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某些人员泄露甚至出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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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3、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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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转载)国家秘密泄露——不良思潮加剧涌动 “商人干政”推波助澜
核心提示: 苏联帝国的“哗然”结局,辉煌不再、战争不止,呈现出“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苍凉景象,不免令人唏嘘感叹而陷入无限反思。如此前车之鉴,显然不得不防,特别是中国当前的商界、学术界与金融界,“生意不归生意,研究不归研究,经济不归经济”,其言论与行为,屡屡触碰“底线”,与苏联崩溃之前意识形态的混乱甚为相似。由于“商人干政”已初步呈现,那对商会组织、学术机构、高等学府、金融机构等领域的清理审查,也或将“时不待我”。 何为国家,国家是一个民族生存与延续的载体,而国家秘密是国家发展的运行核心,一旦遭到泄露,就极有可能会给这个国家的安全与民族的利益造成损害。维护国家秘密是最基本的国民操守,任何时候都应把它视为比自己的生命更加重要。6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涉密单位与个人,严防泄密而作出的提醒与警告,而这样的“以点代面”,也不失为是一种对整个社会进行宣传守密的必要。在印发《办法》之前的4月24日,警方破获一起通过网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并将泄密的某记者抓获,有媒体认为,这可能与去年泄密九号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有关,究竟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都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体现出中国国家秘密的泄露程度正处于严重阶段。 《通报》于去年4月出炉、5月传达,这本属于国家秘密,可未料随后不久,明镜月刊和纽约时报竟然能同时分别全文刊发,甚至一字不差。其中纽约时报还特别指出,“从四名接近中共高级官员的消息人士那里证实了它的真实性,其中包括党报的一名编辑”由此可见,一方面反映出我国涉密人员的政治意识不强、警觉性不高,另一方面反过来也证明了《通报》内指出“境外势力加紧了网络渗透”的要害的确属实。 通过纽约时报“证实文件真实性”的来源“渠道”,可以得出网络渗透无时无刻不在,只要中国有任何重要的活动或文件传达,它就想尽办法接近我国官员、记者、商人、学者以及相关人员,以“点对点”的方式在网络上套取涉密内容,并加以核实而为它所用。关于网络泄密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密人员的警惕性不高,被对方花言巧语的“爱国需要”所迷惑,以为对方想了解涉密文件的目的是出于共同“为国服务”,不加以核实对方身份(如国籍、电话、职业等等),就把不能对外的活动与文件内容告之他人;另一种是为己私利的执意为之,这类主要是以所谓政治利益或商业利益的幌子,堂而皇之的出卖国家信息而谋取非法报酬与利益,如所谓的宪政论、自由主义者或无良商人等等。 除了在网络上直接买卖中国情报以外,境外也还在在网络上“点对点”的刺探情报,这有几种明显的特征:第一,物色“爱国言论”具有前瞻性的人员,以“认同与支持”的方式不断套近乎,最终建立起所谓“感情”。第二,以“携手爱国”为幌子,并伪装成境内身份,在境内生活与工作,以此博取信任。第三,这也是几点中最为核心的,一旦国家有任何风吹草动,便利用感情与信任,变换不同方式不断打探“内幕”以及“真实性”。对于这类刺探,只要学会与利用反侦察能力,比如向对方讨要公开学术文章、电话、地址、国籍等证明,并加以核实,便能试探出对方的真实意图。 中国是一个政治大国,国家秘密关乎着整个民族在世界的利益与未来。国家秘密是对国际局势或社会发展的综合研判、规划、指导与执行,皆以国家民族利益的至高无上为原则。国家秘密遭到泄露,将会对军事要地、国防安全、金融发展、政治方向等领域产生不可预测的损害。因而,任何人、任何行为都应毫无条件的把国家安全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无论属于行业内还是行业外,无论处于何地何时何境,只要接触到国家秘密,都必须要做到“守口如瓶”,绝不能“和陌生人说话”。要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要分清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的联系与区别, 要站稳民族最起码的立场,方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对于维护国家秘密,国家不可能面面俱到,个人觉悟应成为关键。 在“大时代”来临之际,为有效的参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响应“给予每一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的号召,为彰显爱国理念与实现人生梦想,网络上逐渐形成一批自发的爱国群体。它关注国家的方方面面,力图能尽到绵薄之力,与崛起中国同航。它并不一定具有知名的社会地位,也并不一定拥有异于常人的满腹经纶,甚至或许没有一份中产阶级的殷实生活,但它却秉持“只解沙场为国死,何须马革裹尸还"的信念,时刻搜集各类信息,经过综合、串联、分析,深度揭露危害国家安全与民族利益的各类活动。它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其保密意识堪比专业情报人员,这与那些政治意识不强的官员和出卖国家信息的个人形成了鲜明对照,并使之无地自容。但也要防范境外反华势力,借此在网络上“伪装”与“潜伏”,进而套取重要情报,这就需要提高警惕性,利用反侦察能力予以还击。 对于“国广局”印发《办法》,维护国家秘密,防范泄密,显然不会止步于网络与媒体行业,它只是中国防范国家秘密被泄露的开始。当前中国社会不良思潮涌动,源于渗透思想加剧,更为主要的是“商人干政”的推波助澜。解放军军报刊文内容“部队阵地建到哪儿,涉外企业就跟到哪儿”,毫不讳言的指出我国国家秘密已随时处于被窥探的危险境地,这并非空穴来风。中国改革开放多年,在获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让思想渗透有可趁之机,商会组织、学术机构、企业团体、高等学府等领域被无形渗透,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公然“配合”涉外企业的“所作所为”,“冒天下之大不韪”而甘愿充当“代言人”,甚至直接或间接的泄露国家秘密。而且中国的“代言学者”,其身份极其“怪异”,大部分集商人、政治人物、学术研究员等多重身份于一身,并多有“涉外成分”。正当中国步入“划时代”之际,某些学者、财团便利用自身有影响力的平台,为个人或小集团的“一己之利”,明明暗暗的不断“呛声”,悍然与境外遥相呼应,加剧不良思潮的涌动,这显然是“商人干政”的苗头。而“商人干政”的最大特点便是“内外勾结”,出卖国家秘密与情报。 一旦国家秘密多方位被长期泄露,必定走向亡国之路。苏联解体最关键的深层诱因,那就是意识形态领域最先被瓦解。在苏联解体之前,自由主义泛滥,普世价值弥漫,宪政思潮高涨,新闻媒体沦为寡头“代言”,否定革命历史,质疑社会主义的过去与未来,攻击政权的合法性,并进一步演变成“******”得以实现,“主席”称号变为“总统”称谓,甚至“沦落”到国家名称必须要“改名”的境地,从而逼使“八一九政变”产生,最终在“一夜之间”化为全面崩溃。