈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训练明确同学之间的团队价值及合作意识。

2015年11月26日上午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去天赐老年公寓进行慰问动。

2015年11月27日,由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我是你的眼,为盲胞读书”志愿者选拔活动的开幕仪式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顺利进行,该培训活动结果令人振奋,得到了同学们的大力支持。

2016年3月19日,上午8点到12点,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同学们来到了位于哈南的平房区工农子弟小学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特别的课。

2016年4月3日上午9:00,怀着对先烈的敬仰之情,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举行了“缅怀先烈,传承英雄遗志”为主题的清明公祭革命烈士扫墓活动。

哈理工南区校青协的志愿者们对南区的井盖进行了一次美容手术。美化校园,井盖大变身。

2016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哈理工校青协组织的一次爱心义卖,筹集来的每一分善款都会用来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镇街胜小学的贫困孩子购置校服、书包和文具。

哈理工校青协组织心传递书籍捐赠活动, 爱心传递传递知识和温暖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四学生即将离校,其中有不少书籍与旧衣物不方便携带。开展“爱心传递”志愿者服务活动,实现物尽其用。同时将筛选出来的衣物、书籍捐赠给山区的贫困孩子,将这份爱心与温暖传递下去。

2015年6月14日组织去防洪纪念塔的志愿者活动。

2016年9月24日 ,哈理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理工南区图书馆报告厅举办了2016届第一次全体例会。

2016年9月28日,哈理工校青协志愿者走进哈尔滨市平房区工农小学,与三年级的孩子们一起学习,度过一个愉快的下午。

金秋十月,南区校青协的小伙伴们参加了整理图书馆书籍的活动。此次活动是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图书整理活动,动用了150多人,整理书籍30万册。 看到这一排排整齐的书籍,真为我们的劳动成果感到骄傲!这就是我们校青协!一个很庞大的志愿者团队!

2016年10月23号,在凯德广场的尖叫书洞,星光部举办了以“在星光下不期而遇”为主题的素质拓展大会,西区的小伙伴先出发布置会场,南区的小伙伴随后到达尖叫书店。西南两区的青协星光部的童鞋们终于聚到一起,心里还是很开心的。这是一个起点,也是将来西南两区一起愉快工作的征兆。

2016年10月29号,举办荧光夜跑活动 。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是高校健康教育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青年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护大学生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荧光夜跑这个活动,举办的目的是为了让日益沉迷于手机和网络的大学生,放下手机,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以时下能吸引大学生的荧光结合跑步而诞生的荧光夜跑,让大学生拥抱运动,在运动的同时切入防艾知识,向广大学生普及防艾知识。

2016年11月10日,哈理工校青协志愿者们前往哈尔滨市平房区工农小学,给孩子们送去温暖,一起愉快的玩耍!  

2016年11月20日 ,举办“流浪动物的冬日,还有我们的温暖”的活动,带着为流浪动物们准备的温暖,长途跋涉ing...

2016年11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青爱工程启动暨青爱小屋授牌仪式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新主楼E527报告厅举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陆岩发言,宣布黑龙江省青爱工程项目基地正式成立揭牌。

2016年12月1日到7日之间,举办献血活动,为想要献血的同学提供献血的机会。

哈理工校青协第一届表彰大会圆满举办成功。

2016年12月5日,哈理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组织了一次探访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活动,与孩子们开心地玩耍,留下了美好的回忆。

2017年1月21日校青协组织暖冬计划活动,针织的爱——织毛衣活动,哈理工校青协荣获“黑龙江省2016恒爱行动表彰大会”优秀组织奖。

雷锋月去敬老院,去小学,走进社区活动,电脑义修活动,雷锋故事会等。

2017年3月24日校青协组织技术培训活动。

2017年4月4日去烈士陵园扫墓。

2017年4月10日爱心敬老之行,组织去万福康年敬老院,参与全国老龄人口心理健康调查公益活动,最终获得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颁布的优秀组织奖;【此次活动属于中国老年痴呆预防及陪伴项目 】

2017年4月12日 西部计划--我们在行动。

2017年4月17日 举办世界读书日活动“落花随流水,书赠有缘人活动”。

2017年5月14日,“小学行,感恩母亲”

2017年5月25号举办5.25国民心理健康日活动,帮助“或或心理”做所需照片以及视频,最终获得中国心理学会等所颁发的优秀组织奖,以及所参与活动20名志愿者获得个人证书。