苏联崩溃的核心原因之一,是因国内各类商会组织、学术机构、企业团体、高等学府、金融组织被长期渗透,形成了对抗政府的组织力量,完全蜕变为“第五纵队”;以及官员与个人的政治意识普遍淡漠,全然不知国家民族已到生死存亡的边缘,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内外不一的思想状态,堪比“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苏联帝国的“哗然”结局,辉煌不再、战争不止,呈现出“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苍凉景象,不免令人唏嘘感叹而陷入无限反思。如此前车之鉴,显然不得不防,特别是中国当前的商界、学术界与金融界,“生意不归生意,研究不归研究,经济不归经济”,其言论与行为,屡屡触碰“底线”,与苏联崩溃之前意识形态的混乱甚为相似。由于“商人干政”已初步呈现,那对商会组织、学术机构、高等学府、金融机构等领域的清理审查,也或将“时不待我”。 维护国家秘密,不要误解为打压“不同声音”。中国尊重“不同声音”,但“不同声音”必须遵守国家民族利益的底线。一个泱泱大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涌现多种声音也属正常,正确对待社会“不同声音”也是大国发展的需要,但“不同声音”的底线绝不能借此而逾越国家安全与民族利益,哪怕自认为这个国家是多么的不完美。揭露社会弊端,参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这当然值得容纳,但切记不要沦为反华势力的渗透对象与金钱奴隶,不要把国家秘密与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混为一谈,否则不仅自食其果,而且更有可能把这个民族与国家推向灾难的深渊。 维护国家秘密是国民最基本的操守,提高防范泄密意识,坚决与泄密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遵守的义务。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懂得诠释“了却君王天下事,嬴得生前身后名”的真谛,站在国家与民族的利益制高点之上,毫不动摇的向崛起中国进发!出售国家机密被判死刑 连累两位亲人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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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机密被判死刑,可见作案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位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黄宇系四川省自贡市人,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由于工作表现不佳而被单位解职,故而心怀怨恨竟将我国的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数量之大令人震惊。为此他还连累了自己的妻子和亲戚一起被判了有期徒刑,自己也因出售机密被判死刑,黄宇的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给我国各个涉密单位敲响警钟,务必要强化保密措施。
出售机密被判死刑的黄宇
黄宇,生于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
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
黄宇从一个普通小职员,变身成为大间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善交际、贪玩、爱慕虚荣、不守规矩,是很多同事对黄宇的印象。 由于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 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竟然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黄宇与某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2002年的一天,黄宇在网上向该间谍机构发了一段留言。很快,黄宇便收到 了对方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到东南亚某国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与你前来街头。黄宇如约而至,他将3份保存在优盘的有关 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双方确定,第二天原地再见。再次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每月工资5000美元, 还当场支付了1万美元奖金。
在金钱的诱惑下,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间谍。他还表示,愿意为对方至少工作五年。此后,黄宇对外谎称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驻四川办事 处工作,每年还要常到国外开会,以此掩护自己的间谍身份。就在第一次出卖情报三个月之后,黄宇又和境外间谍机关商定好,在香港进行第二次会面。
这一次,黄宇带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资料,也换来了更多的金钱。
2003年1月,黄宇和对方在东南亚某国第三次见面。对方一共来了5个人,可见对黄宇的重视。他们对黄宇进行了全方位的间谍培训。在后来的几年里,黄宇以每年至少出国两次的频率,陆续将窃取的机密出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
通过出卖情报,黄宇获得了大笔间谍经费。因为怕暴露巨额外汇的来源,因此每一次他都会找做地下换汇生意的刘某,把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总共大概七十多万美元。
钱越来越多,黄宇也开始了花天酒地的生活。为了笼络关系,掩盖自己的间谍行为,他还利用外国间谍机构提供的经费邀请过去的同事、亲友免费到东南 亚、港澳等地旅游、赌博。不过,每一次出游黄宇都会神神秘秘地单独行动一两天。原来,他是用旅游做幌子,而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间谍机关会面。
黄宇知道自己的价值就在于不断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秘密情报,但是离职时的存货已经基本没有了。他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秘源。过去的老同事闻某,成了他的目标。
黄宇前后三次试图策反闻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令人失望的是,闻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了明哲保身。于是,饥不择食的黄 宇又把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与黄宇同属一个系统,由于她是资料管理员,因此经常接触涉密材料,他提醒过妻子要把资料备份起 来。
终于有一天趁妻子不在家,黄宇找到了动手的机会,复制了资料光盘。
成功得手后,黄宇并未善罢甘休。很快,他的姐夫谭某也成为猎物。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他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 上,带回家留作备份,这让黄宇觊觎已久。终于,有一天谭某家中的电脑坏了,叫黄宇前来帮忙修理。黄宇趁姐夫不备,用间谍优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
在向亲属下手后,黄宇仍不满足,他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并利用他窃取科研所内部刊 物。而所有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黄宇很清楚出卖国家机密的后果,所以情报出卖得越多,他心理压力越大,惶惶不可终日。
黄宇的间谍活动伪装得十分巧妙,不过终究会留下犯罪的蛛丝马迹。四川省和成都市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了黄宇的犯罪证据。2011年的一天,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黄宇实施抓捕。
抓捕黄宇之后,国家安全机关立刻对他家进行搜查,结果发现了大量作案证据。护照上这些密密麻麻的海关印章,记录下了黄宇出境的详细时间与地点,其中21次都是为了与境外间谍组织见面,出卖机密并领取经费。
对于犯罪事实,黄宇供认不讳。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 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对于这样的结果,黄宇追悔莫及。
黄宇间谍案不仅让人们看到他个人的犯罪轨迹,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一些涉密单位在保密制度、措施、思想建设等许多方面的漏洞。黄宇间谍案告破后,他 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黄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谭某也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黄宇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竟然主动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国家机密,最终被判处死刑。黄宇愚蠢而疯狂的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也毁掉了一个家庭,他的妻子、姐夫也成为罪犯,五岁的儿子将留下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可谓人间悲剧。更令人无法原谅的是,他让国家多个重要部门造成难以衡 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黄宇间谍案也再次向各个涉密单位敲响警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筑牢维护国 家安全利益的坚强防线。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所以设立这一教育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民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日,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这部法律对于开展反 间谍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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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籍间谍出卖国家机密获死刑,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
自贡籍间谍出卖国家机密获死刑,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
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造成我们国家机密流失,犯案人被判处。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籍间谍出卖国家机密获死刑,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事件经过】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所以设立这一教育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民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日,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这部法律对于开展反间谍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黄宇,生于日,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黄宇从一个普通小职员,变身成为大间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善交际、贪玩、爱慕虚荣、不守规矩,是很多同事对黄宇的印象。由于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竟然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黄宇与某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2002年的一天,黄宇在网上向该间谍机构发了一段留言。很快,黄宇便收到了对方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到东南亚某国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与你前来街头。黄宇如约而至,他将3份保存在优盘的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双方确定,第二天原地再见。再次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每月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了1万美元奖金。在金钱的诱惑下,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间谍。他还表示,愿意为对方至少工作五年。此后,黄宇对外谎称自己在一家公司驻四川办事处工作,每年还要常到国外开会,以此掩护自己的间谍身份。就在第一次出卖情报三个月之后,黄宇又和境外间谍机关商定好,在进行第二次会面。这一次,黄宇带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资料,也换来了更多的金钱。2003年1月,黄宇和对方在东南亚某国第三次见面。对方一共来了5个人,可见对黄宇的重视。他们对黄宇进行了全方位的间谍培训。在后来的几年里,黄宇以每年至少出国两次的频率,陆续将窃取的机密出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通过出卖情报,黄宇获得了大笔间谍经费。因为怕暴露巨额外汇的来源,因此每一次他都会找做地下换汇生意的刘某,把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总共大概七十多万美元。