2017年6月3号,与哈工大绿保协会共同去百威英博平房希望小学做志愿者,宣传部部长为新晚报、市环保局、哈啤公司做一副2米*4米的环保画,上新晚报新闻,环保画被百威英博平房希望小学收纳,得到市环保局等人的一致认可。

2017年6月10号举办毕业季捐衣活动让小动物温暖过冬活动。

2017年6月13号举办荧光夜跑,再次来袭活动。

2017年6月25日哈理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在西区举办16-17年度活动总结大会暨换届大会。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校监督管理下的学生组织。本协会是在校团委的带领下由学院组织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机构,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团体协作精神,以及对社会的爱心。

第三条: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自立。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的行为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本协会行为口号:志愿服务我先行。

第五条:本协会开展活动必须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有计划的开展和组织。

第六条:本协会以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自立”的原则,开展与本协会密切相关、有利于提高学生青年志愿的服务精神。有利提高学生的时间工作能力,有利于营造校园,助人为乐的氛围,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条:本协会在组织面向全院以及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负责人及预算等,报学院团委或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与本地区残联,康复中心以及社区等机构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社区服务,如服务敬老院孤寡老人,帮助残疾人儿童等。

〈二〉组织与兄弟学院活动交流,共同组织开展活动。

〈三〉响应社会的公益服务,努力为社会的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九条:凡具有哈尔滨理工大学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志愿服务充满热情,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意愿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能够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部门,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的学生,经报名申请,填写本协会会员申请表,经本协会主要干部讨论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一下权利:

〈1〉有表决权,倡议权,选择权。

〈2〉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倡导公益性活动。

〈3〉接受本协会的表扬,奖励以及批评。

〈4〉拥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决定,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四〉完成协会的委托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的质量。

第十二条:会员及部长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主席团以及指导老师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评估考核和奖惩制度:

(评估考核主要从参与活动服务表现情况,出勤,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采用完善的记分制记录各个会员的年度表现。每学年结束,学院团委对于表现出色的职员给予公开表扬等一系列奖励措施,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协会安排,工作态度极为不端正的同学,经主席团讨论并表决给予一定处分或开除。)

第十四条:机构的设置:

协会机构设立:主席团:(主席、常务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文艺部、外联部、志服部、志工部、新闻部、网技部。

〈一〉学校提供的经费。

〈二〉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十六条:本社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员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学校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本薄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检查。每届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账目,由学院指导教师监督执行。凡有做假账者,予以撤消职务,并按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团委会核准之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参加活动时,女生不得穿超短裤、超短裙,男生不得穿任何非主流之类的衣物。

  • .哈理工校青协[引用日期]
  • 2. .优酷[引用日期]

六安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 行)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来源:六安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一条 六安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市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六安市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县区、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八)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各级团属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市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社会做贡献,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青年(年龄在14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417周岁的须经其监护人同意),经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一)在市青年志愿者网站注册并打印、提交入会注册登记表;
   
(二)团体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个人会员经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市委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
   
(九)聘请协会指导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团市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市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团市委审查同意生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团市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团市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市委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团市委审核通过之日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二是丰富生活体验。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条: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和社会公益、保障事业的西安邮电学院学生组成的全院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献爱心,弘美德,立足西邮,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开展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学院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院和社会的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院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查、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西安邮电学院。

  第六条:实现学院良好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氛围,创造和发展西安邮电学院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大力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支教扶弱、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策划、开展、组织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系(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开展与各类正式合法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

  第十四条: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五条:明确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六条:基本条件

  (一)凡我院在校注册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或建议。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条:理事会可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应书面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可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员注册地为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团委会,由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是协会理事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构成:

  (一)名誉理事长:由院团委或本协会的名义邀请院党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协会名誉会长。

  (二)理事长:由院团委书记兼任;

  (三)副理事长:由院团委副书记兼任。

  (四)秘书长:由院团委负责这方面工作的老师担任,对本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五)常务理事:各系(院)团总支书记兼任本协会理事,具体负责所在系(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与本协会理事会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二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可以允许兼任,但原则上只允许兼任一职。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听取常务理事、主席团的工作。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组织构成。

  (五)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决定邀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接纳有关人士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展开工作。

  (八)审议、修改本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根据西安邮电学院实际情况,新、老校区均成立西安邮电学院志愿者协会,二者关系平等,组织结构相同,共同受理事会领导。

  第二十九条:主席团是本协会常务工作机构,原则上由学生担任,并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展开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主席团的构成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主席:一名,由熟悉志愿者工作的在校学生担任,全面负责处理所在校区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作好对理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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