钱越来越多,黄宇也开始了花天酒地的生活。为了笼络关系,掩盖自己的间谍行为,他还利用外国间谍机构提供的经费邀请过去的同事、亲友免费到东南亚、港澳等地旅游、赌博。不过,每一次出游黄宇都会神神秘秘地单独行动一两天。原来,他是用旅游做幌子,而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间谍机关会面。黄宇知道自己的价值就在于不断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秘密情报,但是离职时的存货已经基本没有了。他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秘源。过去的老同事闻某,成了他的目标。黄宇前后三次试图策反闻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令人失望的是,闻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了明哲保身。于是,饥不择食的黄宇又把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与黄宇同属一个系统,由于她是资料管理员,因此经常接触涉密材料,他提醒过妻子要把资料备份起来。终于有一天趁妻子不在家,黄宇找到了动手的机会,复制了资料光盘。成功得手后,黄宇并未善罢甘休。很快,他的姐夫谭某也成为猎物。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他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留作备份,这让黄宇觊觎已久。终于,有一天谭某家中的电脑坏了,叫黄宇前来帮忙修理。黄宇趁姐夫不备,用间谍优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在向亲属下手后,黄宇仍不满足,他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并利用他窃取科研所内部刊物。而所有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黄宇很清楚出卖国家机密的后果,所以情报出卖得越多,他心理压力越大,惶惶不可终日。黄宇的间谍活动伪装得十分巧妙,不过终究会留下犯罪的蛛丝马迹。四川省和市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了黄宇的犯罪证据。2011年的一天,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黄宇实施抓捕。抓捕黄宇之后,国家安全机关立刻对他家进行搜查,结果发现了大量作案证据。护照上这些密密麻麻的海关印章,记录下了黄宇出境的详细时间与地点,其中21次都是为了与境外间谍组织见面,出卖机密并领取经费。对于犯罪事实,黄宇供认不讳。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最终,黄宇因“”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对于这样的结果,黄宇追悔莫及。黄宇间谍案不仅让人们看到他个人的犯罪轨迹,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一些涉密单位在保密制度、措施、思想建设等许多方面的漏洞。黄宇间谍案告破后,他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黄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谭某也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黄宇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竟然主动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国家机密,最终被判处死刑。黄宇愚蠢而疯狂的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也毁掉了一个家庭,他的妻子、姐夫也成为罪犯,五岁的儿子将留下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可谓人间悲剧。更令人无法原谅的是,他让国家多个重要部门造成难以衡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黄宇间谍案也再次向各个涉密单位敲响警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坚强防线。【法律解读】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1、首先,正确的表述“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2、本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或过失地泄露国家重要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保密法规,主要是指1978年以后的几个保密法规。各个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凡是依据上述当前有效的保密法规所规定的保密范围、保密制度和职责、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具体保密规定,教师国家保密法规的具体实施规定,违反了这些具体实施规定的,必然违反保密法规,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都认为属于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行为。3、按照保密法规和刑法规定,泄露国家要秘密,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从客观行为方面加以确认,如泄密的方法、手段、时间、地点和秘密内容、密级以及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是否严重;同时也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认定,如是故意还是过失泄密的,泄露的动机、目的是否恶劣等。例如,为了谋取私利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而故意泄露国家重要秘密的;在战时或国家高速某项政策等特殊时间、地点泄露国家秘密的;秘密内容非常重要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等等,一般可视为“情节严重”的行为。4、这种犯罪,一般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但是,有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会掌管或者知道某些国家秘密,并有可能泄露出去,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就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5、对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8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9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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